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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概念知识
电子商务法概念知识
1.电子商务:
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主要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进行卑鄙类商务活动。
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2.电子商务法:
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功能等同原则:
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
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
1.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3.直接侵权责任:
就是由于直接从事了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
这种责任的承担是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前提的。
4.间接侵权责任:
主要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是其他侵权行为的继续或是为其他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的,如书店、报摊,是否承担责任以行为人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为前提。
1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反映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电子合同:
狭义上指在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电子数据交换:
简称EDI,是一种在公司之间传输订单、发票等作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
4格式合同:
是不需要别一方意思表示的参与,而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事先拟制的合同。
5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以自身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6电子代理:
是指不需要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7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的意思表示。
8要约邀请: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9承诺: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已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10“到达主义”:
是大陆法采取的一种判断合同成立的承诺标准。
即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与之不同的是,英美法系采取所谓“发送主义”。
11“发送主义”:
是英美法系采取的一种判断合同成立的承诺标准。
即以承诺发出的时间与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2意思表示的撤回:
是指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与之到达对方的同时,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
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约的撤回和承诺的撤回。
13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的表示。
14合同的成立:
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决,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15合同的生效:
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或称法律效力。
16合同的履行:
指导债务人按照债的目的实行其给付的行为。
17合同的主要特征:
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2)合是是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真实的一致的结果3)合同的订立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合同的内容和标的具有合法性。
19电子合同主要类型:
EDI方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电子格式合同
24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
对于要约而言,如果对方做出了承诺,要约人即负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得撤销的,对于要约邀请,其发出人则不负有这些义务,他完全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接受对方的意思表示,也可以随时撤销其已发出的意思表示。
25承诺应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并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限内做出,若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其未规定期限,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4)承诺应符合要约规定的方式。
若要约人规定了承诺形式,应符合该形式;若没有规定则应以合理方式做出。
1电子签名:
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强化电子签名:
指经过一定的安全应用程序、能够达到传统签名等价功能的电子签名方式;又称可靠电子签名、高级电子签名。
3数字签名:
附在数据单元上的一些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变换,这种数据和变换允许数据单元的接收者用以确认数据单元来源和数据单元的完整性,并保护数据,防止被人进行伪造。
4哈希函数:
是指一种算法,它将一串比特字符变换或翻译成另一串通常较短的字符串,该密码算法也称单向散列运算,其运算结果称为哈希值,或称数字摘要,也有人将其称为“数字指纹”。
5电子签名人,是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者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
6电子签名的特征:
1)电子签名的非直观性。
目前由于技术原因,人们尚不可能通过电子数据传递亲笔签名,电子签名所表现出来的仅是一组代码,它通过计算机数据信息来记录、传输和保存并通过计算机处理后才能被识别。
2)电子签名的特殊认证性3)电子签名更改的隐蔽性4)电子签名的安全性。
1电子支付:
是支付命令发送方将存放于商业银行的资金,通过传输线路划入受益方开户银行,以支付受益方的一系列过程这个定义侧重于支付方式的电子化;广义的电子支付还同时包括支付工具的电子化,将网上银行及其所开展新型金融服务如电子现金等也包括在电子支付的范围内。
2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的使用者以一定的现金或布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可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存储起来,需要清偿债务时,使用者可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或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此种电子数据便可称之为电子货币。
3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是指使用电子设施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金融性产品和服务的银行业务模式。
其产品和服务包括存款、信贷、账户管理、财务意见、电子单据支付及其他电子支付工具和服务。
网上银行本质仍是一种形式的金融机构。
1、隐私权:
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信息自由权。
2、网络隐私权:
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是指禁止在网上汇露某些个人相关敏感信息,包括事帝、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
3、数据用户:
用指合法地收集、拥有、控制并使用有关数据者。
通过非法手段收集或者获取他人的个人数据者,不能被视为法律所承认的数据用户。
4、OPA:
美国在线隐私联盟,根据该联盟的指引,OPA的成员公司同意采纳和执行张巾OPA隐私政策,该政策规定了应全面的告知消费者网站的资料收集行为,OPA的指引被许多主要的隐私认证计划所采用,并将之作为他们自身的认证标准和回入认证的条件。
5、P3P:
个人隐私偏好平台,经过万维网协会几年的研究开发,个人隐私偏好平台作为一种标准通过了第一次公开测试。
它为了提供一个自动的比较用户的隐私参数选择和他们所访问网丫的保密情况的方法。
可以让网站表达自己的保密协议。
6、网络隐私认证计划:
是一种私人行业实体致力于实现网络隐私保护的自律形式。
它要求那些被许可张巾它的隐私认证标志的网站必须遵守它的行为规则,并且服从多种形式的监督管理。
7、安全港模式:
系统美国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条例中所创设的制度,是指某一特定的在线服务商产业公布的网络隐私保护的行为指引,该指引由联邦贸易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即成为安全港,有关的网络服务商只要遵守该指引就认为是遵守了有关要求,可以免除责任。
这是一种将行为自律与立法规制相结合的新模式。
1、作品的数字化技术:
就是依靠计算机技术把一定形式,如文字、数值、图形、图像、声音等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并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以对它们进行组织、加工、储存,采用数字传输技术加以传送,并在需要时把这些数据字化了的信息再还原成文字、数值、图形、图像、声音的技术。
2、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3、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
也就是版权人为了防止XX不法访问和使用作品以技术手段主动采取措施,保护和管理自己的版权,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
4、权利管理信息:
指附加于作品的每件复制品上或作品向公众进行传播时出现的用以识别作品、作品的作者、对作品拥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人的信息,或有关作品使用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代表此种信息的任何数字或代码。
5商业秘密: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6、数据库:
指经系统或有序的编排、并可通过电子或其他手段单独加以访问的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集合。
7、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
8、辛勤收集原则:
英美法系所谓“辛勤收集原则”认为,只要是独立完成的作品即具有独创性,对汇编作品来说,只要编者在搜集、选择信息的过程中付出了辛勤劳动,作品就应该得到著作保护。
9、数据库的特殊权利:
是将数据库的内容纳入保护范围,而保护方式则是传统的著作权方式。
根据欧盟的数据库指令,数据库制作者有摘录权和再利用权等特殊权利即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数据库的全部或实质性内容,或以发行、出租、在线传输等方式再利用数据库的全部或实质性内容。
10、网络商业方法:
也称为网络商业模式,是指电子商务经营人在经营地程中所使用的新型网络商业经营方法,如网上商品销售方式、网络广告方式、网上支付链接方式等。
1.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答:
1、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其法律地位问题 2、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3、电子合同问题4、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5、网上电子支付问题6、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7、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8、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9、网上税收问题10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2电子商务法的特点?
答;1、形式规范2、技术规范3、开放规范4、多重手段规范
3电子商务法的原则:
1、中立原则2、自治原则3、功能等同原则4、安全原则
4电子商务法的信息法律地位:
1.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的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有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关系交互存在虚拟社会的实体社会之间。
3.传统的民法,经济法及其程序很难适应于虚拟环境中的商务活动。
5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框架制度:
1.电子商务经营法律规范2、电子合同法律规范3、电子签名法律规范4、安全认证法律规范5、电子支付法律规范 6、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范 7、网络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法8、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9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的法律规范
6《电子签名法》的四个方面内容:
1、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了在众多的电子签名方法和手段中,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效力。
2、对于数据电文,也就是电子形式的文件作了规定。
3、设立电子认证服务的准入制度4、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制度
7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设立规范:
1.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A、依法成立的公司B、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C、为用户提供长期的服务的信誉和能力D、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2经营性互联网接入国际联网许可A、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B、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C、具有健全的安全保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D、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3、经营性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业务许可A、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B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C、服务项目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已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8电子商务条件下,买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1.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2、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3、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1、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2、对标的物权利承担担保义务3、对标的物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10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
1.独立运营的权利2、域名资源及相关资源所有权3、违约求偿权4、电子商务安全保护权
11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合法经营2、身份明示义务3、信息内容记录4、交易中的合同义务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义务
12电子合同的特点:
1.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存储等过程均在计算内进行。
2、电子合同的生效具有不同的特点。
3、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不见面。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
13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做全面规定: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坚持公平原则2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限制责任条款3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对方责任与排除双方主要权利4合同争议的解释权
14电子代理人归属的要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自己的名称2、有必要的财产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依法成立6具备保证电子代理人正常运行的技术条件和人员7、具备完善的网上企业信息披露制和客户的资料保密制度8、在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15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4、其他相关因素。
16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的条件: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接收的内容; 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17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1.它们处于两个不同阶段2、构成要件不同3、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
18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发件人发送:
”;1. 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2、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3、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
19 电子认证以下几种类型:
1站点认证2、数据电文认证3、电讯源认证4、身份认证
20 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区别:
认证是建立在电子签名这种技术保障之上的组织保障,电子签名是一种技术手段的保证,但还要组织制度上的保障。
22电子认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1、制作、颁发、管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2、确认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真实性3、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目录信息查询服务4、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状态信息查询服务
23目前电子商子商务认证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过热,有一定的盲目性,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作用认识不足 三、低估认证机构运行的难度,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四、认证机构自身的安全性认识不够,对风险认识不足五、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亟待健全
24电子认证的设立应遵守原则:
1、权威性2、真实性3、保密性4、迅捷性5、经济性
25国际间对于外国认证证书的承认方式:
1、通过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来处理2、行政核准方式 3、认证担保方式
26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体系;1、审查义务2、提供的证书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3、正确及时发放的义务4、安全保密义务5、业务规则说明和告之的义务6、及时处理业务义务
27电子资金划拨的风险一、信用风险二、流动风险 三、系统风险 四、欺诈风险 五、操作风险
29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的一般原则1、事前明示2、事前授权3、交付记录4、及时纠错5、消费者限额责任6、金融机构全额责任
30〈〈电子资金划拨法〉〉的实施细则1、卡类存取工具的发行2、信息披露3、消费者对XX的划拨责任4、金融机构的责任5、错误的处理程序6、《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的强制执行
31电子货币的特点技术上、传递上、形式上、发行上、结算上
32银行对客户的义务;1、预先声明2、保密3、执行的义务
33发生主体对资金的管理和国家对电子货币的监管两个方面;1、分业管理2、保证发行对等资金的安全
34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法定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
35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法的基本要素的影响;一般认为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税法主体、征税客体、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1、纳税主体难以确认2、征税客体定性无明确法律依据3纳税期限难以界定4、纳税地点确认原则适用困
36电子商务对具体税种的影响1、商品税2所得税3、财产税
37电子商务对税务管理法制制度的挑战;1、税务登记2、财簿和凭证管理3、纳税申报
38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还在研究中,达到一些共识:
1、税收中性2、公平税负3、便于征管4、简单透明
39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立法策略1、借鉴国外经验,确定税收原则a、中性b、公平c、适当的税优惠原则d、坚持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并用e、税收效率2、完善我国现有税收法律制度3、加快实施电子征税、完善税收征管制度4、加强国际合作
40网络广告类型:
1、页面广告2、电子邮件广告3、搜索广告4、网站广告5、其它广告形式
41网络广告的特点及隐含的法律问题:
1、传播的开放性与广告主体和广告内容规划2、传播强制性与垃圾邮件问题 3、形式多样性与隐性广告和不正当竞争问题
42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通过网络广告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以下两种:
1、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2、利用网络搜索技术争夺消费者
43网络广告的立法原则:
1、真实、合法原则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 3、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4我国立法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1、对个人数据资料的保护应当在合理利用和隐私保护之间平稳。
2、应注重和国际准则接轨3、一定要端正指导思想
45我国网络隐私立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1、总则2、主要立法原则3、个人数据资料的收集和持有4、个人数据资料的利用与安全5、个人数据资料的披露和公开6、数据主体的权利与义务7、规定权利人的隐私权利和相对人的义务8、儿童隐私的特别保护
46软件著作权与传统作品著作权内容的区别:
1、软件著作权的内容与传统作品著作权的内容的区别首先表现在软件著作权人没有展览权、表演权、摄制权等权利,这是因为软件不是文学艺术作品,它的使用不以展览、表演等方式进行。
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没有规定软件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这是因为软件首先是一种技术作品,为了推动技术的进步,不应限制他人在已有软件的基础上开发新的软件。
3、复制权无论对传统作品还是对软件都是最重要的权利,但软件的复制形式与传统作品的复制形式不尽相同。
4、2001年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大幅度缩小了软件合理使用的范围。
49我国有关惩治计算机及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分为三类:
1、信息安全法律2、行政法规3、部门规章
52司法管辖权的种类:
一是属地管辖权二是属人管辖权三是保护性管辖权四是普遍性管辖权
53网络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1、约定优于法定2、被告住所地3合同履行地
54网络侵权纠纷的司法管辖1、被告住所地2、侵权行为地
55ODR优势1、解决纠纷方式的灵活性2、处理争端的效率性3、解决争议的经济性4、适用规则的灵活性5、克服了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问题
56发展odr的基本要求:
1、独立性2、平等对待机制3、低收费4、透明度5、对抗程序
58我国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适用1、至少到目前为止,任何isp都不可能取代国家而有真正的立法权。
2、传统的法律选择原则仍然可以得到适用。
3、对传统法律选择理论的修正和突破。
59.网络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的差异:
1、网络隐私权将“公有”和“私有”领域重新划分。
2、网络隐私权强调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
3、网络隐私权更加强调主动控制权
60.网络隐私的侵权方式:
1cookies文件的滥用2监视软件的滥用3、滥用识别机制4、黑客攻击行为5、随意出售个人信息6、第三方泄漏或共享
61.网络隐私权的主要表现主要权利内容:
1、网络个人信息收集的知情权2、网络个人信息收集的选择权3、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控制权 4、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请求权 5、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利用限制权
62.个人数据的特点1、所有权为该数据的生成者所有2、数据内容是数据主体可被识别的个人信息3、构成个隐私的重要内容4、个人数数据控制权丧失后具有不可恢复性
63.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模式:
答;1、法律规范2、建议性的行业指引3、技术保护模式4、网络中介隐私论证服务5、安全港模式
64.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异同点?
答;1、域名的全球有效性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2、域名的全球唯一性与知识产权的可共用性3、域名的精确性与知识产权的禁止相似性
65.域名的纠纷类型:
答;1、域名抢注2、同一商标的域名争议3、域名反向侵夺4、域名混淆5、域名代理纠纷。
66.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
答;1、传统立法的调整2、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3、人事及组织管理制度4、人员培训及道德教育
67.计算机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的智能性2、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隐藏性3、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超地域性4、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法律规范的滞后性5、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高黑数6、犯罪手段的多样性7、犯罪后果严重性
68.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主要包括五种类型:
1、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3、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4、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计算机程序罪5、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通信服务的行为
69.电子证据的特点1、高科技2、客观性和脆弱性3、无形性4、复合性5、易破坏性6、便利性
70.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范围1、审查来源 2、审查收集是否合法3、审查电子证据与事实的联系4、审查电子证据的内容5、全面地使用证据,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
71.发展Odr机制的原则:
、独立原则2、透明度原则3、对抗性原则4、效力原则5、合法性原则6、自由原则
72.网络纠纷适用的冲突法规则1、对连接点的改造2、对传统法律选择方式的检讨3、对识别的冲击4、对准据法的改造完整的pki系统包括认证机构、数字证书库,密钥备份及恢复系统,证书作废系统,应用接口。
72.Ca的主要职责:
颁发、更新、查询、作废、归档
73.网络广告规范的权利义务关系:
1、主体2、客体3、网络广告的权利义务内容
74.网络安全是一个系统的概念:
实体安全、软件安全、数据安全、运行安全
75.衡量计算机的指标是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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