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管理考核细则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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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考核细则1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8年第107号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管理考核细则》,已于2008年12月16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管理考核细则
制度编号
Q/YX-2.5.1-2008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归口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2007
2007.4.12
2008.5
贾庆
李孟军
谢国强
张勇
是
2008
2008.12.16
2009.12
杨翠平
荆树友
谢国强
翟金梁
是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了部门的管理职责;
2、强化制度执行的考核。
解释部门
生产管理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生产管理部经理、副经理岗位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运行管理考核细则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行管理工作,提高检修质量及机组运行的可靠性,使机组得以优化运行、经济运行、增产降耗,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发电运行部、设备管理部、化水部、燃料部。
3管理职责
3.1生产管理部
3.1.1组织编制《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管理考核细则》。
3.1.2组织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生产运行部门
3.2.1严格遵守《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管理考核细则》,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4管理内容、要求、检查与考核
4.1调度管理考核细则
4.1.1各级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每违反一次扣责任部门500-10000元,造成后果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罚。
4.2“两票三制”考核细则
4.2.1严格按照设备定期切换、试验制度执行,违反规定者,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弄虚作假者,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4.2.2设备管理部严格按照设备定期加油制度执行。
否则,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
4.2.3对现场放置的“炸弹”,巡回检查人少发现一枚,扣20元/枚。
4.2.4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若发现未按规定对设备巡回检查者,一人次扣50元。
4.2.5运行接班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现场,并参加机长(班长)召开的班前会。
若一次不按规定召开班前碰头会,扣机长(班长)50元,不参加者每人次扣20元。
运行人员应按标准履行交接班手续。
否则,每次扣责任人30元。
4.2.6交班前,交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本职岗位。
违反者每次扣责任人50元。
4.2.7接班后机长应及时向值长汇报生产情况。
否则,每次扣责任人30元。
4.2.8下班后,机长应主持召开班后碰头会。
每发现少开一次班后会扣机长50元,不参加者每人20元。
4.2.9坚持运行人员下白班学习制度。
每少学习一次扣责任人50元。
4.2.10违反操作票制度,扣责任部门100元。
4.2.11不按程序操作、跳项操作、随意解除防误闭锁者,扣责任部门100~500元,造成后果的按规定处理。
4.2.12操作中不核对设备和名称、不按顺序操作、操作后不及时打√者,每项扣责任部门50元。
4.2.13操作中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每项扣责任部门50元。
4.2.14操作命令不复诵、不记录、操作后不汇报者,扣责任部门50元。
4.2.15工作票考核细则按安全监察部下发的考核细则执行。
4.3现场文明生产考核细则
4.3.1严禁酒后上班。
发现一人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4.3.2生产现场各种运行日志、技术报表及各种专业记录本等,应按规定正确填写,不得随意涂改、乱画、丢失等,违反一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4.3.3运行人员抄表应及时、正确。
每漏、错抄一次扣责任部门30元,每晚抄一次扣责任部门50元,每发现抄假表一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4.3.4上班脱岗、串岗、干私活,扣责任部门100元,发现睡岗每次扣责任部门500元。
4.3.5运行人员监盘期间不认真监盘,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4.3.6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电暖气、电磁炉,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4.3.7未经生产管理部等部门批准随意乱接临时电源,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4.4其他考核细则
4.4.1正常情况下,保持各水箱、水池水位在规程规定范围内,溢流一次扣责任部门50元。
4.4.2对所有疏水门,排污门,排气门由于不及时关闭而造成水、气、油、酸、碱等损失者,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4.4.3各种能够回收的水、汽、油等物质,无故造成浪费的每处扣责任部门100元。
4.4.4现场各种自动记录、表纸,不得随意撕毁,违反者,一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各种记录仪表缺纸一次扣责任部门20元。
4.4.5运行人员接工作票后,因运行人员延误、怠慢等原因使工作不能按时开工的,一次扣责任部门50元。
4.4.6公司组织的现场专题分析会,被通知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按时到现场,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分析报告。
否则,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4.4.7机组在启动、停机及正常运行中,出现异常时,应认真作好记录,否则,一次扣部门50元。
弄虚作假者扣100元。
4.4.8对机组运行参数,如:
汽温、汽压、排烟、给水温度、胀差、振动、发电机风温、氢压等应保持在规定范围内运行,违反规定又不写明原因扣责任部门100元。
4.4.9各种热工、电气仪表不准、失灵,责任部门应及时处理。
否则,一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4.4.10主、再热蒸汽及汽包安全门误动作一次扣责任部门50元(事故状态除外),拒动一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其他设备、联箱上安全门动作或误动一次扣责任部门20元,拒动一次扣责任部门50元。
4.4.11锅炉吹灰装置应正常投入,如出现故障,运行不做记录,每次扣50元。
运行部通知缺陷后设备管理部应在24小时内处理,否则每台次扣50元。
4.4.12锅炉正常运行中,人孔门应关闭。
否则,每个(次)扣责任部门20元。
4.4.13锅炉正常运行中,灭火保护火焰监测指示灯,每个不亮扣责任部门20元。
4.4.14对电除尘高压电场各参数不及时调整或调整不当,一次扣责任部门50元。
4.4.15电除尘器电场跳闸,停运一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4.4.16电除尘器灰斗堵灰,一台次扣责任部门50元。
4.4.17高、低压电机严禁超电流运行,否则每台次扣责任部门50元。
4.4.18除灰系统全停一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4.4.19冬季全厂灰管线应作好防冻措施,因灰管线结冰造成灰管停运,每条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4.4.20制粉系统应保持煤粉细度在合格范围内,不合格扣责任部门100元。
4.4.21磨煤机满煤,一次扣责任部门50元。
4.4.22制粉系统运行中,各人孔门、防爆门、盖板均应关闭,否则每个次扣责任部门20元。
4.4.23运行人员调节连排开度以化学人员通知为准,且双方都应同时做好记录,化学人员还应记录原因,违反者,每班次罚款50元。
4.4.24定期排污,化学人员应向运行人员联系,并督促运行人员操作,违反者一次罚款50元。
4.4.25发电机进油,每次扣责任部门100—300元。
4.4.26发电机、主励磁机正常运行中碳刷冒火而运行人员不做调整者,一次扣责任部门50元。
4.4.27高压小车开关推进和拉出过程中,严禁脚蹬、乱踩、强行推进,拉出,违反者一次扣责任部门50元。
4.4.28测量配电设备的绝缘时,所使用的绝缘表电压等级与被测设备的绝缘等级必须相符。
违反者一次扣责任部门50元。
4.4.29对燃料部皮带损坏,每次扣责任部门200~500元。
4.4.30造成空仓者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以值长记录为准)。
4.4.31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煤仓、粉仓进水,每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4.4.32由于大木块、石块、铁块等原因堵塞给煤机,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4.4.33燃料沉煤池应定期清理,否则,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
4.4.34不按时化验、分析,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做假化验、假分析者每次扣200-500元。
4.4.35按规定投、退各种在线检测仪,违反者一次扣责任部门50元。
4.4.36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除盐水和供氢不足而影响机组正常运行,一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4.4.37循环水沟(或冷水塔)水位低于最低允许值,每次扣责任部门300元。
4.4.38正常情况运行下,循环水沟(或冷水塔)溢流一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4.4.39在干灰装车过程中,严禁跑冒灰。
否则,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
4.4.40渣水系统不能正常投运,捞渣机补水由消防水供(以运行记录为准),扣责任部门50元/天。
5支持性文件
5.1《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
5.2《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5.3《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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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行 管理 考核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