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视会议室的验收规范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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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视会议室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YD5033-97
1总则
1.0.1本规范是会议电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随工检验、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适用于新建的设置专用会议室的会议电视系统建设工程,扩建和改建工程参照执行。
本规范主要是根据TZ—20—95《64~1920kbit/s会议电视网路技术体制》和YD5032—97《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结合工程实践编写的。
1.0.2凡本规范未列入的安装工程标准、各类设备、器材的规格、指标要求,应按照YD5032—97《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相应的施工验收技术规范,以及施工图设计等办理。
1.0.3本规范未包括的特殊项目及其指标要求,可由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协商,拟定临时技术规范要求,在指定工程中试用,并报部备案。
1.0.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建设或监理单位应遵照本规范的各项规定,及时组织随工检验,检查施工工艺和技术指标检测,做好记录和签证。
1.0.5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执行部颁《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检验项目及内容应按本规范办理。
凡不符合本规范检验项目及内容要求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由于施工不良造成的不合格项目,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直至合格为止。
2术语和符号
CODECDecoder编码解码器
MCUMultipointControlUnit多点控制设备
3检验项目及内容
3.1建筑和环境
3.1.1会议电视所需的各种用房,除应按YD5032—97《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执行外,其他房屋设计规定还应按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执行。
3.1.2会议电视的建筑要求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建筑要求表
序号
房间
名称
室内最
低净高
(m)
楼、地面等
效均布活
荷载(N/m2)
地面类型
室内墙
面处理
室内顶
棚处理
窗地面
积比
门
外窗
1
会议室
3.5注
3000
水泥地加防静电地毯
结合吸音材料选用和布置
同左
双扇外开门,宽度不小于1.5m,满足隔音要求
满足隔音要求
2
控制室
3.0
6000
防静电地板
水泥石灰砂浆粉,表面涂白色或浅色油漆
同左
1/6
单扇外开门,宽度不小于1m
良好防尘
3
传输室
3.0
6000
同上
同上
1/6
同上
同上
良好防尘
3.1.3会议电视的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a)交流电源应按一级负荷供电,电压波动范围和不间断电源应符合用电设备要求。
b)视频设备应采用同相电源。
c)交流电源的杂音干扰电压不应大于100mV。
3.1.4会议电视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a)保护地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中的第五根线,并与交流电源的零线严格分开。
b)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值、单独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4Ω;采用联合接地时,不宜大于0.5Ω。
c)保护地线的杂音干扰电压不应大于25mV。
d)接地系统应采用单点接地的方式。
信号地、机壳地、电源告警地、防静电地等均应分别用导线经接地排一点接至接地体。
3.1.5会议电视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视会议室光源应采用色温为3200k的三基色灯。
b)电视会议室主席区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8001x;一般区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1x。
水平工作面测点距地高度为0.8m。
投影电视屏幕区照度不应高于801x。
c)控制室、传输室光源宜为日光灯。
机架设备区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1001x,垂直工作面测点距地高度为1.2m:
座席设备区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1001x,水平工作面测点距地高度为0.8m。
3.1.6会议电视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视会议室温度应为18~25℃;相对湿度应为60%~80%。
b)电视会议室新鲜空气换气量每人每时不应小于18m3,空调气体流速不宜大于1.5m/s。
c)控制室、传输室温度应为18~25℃;相对湿度应为60%~80%。
3.1.7会议电视的声学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视会议室混响时间和吸声处理应符合建筑声学要求。
b)电视会议室允许的噪声级不应大于40dB(A);护围结构的隔声量不应低于50dB。
3.1.8会议电视的色调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视会议室的护围装饰、桌椅布置、地毯等应统一考虑色调要求。
b)颜色宜简洁明亮,浅色为主,双色搭配。
c)严禁采用黑色或白色作为背景色。
3.2设备安装
3.2.1会议电视的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话筒和扬声器的布置应尽量使话筒置于各扬声器的辐射角之外。
b)摄像机的布置应使被摄人物都收入视角范围之内,并宜从几个方位摄取画面,方便地获得会场全景或局部特写镜头。
c)监视器或大屏幕背投影机的布置,应尽量使与会者处在较好的视距和视角范围之内。
d)机房设备布置应保证适当的维护间距,机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500mm;机背和机侧(需维护时)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800mm。
当设备按列布置时,列间净距不应小于1000mm;若列间有座席时,列间净距不应小于1500mm。
e)会议室桌椅布置应保证每个与会者有适当的空间,一般不应小于1500mm×700mm,主席台还宜适当加宽至1500mm×900mm。
3.2.2会议电视的相关房间应采用暗敷的方式布放缆线,在建造或改建房屋时,应事先埋设管子、安置桥架、预留地槽和孔洞、安装防静电地板等,以便穿线。
3.2.3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机架应平直,其垂直偏差度不应大于2mm。
b)机架应排列整齐,有利于通风散热,相邻机架的架面和主走道机架侧面均应成直线,误差不应大于2mm。
c)缆线布放应整齐合理,在电缆走道或槽道中布放电缆,以及机架内布放电缆均应绑扎,松紧适度。
d)电缆走道或槽道的布置均应水平或直角相交,其偏差不应大于2mm。
e)任何缆线与设备采用插接件连接时,必须使插接件免受外力的影响,保持良好的接触。
f)设备或机架的抗震加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g)布放缆线不应扭曲或护套破损,并不应使缆线降低绝缘或其他特性。
3.3单机测试
3.3.1会议电视系统主要设备的单机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批量购置的设备宜按30%抽测,如发生问题,应进行全面检测。
b)单机测试的性能和指标应按设计规范或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测。
必要时,也可按生产厂家的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测。
c)单机测试应做好记录,并整理成正式文件,供验收之用。
3.3.2会议电视系统的部分配套设备,在规范中未作明确规定,单机测试可参照上述规定进行。
3.4信道测试
3.4.1会议电视的传输信道应采用G.703E1接口,传输速率2048kbit/s,接口指标应符合GB7611—87《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网路数字接口参数》国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3.4.2会议电视的传输信道应以用户方式接入CHINADDN,接口速率为2048kbit/s(p×64kbit/s,p=1~31),接口指标应符合(ITU-TG.703,X.21,V.25)专线式接口建议的各项特性。
长途主备用信道或路由和传输速率的变换,均应由DDN负责提供。
3.4.3会议电视的传输信道必须采用双向信道,信道的误码、抖动等各项指标应符合维护标准规定的要求。
3.5CODEC之间端到端传输性能指标测试
3.5.1会议电视网内任意两个CODEC之间端到端的传输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表3.5.1传输性能限值表
项目名称
传输信道速率(kbit/s)
误比特率
(BER)
1小时内最
大误码数
1小时内严
重误码事件
无误码秒
(EFS%)
国内段电视会议链路
2048
1×10-6
7142
0
92
国际段电视会议链路
2048
1×10-6
7142
2
92
国内、国际全程链路
2048
3×10-6
21427
2
92
国内段电视会议链路
64
1×10-6
3.5.2会议电视设备适应传输信道差错的能力,在传输性能符合表3.5.1的情况下,会议电视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3.6系统效果质量检验
3.6.1会议电视的系统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基本功能要求如下:
a)全部会场显示同一画面,可用双监视器或画中画的方式显示画面。
b)主会场可遥控操作参加会议的全部受控摄像机的动作,调整画面的内容和清晰度。
应保证摄像机摇摆、倾斜、焦距、聚焦等动作要求。
c)全部会场的画面可依次显示或任选其一,由主会场进行操作,主会场应能任意选择以下四种切换方式:
①主席控制方式:
会议主席在指定时间内可以选择广播任一会场的画面。
②导演控制方式:
导演可以通过中央多点管理系统的监控管理工作站,选择广播任一会场的画面。
③声音控制方式:
MCU根据与会者发言的声音强度和持续时间,选择其中最符合条件的发言者,将其画面广播给其他会场。
④演讲人控制方式:
适用于教育或作报告,各个远离教育中心或报告厅的会场可以看到教师或演讲人,教师或演讲人可以选择观看任意一个会场的画面。
d)除主会场与发言会场可以进行对话外,还允许1~2个会场进行插话。
e)任何会场均有权请求发言,申请发言的信号应在主会场的特设显示屏上显示,该显示屏应放在会议主席容易观察的位置。
f)当某一会场需要长时间发言时,主会场应能任意切换其他会场的画面进行轮换广播,而不中断发言会场的声音。
3.6.2采用MCU组网时,全网应统一在较高等级的时钟上进行网同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主MCU应外接高等级时钟源,时钟稳定度不低于10-12量级,最大时间间隔误差≤1000ns。
b)时钟接口可采用2048kHz模拟口或2048kbit/s数字口。
c)全网采用主从同步方式,以主MCU为基准,全部从MCU和CODEC均与主MCU同步。
3.6.3会议电视效果的质量评定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待定)。
3.7监测管理系统检测
3.7.1会议电视的监测管理系统应具备本地或远端监测、诊断和实时显示的功能。
3.7.2会议电视管理系统宜记录如下的内容:
a)系统组成
①会场②设备③网路
b)会议信息
c)设备状态信息
①MCU②CODEC③保密机
d)网路状态信息
3.7.3会议电视的计费功能,应在记录相关参数的基础上,按邮电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并打印向用户收取费用的单据。
3.8检验项目评定表
3.8.1在工程验收时,应将检验的主要项目列出工程验收评价表作为验收文件的附件。
工程验收评价表应符合表3.8.1的要求:
表3.8.1工程验收评价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要求
检验结果
备注
优良
合格
1
建筑和环境
2.1节
2
设备安装
2.2节
3
单机测试
2.3节
4
信道测试
2.4节
5
CODEC之间端到端性能测试
2.5节
6
系统效果质量检验
2.6节
7
监测管理系统检测
2.7节
8
评价结论,综合性评论意见
4竣工技术资料
4.0.1工程竣工后,应按照邮电部颁发的《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送交建设单位。
4.0.2会议电视系统的竣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竣工图:
竣工图纸一式三份。
b)系统联调测试记录:
包括测试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和修复情况的记录;各项技术指标的测试记录;同时,对建筑和环境、设备安装、单机测试、信道测试、CODEC之间端到端性能测试、系统效果质量检验、监测管理系统检测等项目也应按规范要求,做相应的检验记录。
c)设备检验记录:
各种设备的开箱检验和清点记录。
d)施工过程中的洽商记录:
施工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改设计,经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协商后,由设计单位出具的文字记录。
e)隐蔽工程签证:
埋设接地体、布放暗线时的确认文件。
f)随工验收记录:
监理单位或人员随工验收的文字记录,如在施工中出现重大事故,应将事故的处理情况作专题报告。
5工程验收要求
工程验收应按随工检验、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等项步骤进行,不同的验收阶段应有侧重,并符合下列要求:
5.0.1随工检验
a)督促和监督各检验项目的执行和实施。
b)对隐蔽工程进行实地观察,按设计规定的要求作好检验记录和签证。
c)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故,应组织修复,并将事故处理情况作专题报告备案。
5.0.2初步验收
a)按本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内容,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逐项检验,并负责处理和修复工作的组织落实。
b)对随工检验中提出的验收意见进行审议,并作出评定意见,组织相关单位落实解决。
c)提出初验报告,并确定试运转期限(一般为3个月)。
5.0.3竣工验收
a)处理试运转中发现的问题,并负责落实修复工作。
b)提出初步决算。
c)提出竣工报告和工程质量的评定意见。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1.0.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a)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b)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c)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1.0.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
“可参照……要求(或规定)”。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本规范适用于设置专用电视会议室的场合。
对于不设置专用电视会议室的应用场合可参照执行。
但对于影响图像质量的指标要求,例如:
照明、色调、电源、接地等关键要求,应尽量按规范要求执行。
3检验项目及内容
3.1本节内容为建筑和环境要求,虽不属会议电视系统直接关连的内容,但十分重要。
这些要求如在工程中得以实施,将对提高会议电视的整体质量起重要的作用,因此,务必按规范要求进行严格检验,不得马虎。
建筑和环境要求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检验这些项目的重点应放在设计要求是否在工程中得到落实。
3.4本节内容为传输信道的检验,基于传输信道都是临时调用已投产的电路组成会议电视网,不属会议电视系统工程建设范围,因此,规范规定传输信道的各项指标应符合维护标准的要求,不再另定标准。
3.5本节内容为CODEC之间端到端传输性能指标要求,实际为包括设备和传输信道的会议电视链路的传输性能限值,以及在符合限值的情况下对会议电视设备适应传输信道差错能力提出了要求。
3.6本节内容提出会议电视系统效果的质量检验要求。
首先,应满足会议电视系统功能的基本要求。
同时,也应检验会议电视的实际效果,主要反映在电视画面质量和声音清晰度等基本内容,这些内容宜采用主观评定的方法实施。
目前,我国尚缺少主观评定的方法和标准,建议邮电部另列项目解决。
3.7本节内容为会议电视的监测管理系统。
由于我国会议电视运营时间较短,管理模式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无成熟的经验,因此,规范只提出笼统的要求,有待逐步完善。
关于计费,比较复杂。
召开30个省市的全国电视会议,一个小时预计需收费用约6万元,平均每省才分摊2千元,应属于低收费;但是,这一费用由申请电视会议的单位一家支付,就有困难。
因此,需要认真研究收费办法,找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资费政策。
3.8检验项目的评定应执行质量检验标准,本规范仅提供内容格式,供参考。
4竣工技术资料
4.0.1,4.0.2工程竣工后,应按照邮电部颁发的《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竣工技术资料应按本规范所列内容,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施工单位整理成文本,送交建设单位,作为验收文件之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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