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理第9章 森林经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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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第9章森林经营方案
森林资源管理第9章森林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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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森林经营方案
第1节森林经营方案概述
一、森林经营方案的意义及其作用
由于林业生产的长期性和功能的多样性以及对象的复杂性,经营单位要合理组织生产,只能通过长期的规划逐步去实现.因此,需要有一个规划设计性质的方案,即森林经营方案作为依据和法定文件,按照既定的目标组织生产。
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理工作的主要成果。
50年代时,在我国曾称为森林施业案,60年代初称为森林经营利用设计方案,70年代称为森林经营方案,一直沿用至今。
森林经营方案主要是指林业局、林场和股份制公司等经营管理森林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的规范设计而言,它是在一定的林业生产条件和对森林资源等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林业方针政策,为一个林业局或林场拟定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和具体经营措施,森林经营既有长期的打算,也有短期的安排,如森林作业法、林种规划及树种选择、轮伐期、林区基建等的确定都是从长远来考虑的;对短期安排如年伐量、造林等,森林经营方案每10年(一个经理期)编制一次,而后,每10年进行一次森林经理复查,根据需要亦可提前进行森林经理复查,修订森林经营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局制订的《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规定》,“森林经营方案是指导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保护、发展、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科学经营、永续利用、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的总体现划设计文件;是编制中长期计划,组织森林经营,确定采伐限额,安排营林生产和投资的依据;是制定考核各级领导干部任期森林资源消长目标,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依据"。
森林经营方案是科技兴林的基础工作,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森林经营方案是林业生产单位编制各种林业计划和作业设计的主要依据.
2、通过森林经营方案的合理年伐量计算,核定采伐限额,使森林经营逐步纳入永续利用轨道.
3、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是依法治林的重要方面,《森林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期计划,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应当根据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4、由于森林经营方案是分别林种及经营类型进行设计的,生产单位可根据森林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经营和管理,这为合理组织经营提供了方便.
5、森林经营方案是检查和评定生产成果的标准.
二、规划设计的程序及依据
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是一种规划设计,有其相应的程序和依据.
(一)规划设计程序
没有勘察设计就不能施工,已成为基本建设必须遵循的程序,在勘察设计工作中要遵循一定的设计程序,从计划开始,到完成设计和审批为止,否则就会造成浪费或出现问题。
森林调查、规划设计工作也是如此。
首先主管上级下达计划任务书,列入国家计划,然后编制人员根据计划任务书要求,充分准备,收集资料及做好必要的补充调查,经过充分论证分析,提出初步原则方案,在局、场编案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后,遵照有关规程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正式完成规划设计后,应履行审批手续,最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甚至在执行过程中还要不断总结回访,定期修改规划设计,才能不断指导实践,尽管规划设计工作可能采取不同形式:
例如专业队伍承担;由本单位组织;专业队与本单位有关人员相结合等形式。
不管哪种形式,都应走群众路线,按照一定的设计程序办事,从计划任务书、原则性设计方案、正式设计方案等都应遵循一定的审批手续,经过有关领导部门和职工群众的反复研究,以便逐步改善和提高设计质量,这是多年来实践的总结,是客观规律的反映,也是各项经济建设、特别是基本建设顺利进行的保证。
计划任务书的编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其深度应能满足开展设计的要求"。
关于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
例如大型建设顷目,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审批,报建设部批准.特大、特殊项目,由建设部报请国务院批准,中型项目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自行审批。
小型项目由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自行规定。
森林经营方案应根据这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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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工作要保证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积极参加计划任务书的编制以及其他设计前期的准备工作,实践证明,准备工作做得越好,对规划设计越有利。
同时,没有批准的计划任务书,不应轻易开展规划设计工作,否则,会造成不应有的浪费.
(二)、规划设计的依据
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时应根据林业局、场和股份制公司等经营管理森林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的森林资源状况和生产实际,并结合上级有关指示进行,主要依据有如下几方面。
1、按《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进行的编制方案前1-2年完成的二类调查成果;
2、按《关于建立和管好森林档案的规定》进行验收批准的当年森林资源档案材料;
3、按《林业专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进行的专业调查成果;
4、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设计计划、任务;
5、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计划(设计)任务书;
6、当地的林业区划和林业长远规划;
7、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规,如《森林法》、《采伐更新规程》、《森林经理规程》、《总体设计规范》等;
8、有关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9、过去经营活动分析资料;
10、林业科学研究的新成就和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
三、规划设计的深度和广度
(-)、规划设计的深度
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或总体设计编制到什么样的详细程度亦即深度问题,要根据对象的复杂程度、设计种类和施工要求而定。
这可以从设计的阶段性去理解.根据国内外经验,有以下3种方式.
1、三阶段设计
是指到达施工时的设计,共分3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
初步设计,对主要设计项目进行初测,提出远景规划,设备及投资只是概算性质,其深度应满足设计方案的比较和选定;主要设备材料的定货和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第二阶段:
技术设计,对设计项目进行定测,它比初步设计要求高,这是在经上级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定测的结果而编制的。
这样,设计质量会显著改善,技术设计的深度应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试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无论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都属总体的、规划性质的设计.
第三阶段:
施工图设计,一般为单项设计,它是根据已批准的技术设计为基础,再进行更细致的施工设计(或称作业设计)。
施工图的深度,应能满足设备材料的安装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施工预算(投资不是概算而是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等。
三阶段设计,在设计对象技术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技术力量跟不上,或设计对象资料缺少下才适用。
由于设计过程长(要经过2-3年以上时间)、费用大,一般只在个别复杂的工程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采用。
2、两阶段设计
共分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
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这里所指扩大初步设计,比初步设计要求更高,对设计项目在勘测上要用仪器实测,在概算上分别各单项计算;而简化初步设计可以用扩大指标。
扩大初步设计的任务,以林业局为例,要对企业位置(局场址)和境界范围,从技术上及经济上进行论证;对运输类型及衔接点的确定;开展顺序及动力、水源、基建等问题的论证,在投资概算上,应能准确反映设计内容.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控制投资,安排年度计划及其基建拨款的要求等,新的规定已不提扩大初步设计.
第二阶段;施工图或称施工设计在林业上称之为作业设计,如造林作业设计、抚育采伐作业设计、伐区工艺设计等。
初步设计批准后,即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在设计深度上,应满足施工的要求,提出施工的技术方法,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工具的种类、型号和数量、劳动力和经费预算、施工图纸等.
两阶段设计,适于比较复杂的设计对象,要有较高的技术条件,并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全部设计任务.
3、一阶段设计
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合并在一起进行.时间短,但需要技术条件高,一般适用于情况简单的小型企业或大型企业的个别车间或林场,短期内完成全部设计任务时采用.
究竟采取几阶段设计好,这要视设计对象的复杂程度及技术条件而定.我国目前规定,一般建设项目按两阶段进行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只有个别项目可采取三阶段设计.根据《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规定》的规定,我国现行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的设计深度,一般要求森林经营、森林采伐设计达到初步设计,基本上属于两阶段的第一阶段设计要求,而不是施工图设计,以作为单项设计、施工设计或作业设计的依据;而林产工业、多种经营、林区基本建设和附属工程做到规划深度。
实践证明,森林经营方案设计深度应根据林业局、场的生产现状和生产特点及需要确定,也就是说,当前急需的,可以搞得深一些、细一些;一般项目可以粗一些;可有可无或根本不需要的项目,可以不搞或只说明情况。
总之,编制深度要结合林业局(场)当前生产与经济的实际,要考虑企业自身的承受能力,以确保方案的实施。
特别要指出的是营林生产当前是各林业局、场生产的薄弱环节,设计时应突出这个重点,做得细一些,以适应集约经营工作的需要.
森林经营方案中,除经营水平特别高的一些生产单位外,一般不包括作业设计。
如要求经营方案中包括今后各年度的施工设计,往往难以预估今后长期的一些具体细节问题,容易发生脱离实际的弊病,所以,在编制方案时,必须坚持设计程序,分别轻重缓急,不要混淆设计的阶段性。
(二)、规划设计的广度
规划设计的广度和结构因规划设计的种类及任务而异,以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为例,林业局及林场是目前我国林业的基层单位,也是实现永续利用的基本单位。
因此,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是森林经理核心内容之一,它所涉及的内容(即广度)因林业局(场)是采伐利用为主,还是营林为主,是新建还是改扩建,或修订等不同类型、不同情况而异。
一般而言,它应解决下列几方面问题。
1、经营方针 经营方针或经营方向、经营目标,是林业局(场)规划设计中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它具有战略性或总体性,影响全局.不仅新建局(场)要首先解决,既便是老局(场)改造或复查修订,仍然要放在首要地位,实践证明,经营多年的老局(场),经营方针仍需研究。
一方面因为人们认识事物要有一个过程,另一面,情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尤其是新开发林区的规划设计更需要下工夫明确这个问题。
当然,一个林业局或林场的经营方针,在上一级的规划设计中也会涉及,但反复几次并无害处,而且还有一个具体化的问题.林业局(场)的经营方针,应根据全国性的方针,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出发,如何具体化,如何贯彻经营方针,它主要指经营范围内森林在国民经济中的主要作用。
例如主要是用材林,再是防护林,或经济林等林种规划,甚至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确定.用材中还应明确发展什么材种,以明确经营目标,以便实行专业化生产。
此外,针对森林特点,在长期经营和实现永续利用过程中需要突出抓的问题也应提出,以便从开始就作为今后经营目标,通过规划设计逐步去组织实现。
这个问题往往和森林区划、经营单位、林种规划、作业法、轮伐期等结合考虑。
2、经营规模这与企业类型密切相关。
在以生产木材为主的局(场)里,按其原木年产量或其他林产品产量,经营规模有大、中、小型,所以在各类型的局(场)里,规划设计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如何确定最合理的采用量,既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又能逐步永续利用,同时又要确定其他方面相适应的经营规模,例如:
木材综合利用及多种经营的规模,造林、种苗、抚育、保护的规模以及林道或基建规模等。
3、生产布局合理布局是林业局(场)或更大范围规划设计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能否合理,充分而又永续利用现有资源、挖掘生产潜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一系列全局性问题,因此,应当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环境、生产力的关系,以及林业生产的内部比例关系,建立起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空间秩序和时间秩序.为此,要通盘考虑森林采伐与森林更新及防护效益如何协调,木材生产与综合加工及多种经营如何协调等以及与这些相适应的局场址衔接点、采伐点、加工网点、机修网点、森林保护网点和联结这些生产、生活、山上、山下各网点的运输路线等,都有一个合理的布局问题,尤其是加工点的设立与原料提供相适应。
从系统工程的观点来看,林业局及林场都是一个系统,它又包括许多子系统,每一个系统都是由大大小小许多子系统构成的有机整体.系统内部都是互相制约着,从局部来看是合理的,最优的,但从整体来看不一定是合理和最优的。
因此,编制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要有全局观点,做好了布局就是控制了全局,等于搭好了架子。
它与经营区划、局场址选择、伐区配置,加工网点等有密切关系。
4、生产顺序生产顺序实际上就是生产的时间秩序。
方案编制的间隔期限一般为10年,但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规划设计要从林业生产全过程出发考虑各项问题,特别是新建项目。
为了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建设,根据轻重缓急分远期、近期,甚至在有条件地区对近期再按年度次序列出,对将来执行是有利的。
生产顺序如开发顺序、伐区配置、林分改造顺序、造林顺序等也应加以论证,确定合理的轮伐期是安排生产顺序的基础。
5、经营措施再理想的经营方针、目标和经营规模及其他规划设计内容,如没有措施保证,也是一句空话,制定合理而必要的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经营措施)、组织机构及人员、资金和设备、林道、房屋及附属工程规划等,本身也是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
同时它又与其他规划设计内容互相协调、密切结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构成整个森林经营方案。
上述主要内容规划设计之后,再分析投资效益及展望实现规划设计方案之后可能达到的远景。
例如,可能达到的森林覆盖率,可能达到的永续利用的程度以及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等。
不仅可以进一步分析论证规划设计的合理程度,还为贯彻规划设计方案创造有利条件。
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定量预测,例如,按不同立地条件、不同林分类型利用数学模型预估生产力等.
以上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简单介绍了规划设计的基本内容,无论在分法上、内容上都是相对的。
编制方案的章节内容可根据对象情况及有关规定加以适当伸缩,而且也应有所侧重。
规划设计方案的成果或文件组成,一般由设计说明书、图纸、概算及附件四部分组成。
说明书如果是以林业局为对象时还应分别林场编写,如有单项设计也应单独编制;图纸包括林相图、森林分布图、有关设计图纸;概算包括总概算及分项概算;附件包括计划任务书,协议、纪要、森林资源统计材料,采用的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专业调查报告及方案比较或论证资料等。
四、森林经营方案与总体设计、作业设计的关系
(一)、林业局(场)总体设计与森林经营方案
林业局(场)的总体设计与林业局(场)的森林经营方案大同小异,它主要偏重森工基建部分.除国营林业企业外,南方集体林区具备开发或一定木材生产能力的重点林区县(全县森林蓄积量在300万m3以上,年产量在10万m3以上)还应以县为单位进行总体设计。
县内如包括国营林场,但近期不进行开发时,只进行规划而不进行设计。
以县为单位进行总体设计时应遵照流域规划,否则木材流向,外部运输等布局问题不易解决.
林业局(场)的总体设计和林业局(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的关系是对象一致、目标一致、内容大同小异,只是总体设计偏重林区开发利用、基本建设,多半是一次性的设计,而森林经营设计基本相同.因此,在新开发林区、新建局、场往往要通过总体设计进行林区建设。
总体设计也可以说是森林经理的特殊形式。
从长远来看,林业局(场)都应定期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以指导林业生产实践。
(二)、作业设计与森林经营方案
作业设计是在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基础上再进行更细致的施工设计,也称单项设计,如伐区设计、抚育改造设计、造林设计等。
而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的执行(实施)通常还要经过作业设计(施工设计)列人年度计划后执行。
例如,林业局(场)在执行批准了的森林经营方案或总体设计时,在主伐开始前的一年应进行伐区调查及伐区工艺设计。
根据森林经营方案或总体设计规定的年伐量布置并划定伐区、现地做好标志,铺设通往伐区的集材道路.设置临时装车场、确定生产工艺流程及机械设备造型等。
这些具体设汁要符合森林经营方案或总体设计中所确定的主伐方式、集材方式、开发顺序及主量等设计要求。
这种作业设计用图表表示并加以简短说明呈报上级审批后即可来年动工。
其他如抚育伐设计、更新造林设计、道路设计等等,都属于单项作业(工程)设计性质。
这样,会使资金的运用更加保险。
第2节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的要点
编制林业局(场)经营方案或总体设计的具体内容,在有关规程和规定中均有规定,在此不一一介绍,下面仅就几个重点内容的一般情况,介绍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要点。
一、自然经济社会条件
因经营单位的类型不同,森林经营方案的内容和要求不会千篇一律,应当根据林业局(场)森林经营现状、自然经济条件、森林资源特点、发展要求等情况,因地制宜地加以安排。
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的质量好坏,是否合理可行,关系至林业局(场)的全面生产建设,直接影响森林未来经营的成败。
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投资大,收效慢,受到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在经济上一旦造成损失就难以弥补,这就要求经营方案应立足于区位地理优势,克服劣势,分析人口、劳动力、区域经济特征,掌握气象、水文等生态因子的变化规律及资源现状、目前经营利用水平等。
为编案的成功奠定基础.
二、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林业局(场)的经营方针应符合《森林法》及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特别是以营林为基础、永续利用的要求.因此,林业局(场)的经营方针应是林业有关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应结合林业局(场)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及森林资源特点和发展要求加以落实。
经营方针是定性的,它规定了方向和道路,是各方面都要贯彻的红线。
经营目标是林业局(场)在本经理期内应达到的目的要求,是领导任期责任制的考核依据.经营目标是定量的,是要体现贯彻经营方针后的数量化指标体系。
它包括森林资源增长、林业经济增长指标以及生产任务指标等。
经营目标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容易记住,便于贯彻落实。
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除了反映在林业局(场)范围内的林种之外,还应对森林覆盖率以及生产发展方向、经营、建设重点提出要求。
同时对各种经营类型的更新方针、保护方针、产品方向及调整重点等提出意见。
三、木材生产(森林采伐)
在木材生产设计时,应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的要求和森林的具体情况,从当前需要和长期利用、培育森林与采伐利用及森林各种有益特性等相结合出发,全面综合考虑,分析论证,,编出切合实际的木材生产设计方案.
木材生产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年伐量及伐区配置、主伐年龄或轮伐期、采伐方式及更新方式等问题。
1.计算和确定合理年伐量
木材产量是由用材林的成熟林采伐(还可分为基本主伐、补充主伐)、间伐(抚育伐及卫生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等数条渠道组成。
在少林地区甚至还可以包括更新采伐防护林、四旁树木的林木蓄积,以经营类型为单位,根据森林资源的现实情况,选择适合的公式进行计算,最后进行分析论证,确定合理的森林采伐量、消耗量,作为确定采伐限额的依据。
2.确定主伐年龄或轮伐期
根据《森林采伐更新条例》结合森林生长及其他资源的经营利用情况,论证并确定各经营类型的主伐年龄、轮伐期和择伐周期.
3.确定采伐方式
采伐方式常与更新方式相关联.采伐方式一般分为皆伐、渐伐、择伐3大类,实际上是皆伐和择伐两大类及其变形。
采伐量的计算也基本上按这2类分别计算.各种采伐方式的适用条件在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程中都有具体规定,只要准确调查现有林木状况(年龄结构、径级结构、卫生状况、更新能力等)、自然环境条件(生态条件、水土流失、采集作业机械化要求、更新特点)及林种等,是不难达到因地、因林制宜确定采伐方式的原则的。
为了与计算采伐量相一致,并与更新方式、更新面积相协调,采伐方法的选择和确定应与计算采伐量的经营单位一致,通常与经营类型即作业级相一致.
四、更新造林
更新造林设计的主要内容有:
①更新方式及其比重;②树种选择;③更新造林主要技术措施;④速生丰产林设计;⑤种苗问题;⑥更新期及顺序。
最后提出包括更新造林年限、平均年度工作量、母树林或种子园及苗圃。
速生丰产林设计,这些要涉及和运用种苗、造林及遗传育种等专业知识,单靠森林经理学本身知识是不够的。
(-)森林更新方式
一般区分为3种:
即人工更新、天然更新及促进天然更新.
天然更新是完全依靠林木本身的天然下种或萌芽、根蘖等来完成更新过程.它是最经济的方式,但是只有在林木的生物学特性及自然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人工更新或称人工造林,通常在采伐迹地上进行人工造林时则称为人工更新,在宜林荒山荒地上植树,则称为人工造林。
人工更新可以按照既定要求,选择目的树种,合理密度或或合理混交等以加速更新过程.
促进天然更新是利用森林自行再生产特性,再加上人工促进措施,为天然更新过程创
造有利条件,以便顺利完成更新的一种方式。
所谓人工促进措施就是用人工办法消除天然更新过程中的不利因素,为林木的下种及种子的发芽,幼苗、幼树的生长发育创造有利条件。
3种更新方式各有它的特点及其相应条件,应根据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及经营水平等加以确定。
(二)主要树种的选择
主要树种就是在一定的经济条件和自然条件下最符合经营目的的树种,因此又叫目的树种,它和优势树种往往不完全一致,优势树种是树种组成中蓄积量最大的树种,而目的树种蓄积量不一定最大,但符合经营目的。
有时当地甚至没有的树种,但如引种成功,有可能成为主要树种。
选择造林树种时要坚持适地适树、速生优质的原则.优先发展当地的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避免有什么苗木栽什么树。
并通过试验引进外来优良树种,要人力营造混交林.
(三)更新造林的主要技术措施
更新造林的主要技术措施,按不同更新方式,设计的内容如下:
当采取人工造林方式时,要解决:
1.造林树种及其比重或混交方式;
2.整地方式;
3.造林密度和种植点的配置;
4.造林方法;
5.幼林抚育、管理措施;
6.计算经理期内更新造林总任务量、用工量和所需种苗量、安排年度更新造林任务量,对经理期的前5年更新造林任务量分别年度进行安排,并落实到小班。
当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方式时:
1.确定人工促进措施的方法,如清理伐区、松土、除草、割灌、补植或补播等;
2.抚育管理措施;
3.种苗量和工作量。
当采取天然更新方式时:
考虑如何保证天然下种或萌芽措施,如结合采伐方式选留母树,清理伐区以及幼林抚育管理措施等。
(四)速生丰产林设计
速生丰产林是实行定向培育、集约经营的重点,林业局(场)应因地制宜地选I、II类立地条件的宜林地和适宜的速生丰产树种,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
速生丰产林的设计内容和要求,按部颁的《速生丰产用树林基地造林总体设计工作方法》执行.
(五)种苗问题
更新造林的工作量确定以后,要进一步进行种苗设计。
根据更新造林的年度工作量,计算出每年种苗的需要是和提出质量标准,为苗圃、母树林、种子园设计提供依据。
(六)关于更新期及顺序
在确定轮伐期时就应该考虑更新期的问题,更新期根据确定的更新方式和选定的主要树种来确定.本来更新期适用于渐伐作业,从预备伐开始到后伐终了为止所需的天然更新期间,后来扩大到所有伐区式作业。
更新期即从采伐开始到完成更新的期间.更新期长短与树种特性、作业法和经营水平有关。
一般实行天然更新情况下,耐荫树种由于劝树生长缓慢,更新过程逐渐进行,因此耐荫树种比喜光树种长,采取渐伐作业时,在日本喜2光树种要10-15年,而耐荫树种多采取20一30年,在德国有40-60年更新的渐伐作业法.当采取荫芽更新时更新期等于零.在我国南方杉木林区经营水平高的地方,采伐后当年整地,第二年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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