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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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1、为了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发挥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及************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成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
机电副矿长
矿长助理
通风副总工程师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系统的安装设计、监督管理、技术资料的审查等工作。
通风副总负责系统的全面运行管理,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信息中心主任负责系统日常的安装维护工作。
二、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
1、采掘队组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数量、种类和位置,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装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监控系统所涉项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批准。
2、因工作面贯通、封闭、搬迁需要拆除监测装置时,由采掘队组提出拆除申请,送通风科、机电科、信息中心签注意见,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由机电科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采掘工作面详细的供电系统图,并做出供电荷载安排。
4、安装“瓦电、风电闭锁”装置时,采掘区域队组、信息中心、机电科、通风科四方必须有专人在场,互相配合使“闭锁”装置安装调试正常后方可同时离开,严禁中途离岗。
5、甲烷传感器的位置设置:
(1)、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AQ1029-2007执行。
(3)、当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4)、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5)、井下煤仓,封闭的地面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6)、充电硐室、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采区变电所等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7)、瓦斯抽放泵站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a)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内必须在室内设置甲烷传感器;
(b)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c)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利用瓦斯时。
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根据AQ1029-2007及省政府文件精神瓦斯报警断电浓度一律下调20%,采掘工作面T1报警值为≥0.8%、断电值为≥1.2%、复电值为<0.8%;采掘工作面T2报警值为≥0.8%、断电值为≥0.8%、复电值为<0.8%;采煤工作面上隅角T0报警值为≥0.8%、断电值为≥1.2%、复电值为<0.8%;第一总回风、第二总回风报警值为≥0.6%。
地面筒仓、煤库甲烷报警值为≥1.2%、断电值为≥1.2%、复电值为<1.2%。
6、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1)、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壁不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报警浓度为≥0.0024%CO。
(3)、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4)、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7、风速传感器的设置: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8、风压传感器设置: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9、烟雾传感器的设置: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10、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1)、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壁不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С。
(3)、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С。
11、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
(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2)、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三、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
1、井下所有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由所在采掘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
传感器必须按规定吊挂到位,严禁随意移挪。
在采、掘工作面施工、洒水时必须保护好传感器。
如有损坏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若确需炮掘的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
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3、采掘队组必须使用和保护好机载式甲烷检测断电仪,没有机载式甲烷检测断电仪的队组,由队组干部负责在机组上设置一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安检员、瓦检员、信息中心巡检人员负责监督当班管辖区域的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使用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及时制止纠正。
5、发生瓦斯超限、故障报警,应及时对报警原因进行分析。
分析会由安监科组织,矿值班领导、调度室、通风科、信息中心、当班安检员、瓦检员、施工队长、班长等参与分析调查。
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甲烷传感器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和空气气样进行调校,并做好记录。
7、每隔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风电闭锁及故障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
8、在采掘区域的断电功能试验前一天,由信息中心主任在矿调度会提出,并通知队组干部。
在断电功能试验时,队组电工必须在现场协助监测队进行调校、试验设备、保障调校、试验顺利进行。
9、瓦检员使用光干涉甲烷检测仪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进行对照(每班3次),并将记录填到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上。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基本误差:
见表1)及时汇报通风科,通知监测队更换甲烷传感器。
表1:
测量范围(%CH4)
基本误差(%CH4)
0.00~1.00
1.00~3.00
3.00~4.00
±0.10
真值的±10%
±0.30
10、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11、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时,应及时更换。
12、信息中心的管理
(1)、信息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当班将井下安装的“设备”完成定义、配置、上传任务,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2)、信息中心每班必须有两名人员值班,班中不得出现空岗。
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服务器工作状态和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做好各种记录。
接到报警信号后,值班人员必须根据情况立即通知通风科、矿调度室、值班领导,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处理。
若设备故障,信息中心必须立即组织处理,不得拖延,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非指定人员不准操作计算机。
禁止利用中心站设备进行与监测无关的工作。
13、安全监控技术资料的管理
监测队技术主管负责收集整理各种技术资料,绘制修改监测系统图,填报各种报表记录,分类予以保存。
技术资料有:
1、安全监控设备台账;
2、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传感器调校记录;
6、中心站运行日志;
7、安全监控日报;
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等;
11、机房管理规定。
图纸有: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控制断电接线图;
2、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
制度有:
1、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8、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14、安全监控设备备件
矿井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的20%。
四、奖励与处罚
1、信息中心负责采、掘工作面监控线的延伸、回收工作。
因人为造成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线缆短缺导致传感器吊挂不到位,罚信息中心负责人100元、当班人员100元。
2、信息中心巡检人员负责监督所辖区域的监控设备、线缆完好、卫生及吊挂情况,未及时发现纠正的罚信息中心负责人100元、当班巡检人员100元;负责管理所辖区域的设备牌板,牌板要干净整洁、吊挂整齐、填写准确,否则罚信息中心负责人50元、当班巡检人员50元;负责管理所辖区域的电气设备及接线盒,杜绝失爆,否则发现一处失爆罚信息中心负责人500元、当班巡检人员500元。
3、瓦检员、安检员负责监督所辖区域的监控设备完好及吊挂情况,未及时发现纠正的罚当班瓦检员、安检员各100元。
4、施工队组对信息中心巡检人员、瓦检员、安检员提出的整改要求要立即处理纠正,对不服从管理的罚队组500—1000元、当班班长100元。
5、井下监控分站、电源、断电器、传感器等由所在区域的施工队组负责管理,对损坏的监控设备除照价赔偿外,还要对队组处以500元—5000元罚款。
6、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及线缆由施工队组负责吊挂和维护,严禁随意移挪传感器,吊挂不到位或随意移挪传感器罚队组500—1000元,当班班长100元。
7、采掘工作面需爆破时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在爆破前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
由当班班长负责传感器、电缆的移动。
不及时恢复的罚队组500—1000元、当班班长100元。
8、井下各地点在喷浆时,由施工队组负责保护传感器不得将泥浆喷在传感器和电缆上,否则违规一次罚队组500—1000元,当班班长100元。
9、施工队组所在区域的断电器由队组负责管理,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项目部与信息中心共同处理,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严禁私自改动控制电缆,甩掉开关风瓦电闭锁功能。
否则罚队组10000元。
10、各施工队组在作业时应保护好监控线缆,防止电缆被挤、压、砸断,否则电缆损坏一处,罚队组500—1000元,罚当班班长100元。
在维修巷道期间,维修地点的监控线由施工队组负责维护和吊挂,如果发现巷道修复后没有按标准吊挂罚队组500元。
11、监控线缆的标准化工作根据已划分的责任区进行维护管理,对不按标准化要求敷设电缆的,由信息中心下发整改通知后,2日内未整改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12、凡检修机电设备影响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时,需提前向信息中心汇报,否则造成通讯中断,罚责任单位500元-1000元、责任人100元。
13、井下监控系统故障期间严禁作业,否则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责任人200元。
14、综掘机司机割煤时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严禁超割。
随时观察携带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报警仪达到0.5%时立即停止割煤。
因超割造成传感器超限报警的,第一次罚司机1000元,队组5000—10000元,第二次直接辞退。
15、综掘、炮掘(煤)工作面一个月内无甲烷超限报警时,对相关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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