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检查岗简答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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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检查岗简答题及答案
案件检查岗简答题测试题
1.如何加强办案监督与保障?
2.廉政谈话的形式?
3.廉政诫勉谈话内容有哪些?
4.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具体包括那些内容?
5.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包括哪些内容?
6.重大决策事项包括哪些?
7.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包括哪些?
8.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包括哪些?
9.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0.根据《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领导干部应当报告那些事项?
11.简述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程序?
12.回避申请的几种情况?
13.处分决定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
14.简述证据的种类?
15.简述税务监察案件调查、审理结束后,分别不同情况的方式处理?
16.税务系统违法违纪行为案件调查分为哪些步骤?
17.稽查部门发现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涉嫌哪些违法违纪行为的事实或线索,应将有关证据和材料转交有管辖权的监察部门?
18.稽查部门、监察部门违反《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试行)》,的哪些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9.什么叫一案双查?
20.哪些情行实行一案双查?
21."三个三"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22.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税务系统各级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哪些情形应当给予追究责任?
23.强化监督检查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24.如何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
25.如何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
26.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后备干部认定工作的监督?
27.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28.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有哪些?
29.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30.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有下列行为?
31.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有下列行为?
32.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有下列行为?
33.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有下列行为?
34.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什么?
35.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36.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37.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含义?
38.有什么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9.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如何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40.怎样进行案件检查?
41.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哪些违纪问题可以受理?
42.对经初步核实,反映问题不实的,纪检机关除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外,还应注意做好什么?
43.对应由地方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什么情形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
44.决定立案后,被调查人应遵守哪些纪律?
45."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是哪些具体行为?
46."妨碍案件调查",是指被调查人的哪些行为?
47.什么是物证?
48.什么是书证?
49.什么是证人证言?
50.什么是受侵害人的陈述?
51.什么是被调查人的陈述?
52.什么是视听材料?
53.什么是现场笔录?
54.什么是鉴定结论?
55.什么是勘验、检查笔录?
56.调查取证要做到的事项?
57.办案人员应遵守哪些纪律?
58.哪些人应当自行回避?
59.请列出5条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60.简述监督制约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61.强化对"两权"的监督制约,必须坚持的原则有哪些?
62.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63.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64.举报受理机构是如何设立既运行的?
65.对于不属于本级受理的举报案件应如何处理?
66.对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举报事项应如何处理?
67.制定《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的目的及依据是?
68.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如何全面做好查办案件工作?
69.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如何促进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
70.制定《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目的、依据有哪些?
实施日期是?
71.对税务机关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或者查封、扣押的财物以及纳税担保财物的,如何进行处理?
72.简述审理工作的机构设置。
73.案件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74.简述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
75.税务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76.税务系统违法违纪行为案件调查分为哪些步骤?
77.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什么?
78.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79.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
80.中国共产党的入党誓词是什么?
81.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是什么?
82.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是什么?
案件检查岗简答题答案
1.答:
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严格执行办案人员回避制度;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管理;加强案件监督与管理;加强办案队伍建设。
2.答:
廉政谈话包括纪检组长同下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谈话、任职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诫勉谈话三种形式。
(一)纪检组长同下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谈话是纪检组长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与下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讲行的谈话。
(二)任职前廉政谈话是对新任职、转任或异地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需注意的廉政事项进行的谈话。
(三)廉政诫勉谈话是对廉政方面存在问题、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干部进行的谈话。
3.答:
①指出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问题的危害性;
②要求谈话对象就存在的问题作出书面或口头说明;
③对谈话对象提出改正要求;
4.答:
(一)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的腐败工作;
(二)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进行监督;
(三)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亲自批办重要信访举报,指导重大案件查办工作。
5.答:
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部署、检查、调研工作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按规定在述职述廉中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
6.答:
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税制改革、征管改革、机构设置及调整、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决策以及安全稳定等重大决策事项。
7.答:
主要包括处级以上干部及省以下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直属单位和下一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8.答:
主要包括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及调整、大额公用经费、专项经费、重大项目资金、机动经费、补助性经费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具体额度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9.答:
主要包括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答: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1.答:
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
(二)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三)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监察机构的意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
(四)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
被调查的公务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五)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六)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七)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参照前款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或者解除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12.答:
参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公务员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是近亲属关系的;
(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13.答: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解除处分决定除包括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
14.答:
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三)证人证言;(四)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五)视听资料;(六)勘验、检查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15.答:
(一)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由税务监察机构作出处分决定;
(二)有违法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或者具有减轻情节,不给予处分的,经批评教育后由税务监察机构作出免于行政处分的决定;
(三)对在单位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违纪单位或个人进行内部通报或者公开报道;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取得非法收入,应当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已经给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作出处理决定;
(五)认为需要由其他机关、部门给予处理的,移送有关机关部门处理;
(六)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案件予以撤销。
以上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根据需要合并使用,但是经局长会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16.答:
1.调查准备。
2.实施调查。
3.调查终结。
17.答:
(一)与不法分子相勾结,虚开、买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
(二)为涉案纳税人通风报信、作伪证、说情、影响案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
(四)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入股分红的;
(五)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税款损失的;
(六)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的其他行为。
18.答:
(一)稽查部门发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或失职渎职行为的事实或证据,隐瞒不报,或者隐匿、销毁有关线索、证据的;
(二)监察部门接到稽查部门转交的证据、线索,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
19.答:
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简称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案件中,对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性和履职行为廉洁性进行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追究责任的活动。
20.答:
(一)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或者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行为的;
(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存在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检举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检举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具体的;
(四)纪检监察部门认为需要实行一案双查的其他税收违法案件。
21.答:
"三个服务":
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
"三个实在":
任务求实、干事踏实、说话朴实;
"三个禁止":
执法禁贪、服务禁懒、管理禁散;
22.答:
1.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4.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致使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5.因工作严重失职,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普遍的或者重大的税收违法行为,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7.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8.疏于督促检查,不严格把关,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违反财经纪律、预算执行、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9.对本系统、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10.对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和税务形象的重大政风行风问题的;
11.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23.答:
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
坚决维护党的纪律。
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
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
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后备干部认定工作的监督。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加强对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
加强对内控机制建设的监督。
24.答:
严格执行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监督办法,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总局党组贯彻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作风建设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牵头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双签字背书"、重大问题24小时内报告等制度,监督各级税务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紧抓重要节点和具体事项,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予以通报曝光,以突出问题的解决带动作风整体好转。
25.答:
监督各级党组认真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执行民主集中制,税收制度改革、税收征管改革、税收政策制定、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案件审理、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三个不直接分管"、领导班子分工、议事程序和工作规则等制度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26.答:
把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各级党组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
加强对酝酿、方案制定、推荐考察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对考察对象的廉政、作风情况严格把关。
对有举报反映的,认真调查核实,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严厉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27.答:
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实施办法、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防止利益冲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项报告等制度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查阅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查核实。
视情与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进行约谈和廉政谈话。
对回避或者抵制监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用权。
28.答: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29.答: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0.答: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31.答: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32.答: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33.答: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34.答:
(1)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2)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3)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4)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35.答: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36.答: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37.答:
一、不准利用涉税审批、评估、稽查、处罚等事项谋取私利。
二、不准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
三、不准利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等事项从中谋利。
四、不准在涉税中介机构投资人股、兼职取酬,串通谋利,不得指定税务代理,禁止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理区域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
五、不准占用纳税人财物,向纳税人报销费用,违规指定税控器具、涉税软件等从中谋利。
六、不准接受纳税人的礼品、礼金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七、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事宜向纳税人和下属借机敛财。
八、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违规出国(境)、公款旅游、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
38.答: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39.答: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40.答:
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应清楚明确;认定的每一案件事实都应有经过鉴别属实的充分证据;确定错误性质和提出处理建议,均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案件检查的各个环节都应符合《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并履行相应的手续;收集的证据和形成的案件材料也应符合规定的要。
41.答:
(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如被反映人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党委或纪委委员职务的,一般应由与其最高职务同级的纪检机关受理。
(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42.答:
(1)在初核过程中如向被反映人作过了解或纪检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应向本人说明情况;
(2)因反映问题不实而对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3)发现被反映人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向有关党组织反映;
(4)对检举人因了解情况不全面而错告的,应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
(5)对蓄意诬告、陷害的,应调查处理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追究。
43.答:
(1)违纪问题涉及几个地方,由一个地方纪检机关立案调查不便的;
(2)部门纪检机关已受理并经初步核实的。
44.答:
(1)自觉接受组织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
(2)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
(3)不得对检举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等进行打击报复。
45.答:
(1)被调查人犯有严重错误,已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
(2)被调查人犯有严重错误,担任现任职务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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