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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6861-201X
篇一: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26861-201X)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安全要求.............................................................................................................2
5安全管理措施.............................................................................................................4
6安全技术措施.............................................................................................................5
7高压试验工作的开始、间断与结束.........................................................................8
8其他安全措施.............................................................................................................9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1X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
杨迎建、蔡崇积、张曦。
GB26861-201X是以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DL560-199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为基础,保留了DL560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按本标准要求形成试区的变电站、发电厂现场高压试验”,在安全管理中吸收了近10余年的实践经验,在技术内容中增加了“安全距离”对应的试验电压等级。
DL560-199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由原电力工业部武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试验室的基本安全要求、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工作程序和试品准备时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压试验室(包括高压试验厅、高压户外试验场)及其工作人员。
也适用于按本标准要求形成试区的变电站、发电厂现场高压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11.1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2900.19电工术语高电压试验技术和绝缘配合
GB/T16927.1高电压试验技术第1部分:
一般试验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290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压试验室highvoltagelab
采用高于1000V的工频、直流和冲击电压对电器设备、绝缘材料(件)、空气间隙等进行各种电气特性试验的试验室(包括高压试验厅、高压户外试验场)。
3.2
最小电气间隙clearance
两个带电部件之间,或带电部件与地(或接地物体)之间的空气距离。
3.3
最小电气间隙minimumclearance
空气中带电部件之间或带电部件对地之间的最短净距。
3.4
工作17隙/安全距离workingclearance
带电部件对工作人员之间最小安全距离或带电操作工具的有效安全长度。
3.5
试验接地groundintesting
将试验设备、测量设备和被试品按试验要求经接地线引至试验室专用接地桩(带)。
3.6
接地放电dischargebygrounding
将经过试验后的被试品高压端与接地端(或低压端)、试验设备的高压输出端与接地端,采用专用的。
3.7
异常放电abnormaldischarge
在进行操作冲击电压试验时,操作冲击放电不是发生在按有关要求布置好的试验间隙之间,而是发生在高压端对其他接地体组成的间隙之间,且该间隙距离比试验间隙距离大(甚至大很多)。
4基本安全要求
4.1高压试验人员
高压试验人员应具有高压试验专业知识,熟悉试验设备和试品,熟悉本标准,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从事高压试验工作。
新参加高压试验的实习人员,应在有经验的高压试验人员监护下参加指定的高压试验工作,不宜担任工作负责人和
篇二:
安全协议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本协议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同时签订生效,随合同的结束而失效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电力生产工作能按计划高效、安全、优质的进行,经甲方与乙方双方平等协商,就工程安全生产作业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第一条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施工期间相关执行法律、法规等标准进行了更新,则以更新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X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X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X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X年10月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X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26860-201X)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X)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26861-201X)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南方电网公司Q/CSG210001-201X)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南方电网公司Q/CSG210010-201X)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1X〕32号)
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方电网计〔201X〕27号)
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201X年12月28日)
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安生〔201X〕18号)南方电网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Q/CSG210026-201X)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
第二条甲方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甲方要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的要求,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
3、交底前,甲方应向乙方介绍生产现场的情况,并按安全技术交底单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4、完成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后,在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的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安监人员在现场按安全技术交底单内容逐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当乙方按工程进度需变更施工工作区域时,甲方应在变更前对变更的区域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6、在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视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甲方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带电作业、现场带电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起吊作业、爆破作业、SF6设备解体检修作业、地下有隐蔽管线、组塔(架)作业等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交通伤害的情况。
在界定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时,除前列安全技术交底单内容外,甲方还需列出并配合乙方做好专门的安全措施。
7、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乙方严格执行。
8、甲方必须和乙方共同维护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安全措施。
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考试,有权拒绝考试不合格者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和甲方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内工作。
10、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施工中出现的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危及甲方安全生产、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安全质量问题当场纠正和制止、发整改通知、按规定提出扣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做出停工整顿直至中止合同执行等处罚。
11、当乙方需要分包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分承包商承担工程的相应资质进行审查,要求乙方做好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备查。
12、甲方有权组织或参加由乙方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处理工作,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及配合工作,监督乙方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事故。
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应赔偿或处罚要求。
第三条乙方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南方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以及甲方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
负责承担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监督工作,履行对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和保卫工作。
2、乙方必须和甲方共同维护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安全措施。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移动、改变甲方在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措施,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经甲方同意,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
3、乙方的所有工作均必须按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的要求,填写工作票,详细列出工作的安全措施,并由双方履行工作票的“双签发”手续。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工作票(安全技术交底单)所列出的安全措施。
5、乙方的施工人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进入甲方的运行中设备区域。
确因施工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现场监督下,方能进入作业。
6、在划定的施工作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视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
带电作业、现场带电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起吊作业、爆破做业、SF6设备解体检修作业、地下有隐蔽管线、组塔(架)作业,危及生产区域的作业、以及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交通伤害等情况,乙方须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送甲方审视同意,并负责组织实施。
在界定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配合做好专门的安全措施。
7、乙方应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和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
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机械、施工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而且不超过检验周期。
9、乙方需要分包时,对分承包商承担工程的相应资质审查负责,做好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并送甲方备查。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对甲方及工程监理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组织整改。
11、乙方应接受并配合事故调查,按要求报送有关事故材料。
12、乙方应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含分包工程的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负责:
检查发现乙方的施工人员(含分包工程的施工人员)不规范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的,第一次发现,对乙方按200元/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第二次发现,对该乙方按400元/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第三次发现,对该乙方按600元/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并禁止违章人员继续参加施工。
第四条承包范围内的事故上报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双方均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同时甲、乙方双方均应接受和配合上级主管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第五条处罚、赔偿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凡因乙方劳务人员施工造成的事故和障碍,乙方负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承担经济损失。
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合同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双方约定的追加处罚。
2、签订合同时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下简称“安全保证金”),用于支付由于乙方劳务人员责任的事故和障碍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和甲方对乙方劳务人员的处罚。
对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甲方设备一类障碍,发生一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
对乙方责任造成的一般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30~50%;乙方责任的重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50~70%;由于乙方责任而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0%。
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的损失时,甲方有权提出进一步的索赔要求。
3、承包期内发生乙方责任的事故,扣减50%的管理费。
4、承包期内连续发生两起乙方责任的事故,甲方有权提出终止乙方的承包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201X年月日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广西宣霖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要求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活动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部门和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部门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部门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供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篇三:
派遣范本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派遣单位):
广西宣霖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人员派遣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概况及工作内容
第一条根据甲方()工程的施工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派遣劳务人员。
工程主要内容:
上述工程项目基础施工、杆塔组立、架线等。
(完成甲方提供的施
工设计图纸所罗列的工程量,含青苗赔偿。
)
二、派遣期限
第
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次劳务派遣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程按质、
按量、安全完成施工任务止。
三、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三条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的劳务派遣费用标准,结合劳务人员的人数、考勤情况,
每月将上月全部劳务人员的劳务派遣费用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支付给劳务人员。
劳务
人员最后一月的劳务派遣费用自解除或终止劳务派遣关系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乙方申请
支付劳务派遣费需提供双方确认的上月劳务派遣费用结算清单给甲方。
第四条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必须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负责劳动合同的管
理工作。
甲方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报酬含工资、补贴津贴、加班费、差旅费
补助、五金(五金包括:
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
险金)等。
第五条劳动派遣费用标准
1、甲方根据双方商定的派遣费标准以及实际派遣的劳务人员数量,向乙方支付劳务派
遣费用,经双方协商,乙方劳务人员完成以上施工任务的劳务派遣费用暂定为(),具体金额待所有施工任务完成后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用工计算支付。
乙方
必须按时提供结算总费用的劳务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
2、其中总费用已包含乙方管理费其余为劳务用工人员工资。
四、劳务人员的选用
第六条乙方派遣给甲方的劳务人员必须具备甲方提出的条件。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
的条件、人数,将拟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送甲方,经甲方考核或考
试合格后,由甲方按双方约定安排乙方劳务人员的工作。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条件为:
(一)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史及其他传染病、精神病史,能适应工程
施工需要;
(二)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
(三)身份、家庭住址和家庭成员关系清楚、确定;
(四)对从事特种作业(如登高、高压维修和高压安装、焊接等),必须持有《特
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相关上岗证或资格证书。
第七条乙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方式、休息、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必
须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务人员工作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甲方安排劳务人员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补休或支
付加班费。
第十条非因乙方劳务人员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
周期(一个月的)的,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该劳务人员的
劳务报酬。
第十一条乙方劳务人员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期间,
甲方应当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乙方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的,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务人
员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劳务
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第十三条甲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
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
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劳务人员进行健康检
查。
第十四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均负有对劳动人员的管理责任。
对劳务人员的管理按下列约定
执行:
(一)甲乙双方均应依法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依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对劳
务人员加强管理。
甲乙双方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
技术、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教育和培训。
(三)劳务人员的考勤考核由甲方负责。
劳务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出勤。
对劳务人
员的考勤考核具体规定由甲方制定并实施。
对不能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有违章违纪行
为的,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及依法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处理。
由于甲方
处理不当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四)甲方认定劳务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并报乙方备案。
(五)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
得随意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
如确因劳务人员的原因,甲方按约定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
的,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附相应材料。
第十六条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15日通知乙方,并于15日后
退回乙方:
(一)被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或被劳动教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三)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影响生产和工作程序,
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的;
(五)派遣期未满,被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六)有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第十七条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退回乙方处理,但应当提前40天
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甲方所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劳务派遣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甲方不能继续
使用乙方的劳务人员的。
第十八条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派遣人员索
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
。
第十九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被确诊患上职业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根据实际情况垫付医疗费用,乙方全力作好保险的理赔和其
他善后工作,相关赔付应由社会保障机构或保险公司赔付的则由社会保障机构或保险公
司赔付。
七、合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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