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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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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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9月1日
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
《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我国国内贸易发展战略,提出发展政策导向,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国内贸易又好又快发展。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国内贸易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十一五”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国内贸易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改革开放,转变发展方式,健全流通网络,提升服务水平,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划目标,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
总体规模快速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生产资料销售总额分别从2005年的6.8万亿元、14.3万亿元,提高到2010年的15.7万亿元、36.1万亿元。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增加值从2005年的1.8万亿元提高到2010年的4.4万亿元,年均实际增长14.9%。
结构调整积极推进。
区域结构有所改善,2010年中西部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国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近1个百分点。
农村市场体系薄弱的局面明显改观,2010年底,农村连锁超市已覆盖全国80%的乡镇和65%的行政村。
流通组织化程度提高,全国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数占批发和零售业全部经营单位比重由2005年的7.3%提高到2010年的8.8%。
零售业态发展较快,超市、便利店、专卖店、专业店、网上商店等加速普及。
现代流通加快发展。
连锁经营向多行业扩展,物流装备技术和现代化配送水平稳步提高,电子商务发展迅猛。
2010年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企业商品销售额达到2.7万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6.8%;一批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投入使用,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企业统一配送率达到63.6%;201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5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超过5200亿元。
综合贡献更加突出。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2005年的9.8%上升至2010年的10.9%,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居第三产业首位。
2010年国内贸易税收近1.6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21.8%。
“十一五”期间,国内贸易税收年均增长24.0%,高于同期全国税收年均增速。
2010年国内贸易就业人数达到1.027亿人。
国内贸易在应对突发事件和举办重大活动中,发挥了保障供应、稳定市场的重要作用。
国内贸易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市场管理制度不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尚需完善;城乡市场发展不均衡,部分生活服务行业发展滞后;企业竞争能力不强,流通效率亟待提高;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能力较弱,市场秩序仍需规范。
(二)“十二五”时期国内贸易发展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内贸易发展面临重大机遇:
国家着力扩大内需、完善促进消费政策措施,为国内贸易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镇化积极推进,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为国内贸易发展提供了更大空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改善消费预期,为国内贸易发展提供了市场潜力;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将加快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推动流通向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为国内贸易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二五”时期,国内贸易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
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对国内贸易优化结构与布局提出了新要求;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上升,国内贸易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迫切性进一步增强;国际国内市场联系更加紧密,国内贸易领域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任务更加艰巨;部分大宗商品较多依赖进口,受国际市场价格影响较大,市场调控难度增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提高流通效率、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商品质量、引导生产发展和促进居民消费,加快推进国内贸易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健全现代国内贸易体系,更好地发挥国内贸易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
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继续深化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努力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
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流通企业发展。
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突出扩大消费的战略地位。
着力创新和完善消费促进政策,推动消费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促进便民消费、实惠消费、热点消费、循环消费、安全消费和信用消费。
发挥城市的消费中心功能,大力开拓农村市场,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
充分发挥国内贸易保障消费、引导消费、创造消费的功能。
增强引导生产的重要功能。
推动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加强合作,促进产销衔接,引导制造业转型升级,引导发展订单农业。
大力发展生产服务行业,完善生产服务网络,加快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以现代流通带动现代生产,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明确改善民生的根本宗旨。
完善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网络,加强市场调控,保障市场平稳运行,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充分发挥内贸吸纳就业的优势,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减轻社会就业压力。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弘扬诚信经商、文明兴商的商业文化,保障居民放心消费,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
注入改革创新的强劲动力。
深化内贸领域各项改革,继续推进国内贸易对内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以信息化带动流通现代化,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发展绿色流通,加快推进节能减排;统筹区域、城乡和国内外贸易协调发展,优化布局与结构;推进产业融合互动发展,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总体规模指标实现翻番。
201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5%左右;生产资料销售总额76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6%左右;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增加值超过7万亿元,年均实际增长11%左右。
2015年国内贸易就业人数1.3亿人左右,其中城镇就业1亿人左右,年均增加500万人以上。
城乡区域发展趋于协调。
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滞后的局面得到改善,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连锁超市行政村覆盖率显著提升。
城市商业网点布局更加合理,综合服务功能明显提升,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增强。
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企业商品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0%左右,统一配送率在70%左右;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0%以上,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流通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流通企业。
市场应急调控能力增强。
城乡市场统计监测体系功能完善、反应灵敏,市场调控的前瞻性、预见性增强。
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基本建立,有效防范和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国内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内贸领域法律法规、标准和信用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明显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行业管理水平提高,商品和要素顺畅流通。
专栏1 “十二五”时期国内贸易发展的主要指标
指标
2010年
2015年
年均增长
属性
总体规模指标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万亿元)
15.7
32
15%
预期性
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万亿元)
36.1
76
16%
预期性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增加值(万亿元)
4.4
(7)
(11%)
预期性
国内贸易就业人数(亿人)
其中:
国内贸易城镇就业人数(亿人)
1.03
1.3
[2730]
预期性
0.74
1
[2560]
预期性
流通现代化指标
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企业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
17.4
20
预期性
电子商务交易额(万亿元)
4.5
18
>30%
预期性
注:
1.[ ]内为五年累计数,()内为以规划基期价格计算的不变价数值或年均实际增长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7%的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国内贸易协调发展。
1.推动形成区域特色鲜明的发展格局。
发挥东部地区先行带动作用,重点拓展新的服务领域,推动内外贸互动发展,加快形成大城市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形成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先行区。
发挥中部地区区位优势,提升流通枢纽地位和商品集散功能,加快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突出西部地区资源和特色优势,加大农产品和资源能源类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力度。
大力支持沿边省(区)和民族地区发展,建设一批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边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和区域性商贸中心,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特需商品和民族贸易。
建立国内贸易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引导资源跨区域整合。
2.发挥主要商业功能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构建城市化战略格局的总体部署,加快形成11个主要商业功能区,发挥其商品集散、价格形成、消费集聚、产业服务和辐射带动功能,形成一批国内贸易的重要增长极(见主要商业功能区分布图)。
推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商业功能区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进一步强化贸易中心地位和消费集聚功能。
推动中原、长江中游、成渝、关中—天水商业功能区建设,强化商品特别是农产品现代物流基地和流通枢纽地位,提升商品集散和消费集聚功能。
推动滇黔桂、甘宁青、新疆商业功能区建设,支持特色商品流通、民族贸易和边境贸易发展,增强商品集散功能和市场保障能力。
推动哈长商业功能区建设,大力发展粮食等重要商品流通和专业服务行业,增强商品集散功能和为产业服务的能力。
加强规划衔接、资源共享和市场开放,实现主要商业功能区内部一体化发展和功能区之间协调联动发展,初步形成全国骨干流通网络。
3.加强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引导大型流通企业进入农村,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继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扩大农村连锁超市覆盖面。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重点在县、乡镇培育农村商贸服务中心。
整合流通企业、银行和电信运营商等资源,建立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和农村商业信息库。
以县、乡镇为农村物流节点,建立多元化的配送体系,加快农村物流资源整合,提高商品配送比率。
支持农村商业网点拓展经营领域,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图书、药品、烟草、通信等产品的经营,增强农技推广、水电费代收代缴、维修等服务功能。
鼓励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邮政等网点开展农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等业务。
建立健全农机制造企业品牌营销网络、农机专业流通企业销售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农机市场体系。
4.推进城乡商业服务网络一体化。
积极推进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和实施。
在城区,鼓励改造提升传统商业中心,引导商业网点合理布局,形成具有综合服务功能和较强辐射能力的消费中心;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街提档升级、规范发展。
在郊区,引导专业市场及物流配送中心集聚发展。
在社区,加强商业设施建设和业态配套,严格商业网点用途管理。
鼓励各类经营主体进入社区,设立便利店、菜市场(店)、早餐店、药店、维修店、邮政局(所)、家政服务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等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业网点,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
发展社区商业中心,提升社区综合服务功能。
培育一批商业中心城市,推动各具特色的中小城市商业发展,优化城市群内部的商业分工。
推动城市现代商业网络向农村延伸,支持流通企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营销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二)建立和完善现代商品流通体系。
1.着力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
加强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检验检测等设施设备建设改造。
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逐步形成全程冷链。
积极探索以参股控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多种形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菜店。
统筹农产品集散地、销地、产地批发市场建设。
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产销衔接方式发展。
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市社区设立多种形式的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
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鼓励拍卖、网上零售等现代交易方式发展,探索发展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
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健全农产品信息网络,形成全国统一的信息发布机制。
2.积极完善生产资料现代流通体系。
鼓励直采直供、网上购销。
支持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向上下游延伸,形成供应链集成服务模式。
逐步完善佣金代理制,规范发展总经销和总代理。
支持发展企业间的电子商务。
鼓励具备条件的生产资料生产、流通企业发展内外贸结合的经营模式,建立跨国采购和销售网络。
支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加快改造升级,提升物流配送、流通加工、价格发布、金融服务、信息引导等综合服务功能,形成一批全国性或区域性生产资料交易中心。
3.加快健全工业消费品流通体系。
引导零售企业突出主业、提高自营比重。
支持零售企业拓展网上销售、信用销售、配送等服务功能,完善售后服务。
积极促进工商对接,引导工业消费品批发、零售、生产企业建立稳定的供应链,鼓励生产企业向零售企业直接供货。
促进工业消费品批发市场规范发展,提升综合服务功能。
鼓励发展具有品牌优势的连锁工业消费品批发市场。
支持具有批发功能的仓储式会员店发展。
规范总经销、总代理,减少代理层次。
(三)促进内贸领域服务行业大发展。
1.促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发展。
整合家庭服务资源,实现家庭服务供求信息高效对接。
丰富服务内容,延伸服务范围。
加强家庭服务企业和人员管理,鼓励从业人员职业化,加强服务技能培训,统一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推动一批管理科学、运作规范、影响力较大的家庭服务企业跨区域发展。
2.鼓励发展大众化餐饮。
发展特色餐饮、民族餐饮、早餐、快餐和送餐服务。
优化大众化餐饮布局,支持大型餐饮企业建设主副食加工配送中心,发展标准化餐饮网点。
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经营的大众化餐饮企业。
弘扬中华饮食文化,逐步形成业态互补、高中低档协调发展、中外餐饮融合促进的发展格局。
3.支持发展经济型住宿业。
建立能够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住宿服务网络。
大力发展绿色饭店和经济型连锁酒店,在大中城市开展绿色饭店创建活动。
鼓励住宿企业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推进住宿、旅游、出行一体化服务。
推广实施住宿业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高住宿业服务水平。
4.提升其他服务行业发展水平。
促进洗染、沐浴、美发美容、人像摄影、再生资源回收、修理与维护等服务网点合理布局,丰富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扩展服务领域和服务项目。
大力发展租赁业,鼓励开展先进技术装备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发展实物租赁市场。
培育一批面向国内外市场的专业化品牌化展会。
加强拍卖和典当业监管。
规范提升认证认可、信用评估、经纪代理、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服务外包、创意设计等商务服务行业。
(四)全面提高流通企业竞争力。
1.积极培育大型企业。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有实力的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跨行业、跨地区整合资源,实现资本化扩张,形成若干大型零售商、批发商、代理商等。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依法合规、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组成战略联盟,开展采购、营销等方面合作。
2.大力扶持中小企业。
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建立健全中小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扶持发展一批面向中小流通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
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联合采购。
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营销和服务水平。
3.鼓励实施品牌战略。
建立品牌促进、推介和保护等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中国品牌产品境内外营销网络,畅通中国品牌产品流通渠道。
积极发展品牌产品专卖店、专业店。
鼓励流通企业开发自有商品品牌。
支持流通企业服务品牌建设,保护中华老字号,鼓励中华老字号创新发展。
(五)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
1.积极推动科技进步。
加强国内贸易领域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支持流通企业信息化改造和综合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鼓励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等信息管理技术。
积极推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应用,开展智能商店试点。
2.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加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
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应用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积极推动网络零售健康快速发展。
支持发展社区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等新型电子商务模式。
完善电子商务技术标准、统计监测和信用体系,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等级认证制度。
有序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推动电子商务交易监管平台建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鼓励发展连锁经营。
推动连锁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延伸,提高流通规模化、组织化程度。
鼓励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扶持发展自愿连锁。
提升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水平。
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供应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4.加快发展物流配送。
大力发展面向国内贸易的第三方物流,支持一批传统物流企业改造升级,提高商贸物流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
积极发展多式联运。
支持大型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面向社会提供配送服务。
完善城市共同配送网络。
合理规划和建设商贸物流集聚区,支持建设跨区域物流信息服务平台。
5.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流通。
引导流通企业开展绿色采购,设立节能环保产品专柜。
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资源节约和绿色环保产品。
减少一次性用品、塑料袋的使用,遏制商品过度包装。
大力推进绿色物流。
推广使用散装水泥。
加快以旧换新、收旧售新、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循环流通网络建设。
推动旧货市场和二手设备、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大力发展品牌二手车经营。
培育报废汽车、船舶和废旧电子回收拆解骨干企业,引导建立报废汽车破碎示范中心。
制定和实施内贸节能环保标准,加强能耗、水耗、环保管理,积极开展节能、环保和低碳认证。
推进商业建筑和设施节能减排,培育一批节能环保商店、绿色市场、绿色园区示范企业。
大力推广节电、节水、环保技术和装备。
(六)保障国内市场稳定运行。
1.加强公共信息服务。
完善城乡市场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健全监测指标系统、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加工系统、信息储存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提高市场监测、预测预警分析和公共信息服务能力。
打造覆盖全国的市场监测网络平台。
支持样本企业改善信息报送条件,优化样本企业结构,增强样本代表性。
整合信息资源,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市场信息发布渠道。
2.提高市场调控能力。
加强重要商品储备,增强平抑市场异常波动能力。
对猪肉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储备制度。
培育中央和地方两级应急保供骨干企业队伍,积极探索生活必需品商业储备制度建设,支持骨干企业增加生活必需品库存。
健全应急商品投放网络。
加强肉、菜、糖、边销茶、生丝等重要商品储备的设施设备建设与升级改造。
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维护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3.完善市场应急机制。
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不断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及时掌握应急商品的地域分布、库存水平、产出能力和物流资源等基本情况,逐步实现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全程控制。
(七)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1.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全面清理各种地区封锁的规定,促进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消除企业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阻力。
清理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
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严厉打击缺斤短两、商业欺诈、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整顿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
2.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研究修订相关法律制度,推动完善刑事定罪量刑标准,健全相关检验和鉴定标准。
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推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
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积极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
支持商会或行业协会依据标准开展对会员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建立商务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
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共享和应用。
制定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业的行业规范,培育有序竞争的信用服务市场。
大力发展信用销售,规范发展预付消费,鼓励发展信用消费。
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活动。
4.加强商品质量安全行业管理。
鼓励食品经营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健全企业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等制度。
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信息通报、监测评估体系,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
完善药品流通网络和药品流通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推进社会零售药店规范管理,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分类标准和岗位规范,健全药品购销索证索票、出入库及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制。
扶持和规范中药材交易市场,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
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监管,探索建设追溯体系。
逐步建立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的流通追溯体系。
完善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等管理制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猪等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严格企业准入。
完善省、市、县和企业互联互通的屠宰监管系统,建立监管和公共服务网络。
整合充实商务领域执法监管力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八)深化国内贸易的改革开放。
1.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放宽垄断专营领域市场准入,深化原油、成品油、食盐、药品等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和管理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流通领域。
加快流通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加政府对具有公益性质的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
加快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国内贸易管理体制。
强化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相互衔接。
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支持行业组织提高服务能力。
2.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创建公平的内外资投资环境,依照法律法规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同等待遇。
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优化外商投资结构。
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和社区商业,引进新业态、新技术,促进传统内贸行业改造升级。
依法加强外资并购管理。
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在境外设立中国商品交易和物流集散中心,建立国际采购和营销网络。
积极为生产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提供配套服务。
3.促进内外贸协调发展。
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流通规则体系。
引导外贸企业疏通内销渠道。
鼓励流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内外贸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与合作,重点培育一批具有产业链整合能力、内外贸结合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
重点发展一批外贸商品占有一定比重的商品交易市场。
培育一批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展会。
鼓励优势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内外贸交易。
专栏2 “十二五”时期国内贸易发展的重点工程
1.兴贸富边市场工程。
以沿边和民族省(区)重点口岸城市和交通枢纽城市为节点,支持改造和建设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的特色边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出口加工基地和跨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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