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合同效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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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合同效力
合同法,合同效力
篇一:
浅谈合同的效力
经济法学
题目:
学院:
商学院专业:
工程管理姓名:
学号:
110707203完成日期:
摘要
在当今社会合同运用的频率和要求越来越高,对合同的效力的了解和认知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必须充分理解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正确的认定和处理二者的区别。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的核心问题。
合理地运用合同效力,这样才能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目前,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就成了国家对合同的认可、保护与干涉的具体内容之一.我国以前颁布的、等都没有以"合同的效力"为题设专章和专节的规定,而专设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遂从以往一个主要限于理论研究中使用的概念,转变为一个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且不可回避和逾越的现实问题,对其进行探讨更具实践意义.在实践中,合同效力的认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很多合同纠纷的处理都要从对合同效力进行认定开始,甚至有一些合同纠纷的处理就是以对合同效力所做的妥当认定来作为终结的。
从我国《合同法》第三章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来看,得到明确认可的合同的效力类型至少有这么几种:
生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绝对无效的合同。
除了上述四种合同的效力类型以外,其他一些相关的法律,包括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还存在其他类型的合同效力,比如相对特定第三人无效的合同以及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
本文就合同效力的涵义以及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与合同效力之间的相互联系予以分析。
并阐述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以及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特殊内容。
并介绍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各种行为和情况,对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作以说明。
关键词:
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Abstract
Intoday'ssocialcontractwiththefrequencyandtheincreasinglyhighdemand,theunderstandingandcognitiononthevalidityofthecontractrequirementsareincreasinglyhigh,sowemustfullyunderstandtheestablishmentandeffectivenessofacontract,thedifferencebetweenthecorrectidentificationandtreatmentofthetwo.Thevalidityofthecontract,theestablishmentofprotectedbylawinaccordancewiththelawofcontract,thepartiestothecontractmustfulfilltheirobligationsofthecontract,shallnotunilaterallymodifyorrescindthecontractlegalbindingforce.Thevalidityofcontractisthecoreproblemincontractlaw.Therationaluseofthevalidityofthecontract,soastoprotectthelawfulrightsandinterestsofcontractparties,maintainingtransactionorder,promotingthedevelopmentofeconomyandsociety.Atpresent,theeffectivenessofacontractthathasbecomeoneofthespecificcontentofthecontractstaterecognition,protectionandinterference.Chinapromulgated"economiccontractlaw>,,notto"contract"inthetitleisaspecialchapterandthespecialprovisionsofsection,andspecialofthethirdchapter"theeffectivenessofthecontract",andfromthepreviousoneismainlylimitedtotheconceptusedintheoreticalresearch,intoacurrentlegalprovisions,andmaynotberealisticproblemavoidanceandbeyond,todiscussmorepracticalsignificance.Inpractice,theeffectivenessofacontractthatisacrucialissue,dealwithalotofcontractdisputesareidentifiedfromthebeginningofthevalidityofcontract,andevensomecontractdisputetothevalidityofthecontractisdoneproperlyidentifiedastheend.FromChina's"contractlaw"thethirdchapterprovisionsonthevalidityofcontract,clearlyrecognizedthevalidityofcontracttypesatleastseveral:
contract,validityofcontract,arevocablecontract,absolutelyvoidcontract.Inadditiontotheabovefourtypesofvalidityofcontract,otherrelevantlaws,thevalidityofanyothertypeofcontractalsohasthejudicialinterpretationincludingSupremeCourt,suchasrelativespecificthirdinvalidcontractandthecontracthasnotyetbeenfullyinforce.Thevalidityofthecontractandthemeaningofthecontractlaw,therelationshipbetweenandthevalidityofthe
contractisanalyzed.Andthecontractofthegeneralelementsandspecialelements,aswellasthespecialcontentwithconditionanddeadlineofthecontract.Andthecausethecontractinvalidorrevocableactionsandsituations,toexplainthelegalconsequencesofthecontractisinvalidorrevokedafter.
Keywords:
thevalidityofthecontract;contract;invalidcontract;contractvoidablecontractwithundeterminedeffect
目录
序言....................................................1
一、合同的效力概述.......................................2
1.合同的效力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涵义和理解..........................2
2.合同的效力一般表现..............................................2
二、合同效力的分类.......................................4
1.有效合同........................................................4
2.无效合同........................................................5
无效合同的主要特征..........................................5
无效合同分为类..............................................5
3.可撤销合同......................................................6
4.效力待定合同....................................................6
四、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的法律后果.....................6
五、结论.................................................7
参考文献.................................................8
篇二:
04.合同法之四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
之四
合同的效力
(validityofcontract)
主讲:
宋旭明
(songxuming@)
合同法之四合同的效力(validityofcontract)主讲:
宋旭明
(songxuming@)1
1.第一节合同的效力概述2
2.第二节合同的有效要件(necessarycondition)☆2
3.第三节合同的无效(beingnullandvoid)☆2
4.第四节合同的撤销(revoking)☆4
5.第五节合同效力的补正☆5
6.第六节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的法律后果☆11
7.附录14
第一节合同的效力概述
一、定义:
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事人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二、合同效力的来源
(一)合同意思表示的内容
1、适用于合同有效时。
2、有时意思表示明确具体,有时需要作出解释。
(二)法律的规定
1、适用于合同绝对无效时。
2、有时法律规定明确具体,有时需要作出解释。
(三)合同意思表示的内容和法律的规定
1、适用于合同效力有瑕疵但并非绝对无效时。
2、意思表示和法律规定都有明确具体或者需要解释的可能。
第二节合同的有效要件(necessarycondition)☆
一、行为能力与行为相适应。
(capacitytomakejuridicalacts)
思考0601:
法人超过其经营范围所为的合同行为是否有效?
思考0602:
法人的经营范围所示为其行为能力还是权利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declarationofintention)
三、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节合同的无效(beingnullandvoid)☆
一、定义:
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其法律效力不完全或完全不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之内容发生,而通过法律规定辅助确定或直接确定。
二、分类
(一)相对无效。
(二)绝对无效。
三、原因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fraud;duress/coercion)注意:
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撤销而非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maliciouscollusion)
案例0401:
大连市市民赵女士通过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欲购买刘先生出售的一套住宅,双方在三方签订的《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中约定,为了少缴过户税费,同意低报成交价过户。
签约后,交纳了中介费和定金共计2万元的赵女士意识到这种行为不妥,要求变更合同中的该条款,结果这桩房屋买卖没有成交。
赵女士将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要中介费及定金。
试问: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0402:
甲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某房出卖给乙,乙拟将该房作为儿子将来结婚的婚房,因为女方非常中意这一套房。
丙的儿子与乙的儿子均喜欢此女,丙得知甲乙的买卖合同后,以高价相诱,最终与甲签订此房的买卖合同。
试问:
甲丙的合同效力如何?
案例0403:
甲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某房出卖给乙。
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该买卖被丙获悉。
丙也有意购买,于是甲又与丙订立了买卖合同,将该房
出卖给丙,并交付给丙使用。
试问:
此时,乙可否向法院申请确认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案例0404:
甲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某房出卖给乙。
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甲又与不知情的丙订立合同,将该房出卖给丙,并交付丙使用。
试问:
此时,乙可否向法院申请确认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案例0405:
甲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某房出卖给乙。
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甲又与不知情的丙订立合同,将该房出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
试问:
此时,乙可否向法院申请确认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案例0406:
甲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某房出卖给乙。
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甲又与丙恶意串通订立合同,将该房出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
试问:
此时,乙可否向法院申请确认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案例0407:
甲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某房出卖给乙。
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后,由于尚未交钥匙,丙信甲仍为房屋所有权人,与之又订立了合同,甲将该房出卖给丙。
试问:
甲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合释9)
案例0408:
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
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B.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C.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D.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同均无效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legitimateacts;illegitimatepurpose)
案例0409:
甲乙两企业搞联营,乙投资1000万元交给甲经营,约定乙到期收回投资并有收益回报,丙为之作保证。
后来甲到期不能兑现承诺,与乙、丙发生纠纷。
经法院查明,甲乙之间的合同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而丙并不知情。
试问:
丙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thepublicinterests)
(五)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compulsoryprovisions)
1、仅仅违反上述立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方为无效,违反任意性规范、管理性强制性规范(取缔性强制性规范)的,不影响法律行为效力。
(合释
(二)14)
2、违反的对象仅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包括其他立法文件,故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据。
案例0410:
某经济特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部《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凡在本市出租房屋不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租赁合同无效。
”适逢该市居民甲XX年将私房出租给了打工者乙,二人订立了书面租赁合同但是并未登记。
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该合同违反上述条例的强行性规范,应判无效。
试问:
法院判决有无法律根据?
(六)某些格式条款或免责条款(thestandardterms;exceptionclauses)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40)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24)“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53)
(七)一对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中的虚伪表示(fictitiousexpressionofintent)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
案例0411: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第四节合同的撤销(revoking)☆
一、概念
(一)定义:
撤销权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通过行使撤销权使既已生效的合同归于自始无效。
(二)特征
1、对象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
2、方式为撤销权的行使。
3、效力为使生效合同归于自始无效。
二、合同可撤销的原因
(一)欺诈(诈欺)。
(二)胁迫。
(三)乘人之危。
(exploitationoftheotherparty'sunfavorableposition)
(四)重大误解(错误)(significantmisconception/mistake)
(五)显失公平(beingobviouslyunfair)
1、定义: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公平,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
2、立法
(1)“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
(二)显失公平的。
”(民59)
(2)“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民释72)
(3)“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合54)
3、关于主观要件(“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
(1)必要说。
(2)非必要说。
案例0412:
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
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
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
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三、撤销权及其行使
(一)撤销权
1、定义:
合同当事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既往地归于消灭的权利。
2、性质:
形成权。
(rightofformation)
(二)撤销权的行使
1、向法院请求撤销。
2、我国规定为“可变更可撤销”(modify;revoke)
(1)立法
①“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54-2)
②“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民释73-2)
(2)评价:
有损意思自治。
3、除斥期间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4、消灭事由
(1)在除斥期间未行使撤销权。
(2)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如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相对人实际履行,或提起违约之诉。
5、效力:
合同自始无效。
注意: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不同于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
第五节合同效力的补正☆
一、概述
(一)定义:
合同因欠缺部分有效要件而不确定能否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效力,而由有权确定者的追认与否确定其有效或无效。
(二)追认权
1、性质:
形成权。
2、形式:
明示或默示。
3、不可附条件,否则为新要约。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篇三:
合同效力的判定
合同效力的判定
摘要所谓合同的效力意指合同在法律上能够产生的效果。
引起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约束当事人的效力。
合同具有效力是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产生法律关系的最基本基础,也是最直接的目的。
关于合同的效力级合同的成立与否,在合同法上明确规定了生效要件,即法定的生效要件。
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在此基础上越多生效的特殊要件。
只有符合法定构成要件和约定构成要件的合同才产生法律效力,否则便是无效、可撤销的合同。
本文就围绕合同的效力这一中心问题,详细论述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就不同效力的合同的判定要件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明确合同效力的判定。
一、合同效力基本概念理清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合同而产生的赋予当事人的权利,给予当事人的义务。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的体例中,合同效力作为专门的一章而存在,足见其重要性。
但对于合同效力的具体内涵却有不同看法。
部分观点认为,所谓合同的法律效力重在产生对合同相对人的拘束性,是具有对象性的,而不是合同本身像法律一样具有约束力。
合同产生的效力,不仅仅能够约束对方当事人,一定程度上还能够约束合同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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