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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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定稿
附件2: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说明:
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
细则一:
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
细则二:
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
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
细则一
细则二
强制性指标
综合评价表(100分)
总分(1000分)
游客分(100分)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达标
85
900
85
省级旅游度假区
达标
70
750
70
细则一:
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
说明:
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
10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70分。
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
指标内容
是否达标
1
1应具备适宜度假的气候条件和环境,区内无被污染的水体、空气或土壤,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
2
1应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8km2;省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5km2。
3
1应具备至少3个国际品牌或国际水准的度假酒店。
4
1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应有至少1/3平均停留3夜以上或2/3平均停留2夜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至少1/3平均停留2夜以上。
5
1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中省外游客比重应不低于1/3。
6
1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客房数应不小于1000间,省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客房数应不小于500间。
7
1旅游度假区内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旅游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大于1:
2。
8
近3年来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总评
注:
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达到GB3095的二类区标准,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3838的IV类标准。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表
序号
评价项
评价内容
说明
得分
1
度假资源
(15分)
资源类型丰富,主题资源明确、质优且规模大,适于度假产品开发。
主题资源在区域内具有一定独特性。
本细则中“资源”指被用来开发为旅游度假产品的各种自然及人文资源。
为了鼓励度假区错位发展,每个度假区的主题资源不宜多于2项,且规模质量能覆盖大多数游客群体的需要。
主题资源不明确或超项的,酌减1-3分;没有进行对比研究,不能准确定位自身主题资源在周边区域及全国范围内优势劣势的,酌减1-3分;主题资源品质欠佳及规模不足的,酌减3-5分。
2
自然环境
(10分)
气候条件相对舒适、空气质量好、山水植被环境较好。
气候条件是相对于度假产品类型以及区域整体气候而言的,具有相对优势即可不扣分;空气、水域、土壤等从感官上即发现污染的,酌减3-5分;山林植被生态不健康,地表裸露(夏季)明显的,酌减3-5分(不适于植被种植且具有审美或教育意义的区域除外)。
3
人工环境
(10分)
人工设施、人工景观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具有一定乡土特色、艺术特色或设计创意。
人文环境度假休闲氛围浓,有一定地域性。
人工设施或人工景观的体量、设计风格等与自然乡土环境不协调,设计平庸,既无乡土特色,又无设计创意的,根据数量和不协调程度,酌减3-10分;人文氛围的度假休闲气息不浓,毫无乡土地域特征的,酌减1-3分。
4
规划
(10分)
度假区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能贯彻在各类详规和设计中。
能以动态发展的视角合理进行规划分期,兼顾短期效果与未来发展潜力。
度假区总体规划未由乙级(含)以上资质单位编制的,酌减1-2分;度假区总体规划在功能分区、资源保护、产品开发、设施配套等方面有明显不合理之处的,酌减1-5分;详规和设计中未能贯彻总体规划,未经论证调整用地或项目的,酌减1-3分;没有良好的分期发展策略,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的,酌减1-3分。
5
接待设施
(20分)
住宿设施类型多样——主题特色型、中档舒适型、环保低碳型、家庭型等,品质及舒适度好,服务好。
环保低碳型指新增设施建设量小的住宿设施,如民宿、露营地等。
住宿设施类型少,不能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的,酌减1-3分;中低端大众型酒店品质及舒适度欠佳,酌减2-5分;各种接待设施欠佳,酌减1-3分。
6
休闲度假产品
(15分)
产品多样——运动健身类、休闲娱乐类、康体疗养类、夜游类、常态化节庆演艺活动等,品质高,能区别于一般城市同类产品,能满足不同人群、不同时段、不同季节度假需求。
产品类别不全,或虽有某类产品但品质规模不佳的,酌减2-5分;产品整体无创意,与城市相应休闲产品雷同的,酌减2-5分;产品缺乏对某类游客群体的关注的,酌减1-3分。
7
主题产品
(10分)
利用主题资源打造的主题产品能够体系化、精细化,游客容量大、产品品质好,且能够融合地方文化。
围绕主题资源打造主题产品体系,其深度、广度有明显缺陷的,酌减2-5分;主题产品游客容量不足的,酌减1-3分;产品品质一般,设计无创意,未能积极融合地方文化要素的,酌减2-5分。
8
美誉度
(10分)
游客和专业人士对度假区的总体评价
利用各类网站等公众平台数据进行分析。
9
总分
(100分)
总分为上述8项所得分数之和。
细则二:
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
说明:
1、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
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
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组织的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3组。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本细则中有部分“多选”项目,分值须累加;其余为“单选”。
一些项目设有浮动分值,评估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浮动区间内打分。
4、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总得分900(含)分以上。
其中游客分85(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
总得分750(含)分以上。
其中游客分70(含)分以上。
序号
评定项目
项目分值
评价组
选项类型
评定得分
1
区域基础与区位
100
1.1
区域基础
40
1.1.1
所在区域主要城市上一年度有2000万以上城镇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人民币元)
8
技术组
单选
3万
8
2.5万
6~8
2万
4~6
1.1.2
所在地区首位城市过去三年年均接待国内游客超过(人次)
7
技术组
单选
4000万
7
3000万
5
2000万
3
1000万
1
1.1.3
所在区域的旅游品牌形象及度假氛围
5
专家组
单选
所在区域旅游营销具有鲜明品牌形象,其特定主题能在同类产品中形成特色,已形成较好的区域性度假氛围
5
所在区域旅游营销具有鲜明品牌形象,具有特定主题,区域性度假氛围正在形成
4
所在区域有统一旅游营销,但尚未形成品牌,尚无区域性度假氛围
3
所在区域无统一旅游营销,无品牌和度假氛围
1
1.1.4
区域规划
10
技术组
多选
度假区作为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
3
作为省级或市级重点旅游发展区
2~4
度假区周边用地的功能对度假区无负面影响
3
1.1.5
区域旅游统筹
10
专家组
多选
所在城市整体打造为一个旅游目的地,具有统一的目的地服务体系和营销体系,度假区应包括在其中
2~5
度假区与区域内的其他旅游产品交通便利并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2~5
1.2
可达性
30
1.2.1
依托机场年吞吐量
7
技术组
单选
主要依托机场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以上
7
200~500万
4~7
100~200万
2~4
<100万
1~2
1.2.2
依托机场可达性
5
技术组
单选
距离依托机场机动车程≤2小时
5
2~3.5小时
2~5
3.5~5小时
-1~2
>5小时
-2
1.2.3
依托火车站日均发送旅客量
7
技术组
单选
依托火车站日均发送旅客2万以上
7
1~2万
4~7
0.5~1万
2~4
<0.5万
1
1.2.4
依托火车站可达性
5
技术组
单选
距离依托火车站机动车程≤2小时
5
2~3.5小时
2~5
3.5~5小时
-1~2
>5小时
-2
1.2.5
高速路可达性
6
技术组
单选
距离高速路出口机动车程≤0.25小时
6
0.25~0.5小时
4~5
0.5~1小时
2~3
1~2小时
1
1.3
交通便捷度及舒适性
30
1.3.1
公共交通
10
技术组
多选
依托机场、火车站与度假区之间有定时发车的公共交通直达专线
3
直达专线的等候时间不超过40分钟(白天)
5
有价位适中的可预约专线
2
1.3.2
旅游交通本身兼做交通观光产品
7
专家组
多选
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选线,将连接交通枢纽或高速公路出口与度假区的交通线路设计为旅游风景路
4
旅游风景路路况很好,没有货运卡车通过
3
1.3.3
区外交通便捷度舒适性
8
专家组
单选
很便捷,很舒适,交通方式选择多样
8
便捷舒适性尚好,但方式选择单一
6
一般,中转时间长
4
不太方便,中转次数多
0
1.3.4
便捷度舒适性游客主观评价
5
游客
单选
2
自然与人文环境
150
2.1
自然环境
50
2.1.1
空气质量
10
技术组
单选
达到GB3095一类区标准
10
达到GB3095二类区标准
0
2.1.2
负氧离子
7
技术组
单选
超过1500个/cm3
7
1000-1500个/cm3
4~7
500-1000个/cm3
1~4
200-500个/cm3
1
2.1.3
地表水水域环境质量
10
技术组
单选
符合GB3838Ⅱ类标准
10
符合GB3838Ⅲ类标准
6
无地表水水域
6
2.1.4
自然植被覆盖率
8
技术组
单选
度假区内整体植被覆盖率超过70%且长势良好
8
60~70%且长势良好
5~8
50~60%且长势良好
2~5
低于50%
1
2.1.5
气候舒适度专家组评价
10
专家组
单选
与同类度假区相比,具有最适宜主题度假产品的气候
10
具有较适宜于主题度假产品的气候
5~6
气候舒适度尚可
3~4
气候舒适度不好
0
2.1.6
气候舒适度游客评价
5
游客
单选
2.2
人文环境
80
2.2.1
建筑布局顺应地貌
8
专家组
单选
功能布局合理,选址及布局模式顺应自然地形地貌
6~8
功能布局比较合理,选址或布局模式对自然地形地貌有一定改变
2~6
功能布局一般,选址或布局模式对局部自然地形地貌有较大改变
-5~2
2.2.2
产权式接待设施功能与风貌
7
专家组
单选
无城市化居住组团倾向,功能符合接待设施需求
5~7
有轻度城市化居住组团倾向,接待功能有所欠缺
-2~-5
有较多区域带有城市化居住组团的倾向
-5~-15
2.2.3
区内及周边无污染性工业企业
2
专家组
单选
无工业企业或虽有少量无污染工业企业,但经过精心设计处理,对环境和景观风貌均无不良影响
2
有少量无污染工业企业,未做景观处理,对景观环境造成一定的视觉和心理影响
-2~-5
有少量污染性工业企业,但严格排放标准,未对环境造成污染
-5~-10
2.2.4
规划与建筑总体风貌特色
10
专家组
单选
规则组织合理、尺度宜人;建筑与环境有机融合,具有突出的艺术性或乡土特色
9~10
规划组织合理、尺度宜人;建筑与环境有机融合但无明显艺术性或乡土特色
5~8
规划组织基本合理,局部区域尺度不宜人;建筑基本与环境相融
2~4
规划组织基本合理,局部区域尺度不宜人;局部建筑与环境不相融
-3~0
规划组织不合理,尺度不宜人;多数建筑与环境不相融
-10
2.2.5
景观总体风貌特色
8
专家组
单选
整体景观宜人悦目,植被具丰富季相变化;人工绿化主要采用乡土物种,生态效益高;景观设计具地方特色或较强艺术性
8
整体景观宜人,但植被季相变化不明显;人工绿化局部采用乡土物种,具一定生态效益;景观设计有一定地方特色或艺术性
5~6
整体景观尚可,人工绿化基本与自然环境相融;
2~4
局部景观不协调
-3~0
整体景观欠佳
-7
2.2.6
建筑、景观总体风貌特色的游客评价
5
游客
单选
2.2.7
已开发建设用地的平均容积率
8
技术组
单选
0.4~0.8
4~8
0.2~0.4或0.8~1
3~5
<0.2或1~1.2
0~3
≥1.2
0
2.2.8
已开发建设用地的平均绿地率
7
技术组
单选
≥50%
7
45%~50%
5~7
40%~45%
3~5
35%~40%
1~3
≤35%
-3~1
2.2.9
住宿接待设施环境噪声质量(在21点-次日9点时段,依据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0
技术组
单选
符合0类标准
10
符合1类标准
5
2.2.10
人文氛围的综合评价
10
专家组
单选
度假休闲氛围浓,人文环境宜人,洋溢地方文化特色
10
度假与观光氛围兼存,人文环境较宜人,有一定地方文化特色
5~8
度假氛围不明显,无明显地方文化特色
3
2.2.11
人文氛围的游客评价
5
游客
单选
2.3
规划建设
20
2.3.1
空间边界
5
技术组
单选
边界明确,关键位置有清晰的标桩定界
5
边界明确,但无标桩定界
1
边界不明确
-5
2.3.2
规划文件制定和审批级别
8
技术组
单选
有省级(含)以上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相应甲级资质设计单位制定的度假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6~8
有市级(含)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相应乙级资质设计单位制定的度假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3~5
有市级以下相关部门批准,相应乙级资质设计单位制定的度假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2
2.3.3
开发建设的实施情况
7
专家组
多选
规划延续性好
0~3
各项开发建设均很好的贯彻了规划设计文件
0~4
3
度假产品与设施
300
3.1
度假资源
40
3.1.1
主题资源的规模
8
专家组
多选
属于可再生资源;或虽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但制定了科学的资源使用机制以确保资源永续利用
2~4
资源规模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开发潜力巨大
2~4
3.1.2
主题资源的质量
5
专家组
单选
全国范围质量领先
4~5
区域范围质量领先
2~3
质量一般
0
3.1.3
主题资源的独特性
5
专家组
单选
全国范围具独特性
4~5
区域范围具独特性
2~3
比较常见
0
3.1.4
区内度假资源类型多样性评价
7
专家组
多选
每增一项加2分
每项2分
3.1.5
具有显著文化价值的其他资源
5
技术组
多选
区内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国家级文保单位
每处3分
区内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或省级文保单位
每处2分
3.1.6
度假资源的游客评价
10
游客
单选
3.2
主题产品体系
50
3.2.1
主题产品的规模
10
专家组
单选
规模大,具有绝对主打优势,开发潜力很大,能满足80%以上过夜游客需求
10
规模适中,具有相对主打优势,能满足60%以上过夜游客需求
6~8
规模有限,主打优势不明显,能满足40%以上过夜游客需求
2~4
3.2.2
主题产品的品质
10
专家组
单选
品质优,在国内同类产品中领先
10
品质良,在区域同类产品中领先
8
品质尚可,在同省内领先
6
品质一般
3
3.2.3
主题产品的体系化
10
专家组
单选
围绕主题资源开发出系列产品,形成结构合理、差异化开发的产品群
10
形成系列产品,但产品类型差异化不足
5~7
形成的主题产品单一
0~2
3.2.4
主题产品的精细化开发
10
专家组
单选
产品开发深入细致,注重细节和游客体验
10
部分主题产品能做到精细化开发
5~7
较为粗放的开发模式,产品设计仅注重形式,有广度而缺乏深度
0~2
3.2.5
主题产品的地方特色
10
专家组
单选
能够巧妙融合地方文化,在全国的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独具特色
10
能够一定程度融合地方文化,比其他同类产品略显特色
6~8
缺乏地方文化识别性,与大多数同类产品趋同
4
3.3
休闲度假产品及活动
70
3.3.1
运动健身类度假产品体系的多样性和品质
10
技术组
单选
产品类型和档次多样,有3项以上品质很高的代表性产品,能满足不同年龄、喜好的游客需求
10
产品类型和档次较少,有1~2项品质很高的代表性产品,能满足一般游客需求
5~7
产品类型和档次单一,品质一般,仅能满足少量游客需求
3
无此类产品
0
3.3.2
休闲娱乐类度假产品体系的多样性和品质
10
技术组
单选
产品类型和档次多样,有3项以上品质很高的代表性产品,能满足不同年龄、喜好的游客需求
10
产品类型和档次较少,有1~2项品质很高的代表性产品,能满足一般游客需求
5~7
产品类型和档次单一,品质一般,仅能满足少量游客需求
3
无此类产品
0
3.3.3
康体疗养类度假产品体系的多样性和品质
10
技术组
单选
产品类型和档次多样,有3项以上品质很高的代表性产品,能满足不同年龄、喜好的游客需求
10
产品类型和档次较少,有1~2项品质很高的代表性产品,能满足一般游客需求
5~7
产品类型和档次单一,品质一般,仅能满足少量游客需求
3
无此类产品
0
3.3.4
夜游产品体系的多样性和品质
10
专家组
多选
产品类型和档次多样,能满足不同年龄和喜好的游客需求
2~5
产品综合品质高,受到目标游客群体的喜爱
2~5
3.3.5
日常的参与体验性活动的多样性和品质
10
专家组
多选
活动类型丰富,规模多样,市场覆盖面大
3
各类活动综合品质高,受到目标游客群体的喜爱
3
很好地结合了当地文化打造各类活动型度假产品
4
3.3.6
休闲度假产品特色和品质综合评价
10
专家组
单选
各类产品均具有区别于城市相应设施的个性化和地方性特征,品质很高
10
大部分产品无特色,但每类均有个别代表性产品具有较强个性和地方性,品质高
5~7
产品普遍与城市中同类产品趋同
0~3
3.3.7
休闲度假设施多样性及品质的游客评价
10
游客
单选
3.4
接待设施类型及品质
90
3.4.1
总体接待能力(总房间数)
10
技术组
单选
≥2000
10
1500~2000
8~10
1000~1500
6~8
500~1000
4~6
3.4.2
具有鲜明文化特色的主题度假酒店所占比例(按房间数)
10
技术组
单选
≥10%
10
5~10%
5~10
2~5%
2~5
3.4.3
具有环保低碳意义的特色住宿接待设施所占比例(按房间数)
7
技术组
单选
≥15%
7
10~15%
5~7
5~10%
3~5
<5%
1~3
3.4.4
舒适型住宿接待设施所占比例(按房间数)
10
技术组
单选
≥60%
10
50~60%
8~10
40~50%
6~8
<40%
2~6
3.4.5
中档住宿接待设施所占比例(按房间数)
8
技术组
单选
≥50%
8
40~50%
6~8
30~40%
4~6
<30%
0~4
3.4.6
家庭型住宿接待设施所占比例(按房间数)
10
技术组
单选
≥10%
10
5~10%
5~10
2~5%
2~5
3.4.7
住宿接待设施的类型
7
专家组
单选
拥有高档、中档不同价位的住宿设施,且每种价位档次均能提供3种以上不同类型的住宿设施;另外能提供2种以上低档价位的住宿设施,以满足不同的市场需求
7
拥有高档、中档不同价位的住宿设施,且每种价位档次均能提供2种以上不同类型的住宿设施;另外能提供1种以上低档价位的住宿设施,以满足不同的市场需求
4~5
拥有高档、中档不同价位的住宿设施,且每种价位档次均能提供1种以上不同类型的住宿设施,基本满足不同的市场需求
0~1
类型及档次单一,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2
3.4.8
住宿接待设施的品质
8
专家组
单选
各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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