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饰面加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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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饰面加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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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饰面加工合同
木饰面加工合同
篇一:
木饰面购销合同
木饰面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项目名称:
项目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
一、购销标的:
详见附件。
二、交货方式
货到安装现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核验产品数量、质量后出具收货证明。
三、产品安装验收
1、甲方有权对安装的产品成品保护进行监督,并配合乙方为成品保护提供临时存放设施,以利成品质量维护。
2、甲方代表按工程的产品安装质量、数量进行边安装边验收,工程安装完毕,须在乙方的产品安装竣工验收单上实施验收签字作为验收证据。
3、甲方负责协调安装所需的水、电等材料;产品现场运输所需的设备;及除人工费外的安装工程必须事项,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经双方确认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凡甲方私自与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产品质量保证期一年,从产品安装竣工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终身维护。
四、付款方式
1、第一次:
合同签订之日预付合同总额的30%
金额合计:
元
2、第二次:
货物生产结束,出厂前付50%(款到发货)
金额合计:
元
2、第三次:
安装结束,付15%
金额合计:
元
4、第四次:
质保金5%(一年后付清)
金额合计:
元
五、合同的变更: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双方签字,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五百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5‰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可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二:
木饰面合同
木饰面供应及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一、供货内容及安装:
木饰面的供应及安装,以下单价中包含安装费用。
二、包装与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提供的产品必须出具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提供检测报告。
等级为优等品,包装为精包装。
乙方负责运输及设备安装全过程并承担全部费用。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
四、付款方式:
货到工地并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且收到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款付至总工程款的%,款项转入乙方公司帐户,留%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五、交货时间: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有关施工管理的制度,必须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安排及检查、保质、保量、按时完工,并且与其它工序施工配合好,施工队长、班组长须每天8小时在施工现场,不得吵闹斗殴、赌博,一旦发现,按公司规定处罚贰仟元。
2)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其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货到工地后1个工作日内开始安装,因乙方原因造成不按期完工每拖延
一天罚款元。
4)、乙方必须自备施工工具及部分设备包括工具耗材,并由乙方保管。
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搬运、堆放及保管,施工现场不得吸烟,随地大小便。
如各班组未能按上述条例执行,按公司规定处罚。
二、验收
1、材料工艺及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经过确认的设计图纸和甲方及监理管理人员的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本公司的工艺及质量标准衡量标准验收。
对于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甲方应在乙方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乙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2、乙方在供货五天内必须提供本项目详细材料清单,数量准确,误差不超过1%,因乙方计算错误,多余部分材料按价计算由乙方支付材料款。
3、乙方必须自始至终完成此项工程供货,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尚未支付的款项。
4、因乙方不履行合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有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7、关于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进行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篇三:
合同木饰面
产品供货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XX年月日签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互
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木制品所供货安装事宜,经友好
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产品明细清单(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二、本合同暂估总价款、支付方式和甲乙双方的工作内容
本合同暂估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含运输与含安装、
不含税金);
支付方式和甲乙双方的工作如下: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款3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元。
(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3日内完成现场测量。
甲
方应配合乙方现场测量工作,因现场基层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或甲方现
场人员不配合等原因导致测量期间延误由甲方负责。
(三)测量工作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确认测量结果。
乙方应
在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之日起内加工完成,甲方通知乙方送货,
甲方应向乙方再支付本合同总价4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
(四)现场安装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剩余款项
(现场实际发生量)30%,即人民币元(此项目无
保修款)。
三、甲方的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并经过确认的技术规范、图纸、及规格
尺寸表等技术文件;
(二)按照合同条款与乙方共同验收货物,并签署有关文件;
(三)甲方必须满足现场安装条件,室内供暖时间不迟于12月
15日并保持不低于摄氏20度;
(四)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安装所产生的工期延误责任
或费用增加均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的义务
(一)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国家技术规范、规格尺寸、实际测
量结果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安装进度计划和供货计划,供应并安装
相应规格、数量、质量的合格的产品;
(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图纸要求甲方复核、确认;
(三)保证每批发运货物品合格、并提供适合的良好标准包装;
(四)对存在质量缺陷的货物应及时更换、处理。
五、质量验收标准
(一)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二)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规格尺寸按图纸设计及技术规范执
行;
(三)产品质量如发生争议,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具有资质的第
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并以该检测结果作为质量认定的标准。
六、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
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
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
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地震、骚动、暴乱、战争及法律法规等)影响而未能实质履行其
在本合同下的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应予终
止;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
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对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
生后15个工作日内以本合同规定的通知方式将有关此种不可抗力事
件及其持续时间上的适当证据提供给对方。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
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
可能及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不可抗力事件对其履行本合同义务
的影响;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本合同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
执行本合同。
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或其影响终止后,本合同各方须立
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七、授权代表
甲方委托的代理人为:
;签名式样:
;
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为:
:
签名式样:
。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商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无
法协商解决时,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
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
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修订、解除和争议解决等均应受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九、通知
本合同各方发出的通知应按以下所列联系方式进行,文件以传
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当日视为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送达的,
信件发出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直接送达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甲方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一、合同附件
(一)技术规范;
(二)供货安装计划;
(三)图纸;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授权委托书。
篇四:
木制作合同
木制作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明确甲方、乙方在木制作、木门及木门套项目在施工中的责任,正确行使各自的权利,全面履行义务,确保工程的进度,保证工程的质量,搞好安全文明施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室内装饰工程木制作及成品木门套项目采购、制作、安装工程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内容:
成套木作(详见室内装饰图纸及报价单)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采购的内容:
室内装饰工程木制作、木门及门套项目。
具体包括全部产品的深化设计、生产、加工制作、供应、包装、装卸、运输、工地现场安装、成品保护以及保修、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1、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建筑室内工程木作产品,除非有特殊说明,合同中所称装饰室内工程木作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均为图纸及合同中所列产品。
2、产品的具体指标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在本合同订单正式生效前(乙方收到货物预付款之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另行签署书进行确认,该变更确认书构成本合同附件的有效变更,与本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同时,甲方应明白订货数量、型号、颜色等一系列技术指标、付款方式等的变更均可能导致合同价格的更改。
由于甲方本身原因造成退货,乙方保留不予接受的权利。
三、合同工期
工期为:
年月日-----年月日。
注:
1、以上日期包括现场测量、深化设计工期、生产工期、安装工期。
四、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确保该工程质量目标。
部分要求如下:
(一)木门:
1、油漆的环保及表面效果要求
a、必须符合GB-18584-XX《室内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各项规定指数。
b、油漆调配比例正确、漆膜无流油、粗粒、起泡离层现象。
c、按指定颜色调配修色后整批颜色与样板颜色一致。
d、成品木门及木门套油漆饰面为开放全亚光漆面、木纹清晰、各部位颜色一致。
2、木材及表面木皮要求:
a、木材要求:
含水量水率8%-12%、木材表面无虫孔、腐烂死节、空心。
b、木皮要求:
铁刀木饰面厚度为,纹理清晰、表面无划伤、变色现象。
c、中纤板、多层板均达到A类板材,环保指标不低于E1级,符合国家GB1858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板材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标准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GB/和T11718-1999标准要求。
3、木门套保证完成面对角线不大于1mm,木饰面纹路统一协调。
4、木门填充材为烘干木方、并增加加强钢衬,面板基层采用多层板或中纤板,门套基材为多层板,面材基层为密度板贴木皮,门套与门表面木饰面必须统一颜色一致。
门扇厚度50mm。
(具体详见招标图纸)。
5、五金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螺丝要锁平、端正、推拉灵活、门开合顺畅。
6、门扇要求上下预留通气孔洞。
7、封边木皮与板面纹路颜色一致、修边无崩缺。
8、成品木门及成品木门套加工尺寸必须满足现场安装尺寸,乙方自行测量。
9、货到现场后及时分散到各安装作业面上,乙方保证按工期要求安装完毕。
10、成品木门及成品木门套加工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图纸加工。
(二)家具及挂板
1、板式家具门板及外饰面板为实木皮贴皮,油漆饰面;柜体板件为同木纹色三聚氰胺板饰面。
2、板材部件达到光洁、平整、无开裂、无残缺以及无凹凸不平等要求。
3、家具内外油漆开孔漆,部分衣柜柜面需做钢琴烤漆面,颜色与样板间一致。
4、板材、油漆选材环保,达到国家E1级标准要求。
5、柜体加工尺寸必须满足现场安装尺寸,乙方自行测量。
6、柜体与墙体之间保持垂直密缝。
7、柜体与地板收口处,必须在柜体底部预留20mm凹槽,便于地板安装时插入柜体底部收口。
8、部分家具加工时,必须预留预埋件,由乙方自行实施,确保家具安装时的牢固性。
9、衣柜灯具处考虑灯具的隐藏性,安全性,柜体内的电线必须暗敷。
加工时必须预留穿线孔穿线槽。
10、衣柜门后侧必须安装调节器,门宽度超过450mm(含450mm)需加两道调节器。
11、包装不应整装、散装、必须分户包装,达到盒式包装,并标明房间使用部位标识。
12、家具加工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图纸加工。
13、成品装饰挂板美容角对接垂直无接缝,凹槽拼接在同一水平线。
14、成品装饰挂板背面贴平衡木皮、刷油漆做防潮防腐处理。
15、成品装饰挂板表面油漆处理同家具表面油漆做法。
16、卫生间柜体不宜直接落地,柜体底部必须加装脚钉。
17、柜体可视面板材采用厚度为18mm的中密度纤维板,双面贴木皮。
(木皮厚度不低于)
18、卫生间柜体可视面采用防潮板双面贴木皮。
柜体后背板采用厚度为12mm的纤维板。
成品装饰挂板背面贴木皮、刷油漆做防潮防腐处理。
19、成品装饰挂板表面油漆同家具表面油漆做法,成品装饰挂板厚度为15mm。
20、悬挑柜体需考虑预埋件,提前进行预埋处理。
21、所有木制作在厂前需覆保护膜。
五、合同价款
(一)合同价款:
1,共层计暂定总价人民币:
。
户门门锁由甲方指定专业厂家进行供货及安装,内门的门锁、合页、吊轨、吊轮、地弹簧、门吸由甲方供货乙方安装(或甲方认价乙方采购安装),其它所需五金均包含在总价内。
户门电子锁由乙方开孔,甲方指定专业供应商进行安装。
以上合同价款包含产品设计、材料采购、制作、包装、运输、采保费、检测费、安装、税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合同未单独明确列支的费用均包含在该价款当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款为预估价,标准层价格详见报价单说明,标准层木作单价已经甲乙双方确定,待工程整体竣工结算时,木作价款依据固定单价,实测实量,据实结算。
3、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
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全部风险。
其计算方法:
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不因人工、材料或汇率及政策的变动而调整。
4、本合同总价款即本工程合同中所包含的一切产品的价格仅限于甲方开发或承建的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三日内,第一次甲方需支付给乙方合同价的作为工程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后,若甲方要求合同内容(订货数量、型号、颜色等)变更,则需承担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2、第一批产品运输到工地后七日内,第二次甲方需支付合同价的%人民币大写:
,作为工程进度款。
3、根据甲乙双方约定,当乙方送达工地的木作产品数量达到木作工程总量的%以上,并已顺利开始大规模安装时,第三次甲方需支付给乙方合同价的%人民币大写:
予乙方。
4、所剩余产品需在整体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并移交建设单位,乙方需在年月日前把结算报给甲方,待甲方在与建设单位结算后付至至结算额的%。
5、每次付款根据建设单位与甲方的付款时间付款比例同比例进行支付。
6、余款%质保期贰年,在质保期满后壹月内结清余款(不计利息)。
7、在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金额发票(发票须与所加盖财务章单位一致)。
七、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及产品
乙方产品采购的约定:
乙方产品进场时,由甲方、监理确认。
未经签字认可的产品不得使用、安装、乙方负责产品的设计、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装卸、安装、交验。
乙方应按甲方批准的材料明细组织设计、生产加工、供货安装、不得影响总的工期进度。
八、产品验收
1、合同签订前,各种产品均需做样板现场剖切并经发包方认可,以展示材质及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大面生产。
2、产品进场后,乙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质检部门并会同监理单位按照总工程量的1%随机取样进行破坏性检测;产品在隐蔽前和安装完毕后均须书面通知甲方质检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若质量无法达到图纸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按照本合同十四条第一项执行。
3、产品环保验收须满足胶南市政府职能部门环评检测要求。
4、产品质量及环保验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在小业主最终验收认可前不免除承包方责任。
九、组成要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
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按甲方整体施工进度确定的乙方生产供货进度计划。
十、现场代表及管理职责
甲方委派任现场代表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乙方委派任现场代表,是乙方现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接受甲方、监理的指令,负责施工人员现场管理。
十一、甲方工作
1、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监督及协调工作。
2、审批乙方上报的工程量形象进度,按合同条款拨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工作
1、负责队伍的组建进场及施工前的其它准备工作。
进场前提供约定材料样品,要求标明款式、产地、价格,且须由甲乙双方盖章认可。
进场后负责将合同相关条款及交底内容向施工人员交底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
每道工序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在甲方、监理指定区域做样板工程,经甲方、监理现场察看并经质检部监督员认可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否则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文明施工,达到环卫要求,保持现场整洁,生活区保持卫生清洁,由此发生的费用自理。
负责本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
施工中产生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集中存放,做到每日一清,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对于铺贴好的地面、粉刷好的墙面及安装好的所有成品给予适当保护,如发现故意损坏必须赔偿恢复费用且给予1000元/次的处罚。
3、负责提供本施工范围内所需技术资料、质控资料及产品保证资料并整理装订。
4、按合同所列条款,依据程序申请工程款。
5、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监理方的质量监督和其它合理要求。
6、定期参加工程例会,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周计划、周完成情况以及需各方协商解决问题等)。
7、对甲供材料提前15天上报材料需求计划,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项目部。
8、在施工前对上道工序质量及施工现场进行交接验收。
9、必须保证进场材料为本合同中的约定产品,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10、服从发包人安排,积极配合其他工种施工。
十三、职工患病及安全事故的处理
乙方职工的疾病及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产品保修
本合同双方约定不预留质保金,但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须按照相关规定对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给予修缮处理。
承包(供货)人在工程整体交工验收后,负责24个月的免费保修;在运行中出现难以调整修复的质量问题时,承包方应无偿更换产品,直至达到小业主满意。
十五、违约和赔偿
1、乙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所承担工程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同时甲方可根据情况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量,交由其他单位进行完成并根据合约扣除其相应额度的木制作款项。
2、乙方未按时交付承包的分部分项工作,经甲方、监理方检查质量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每出现一次扣违约金1000元。
篇五:
合同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城市广场一期写字楼大堂及标准层装饰工程合同编号:
工程地点:
江阴市人民东路与东外环路交界处发包方:
可域酒店置业管理江阴有限公司承包方:
深圳市万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JS-ZB1-GCHT-XX-004
装饰施工合同
发包方:
可域酒店置业管理江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深圳市万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开发建设的需要,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佳兆业城市广场一期写字楼大堂
及展示标准层精装修施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城市广场一期写字楼大堂及展示标准层精装修施工
工程地点:
江阴市人民东路路与东外环路交界处
二、工程内容和承包形式:
工程内容:
根据双方所确认的工程图纸及已经确定的材料样板进行工程施
工。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图纸所包含以及图纸未包含但清单列明的墙地
面工程、吊顶工程、不含设备(水、电气、暖通,消防安装及配合一切机电
施工),门窗及细木工工程、涂饰工程等。
其他未尽内容甲方可根据实际情
况具体安排,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
承包形式:
包工、包材料(以甲方确认品牌为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
全、包税金、本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对合同包干内容的完成情况予以明确,对于合同范围的变化,乙方应在验收
时主动提出。
乙方根据地面材料进行不同高度的找平。
砖砌体隔墙由总包单位砌筑,
其它材料的隔墙均由乙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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