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程序》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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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程序》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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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程序》2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程序
起草单位
工业卫生管理办公室
起草人:
林辉2007年8月日
审核人
新区中心:
年月日
公司工会:
年月日
南区中心:
年月日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各单位在职业卫生管理过程中的职责,规定了对有毒有害因素的防治和对员工劳动保护的要求,规定了对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保障管理程序。
通过实施本程序,以加强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员工的权益。
本程序适用于股份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术语
①职业病和法定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定职业病的范围由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目前我国把职业病分为10大类115项病种。
10大类职业病包括有:
尘肺、职业性放射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②职业禁忌症:
指不宜从事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状态。
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性危害因素时可导致下列情况:
⑴使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⑵诱发潜在疾病。
⑶影响子代健康。
⑷对某种职业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者。
不同职业危害因素的职业禁忌症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有肝、肾疾病的人容易发生中毒;有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的人接触到刺激性气体,不但容易发生中毒,而且病情较重;妇女在月经期、怀孕期对某些毒物敏感;有些患遗传性缺陷病的人,对某些毒物特别敏感,如患有葡萄糖一6一磷酸一脱氢酶缺乏症者,接触溶血性毒物特别敏感。
粉尘作业禁忌症:
主要指结核病、慢性病疾病、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等。
③生产性有害因素:
是在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环境因素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对健康有害的因素。
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如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噪声、振动、电离辐射;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如劳动组织和制度的不合理、劳动中的精神过度紧张、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的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设备等;与一般卫生条件和卫生技术设施不良有关的有害因素,如缺乏通风换气或照明设备、缺乏防尘、防毒等措施或设备不完好、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方面有缺陷。
④生产性粉尘:
在生产中形成并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机体通过呼吸道自上而下的层层阻留清除功能,使进入呼吸道的97-99%左右的尘粒被排出体外,而阻留于肺组织的粉尘只是吸入粉尘的1-3%。
根据粉尘能到达呼吸道的部位和引起的组织反应不同,将粉尘分为可吸入尘粒,指可经口、鼻而吸入的粒子,一般指小于15微米的粒子;胸部粒子指可进入喉部以下的粒子,一般小于10微米;呼吸性粒子指能通过呼吸性细支气管而到达肺泡的粒子,一般小于5微米。
⑤尘肺:
由于防尘措施不完善,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毒性粉尘,溶解度越大,其对人体的毒性越强,毒性较小的粉尘,溶解度越大越易吸收和排出,对人的危害越小。
当某一生产条件的粉尘性质确定后,决定其危害性大小的主要因素是空气中的粉尘浓度。
⑥生产性毒物:
生产环节中产生的小剂量地进入体内能危害机体健康的异体化学物质。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性毒物可以原料、中间体、辅助材料、成品、副产品与废弃物等形式出现。
同时也可以固体、液体、气体、蒸气、粉尘、烟、和雾等不同状态出现。
当毒物因素固定时,是否发生中毒,则取决于机体因素。
一般情况下,外环境因素仅起次要作用。
此外,还应注意生产性毒物与生活性毒物的联合作用,如喝酒能大大增强三硝基甲苯、四氯化碳、二硫化碳与苯胺等的毒性。
吸烟能诱导肝及肝外组织的毒物代谢。
由于工业生产中所用的化学物质都有一定杂质,有些杂质的毒性可远远超过该化学物质的毒性。
4职责
4.1公司工业卫生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全面领导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2生产计划处负责管理区域内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3人事劳动处负责有毒有害岗位调入和调出人员的管理。
4.4机械动力处负责按照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落实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实施;负责卫生设施的日常管理。
4.5质量保证处负责产品生产工艺的管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
4.6环保部门和车间负责公司的三废治理,减少厂房内和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直接排放。
4.7保卫处负责公司内的危化品管理工作,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快速应对突发中毒事件。
4.8财务处做好安全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
4.9物资公司做好劳保用品的采购,积极寻找推荐新型、可靠、适用的劳保产品。
4.10基层单位全面负责各自管理区域内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5管理程序
5.1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
5.1.1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应当进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生产计划处和机械动力处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5.1.2卫生防护设施使用单位做好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做好运行、维护、检修及更新。
5.1.3生产计划处和机械动力处定期对卫生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做好新型、高效卫生防护设施的引进使用。
5.1.4各单位按照生产计划处的要求,每年提报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经生产计划处和公司评审确认后实施。
5.2对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的健康管理
5.2.1人事劳动处做好初次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管理,做好初进人员的常规健康检查,不安排粉尘作业禁忌症人员及与本岗位危害因素相对映的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本岗位作业。
5.2.2生产计划处做好有毒有害岗位在岗人员的常规和专项健康检查,根据岗位危害因素的性质和防护效果,确定检查周期。
一般有毒有害物质岗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周期为2年,高毒物质或达不到卫生控制标准的岗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周期为1年。
5.2.3人事劳动处做好有毒有害岗位员工离岗前的健康查体,生产计划处给予配合。
5.2.4急性职业中毒的现场处理:
吸入中毒的患者,应首先从中毒现场抢运到新鲜空气处,保持安静、保暖。
解开衣扣和裤带,保持呼吸道通畅。
经皮肤吸收中毒的患者,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清水或解毒液彻底冲洗皮肤,要特别注意冲洗头发及皮肤皱褶处。
经口中毒的患者及时催吐、洗胃、导泻,但强酸、强碱等腐蚀性毒物口服后不宜催吐、洗胃,可服牛奶、蛋清以保护胃粘膜。
抢救时要仔细检查,抓住重点。
如果呼吸困难,应立即用氧气吸入。
心跳呼吸停止者进行胸外心脏挤压术和对口人工呼吸。
现场若备有特效解毒药品,要及时使用。
经初步抢救后迅速转运到附近医院进一步抢救治疗。
5.2.5对于查出的不适合继续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人员,人事劳动处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安排调岗,对于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的人员,由人事劳动处进行妥善处理。
5.2.6当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人员提出疑似职业病检查时,先告知当事人在当地指定医院就诊,并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和治疗结果,以及主治医生指导意见,再来确定是否安排职业病健康检查和治疗,以免延误对当事人的治疗。
5.3对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
5.3.1对初次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人员,在进入岗位前要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职业卫生教育;对于非初次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人员,属于车间内调岗的,在进入岗位前要进行车间、班组二级职业卫生教育;属于跨车间调动的,在进入岗位前要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职业卫生教育。
人事劳动处在安排初次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人员和跨车间调动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人员时,要书面通知生产计划处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合格后方可安排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到车间报到。
5.3.2有毒有害岗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等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介绍日常可能接触的有毒有害因素的知识,介绍岗位有毒物质的毒性、防护、中毒急救、自救、互救知识,介绍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4对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和控制
5.4.1生产计划处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各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向员工进行公布。
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周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一般为每年一次,重要工作场所和具有高度危害的有毒有害因素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5.4.2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危害因素,各单位要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强化对在岗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
5.4.3有毒有害岗位的界定,按照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的有毒物质、粉尘物质、噪声等级、激光照射强度、高温等级进行划分,属于标准控制项目的岗位都属于有毒有害岗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进行管理。
5.4.4研究所和质量保证处在产品生产工艺试验和推广方面,尽可能以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以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以无腐蚀物品代替有腐蚀物品等。
5.4.5环保部门在“三废”治理方面,定期进行污染源监测,从源头做好节约、减排、回收利用等工作,缩短对“三废”的处理周期,减少对人员的影响。
5.4.6机械动力处督促车间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配合环保部门和车间做好挥发性物质特别是有毒、有害废气、废水的封闭排放和有效处理,减少室内挥发量;做好旧设备的改造和新设备、新技术的引进,实现生产的机械化、密闭化和自动化,减少有毒有害现场人员的数量。
5.4.7人事劳动处做好用工制度的改革,督促用人单位采取科学合理的劳动形式,定期安排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轮岗,缩短连续接害和累计接害时间。
5.4.8生产计划处和车间按照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配备、发放标准,按时下达采购计划,按时领取、发放(或更换)、使用。
5.5对疑似职业病、职业病员工的管理
5.5.1按照5.2.6项的内容要求,对于员工所患疾病在法定职业病10大类115项病种中,且与所从事过的岗位毒害因素导致的疾病相对应的,车间(或个人)可以提出进行职业病诊断的申请,经生产计划处、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示。
5.5.2被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生产计划处根据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时办理员工职业病工伤保险认定。
5.5.3对于疑似职业病员工未被认定为职业病的,生产计划处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诊断、治疗费用收据,直接审核签字报销。
5.5.4对于疑似职业病员工已被认定为职业病的,生产计划处协助办理职业病工伤保险报销手续,对于余下的前期治疗费用,经生产计划处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在财务处报销。
5.5.5经职业病治疗机构治疗已基本恢复正常劳动能力的员工,生产计划处通知人事劳动处安排合适的工作,同时,人事劳动处及时为患职业病的员工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根据鉴定结果协助办理相关的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
5.6有毒有害岗位员工的健康档案管理
5.6.1有毒有害岗位员工健康档案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实施。
5.6.2员工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有毒有害岗位员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5.6.3员工职业履历登记表包含有毒有害岗位员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由生产计划处组织车间填写3份,一份车间留存,一份生产计划处留存,便于日常管理,一份车间盖章后存入个人健康档案;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由生产计划处组织车间整理确认后存入个人健康档案;初次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结果,由人事劳动处整理后,通知生产计划处安排建立新进人员健康档案后存档;离开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结果,由人事劳动处整理后直接存档。
5.6.4员工需要个人健康档案资料时,可以提出申请,持个人身份证向生产计划处要复印件,并盖公司公章。
6文件发放范围
公司领导、各单位各1份,存档1份,备用3份,共印刷68份。
7文件变更历史
版本号
实施日期
变更描述
变更人
8附录
表1:
工作场所空气中部分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GBZ2-2002标准中共记载329种有毒物质。
序号
中文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
(mg/m3)
时间加权平均
容许浓度(mg/m3)
短时间接触
容许浓度(mg/m3)
1
氨
——
20
30
2
苯胺
——
3
7.5
3
苯乙烯
——
50
100
4
吡啶
——
4
10
5
丙酮
——
300
450
6
丙烯酸甲酯
——
20
40
7
草酸
——
0.3
0.9
8
敌百虫
——
0.5
1
9
碘
1
——
——
10
丁醇
——
100
200
11
二苯胺
——
10
25
12
二甲苯(全部异构体)
——
50
100
13
二甲苯胺
——
5
10
14
二氯甲烷
——
200
300
15
二氧化硫
——
5
10
16
二氧化氯
——
0.3
0.8
17
二氧化碳
——
9000
18000
18
汞
——
0.02
0.04
19
有机汞化合物(皮)
——
0.01
0.03
20
环已胺
——
10
20
21
甲醇(皮)
——
25
50
22
甲苯(皮)
——
50
100
23
甲基丙烯酸甲酯
——
100
200
24
甲醛
0.5
——
——
25
氢氧化钠
2
——
——
26
氢氧化钾
2
——
——
27
乐果
——
1
2.5
28
磷酸
——
1
3
29
硫化氢
10
——
——
30
氯
1
——
——
31
氯化氢及盐酸
7.5
——
——
32
吗啉
——
60
120
33
溶剂汽油
——
300
450
34
三氯化磷
——
1
2
35
铬酸盐、重铬酸盐
——
0.05
0.15
36
石蜡烟
——
2
4
37
双氯甲醚
0.005
——
——
38
碳酸纳(纯碱)
——
3
6
39
一氧化碳
——
20
30
40
乙酐
——
16
32
41
乙晴
——
10
25
42
乙醚
——
300
500
43
乙酸
——
10
20
44
乙酸丁酯
——
200
300
45
乙酸乙酯
——
200
300
表2:
工作场所空气中部分粉尘容许浓度
GBZ2-2002标准中共记载46种粉尘物质。
序号
名称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3)
1
电焊烟尘(总尘)
4
6
2
滑石粉尘(总尘)
3
4
滑石粉尘(呼尘)
1
2
3
活性炭(总尘)
5
10
4
煤尘(总尘)
4
6
煤尘(呼尘)
2.5
3.5
5
木粉尘(总尘)
3
5
6
砂轮磨尘(总尘)
8
10
7
石墨粉尘(总尘)
4
6
石墨粉尘(呼尘)
2
3
8
水泥粉尘(总尘)
4
6
水泥粉尘(呼尘)
1.5
2
9
炭黑粉尘(总尘)
4
8
10
珍珠岩粉尘(总尘)
8
10
珍珠岩粉尘(呼尘)
4
8
11
其他粉尘
8
10
表3:
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日接触噪声时间(h)
卫生限值[dB(A)]
8
85
4
88
2
91
1
94
1/2
97
1/4
100
1/8
103
最高不得超过115[dB(A)]
表4:
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
卫生特征
1级
2级
3级
4级
有毒物质
极易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剧毒物质(如有机磷、三硝基甲苯、四乙基铅等)
易经皮肤吸收或有恶臭的物质,或高毒物质(如丙烯腈、吡啶、苯酚等)
其他毒物
不接触有害物质或粉尘,不污染或轻度污染身体(如仪表、金属冷加工、机械加工等)
粉尘
严重污染全身或对皮肤有刺激的粉尘(如碳黑、玻璃棉等)
一般粉尘(棉尘)
其他
处理传染性材料、动物原料(如皮毛等)
高温作业、井下作业
重作业
表5:
激光照射皮肤的最大容许照射量
表6:
眼直视激光束的最大容许照射量
表7:
员工职业履历登记表
项目
工号
LK-
现单位
1寸照片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日
婚姻状况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职业史
起止日期
工作单位
车间
岗位
工种
有害因素
防护设施
劳保用品
职业危害接触史
起止日期
工作单位
车间
岗位
工种
有害因素
防护设施
劳保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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