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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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
绪论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
第一节哲学和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是系统化和理论化的世界观。
一、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
1、世界观亦称宇宙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总的看法和根本的观点。
2、方法论,就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的学说。
3、哲学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况和总结。
二、哲学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1、哲学基本问题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何者是第一性,何者是世界的本原的问题。
(唯物主义/唯心主义)
2、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方面,是思维能不能反映存在,世界是不是可以认识的问题,也可以称为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
(可知论/不可知论)
3、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惟一标准。
4、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是划分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的标准。
三、哲学的基本派别和不同的历史形态。
1、唯心主义有两种基本形式,即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唯物主义则经历了三种基本形态:
即朴素唯物主义、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第二节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1、19世纪30年代起,法国里昂工人起义、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和英国工人的宪章运动,标志着无产阶级已成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
2、德国古典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的理论来源。
最杰出的代表是黑格尔和费尔巴哈。
黑格尔第一次以唯心主义方式系统阐述了辩证法基本规律,费尔巴哈打破了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的统治,恢复唯物主义的地位。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
1、第一次飞跃的理论成果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它的主要创立者是毛泽东,我们党把它称为毛泽东思想。
2、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第二次飞跃的理论成果做了新的表述,从理论与实践相对应的视点,将作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践经验总结的理论,统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第一章、世界的物质性和人的实践活动
一、物质及其存在形式
(一)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
物质:
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范畴)
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范畴,具有的重要意义:
(P29)
1、从物质和意识的对立上,高度概括出物质的根本特性是客观实在性,指出物质对于意识的根源性。
2、它是从客观存在着的事物和现象的总和中抽象出来的具有最大共性的哲学范畴,具有深刻的辩证性质。
3、肯定了物质的可知性。
4、揭示了哲学的物质范畴同自然科学的物质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二)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
运动:
是物质固有属性,是标志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集体过程的哲学范畴。
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
1、物质是运动着的物质,世界上没有不运动的物质。
2、运动是物质的运动,世界上没有离开物质的运动。
(脱离物质的纯粹运动是不存在,即导致唯心主义。
)
物质运动是永恒的、无条件的、绝对的。
但是,在物质运动中又包含暂时的、有条件的、相对的静止。
即(物质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
)物质世界时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辩证统一。
承认运动绝对性的前提下肯定相对静止的存在,具有的意义:
1、相对静止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2、相对静止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必要条件。
3、相对静止是测量和计算运动的尺度。
相对静止的两种基本情形:
1、机械运动中特定事物之间没有发生位置移动。
2、事物处在量变阶段,没有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
物质运动形式具有多样性,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一定条件下可互相转化。
(恩格斯划分为5种:
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社会的。
)
(三)空间、时间是物质运动的存在形式
空间:
运动着的物质的伸张性、广延性,是指物体的位置、规模、体积。
(三维)
时间:
物质运动过程的持续性、顺序性,是物质运动过程的顺序更替和前后联系的表现。
(一维)
空间和时间与物质运动不可分离:
1、物质运动离不开空间、时间。
2、空间、时间离不开物质运动。
物质运动是客观的,空间、时间也必然是客观的,其客观性表现在空间、时间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而客观存在。
、
同时,空间、时间也具有相对性,是指:
空间、时间特性的具体性、可变相,它们总是因物质对象的不同和条件的变化而采取一定的具体形态。
包括:
1、
空间、时间随着物质形态的不同而不同
2、空间、时间随着物质运动速度的变化而变化。
物质运动是无限的,决定了空间、时间也是无限的。
二、人对物质世界的实践把握
(一)、实践是人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活动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实践的内容和形式是多样的。
概括起来为:
1、是改造自然的实践。
主要指人类为获取物质生活资料所从事的生产劳动,这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
2、是改造社会的实践。
即处理和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各种社会活动。
3、是科学实验的实践。
实践的普遍特点:
1、客观物质性2、自觉能动性3、社会历史性
(二)、人的实践活动与社会的物质性之间的关系:
1、实践是人类和人类社会诞生的首要前提。
2、实践对人类和人类社会的存在、发展始终起着原初的决定作用。
3、实践决定着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4、实践决定着人的社会本质和各种社会形态的形成和发展。
(三)、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
自在世界:
自在自然或天然自然,包括人类产生之前的原始自然界,也包括人类活动尚未达到、尚未被人化的自然界,具有原生性和对人类世界的现在性。
人类世界:
又称属人世界,是人化自然与人类社会的统一体,与人的活动补课分离,处处体现着对人的实践的依赖性。
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三、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与人的意识
世界统一于物质原理的含义:
1、世界是具有客观实在性的物质统一体。
2、世界是多样性的物质统一体。
是以无限多样的具体物质形态的差别性和可变性为前提的。
意识是自然界上期发展的产物,更是社会劳动的产物。
意识是人脑对物质的反映。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物质的反映,就其反映的对象和内容来说是客观的,就其反映形式来说是主观的。
意识的初级形式是感觉,高级形式是思维。
因此,意识是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是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印象。
★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和意识对物质的能动作用是辩证统一的。
意识的能动作用,是指意识能够能动地反映客观事物,形成主观观念,并且能动地知道人们进行实践活动,反作用于客观事物。
★如何正确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
1、要正确认识和严格遵循客观规律
2、离不开物质性的实践活动。
3、还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技术条件。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是党的思想路线的哲学基础,具体体现为“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第二章、世界的联系和发展及其基本环节
(一)世界的普遍联系
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之一。
联系:
是指一切事物之间、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事物发展的前后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联系具有客观性,即联系时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联系具有普遍性,即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及事物发展前后这样或那样地联系着,任何事物内部各个部分、要素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着。
联系具有多样性和条件性
(二)世界的永恒发展
发展的观点也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之一。
世界既是普遍联系的,又是运动、变化、发展的。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新事物:
是指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具有远大发展前途的事物。
旧事物:
是指在发展过程中逐渐丧失其存在的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事物。
(以是否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为区别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志。
)
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它必然会取代旧事物,这是由新事物的本质和事物发展的客观过程所决定的:
第一,新事物代表着事物发展的方向,适合于它存在的历史条件,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具有存在的根据。
第二,新事物在旧事物中生长起来的,它不仅客服了旧事物的
消极的东西,而且还吸取了旧事物的几级的东西,并在新质的基础上加以改造和提高,所以它必然比旧事物有约,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第三,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新事物由于从根本上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最终能够得到大多数人,特别是先进势力的肯定而却带旧事物。
发展具有过程性,发展具有规律性。
规律:
是指事物发展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规律的特点:
1、客观性
2、普遍性
3、重复性
4、稳定性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主要分歧:
思考题1
1、联系观点与孤立观点的对立。
2、发展观点与静止观点的对立。
3、全面观点和片面观点的对立。
4、承认矛盾观点和否认矛盾的观点的对立。
(根本分歧)
为什么说独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思考题2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
3、对了统一规律是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三)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本质和现象是解释组成事物要素的内部联系和事物的表面特征及其外部联系之间关系的一对基本范畴。
本质和现象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本质和现象辩证关系原理,为我们提供了透过现象认识本质的科学方法论。
如何更好的透过现象看本质:
思考题4
1、认识不能停留在表面现象的层次上。
2、不能脱离现象去凭空构想事物的本质,而必须在实践基础上,通过对大量现象的分析和研究,去揭示事物的本质。
内容和形式是反映组成事物的内在要素和它们的结构以及内容的表现方式之间关系的一对基本范畴。
全局和局部也叫整体和部分,是反映事物和过程的包含与组合相互关系的一对基本范畴。
掌握全局和局部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
(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特色社会主义中如何进行)思考题5
1、必须树立全局观念,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加强战略思维。
2、在强调识大体、顾大局的前提下,必须充分重视局部对全局的作用,要充分调动额发挥各个局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协调好全局和局部的关系。
原因和结果是反映事物或现象之间引起核被引起关系的一对基本范畴。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反映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两种不同趋势的一对基本范畴。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反映事物联系和发展中潜在的东西和实现了东西之间相互关系的一对基本范畴。
第三章 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就是本章所阐释的三大基本规律。
学习本章要求把握各个规律的基本内容,他们各自在事物联系和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要深入理解对立统一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质量互变规律是事物发展的基本形式,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方向。
准确把握矛盾及其基本属性,深刻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及其意义;掌握量变和质变及其辩证关系,弄清辩证否定概念及其意义,领会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辩证统一的原理。
通过学习进一步划清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界限,树立尊重客观辩证法,按辩证法办事的观点,学会全面地、辩证地看问题的方法。
第一节对立统一规律
一、矛盾及其基本属性
⒈矛盾。
所谓矛盾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所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哲学中的矛盾也叫辩证矛盾,它不同于逻辑矛盾和人们在生活中习惯所指的矛盾。
辩证矛盾有两个基本属性,即同一性和斗争性。
⒉矛盾的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
它表现为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依存、相互包含和相互转化。
⒊矛盾的斗争性。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性质和趋势。
不同的矛盾及同一矛盾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斗争的表现形式都是不同的。
⒋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具有相对性,矛盾的斗争性具有绝对性。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不可分割;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同一性以斗争性为前提。
二、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⒈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为事物的发展提供条件和规定方向。
具体表现为:
矛盾双方相互依存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矛盾双方的相互包含使矛盾双方能相互吸收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因素从而得以发展;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促使事物内部双方的力量对比变化和事物矛盾统一体的解体和重建。
具体表现为:
在事物的量变过程中,能引起矛盾双方力量的消长,造成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为质变准备好条件;在事物的质变过程中,能突破旧的统一体,造成新的矛盾统一体,使事物得到发展。
同一性和斗争性只有相互联结才能现实地推动事物向前发展。
⒉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
事物的矛盾有内部矛盾与外部矛盾之分,事物的内部矛盾即事物发展的内因,事物的外部矛盾即事物发展的外因。
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外因与内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们党制定和执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政策的理论依据。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⒈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层含义:
一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二是指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坚持矛盾的普遍性原理,是坚持彻底辩证法的前提,是认识和分析事物的根本方法。
⒉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及其矛盾的每一个侧面都各有自己的特点。
矛盾的特殊性有多种表现形式:
一是矛盾性质的特殊性(据此把矛盾划分为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二是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据此把矛盾划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三是解决矛盾形式的多样性。
坚持矛盾的特殊性原理,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理论前提。
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具有绝对性,矛盾的特殊性具有相对性;共性比个性深刻,个性比共性丰富。
个性是共性的基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共性是个性的共同本质,共性统摄着个性;二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矛盾学说的精髓,是正确认识矛盾、解决矛盾、掌握和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关键。
这一原理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依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思想基础。
⒋矛盾论与系统论的内在联系和相互补充。
第二节质量互变规律
一、质、量、度
⒈质。
质是指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它物的内在规定性。
事物的质是由该事物的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
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事物的质具有多样性。
事物的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
属性是一事物与它事物发生联系或相互作用时表现出来的质。
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认识事物量的前提。
⒉量。
量是指事物存在的规模、发展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
量与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
事物的量也具有多样性。
认识事物的量可以使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深化和精确化,可以使认识有效地指导实践。
⒊度。
度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限量。
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
在度中质和量相互结合、相互规定。
认识事物的度对于科学认识和实践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掌握事物的度,在实践活动中必须把握“适度”原则,避免不及和过度。
二、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⒈量变和质变的含义和区别。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不显著的、非根本性的变化,是在事物度的范围内变化,它体现着事物发展的连续性。
质变是事物性质的变化,是显著的变化,是对事物度的范围的突破,它体现事物发展的间断性。
是否超出度的界限,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⒉量变和质变的联系及其割裂联系的错误。
量变和质变的联系表现在: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体现和巩固着原有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
量变和质变还相互渗透和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割裂量变和质变联系的错误,在理论上表现为“激变论”和“庸俗进化论”两种形而上学的极端,在现实中成为“左”右倾机会主义的理论依据之一。
⒊质量互变规律的现实意义。
正确把握这一规律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各项实际工作均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这一规律要求人们在实际工作中把远大目标与求实态度、勇于改革的精神与扎实工作的作风结合起来,既不要做庸人也不要做空想家。
三、质量互变规律的复杂性
⒈量变和质变形式的多样性。
量变的基本形式有两个,即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质变的基本形式也有两个,即爆发式飞跃和非爆发式飞跃。
⒉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滲透。
量变中渗透着质变,即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
部分质变又有两种情况:
一是局部性部分质变;二是阶段性部分质变。
质变中渗透着量变,即事物在质变过程中具有新质的量的扩张。
第三节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辩证否定观
⒈肯定和否定。
任何事物都包含着肯定的因素和否定的因素。
肯定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否定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
肯定和否定也指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阶段和否定阶段。
肯定和否定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相互渗透。
二者不能孤立存在,各以对方作为自己存在的条件。
在一定意义上肯定中包含着否定,肯定就是否定;否定中包含着肯定,否定就是肯定。
⒉辩证的否定观。
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辩证的否定有两个重要特征:
它既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又是事物联系的环节;辩证的否定是“扬弃”,即既克服又保留;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中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是辩证法的批判的革命的实质所在。
辩证的否定观与形而上学的否定观是根本对立的。
形而上学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从外部强加给事物的,是事物发展的中断,是否定一切。
它的根本缺陷是,否认事物的自我否定,把肯定和否定绝对地对立起来。
坚持辩证的否定观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它要求人们对一切问题采取分析的态度,既不要肯定一切,也不要否定一切。
辩证的否定观尤其是对于如何正确对待中国传统文化和外国文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否定之否定
⒈两次否定和三个阶段。
任何事物的发展的完整的过程都要经历两次否定和三个阶段,即对肯定的否定和对否定的否定;“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三个阶段。
⒉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基本内容。
首先,否定之否定规律从内容上揭示了事物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过程;其次,否定之否定规律从形式上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的道路。
事物的发展既是前进的又是曲折的,即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这是由辩证否定的本性决定的。
坚持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必须反对形而上学的“循环论”和“直线论”。
同时,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要把坚定的信念和清醒的头脑结合起来。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殊性
⒈否定之否定规律起作用的特殊性。
这一规律要在一个较长的过程中,在事物完成了一个发展周期时才能完整地表现出来。
⒉否定形式的特殊性。
不同性质的事物有不同的否定形式;同类事物在不同条件下也有不同的否定形式。
⒊曲折发展的特殊性。
曲折发展有两种基本情况:
一类是“回复”或“复归”,这是事物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形式;一类是“倒退”,这是由特殊条件造成的、暂时的。
第四节、辩证思维方法
1.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包括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包括自然界、社会以及人的实践活动的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的认识和思维活动的辩证法,是以概念、判断、推理和理论体系等形式表现出来的思维发展的辩证法,也称概念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内容和本质上是同一的,客观辩证法决定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
在表现形式上,二者又是不同的,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的形式,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人的思维所特有的。
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的辩证统一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基础和中介的。
人的实践活动的辩证法既包含和体现客观事物(主要是自然界)的辩证法,又内化和升华为主观辩证法。
主观辩证法既反映了客观事物的辩证法,又表现出实践辩证法的水平,同时又指导人的实际行动而作用于整个现实世界。
2.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认识论和方法论是一致的,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和方法论。
辩证法作为认识论和方法论就成为辩证思维方法,它是人观念地把握客观事物的一种认识工具。
邓小平要求我们“照辩证法办事”,就是要求我们把辩证法转化为认识论和方法论,转化为辩证思维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的中介,是人们正确进行理性思维的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一个整体,它是由一系列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方法所组成的,其中主要有:
(1)归纳与演绎。
归纳和演绎是最初也是最基本的思维方法。
归纳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方法,即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的原理。
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即从一般原理推论出个别结论。
归纳和演绎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个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关系。
归纳和演绎是方向相反的两种思维方法,但两者又是互相依赖、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
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作为演绎出发点的一般原理往往是归纳得来的,演绎是归纳的前提,它为归纳提供理论指导和论证。
在实际的思维过程中,归纳和演绎是相互推移、交替使用的。
归纳和演绎都具有局限性,单纯的归纳或演绎还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需要运用更为深刻的其他思维方法。
(2)分析与综合。
这是更深刻地把握事物本质的思维方法。
分析是在思维过程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从中找出事物的本质,综合则是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认识事物的整体。
分折和综合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关系。
分析和综合是两种相反的思维方法,但它们又是统一的,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互促进,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完成,离开了综合就没有科学的分析。
分析和综合的统一是矛盾分析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具体运用。
(3)抽象与具体。
抽象和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
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思维具体或理性具体是在抽象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它不同于感性具体,感性具体只是感官直接感觉到的具体,而理性具体则是在感性具体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分析和综合,达到对事物多方面属性或本质的把握。
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就是由抽象的逻辑起点经过一系列中介,达到思维具体的过程。
(4)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思维过程同客观事物的历史过程和认识的历史过程应当符合,也就是逻辑的和历史的统一。
逻辑指的是理性思维或抽象思维,它以理论的形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
历史包括两层意思:
一是指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是指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
真正科学的认识是现实历史发展的反映,要求思维的逻辑与历史的进程相一致。
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在理论上的现,是“修正过”的历史。
逻辑和历史的一致是辩证思维的一个根本原则。
第四章 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第一节 认识的本质和基础
一、认识的主体和客体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任何认识都是主体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对客体的反映,都是以观念形态再现客体的特征、本质和规律。
没有客体对象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相应的认识。
一定的客观对象规定着一定的认识指向和内容。
把认识看成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这是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共同原则,马克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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