理论法复习试题练习卷及答案解析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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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复习试题练习卷及答案解析二
理论法复习试题练习卷及答案解析
(二)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71题,每题1分,共71分。
1.赵某与刘某结婚后购买汽车一辆,并签订协议:
赵某应忠诚于刘某,若因其婚外情离婚,该汽车归刘某所有。
后刘某以赵某与第三者外出约会的照片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协议。
法官认为,该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
经调解,二人离婚,汽车归刘某所有。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产生后果的行为
B.刘某与赵某之间的协议不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更有法律上的效力
C.法官对协议的解释不符合“法论理性的原则”
D.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
答案:
C
解析:
法律事实的种类,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本题考查法律关系的含义。
A选项,意思表示是一种达成法律关系的意愿,它不仅仅是一种内心的愿望,而且必须表露在外,作为法律上认可的行为,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是自愿签署并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更有法律上的效力,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法官认为该协议有效,一方面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是它符合道德的要求,因此法官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称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中能够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可能是合法行为,也有可能是非法行为,比如杀人行为会导致犯罪法律关系的产生,D选项正确,不当选。
2.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狭义上的法律监督?
A.某市工商局对辖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
B.人民法院通过受理行政案件而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C.某省监察厅对省内其他政府部门行为的监督
D.某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不适当的决定的撤销
答案:
A
解析: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本题考查的是法律监督。
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包括: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A选项只是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法律监督。
故A选项错误,当选;B、C、D选项正确,不当选。
3.51岁的妇女赵某在单位工作时,因其他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被重物砸伤,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去世。
目前,其家人正在进行索赔、继承等事宜。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整个案例中,既存在法律事件,也存在法律行为
B.按照法律规定,赵某的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C.赵某被重物砸伤致死的事件导致其婚姻关系、劳动关系的消灭
D.对赵某来说,这是一个法律行为
答案:
D
解析:
法律事实的种类,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本题考查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
包括事件和行为,其中行为还包括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
(事件和行为的根本区别是当事人有没有意志、意思表示的内容)1.事件:
简单的说,就是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支配的一种事实,跟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关(注意:
是当事人的意志)。
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和认为事件。
(1)自然事件:
与人的意志完全无关。
如打雷刮风下雨、地震海啸。
(2)人为事件:
与人的意志有关系,但是当事人控制不了.如战争、罢工、动乱.(战争是人挑起来的,但是当事人无法控制,比如今天签了一份合同,但是明天战争了,那么合同当事人都控制不了战争,合同约定的事项无法实现,那么这是法律事件,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2、行为:
包括表意行为(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1)法律行为(表意行为):
简单的说,就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所进行的活动,是有意识的活动,在做某事之前事先进行思考.表意行为包括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2)事实行为(不表意行为):
这样理解,你做某事之前没有经过事先的思考,但是你做的事情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如你捡到100万元,你事先根本没有思考,但是你捡到100万,就与失主构成了返还财产的法律关系。
你就记住法律上事实行为包括这些就行了:
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捡到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创作等。
A选项,整个案例中,既存在法律事件,也存在法律行为。
因此,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按照法律规定,赵某的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因此,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赵某被重物砸伤致死的事件导致其婚姻关系、劳动关系的消灭。
因此,C选项正确,不当选。
D选项,对于赵某来说,这是一个法律事件,而非法律行为。
因此,D选项错误,当选。
4.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正式解释?
A.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解释
B.某审计局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审计法实施条例》中某条款的具体适用进行了解释
C.张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民法总论》的某条款的适用进行了解释
D.某著名刑法学家对于《刑法修正案九》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了解释
答案:
A
解析:
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本题考查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法律解释,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法律解释既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
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也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
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①在中国,普通法官或其他司法、执法官员在日常司法、执法过程中所作的法律解释通常被认为是非正式解释;②非正式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但在法律适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制宣传(进行法律意识的塑造)以及法律发展方面还是有着很重要的意义;③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区别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的关键。
A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解释,属于最高院作的司法解释,是正式解释。
A选项正确,当选。
BCD选项均是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
BCD选项错误,不当选。
5.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的适用过程仅仅是运用演绎推理的过程
B.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法律证成过程
C.法律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与规范认定无关的过程
D.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决定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
答案:
B
解析:
演绎推理,证成的含义,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
本题考查法的适用。
A选项,法适用的过程离不开法律推理,而推理包括演绎、类比、归纳、设证等四种具体形式,因此法的适用过程并非仅仅是运用演绎推理的过程。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法官在得出最终判决的过程中必须说理,即为最终判决提供理由,说理即证成。
故B选项正确,当选。
C选项,法官确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绝不是从一个客观中立的视角来还原之前发生过的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从法律规定本身出发,以一个反映其价值立场的规范性态度来对过往的事实进行裁剪以贴合当前现行法律规范的过程,最终呈现于判决书中的案件事实,是法官对过往事实进行发现和评价的混合产物,绝不是一个客观的、纯粹的事实。
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法律的适用也被叫做司法,司法的目标是做出一个合理的判决,而该判决是否合理的标准取决于两个方面:
其一是该判决是否满足可预测性的要求;其二是该判决是否符合正当性的要求。
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6.关于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对象必定一致
B.法律责任是违反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消极法律后果
C.法律制裁是有权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规定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进行的处罚
D.有法律制裁必然有法律责任;有法律责任不一定引起法律制裁
答案:
A
解析:
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类型。
本题考查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对象可能不同:
比如小孩伤人,父亲付医药费。
有法律制裁必然有法律责任;有法律责任不一定引起法律制裁。
比如法律后果轻微。
法律责任,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方面,责任的认定、归结与实现都离不开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权力(职权),另一方面,责任规定了行使权力的界限以及越权的后果。
法律制裁,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与通常的法律责任种类相对应,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
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故A选项错误,当选;BCD选项正确,不当选。
7.关于法律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在我国,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行政解释
B.正式解释,也叫学理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C.法律解释属于价值判断
D.法律解释往往由待处理案件引起,且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
答案:
B
解析:
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本题考查法律解释。
A选项,在我国,正式解释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立法解释、两高做出的司法解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解释。
因此,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正式解释,也叫有权解释、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而学理解释则又叫无权解释、非正式解释、任意解释,是学者或者一般人对法律所做的解释。
因此,B选项错误,当选。
C选项,法律解释属于价值判断。
注意,法律适用整个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均属于价值判断。
因此,C选项正确,不当选。
D选项,法律解释往往由待处理案件引起,且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
因此,D选项正确,不当选。
8.关于法律责任的免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借乙现金5万元逾期不还,乙欲起诉甲还钱。
甲的母亲与乙达成协议,由其代甲返还乙5万元,乙不向法院起诉。
甲的法律责任得以免除
B.2010年11月11日,市民甲因有事需要用钱,便向朋友乙借了1万元,答应1个月内还清,并出具了借据。
此后,甲没有将钱归还。
因碍于情面,乙也没有提出要钱一事。
直到2011年10月1日,乙因急于用钱,便找到甲要求还款。
甲以法律责任已免除拒绝归还
C.甲因投资失败欠下债务10万元,债权人诉讼求偿,但甲已是捉襟见肘、穷得揭不开锅,只能偿还1万元。
法院据此免除了甲的剩余债务
D.甲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他在服刑期间主动交代了其所掌握的乙故意杀人的事实,使得乙落入法网。
为此,甲被减刑1年
答案:
B
解析:
法律责任的免责形式。
本题考查法律责任的免除。
法律责任,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方面,责任的认定、归结与实现都离不开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权力(职权),另一方面,责任规定了行使权力的界限以及越权的后果。
法律责任的免除:
(1)法律责任的免除(“免责”),指由于出现法定条件,法律责任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
(2)时效免责,指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而免除。
意义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督促法律关系主体及时行使权利、结清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稳定社会生活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3)不诉及协议免责,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在这些场合,责任人应当向或主要应当向受害人承担责任,法律将追究责任的决定权交给受害人和有关当事人。
(4)自首、立功免责,是指对那些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和全部的法律责任;这是一种将功抵过的免责形式。
(5)因履行不能而免责,是指在财产责任中,在责任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或没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责任;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的免责形式。
据此,ACD三个选项分别涉及不诉及协议免责、立功免责、因履行不能而免责这三种免责形式。
因此,ACD选项均正确,不当选。
对于B选项,涉及诉讼时效免责,但是由于2010年11月11日到2011年10月1日,未满1年,诉讼时效并未经过,故不能因时效而免责。
因此,B选项错误,当选。
9.关于执法和司法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就是代表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过程,社会大众应当服从
B.司法机关依照法律代表国家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C.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D.司法的内容远比执法广泛
答案:
D
解析:
执法的特点,司法的含义,司法的特点。
本题考查执法的特点、司法的含义与主要内容、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执法,又称法的执行。
狭义的执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
A选项,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因为现代社会,大量法律的内容是有关各方面社会生活的组织与管理,都需要有法可依;根据法治原则,为了防止行政专横,专司社会管理的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立法机关根据民意和理性事先制定的法律来进行。
因此,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就是代表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过程,社会大众应当服从。
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在我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专门机关,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从事这项工作。
司法机关依照法律代表国家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对于国家行政机关而言,执行法律既是职权,也是职责。
行政机关在进行社会管理时,应当以积极的行为主动执行法律、履行职责,而不一定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
如果不主动执法并因此给国家或社会造成损失,就构成失职,要承担法律责任。
C选项正确,不当选。
D选项,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主要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对有关案件进行处理;而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执法的内容远比司法广泛。
故D选项错误,当选。
10.高女士到华康整形医院整容,并为此支付人民币3万元。
华康整形医院答应其所提出的的条件,并派整容医师黄某为其整容。
但由于黄某的失误,在高女士的脸上留下一条约10厘米的疤痕。
高女士将华康整形医院诉至法院。
高女士欲依据整容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律师建议她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高女士律师的建议,意味着该案件中涉及责任竞合的现象
B.此案件中涉及多个法律关系
C.高女士与华康整形医院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其客体是“人身”
D.该事件中,引起诉讼的原因是“行为”这种事实
答案:
C
解析:
法律责任的竞合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与要素,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类型,法律事实的种类。
本题考查法律关系。
A选项,本案中有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现象,高女士可以选择。
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本案中,至少存在高女士与华康整形医院、与司法机关、黄某与华康整形医院之间的多个法律关系。
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多种多样的法律关系就有多种多样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和行为结果。
本案中,高女士与华康整形医院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其客体是“行为结果”。
故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引起诉讼的原因是“行为”这种事实。
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11.关于我国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直接撤销
B.张某认为某司法解释违背相关法律,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这属于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
C.司法解释的对象是法律
D.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
答案:
A
解析:
“多级化”的法律解释体制,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本题考查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A选项,司法解释须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才能撤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并不是撤销权主体。
故A选项错误,当选。
B选项,我国的法律监督包括:
(1)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这类监督都是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法的效力,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
(2)社会法律监督体系,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民的监督、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专指律师和法学家的监督,属于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
因此公民个人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B选项正确,不当选。
C、D选项,司法解释是指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都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故C、D选项正确,不当选。
12.关于我国“一元多级”的法律解释体制,下列哪一选项是是正确的?
A.甲以个人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最高法某司法解释合法性的建议
B.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可以撤销该司法解释
C.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由最高法或者最高检作出司法解释
D.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法律解释权,拥有对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解释权
答案:
A
解析:
“一元化”的法律解释体制,“多级化”的法律解释体制。
本题考查法律解释。
A选项,注意,两央、两高、省委提出审查司法解释的要求,其他一切主体提出审查司法解释的建议。
因此,A选项正确,当选。
B选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3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注意,专门委员会只能进行审查和提建议、议案,无权撤销。
撤销权掌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手中。
因此,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法律解释权。
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两央、两高、两委(专门委员会、省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而其他一切主体则可以提出法律解释建议。
注意,要求是法律解释程序的第一步,而建议则不必然启动法律解释程序。
因此,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限为对宪法、狭义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解释法规。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各有其解释体制。
因此,D选项错误,不当选。
13.关于法律监督,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我国法律监督体系包括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和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B.国家法律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
C.检察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D.中国共产党行使的是国家监督
答案:
D
解析: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本题考查的是国家监督。
我国法律监督体系包括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和社会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检察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因此,A、B、C选项均正确,不当选。
中国共产党和政协都属于社会监督体系,不是国家监督。
因此,D选项错误,当选。
14.关于执法特点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B.只有国家行政机关是执法的主体
C.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D.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答案:
B
解析:
执法的特点。
本题考查执法的特点。
执法,又称法的执行。
狭义的执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执法具有以下特点:
(1)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因为现代社会,大量法律的内容是有关各方面社会生活的组织与管理,都需要有法可依;根据法治原则,为了防止行政专横,专司社会管理的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立法机关根据民意和理性事先制定的法律来进行。
因此,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就是代表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过程,社会大众应当服从。
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2)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在我国,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从事全国或本地方行政管理的同时,就是在全国或本地方执行法律的过程;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对某一方面进行管理的同时,就是在本部门执行、实施相应法律的过程。
故B选项错误,当选。
(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社会进行管理,一定的行政权是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
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
(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对于国家行政机关而言,执行法律既是职权,也是职责。
行政机关在进行社会管理时,应当以积极的行为主动执行法律、履行职责,而不一定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
如果不主动执法并因此给国家或社会造成损失,就构成失职,要承担法律责任。
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15.王某深夜开车回家,路上遇见一位即将生产的孕妇拦车,由于情况紧急,王某立即将孕妇扶上车,逆行向最近的医院驶去,为尽快到达医院,王某一路连闯三个红灯。
该省《交通道路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时逆行,罚款100元。
”第23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时闯红灯,罚款300元。
”因此,执勤交警张某对王某罚款1000元。
后王某诉至法院,法院撤销了处罚决定。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省的《交通道路管理条例》是正式法律渊源
B.交警张某的罚款决定,运用了内部证成
C.该案件的裁判说明,法院通常应当首先考虑正当性,而不是可预测性
D.法院撤销交警处罚的决定,运用了外部证成
答案:
C
解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别与联系,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
本题考查了法律的正式渊源,法律证成、法的正当性和可预测性。
法律渊源分为:
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正式渊源,即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
包括宪法、法律、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条约。
因此,A选项正确,不当选。
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
内部证成是指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的过程。
内部证成关涉的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导是否是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因此,BD选项正确,不当选。
通常情形下,法院应当首先考虑的是可预测性,而不是正当性。
该案件只是一个特例,而不能作为一般的情形来看。
因此,C选项错误,当选。
16.张某在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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