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设计条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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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设计条文
泵站设计条文
1 总 则
1.0.1 为统一泵站设计标准,保证泵站设计质量,使泵站工程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大、中型灌溉、排水及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的设计。
1.0.3 泵站设计应广泛搜集和整理基本资料。
基本资料应经过分析鉴定,准确可靠,满足设计要求。
1.0.4 泵站设计应吸取实践经验,进行必要的科学实验,节省能源,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
1.0.5 泵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泵站等级划分
2.0.1 泵站的规模,应根据流域或地区规划所规定的任务,以近期目标为主,并考虑远景发展要求,综合分析确定。
2.0.2 灌溉、排水泵站应根据装机流量与装机功率分等,其等别应按表2.0.2确定。
表2.0.2 灌溉、排水泵站分等指标
泵站等别
泵站规模
分 等 指 标
装机流量(m3/s)
装机功率(104kW)
Ⅰ
大
(1)型
≥200
≥3
Ⅱ
小
(2)型
200~50
3~1
Ⅲ
中型
50~10
1~0.1
Ⅳ
小
(1)型
10~2
0.1~0.01
Ⅴ
小
(2)型
<2
<0.01
注:
(1)装机流量、装机功率系指单站指标,且包括备用机组在内;
(2)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的等别,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
(3)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属两个不同等别时,应以其中的高等别为准。
2.0.3 对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等别的划分,应根据供水对象、供水规模和重量性确定。
2.0.4 直接挡洪的堤身式泵站,其等别应不低于防洪堤的工程等别。
2.0.5 泵站建筑物应根据泵站所属等别及其在泵站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分级,其级别应按表2.0.5确定。
表2.0.5 泵站建筑物级别划分
泵站等别
永久性建筑物级别
临时性建筑物级别
主要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Ⅰ
1
3
4
Ⅱ
2
3
4
Ⅲ
3
4
5
Ⅳ
4
5
5
Ⅴ
5
5
-
注:
(1)永久性建筑物系指泵站运行期间使用的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
主要建筑物系指失事后造成灾害或严重影响泵站使用的建筑物,如泵房,进水闸,引渠,进、出水池,出水管道和变电设施等;次要建筑物系指失事后不致造成灾害或对泵站使用影响不大并易于修复的建筑物,如挡土墙、导水墙和护岸等。
(2)临时性建筑物系指泵站施工期间使用的建筑物,如导流建筑物、施工围堰等。
2.0.6 对位置特别重要的泵站,其主要建筑物失事后将造成重大损失,或站址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或采用实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者,经过论证后可提高其级别。
3 泵站主要设计参数
3.1 防洪标准
3.1.1 泵站建筑物防洪标准应按表3.1.1确定。
表3.1.1 泵站建筑物防洪标准
泵站建筑物
级别
洪水重现期(年)
设 计
校 核
1
100
300
2
50
200
3
30
100
4
20
50
5
10
20
注:
修建在河流、湖泊或平原水库边的堤身式泵站,其建筑物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坝现有防洪标准。
3.1.2 对于受潮汐影响的泵站,其挡潮水位的重现期应根据工程等级,结合历史最高潮水位,按表3.1.1规定的设计标准确定。
3.2 设计流量
3.2.1 灌溉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灌水率、灌溉面积、渠系水利用系数及灌区内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3.2.2 排水泵站排涝设计流量及其过程线,可根据排涝标准、排涝方式、排涝面积及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排水泵站排渍设计流量可根据地下水排水模数与排水面积计算确定。
3.2.3 供水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供水对象的用水量标准确定。
3.3 特征水位
3.3.1 灌溉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1.1 防洪水位:
按本规范3.1.1的规定确定。
3.3.1.2 设计水位:
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85%~95%的日平均或旬平均水位:
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设计流量时的水位。
3.3.1.3 最高运行水位:
从河流、湖泊取水时,取重现期5~10年一遇洪水的日平均水位;从水库取水时,根据水库调蓄性能论证确定;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的水位。
3.3.1.4 最低运行水位:
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最低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单泵流量时的水位。
受潮汐影响的泵站,其最低运行水位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日最低潮水位。
3.3.1.5 平均水位:
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灌溉期多年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3.3.1.6 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
从河床不稳定的河道取水时,尚应考虑河床变化的影响,方可作为进水池相应特征水位。
3.3.2 灌溉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2.1 最高水位:
当出水池接输水河道时,取输水河道的校核洪水位;当出水池接输水渠道时,取与泵站最大流量相应的水位。
3.3.2.2 设计水位:
取按灌溉设计流量和灌区控制高程的要求推算到出水池的水位。
3.3.2.3 最高运行水位:
取与泵站加大流量相应的水位。
3.3.2.4 最低运行水位:
取与泵站单泵流量相应的水位;有通航要求的输水河道,取最低通航水位。
3.3.2.5 平均水位:
取灌溉期多年日平均水位。
3.3.3 排水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3.1 最高水位:
取排水区建站后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内涝水位。
3.3.3.2 设计水位:
取由排水区设计排涝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对有集中调蓄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取由调蓄区设计水位或内排站出水池设计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3.3.3.3 最高运行水位:
取按排水区允许最高涝水位的要求推算到站前的水位;对有集中调蓄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取由调蓄区最高调蓄水位或内排站出水池最高运行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3.3.3.4 最低运行水位:
取按降低地下水埋深或调蓄区允许最低水位的要求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3.3.3.5 平均水位:
取与设计水位相同的水位。
3.3.4 排水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4.1 防洪水位:
按本规范表3.1.1的规定确定。
3.3.4.2 设计水位:
取承泄区重现期5~10年一遇洪水的3~5日平均水位。
当承泄区为感潮河段时,取重现期5~10年一遇的3~5日平均潮水位。
对特别重要的排水泵站,可适当提高排涝标准。
3.3.4.3 最高运行水位:
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小,水泵在设计洪水位能正常运行时,取设计洪水位。
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时,取重现期10~20年一遇洪水的3~5日平均水位。
当承泄区为感潮河段时,取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3~5日平均潮水位。
对特别重要的排水泵站,可适当提高排涝标准。
3.3.4.4 最低运行水位:
取承泄区历年排水期最低水位或最低潮水位的平均值。
3.3.4.5 平均水位:
取承泄区排水期多年日平均水位或多年日平均潮水位。
3.3.5 供水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5.1 防洪水位:
按本规范表3.1.1的规定确定。
3.3.5.2 设计水位:
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日平均或旬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设计流量时的水位。
3.3.5.3 最高运行水位:
从河流、湖泊取水时,取重现期10~20年一遇洪水的日平均水位;从水库取水时,根据水库调蓄性能论证确定;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的水位。
3.3.5.4 最低运行水位:
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水源保证率为97%~99%的最低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单泵流量时的水位。
3.3.5.5 平均水位:
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多年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3.3.5.6 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
从河床不稳定的河道取水时,尚应考虑河床变化的影响,方可作为进水池相应特征水位。
3.3.6 供水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6.1 最高水位:
取输水渠道的校核水位。
3.3.6.2 设计水位:
取与泵站设计流量相应的水位。
3.3.6.3 最高运行水位:
取与泵站加大流量相应的水位。
3.3.6.4 最低运行水位:
取与泵站单泵流量相应的水位。
3.3.6.5 平均水位:
取输水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3.3.7 灌排结合泵站的特征水位,可根据本规范3.3.1~3.3.4的规定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3.4 特征扬程
3.4.1 设计扬程:
应按泵站进、出水池设计水位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
在设计扬程下,应满足泵站设计流量要求。
3.4.2 平均扬程:
可按(3.4.2)式计算加权平均净扬程,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或按泵站进、出水池平均水位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
(3.4.2)
式中 H——加权平均净扬程(m);
Hi——第i时段泵站进、出水池运行水位差(m);
Qi——第i时段泵站提水流量(m3/s);
ti——第i时段历时(d)。
在平均扬程下,水泵应在高效区工作。
3.4.3 最高扬程:
应按泵站出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与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之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
3.4.4 最低扬程:
应按泵站进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与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之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
4 站址选择
4.1 一般规定
4.1.1 泵站站址应根据流域(地区)治理或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泵站规模、运行特点和综合利用要求,考虑地形、地质、水源或承泄区、电源、枢纽布置、对外交通、占地、拆迁、施工、管理等因素以及扩建的可能性,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4.1.2 山丘区泵站站址宜选择在地形开阔、岸坡适宜、有利于工程布置的地点。
4.1.3 泵站站址宜选择在岩土坚实、抗渗性能良好的天然地基上,不应设在大的和活动性的断裂构造带以及其它不良地质地段。
选择站址时,如遇淤泥、流沙、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基,应慎重研究确定基础类型和地基处理措施。
4.2 不同类型泵站站址选择
4.2.1 由河流、湖泊、渠道取水的灌溉泵站,其站址应选择在有利于控制提水灌溉范围,使输水系统布置比较经济的地点。
灌溉泵站取水口应选择在主流稳定靠岸,能保证引水,有利于防洪、防沙、防冰及防污的河段;否则,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由潮汐河道取水的灌溉泵站取水口,还应符合淡水水源充沛、水质适宜灌溉的要求。
4.2.2 直接从水库取水的灌溉泵站,其站址应根据灌区与水库的相对位置和水库水位变化情况,研究论证库区或坝后取水的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选择在岸坡稳定、靠近灌区、取水方便、少受泥沙淤积影响的地点。
4.2.3 排水泵站站址应选择在排水区地势低洼、能汇集排水区涝水,且靠近承泄区的地点。
排水泵站出水口不宜设在迎溜、岸崩或淤积严重的河段。
4.2.4 灌排结合泵站站址,应根据有利于外水内引和内水外排,灌溉水源水质不被污染和不致引起或加重土壤盐渍化,并兼顾灌排渠系的合理布置等要求,经综合比较选定。
4.2.5 供水泵站站址应选择在城镇、工矿区上游,河床稳定、水源可靠、水质良好、取水方便的河段。
4.2.6 梯级泵站站址应根据总功率最小的原则,结合各站站址地形、地质条件,经综合比较选定。
5 总体布置
5.1 一般规定
5.1.1 泵站的总体布置应根据站址的地形、地质、水流、泥沙、供电、环境等条件,结合整个水利枢纽或供水系统布局,综合利用要求,机组型式等,做到布置合理,有利施工,运行安全,管理方便,少占耕地,美观协调。
5.1.2 泵站的总体布置应包括泵房,进、出水建筑物,专用变电站,其它枢纽建筑物和工程管理用房、职工住房,内外交通、通信、以及其它维护管理设施的布置。
5.1.3 站区布置应满足防火安全、卫生防护和环境绿化等要求,泵房附近和职工生活区宜列为绿化重点地段。
5.1.4 泵站室外专用变电站应靠近辅机房布置,宜与安装检修间同一高程,并应满足变电设备的安装检修、运输通道、进线出线、防火防爆等要求。
5.1.5 站区内交通布置应满足机电设备运输、运行人员上下班方便的要求,并应延伸至辅机房和安装检修间门前。
道路的最大纵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5.1.6 具有泄洪任务的水利枢纽,泵房与泄洪建筑物之间应有分隔设施;具有通航任务的水利枢纽,泵房与通航建筑物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及安全设施。
5.1.7 对于建造在污物、杂草较多的河流上的泵站,应设置专用的拦污、清污设施,其位置宜设在引渠末端或前池入口处。
站内交通桥宜结合拦污栅设置。
5.1.8 当泵站进水引渠或出水干渠与铁路、公路干道交叉时,泵站进、出水池与铁路桥、公路桥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
5.1.9 对于水流条件复杂的大型泵站枢纽布置,应通过水工整体模型试验论证。
5.2 泵站布置型式
5.2.1 由河流取水的灌溉泵站,当河道岸边坡度较缓时,宜采用引水式布置,并应在引渠渠首设进水闸;当河道岸边坡度较陡时,宜采用岸边式布置,其进水建筑物前缘宜与岸边齐平或稍向水源凸出。
由渠道取水的灌溉泵站,宜在渠道取水口下游侧设节制闸。
由湖泊取水的灌溉泵站,可根据湖泊岸边地形、水位变化幅度等,采用引水式或岸边式布置。
由水库取水的灌溉泵站,可根据水库岸边地形、水位变化幅度及农作物对水温要求等,采用竖井式(干室型)、缆车式、浮船式或潜没式泵房布置。
5.2.2 在具有部分自排条件的地点建排水泵站,泵站宜与排水闸合建;当建站地点已建有排水闸时,排水泵站宜与排水闸分建。
排水泵站宜采用正向进水和正向出水的方式。
5.2.3 灌排结合泵站,当水位变化幅度不大或扬程较低时,可采用双向流道的泵房布置型式;当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扬程较高时,可采用单向流道的泵房布置型式,另建配套涵闸,但配套涵闸与泵站之间应有适当的距离,其过流能力应与泵站机组抽水能力相适当。
5.2.4 供水泵站的布置型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5.2.5 建于堤防处且地基条件较好的低扬程、大流量泵站,宜采用堤身式布置;而扬程较高或地基条件稍差或建于重要堤防处的泵站,宜采用堤后式布置。
5.2.6 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的泵站,当具备自流引水沉沙、冲沙条件时,应在引渠上布置沉沙、冲沙或清淤设施;当不具备自流引水沉沙、冲沙条件时,可在岸边设低扬程泵站,布置沉沙、冲沙及其它排沙设施。
5.2.7 对于运行时水源有冰凌的泵站,应有防冰、导冰设施。
5.2.8 在深挖方地带修建泵站,应合理确定泵房的开挖深度,减少地下水对泵站运行的不利影响,并应采取必要的通风、采暖和采光等措施。
5.2.9 紧靠山坡、溪沟修建泵站,应设置排泄山洪和防止局部滑坡、滚石等的工程措施。
6 泵房设计
6.1 泵房布置
6.1.1 泵房布置应根据泵站的总体布置要求和站址地质条件,机电设备型号和参数,进、出水流道(或管道),电源进线方向,对外交通以及有利于泵房施工、机组安装与检修和工程管理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2 泵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满足机电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6.1.2.2 满足泵房结构布置的要求。
6.1.2.3 满足泵房内通风、采暖和采光要求,并符合防潮、防火、防噪声等技术规定。
6.1.2.4 满足内外交通运输的要求。
6.1.2.5 注意建筑造型,做到布置合理,适用美观。
6.1.3 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超高不应小于表6.1.3的规定。
表6.1.3 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超高下限值
1
2
3
4、5
设计
0.7
0.5
0.4
0.3
校核
0.5
0.4
0.3
0.2
注:
(1)安全超高系指波浪、壅浪计算机高程以上距离泵房挡水部位顶部的高度;
(2)设计运用情况系指泵站在设计水位时运用的情况,校核运用情况系指泵站在最高运行水位或洪(涝)水位时运用的情况。
6.1.4 主机组间距应根据机电设备和建筑结构布置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9.11.2~9.11.5的规定。
6.1.5 主泵房长度应根据主机组台数、布置形式、机组间距,边机组段长度和安装检修间的布置等因素确定,并应满足机组吊运和泵房内部交通的要求。
6.1.6 主泵房宽度应根据主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布置要求,进、出水流道(或管道)的尺寸,工作通道宽度,进、出水侧必需的设备吊运要求等因素,结合起吊设备的标准跨度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9.11.7的规定。
立式机组主泵房水泵层宽度的确定,还应考虑集水、排水廊道的布置要求等因素。
6.1.7 主泵房各层高度应根据主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的布置,机组的安装、运行、检修,设备吊运以及泵房内通风、采暖和采光要求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9.11.8~9.11.10的规定。
6.1.8 主泵房水泵层底板高程应根据水泵安装高程和进水流道(含吸水室)布置或管道安装要求等因素确定。
水泵安装高程应根据本规范9.1.10规定的要求,结合泵房处的地形、地质条件综合确定。
主泵房电动机层楼板高程应根据水泵安装高程和泵轴、电动机轴的长度等因素确定。
6.1.9 安装在主泵房机组周围的辅助设备、电气设备及管道、电缆道,其布置应避免交叉干扰。
6.1.10 辅机房宜设置在紧靠主泵房的一端或出水侧,其尺寸应根据辅助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等要求确定,且应与泵房总体布置相协调。
6.1.11 安装检修间宜设置在主泵房内对外交通运输方便的一端或进水侧,其尺寸应根据主机组安装、检修要求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9.11.6的规定。
6.1.12 当主泵房分为多层时,各层楼板均应设置吊物孔,其位置应在同一垂线上,并在起吊设备的工作范围之内。
吊物孔的尺寸应按吊运的最大部件或设备外形尺寸各边加0.2m的安全距离确定。
6.1.13 主泵房对外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其中一个应能满足运输最大部件或设备的要求。
6.1.14 立式机组主泵房电动机层的进水侧或出水侧应设主通道,其它各层应设置不少于一条的主通道。
主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一般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0m。
吊运设备时,被吊设备与固定物的距离不宜小于0.3m。
卧式机组主泵房内宜在管道顶部设工作通道。
6.1.15 当主泵房分为多层时,各层应设1~2道楼梯。
主楼梯宽度不宜小于1.0m,坡度不宜大于40°,楼梯的垂直净空不宜小于2.0m。
6.1.16 立式机组主泵房内的水下各层或卧式机组主泵房内,四周均应设将渗水汇入集水廊道或集水井的排水沟。
6.1.17 主泵房顺水流向的永久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的设置,应根据泵房结构型式、地基条件等因素确定。
土基上的缝距不宜大于30m,岩基上的缝距不宜大于20m。
缝的宽度不宜小于2.0cm。
6.1.18 主泵房排架的布置,应根据机组设备安装、检修的要求,结合泵房结构布置确定。
排架宜等跨布置,立柱宜布置在隔墙或墩墙上。
当泵房设置顺水流向的永久变形缝时,缝的左右侧应设置排架柱。
6.1.19 主泵房电动机层地面宜铺设水磨石。
采用酸性蓄电池的蓄电池室和贮酸室应采用耐酸地面,其内墙面应涂耐酸漆或铺设耐酸材料。
中控室、微机室和通信室宜采用防尘地面,其内墙应刷涂料或贴墙面布。
6.1.20 主泵房门窗应根据泵房内通风、采暖和采光的需要合理布置。
严寒地区应采用双层玻璃窗。
向阳面窗户宜有遮阳设施。
有防酸要求的蓄电池室和贮酸室不应采用空腹门窗,受阳光直射的窗户宜采用磨沙玻璃。
6.1.21 主泵房屋面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泵房内通风、采暖要求设置隔热层。
6.1.22 主泵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泵房内应设消防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1.23 主泵房电动机层值班地点允许噪声标准不得大于85dB(A),中控室、微机室和通信室允许噪声标准不得大于65dB(A)。
若超过上述允许噪声标准时,应采取必要的噪声、消声或隔声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规定。
6.1.24 装置斜轴式、贯流式机组的主泵房,可按卧式机组泵房进行布置。
6.2 防渗排水布置
6.2.1 防渗排水布置应根据站址地质条件和泵站扬程等因素,结合泵房、两岸联接结构和进、出水建筑物的布置,设置完整的防渗排水系统。
6.2.2 土基上泵房基底防渗长度不足时,可结合出水池底板设置钢筋混凝土铺盖。
铺盖应设永久变形缝,缝距不宜大于20m,且应与泵房底板永久变形缝错开布置。
松砂或砂壤土地基上的防渗设施宜采用铺盖和齿墙、板桩(或截水墙)相结合的布置形式。
板桩(或截水墙)宜布置在泵房底板上游端(出水侧)的齿墙下。
在地震区的粉砂地基上,泵房底板下的板桩(或截水墙)布置宜构成四周封闭的形式。
前池、进水池底板上可根据排水需要设置适量的排水孔。
在渗流出口处必须设置级配良好的排水反滤层。
6.2.3 当地基持力层为较薄的砂性土层或砂砾石层,其下有相对不透水层时,可在泵房底板的上游端(出水侧)设置截水槽或短板桩。
截水槽或短板桩嵌入不透水层的深度不宜小于1.0m。
在渗流出口处应设置排水反滤层。
6.2.4 当下卧层为相对透水层时,应验算覆盖层抗渗、抗浮稳定性。
必要时,前池、进水池可设置深入相对透水层的排水减压井。
6.2.5 岩基上泵房可根据防渗需要在底板上游端(出水侧)的齿墙下设置灌浆帷幕,其后应设置排水设施。
6.2.6 高扬程泵站的泵房可根据需要在其上游侧(出水侧)岸坡上设置通畅的自流排水沟和可靠的护坡措施。
6.2.7 所有顺水流向永久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的水下缝段,应埋设不少于一道材质耐久、性能可靠的止水片(带)。
6.2.8 侧向防渗排水布置应根据泵站扬程,岸、翼墙后土质及地下水位变化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并应与泵站正向防渗排水布置相适当。
6.2.9 具有双向扬程的灌排结合泵站,其防渗排水布置应以扬程较高的一向为主,合理选择双向布置形式。
6.3 稳定分析
6.3.1 泵房稳定分析可采取一个典型机组段或一个联段作为计算单元。
6.3.2 用于泵房稳定分析的荷载应包括:
自重、静水压力、扬压力、土压力、泥沙压力、波浪压力、地震作用及其它荷载等。
其计算应遵守下列规定:
6.3.2.1 自重包括泵房结构自重、填料重量和永久设备重量。
6.3.2.2 静水压力应根据各种运行水位计算。
对于多泥沙河流,应考虑含沙量对水容重的影响。
6.3.2.3 扬压力应包括浮托力和渗透压力。
渗透压力应根据地基类别,各种运行情况下的水位组合条件,泵房基础底部防渗、排水设施的布置情况等因素计算确定。
对于土基,宜采用改进阻力系数法计算;对岩基,宜采用直线分布法计算。
6.3.2.4 土压力应根据地基条件、回填土性质、泵房结构可能产生的变形情况等因素,按主动土压力或静止土压力计算。
计算时应计及填土面上的超载作用。
6.3.2.5 泥沙压力应根据泵房位置、泥沙可能淤积的情况计算确定。
6.3.2.6 波浪压力可采用官厅一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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