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长安区农业办公室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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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长安区农业办公室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石家庄市长安区农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督促、检查、落实。
(二)负责全区农村工作情况综合分析和信息反馈,制定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
(三)负责指导全区深化农村改革,调查研究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报告。
(四)负责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土地政策,做好农业合同的管理,认真解决农村土地政策法规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五)负责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农村各项配套制度,抓好全区村务公开。
(六)负责制度和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农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的业务指导。
(七)负责指导全区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协调农村小城镇建设、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农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区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总体规划的拟定和实施工作;抓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九)负责农村政策及有关典型的宣传报道、农村素质教育等工作。
(十)负责调查研究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涉及农村政策落实的来信、来访工作,维护全区农村社会稳定。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投入品质量安全的检测和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全区农业、畜牧、水利、林业、农机、水产的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职责,长安区农业办公室内设7个机构:
办公室、农村科、农业科、畜牧科、林业科、水务科、长安区农业综合执法队。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长安区农业办公室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长安区农办2018年预算收入2683.8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3.84万元。
(二)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长安区农办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8年预算支出268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3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353.35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1.03万元;项目支出2289.46万元,其中本级项目支出2289.46万元,对下补助0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2683.84万元,比2017年预算收支减少1581.8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16.76万元,主要为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1578.62万元,主要为减少了农业、林业、水利等专项项目资金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部门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1.0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用、公务通讯费、交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长安区农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维费5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一)全力落实农业生产各项政策,抓好玉米保险,确保投保率100%;
(二)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达到免疫率100%,防止重大疫情的发生。
同时扎实做好热季消毒月工作。
(三)切实做好农村防汛工作,确保全区农村安全度汛。
(四)按照省、市要求,加快实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明渠北侧绿化工程,提升省会生态环境。
(五)按照省、市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全力做好滹沱河干流综合治理工作。
(六)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工作。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农办全体干部职员要认真学习领悟党的十九会议精神,以此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省两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农村综合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手段和效率,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努力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加快建设幸福和谐新农村。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26长安区农业办公室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农工委政务管理
22.50
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
负责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农村各项配套制度,协调指导农业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平稳发展。
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
积极推动中央、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1、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
20.00
组织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申报工作,对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进行验收;对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提前发现并消灭问题隐患。
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提高我区农业产业化整体水平。
年度产业化经营项目实施计划中各项分类措施的任务完成率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2、农村燃煤取暖污染治理
在城郊农村补贴推广环保采暖炉具及洁净型煤,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改善生态环境。
2015年推广环保采暖炉1000台、洁净型煤6000吨。
推广完成率
95%及以上
85%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3、综合业务管理
2.50
负责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参加农业展会。
负责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农交会参展等工作。
工作任务完成率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二、水利政务管理
116.50
负责全区水利水电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村防汛抗旱工作。
按期完成水利水电项目建设和维修管护任务,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全区抗御水旱灾害能力。
1、水利工程建设
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
重点抓好南水北调东北地表水厂输水管线配套工程的征迁补偿工作。
任务完成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2、水资源管理
102.80
落实市政府关于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石政发【2014】42号)。
开展《石家庄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宣传和节水专项整治。
承接水务局下放经济管理权限8项。
开展100万吨以下自备井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年度任务完成率
100%
95%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3、河道管理
11.20
负责滹沱河长安区段河道管护工作。
负责河道巡查、查处非法采砂、河道管理等工作。
工作任务完成率
98%及以上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90%以下
4、防汛抗旱
2.50
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组织管理、应急调度,农村防汛抗旱工作。
发挥防汛抗旱减灾体系作用,实现安全度汛。
完成年度防汛抗旱任务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三、农业政务管理
245.15
扶持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服务和防灾减灾体系,推动农业生产向现代农业发展。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引导农村土地合理流转。
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资市场及农产品质量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
规范流转行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1、实施良种补贴
按照国家、省部署,对全区主要粮食作物实施良种补贴。
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全覆盖。
良种补贴发放面积占当年种植面积的比例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90%以下
2、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对农民和种植大户、农机合作组织购置农业机械进行补贴。
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玉米机收率达到70%
70%及以上
65%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3、农业教育与技能培训
90.60
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员培训。
培训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技术人员。
上级下达的培训计划完成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90%以下
4、农业防灾减灾
154.55
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开展农业畜牧业保险相关工作。
及时准确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组织农业保险赔付。
准确、及时报告灾情及救灾措施到位率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农业保险赔付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90%以下
5、土地确权登记
根据国家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试点。
完成上级下达的确权登记颁证目标。
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90%以下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对省、市农产品质量例行抽检及监督抽检农药残留超标的产品进行调查;对辖区无公害认证基地进行监督管理,落实质量控制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生产档案;组织对农产品质量例行抽检和监督抽检。
加强农产品及种子、化肥、农药监督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减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率,加大超标产品查处率。
农产品及农用物资质量监督检测完成率
100%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率
0%
2%以下
5%以下
6%以上
四、畜牧政务管理
103.56
落实动物防疫检疫政策,组织开展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对辖区动物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发挥动物监测、防疫和检疫体系作用,有效降低疫病危害,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加强动物产品及投入品监督检测,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1、动物疫病防控
59.45
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指导乡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及消毒灭源工作;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测报,监督、指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落实;每年夏季“消毒月”的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
承担外来动物及产品备案报验管理工作。
发挥动物疫病防疫体系作用,有效降低疫病危害,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普及动物防疫的科学知识,提升动物防疫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提高动物防疫的科学水平。
布病阳性奶牛强制扑杀率
100%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次数
技术培训不少于2次
技术培训不少于1次
少于1次
免疫抗体合格率
80%及以上
75%及以上
70%及以上
70%及以下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布病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维持在70%以上。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90%以下
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90%以下
2、医政药政
对兽药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规范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对不合格产品案件并达到查处率
100%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80%及以下
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43.11
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及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配合全市建设区域性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集中收集点。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得到规范。
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
90%
85%
80%
75%
协助市级及相关监管部门对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95%
90%
85%
80%
做好辖区内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计上报
100%
95%
90%
85%
规范化无害化处理率
80%及以上
75%及以上
70%及以上
70%及以下
配合协助市级及相关监管部门积极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探索无害化处理体制机制。
90%
85%
80%
70%
4、开展饲料执法检查
开展饲料执法检查,按饲料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开展饲料行业培训;对饲料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饲料产品质量抽检。
确保饲料企业守法经营;提高饲料从业人员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认识程度;提高饲料产品质量。
培训饲料从业人员数量
50人及以上
40人及以上
3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
98%及以上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90%以下
受检查企业的覆盖率
100%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5、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00
组织开展全区兽药、饲料、生鲜乳、“瘦肉精”、病死动物及产品等专项整治。
打击动物产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动物产品质量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安全事件。
有效遏制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检查覆盖率
100%
90%以上
80%以上
80%以下
案件查处率
100%
90%以上
80%以上
80%以下
6、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组织并实施动物产品安全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发生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
突发事件处置率
100%
95%以上
90%以上
90%以下
7、动物产品及投入品年度抽检工作
配合省市组织实施动物产品及投入品年度抽检计划。
不断提高动物产品及投入品抽检合格率。
动物产品抽检合格率
99%以上
95%以上
90%以上
91%以下
兽药抽检合格率
92%以上
90%以上
85%以上
85%以下
饲料抽检合格率
96%以上
92%以上
90%以上
92%以下
五、林业政务管理
1721.74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林业生态建设。
指导全区林业产业相关工作,扶持林业企业发展。
指导、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
完成省市下达的造林任务。
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推进林果产业标准化生产,改善品种,调整结构,提升经济效益。
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
1、造林绿化
709.74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程,指导植树造林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
增加有林地面积,提高全区绿化水平和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全额完成
90%
80%
60%
2、森林抚育
组织全区对中幼龄林进行抚育作业,低质低效林改造,更新造林。
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林业持续发展。
完成森林抚育任务
100%
85%
80%
60%
3、支持现代果品业发展
975.00
负责全区林果生产,组织实施经济林建设。
促进全区果品基地建设提档升级,全面提高果品质量安全水平。
完成林果生产任务目标,确保成活率
100%
90%
80%
60%
4、支持苗木花卉产业发展
改善苗木花卉产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
提高我区苗木和花卉产业的整体水平。
发展花卉种植面积
全部完成
主体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5、支持林业产业发展
谋划林业产业政策,扶持林业重点企业和合作组织发展,加强木材行业管理,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
实施林业贷款贴息项目。
提高我区林业产业的整体水平
按计划完成培育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新兴产业
全部完成
主体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6、林业改革
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推动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增加林业发展活力,促进林业持续发展。
按批复方案完成年度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目标
全部完成
主体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7、林业防灾减灾
25.00
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工作。
指导、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
组织开展林业系统遭受自然灾害后林业生产恢复重建。
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
减少森林火灾
0.1‰以下
0.2‰以下
0.3‰以下
0.3‰以上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得到控制
1‰以下
2‰以下
3‰以下
3‰以上
8、野生动植物保护
1.00
开展林业生物种质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
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工作。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保障生态安全。
完成野生动植物管理目标任务
全部完成
主体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9、林业行业质量安全
11.00
监督管理林业行业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相关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保障林产品、果产品质量安全。
完成果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
全部完成
主体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10、森林资源管理
组织实施全区林权、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
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监管全区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
规范林地、林权和森林资源管理,提高林业资源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效益。
依规发放木材采伐证
全部完成
主体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完善林权登记管理工作
全部完成
主体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六、其他政务管理
80.00
依法依规履行机关日常管理职责。
保障各项农业工作的正常运行。
1、综合业务管理
80.00
调研提出规划和政策建议,信息宣传、工作部署、协调推动、普查统计、督促指导、行政审批、业务监管、农业综合执法及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行政管理事项。
依法做好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各项行政许可审批和业务监管事项,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批复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90%以下
交办事项完成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90%以下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6.65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326长安区农业办公室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86.65
86.65
86.65
长安区农业办公室机关小计
86.65
86.65
86.65
村“两委”班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经费
65.00
审计服务
C0803
1.00
65.00
65.00
65.00
65.00
水资源管理费
10.00
专用仪器仪表
A0334
套
3.00
2.40
7.20
7.20
7.20
河长制工作经费
5.00
家具用具
A06
块
15.00
0.25
3.75
3.75
3.75
2018年市级水利专项资金河长信息公示牌制作安装费
3.20
家具用具
A06
块
12.00
0.25
3.00
3.00
3.00
农产品(蔬菜果品)质量安全抽检
10.00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A0325
台
2.00
1.80
3.60
3.60
3.60
农产品(蔬菜果品)质量安全抽检
10.00
空气调节电器
A02061802
台
1.00
0.30
0.30
0.30
0.30
农产品(蔬菜果品)质量安全抽检
10.00
电冰箱
A020*******
台
1.00
0.20
0.20
0.20
0.20
农业综合执法经费
15.00
被服
A070301
套
3.00
0.60
1.80
1.80
1.80
农业综合执法经费
15.00
投影仪
A020202
套
1.00
0.60
0.60
0.60
0.60
农业综合执法经费
15.00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台
2.00
0.50
1.00
1.00
1.00
农业综合执法经费
15.00
计算机软件
A020108
套
2.00
0.10
0.20
0.20
0.20
七、国有资产信息
长安区农业办公室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27.04万元,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21.65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检测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长安区农办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326长安区农业办公室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127.04
(一)房屋(平方米)
1、办公用房
2、业务用房
(二)汽车(台、辆)
5
77.48
1、轿车
2
28.62
2、小型载客汽车
3、其他车型
3
48.86
(三)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涛)
单价在20万元(含)-200万元
(四)其他固定资产
49.56
八、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如: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
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
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费用。
上缴上级支出:
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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