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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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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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论坛) 招生简章
(校本部)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国内重点大学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相关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论坛) 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事宜。
详情请见《关于申请和接收201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初取名单将在10月中下旬进行公示,届时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或各院系网页查阅相关信息。
二、交叉学科介绍
2010年我校继续在多个多学科交叉领域招收研究生,详情请见《2010年重点交叉学科招生简介》。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上(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
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9月下旬见北大研究生院网页。
3.报名费:
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五、初试
初试时间为2010年1月。
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5.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至150%。
对于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6.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
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7.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8.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七、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
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九、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
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
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申请硕博连读
凡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各学院(系、所、中心)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学院(系、所、中心)决定。
十一、校本部奖学金和助学金:
1.学校设立的学业奖学金参考标准为: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20700元/年,二等奖学金17100元/年,三等奖学金13500元/年。
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3500元/年)。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17200元/年,二等奖学金136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0元/年。
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0000元/年)。
2.各学院(系、所、中心)参考上述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3.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学金的平均覆盖面一般不低于90%。
4.除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按其招生简章缴纳学费以外,各年度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也须按上述标准缴纳学费。
5.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有关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请参阅《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简介》。
十二、学生住宿
1.2010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除在软微学院和在深圳就读的同学外,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住宿及其费用自理,学校不提供住宿。
3.属于“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学科建设计划”、“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计划”、“北京大学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校院合作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学校可以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十三、调剂录取
1.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
2.我校努力协助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而由于本校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调剂其他单位。
十四、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招生咨询
北大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北大研究生院招生网页(
北大研招办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
30-11:
30,下午1:
30-4:
30)及周五上午,办公地点为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邮政编码为100871),欢迎广大考生来函来访。
十六、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十七、如在2010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0年硕士研究生(论坛) 招生简章
(招收医学科学(理学)学位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将硕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是攻读医学科学(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除“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以外的研究方向),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或“理学”学位;一类是医学专业学位(招生目录中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口腔医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招收医学科学(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详见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选拔方式
推荐免试:
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及外校)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研究生学位。
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事宜。
详情请见《北京大学医学部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简章》。
全国统一考试: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进行。
考生报名、考试均在其所在地进行。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报考攻读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硕士研究生,只限参加全国高考(论坛)录取为本科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的毕业生(中医院校毕业生除外);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报考医学科学(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但不能报考“硕博连读”研究生及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硕士研究生。
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③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④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学校不提供奖学金。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HBsAg+)者不能报考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
五、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采取网上报名并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有违背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请于九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3.报名后的相关材料在复试时提交,详见第十一条。
4.报名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六、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3.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或4月初,具体说明如下:
医学部实行差额复试,在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由各学院(部)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七、医学部自行命题综合考试科目包括内容
1.基础医学综合(761):
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免疫学;
2.卫生综合(762):
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3.化学综合(763):
含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
4.口腔综合(764):
含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组织病理学;
5.生物综合(765):
含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微生物学;
6.政治综合(767):
含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事政治;
7.物理综合(769):
含力学、电学、光学、原子物理学;
8.历史综合(773)含近代中国史、现代中国史、世界历史。
9.护理综合(774):
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八、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
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九、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医学科学(理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硕博连读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培养中期经资格考试后,符合条件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选拔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第一阶段(硕士生阶段)为三年,第二阶段(博士生阶段)为两年。
详情请登陆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进入“管理规定”查看。
十、奖学金和助学金
1.医学部为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
奖学金包括生活补助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10000元/年)。
一等奖学金金额为172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金额为136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金额为10000元/学年。
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全部享受学业奖学金,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学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须缴纳学费;第二、第三学年全部享受学业奖学金。
每年各学院(部)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实行动态评定学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2.助学金包括助研、助教、助管三类,各岗位根据工作情况发放相应津贴,99%的硕士生可获得助学金。
助研津贴一般不少于200元/月(不含寒暑假)。
学校还提供部分助教和助管岗位。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其助学金由导师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十一、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
考生经考试获得复试资格,接到复试通知后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未注明项均一式两份):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查看《关于登录北京
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公告》中的登录规则下载打印。
网址:
2.个人陈述:
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硕士招生,下载“北京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3.大学本科成绩单:
非应届生加盖母校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免交,待录取后,入学报到时查验)。
5.已完成的科研成果、其它获奖证书等(一份)。
6.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并列出目录,分别一式两份。
材料中凡属原件部分(即签字或加盖公章部分)均订在一份中,交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中第5项只订在复印件中;另一份复印件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报考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十二、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时在医学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十三、调剂录取
1.医学部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相互调剂。
2.医学部将帮助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由于名额所限而未能被录取的考生联系、调剂到其他院校。
在每年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而未被北医录取的考生中约有50%的人被调剂录取到其他院校。
十四、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医学部不出售历年考研(论坛) 试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
十六、特殊说明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结束后,将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北京大学医学部接收推荐免试生情况,请予关注。
十七、招生咨询
1.欢迎考生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主页(→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询问题等。
2.咨询电话:
(010)82802337,82802338
十八、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
100191
十九、如在2010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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