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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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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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代理合同
代表代理合同
篇一:
投资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人代理协议
投资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人代理协议
甲方:
陕西正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因陕西正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目前已经营高端汽车租赁业务,且正天品牌在市场中具有较大的知名度,不适宜同时兼营主要面向个人
及小客户租车的低端租赁市场,由此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甲方委派(以下简称乙方)代表甲方出资有限公司,且由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公司开办费用、固定资产与运营所需一切资金投入均由甲方或甲方协调其他股东投入,甲方由此投入的资产归属甲方所有;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现金400万元作为公司出资的资本金。
(2)、负责协调与上级主管及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法律纠纷;
(3)、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
(4)、负责公司一切人事、财会与法律法规有关等事务并有义务告知乙方可能导致公司承担重大法律责任的事件;
(5)、负责办理公司的一切相关证照与手续;
(6)、如甲方适宜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需将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及
相关手续变更给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变更事宜;
(7)、法人的资质印章归甲方使用,出现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在公司经
营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义务均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二、乙方权利及责任:
(1)、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出任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积极配合甲方,在甲方授权的前提下签署一切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但不能违背甲方意愿私自行使职权或使用公司印鉴,否则应当承担一切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
(2)、乙方对甲方做出的以从事名义执行的重大决策有知情权;
(3)、乙方对甲方以法人名义签署的一切文件有权查阅并不负法律责任。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方乙方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效力相等,自签订日期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篇二:
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代理协议书
代理人:
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如果是法人单位的,则应写明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
被代理人:
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如果是法人单位的,则应写明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
代表人与被代理人经过协商,达成委托代理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下列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
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的权限和具体内容)
第二条代理人必须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代理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视为在代理权限内。
第四条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被代理人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被代理人按照____________(双方约定的条件),在________期限内,支付代理费________元。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代理人:
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被代理人:
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文来源:
360法网
委托代理协议书/wenshu/minshi/weituo/91294.html
篇三:
销售代理合同
大齐各庄项目(百合小镇)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方与代理方共同签署营销顾问独家销售代理协议如下:
独家销售代理期:
项目(预计自20XX年7月20日起至20XX年9月1日,根据实际开盘日期确定)为项目的独家代理销售期。
一、标的物业
1、委托方全权委托代理方独家全程代理大齐项目(百合小镇)的营销策划及房屋销售。
2、正式开盘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视为项目具备正式开盘条件,标的物业正式开盘之前为内部认购营销服务期:
a)委托方书面通知代理方正式开盘日期;
b)售楼中心完成,销售团队进场,具备接待客户的条件;
c)第一轮媒体硬广告发布。
二、营销顾问费用的计算、结算及支付
1、营销顾问期:
20XX年7月20日至项目正式开盘(预计为20XX年9月1日,以实际开盘日期为准)。
2、委托方同意支付代理方营销顾问费人民币2万元/月,营销顾问费支付方式如下:
a)人员入场一个月后,完成市场调研及项目定位,销售策略制定(价格、销控、推广)后,支付第一个
月营销顾问费。
b)在正式开盘后五个工作日支付剩余营销顾问服务费,以实际天数支付剩余营销顾问服务费。
三、联合独家代理佣金的计算、结算及支付
1、联合独家代理期:
自项目正式开盘十二个月(预计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日,根据
实际开盘日期确定)
2、关于代理方佣金:
代理方的佣金根据每月销售完成任务套,按比例获得相应的佣金。
a)每月未完成任务套,获得1.5%的佣金。
b)每月完成任务套,获得2.5%的佣金。
3、佣金支付:
a)代理方结算佣金的唯一标准是每月的实际资金回笼。
(即售房款项已经进入委托方指定账号并经
委托方开具收据双方验证后)。
每月计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该月月底。
b)当委托方收到业主商品房首付款(可能以定金、订金、认购金等形式出现)、按揭款、分期付款
等,并签订销售协议(可能以预定、预订、借款、认购、买卖协议等形式出现)时,代理
方所售房屋的实际到账即可按比例提取佣金,按所应提取的佣金80%予以结算,剩余部分
待完成销售总量的90%以后一次性支付。
4、对于按揭或分期客户,委托方根据分期交款实际情况结算代理方佣金:
按揭客户与委托方签
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委托方按照首付款总额支付代理方该单元应得佣金剩余
佣金在银行按揭贷款支付到委托方帐户或分期付款到账后按实际到账额按相应比例支付。
5、如代理方在销售过程中与其他第三方代理合作,达成销售的,第三方佣金由委托方支付(具体
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6、如购买人在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理由的情况下终止已经签署并支付购房款项
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则委托方按照实收购房款项退还购买人相应款项后15日内,代理方应退还委托方就此次销售而向代理方支付的佣金。
四、关于客户退房的规定:
1、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由于委托方原因退房:
a)由委托方退还业主已付款;
b)此套房已给代理方结佣的,退房后代理方不需退还佣金;未给代理方结佣的,不再结算佣金;再次销售后委托方按合同规定给代理方结算剩余佣金。
2、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由于代理方原因或因业主原因退房:
a)由委托方退还业主已付房款;
b)此套房已代理方结佣的,退房后在下月应提部分中扣除代理方佣金;未给代理方结佣的,不结算佣;再次销售后委托方按合同相关规定给代理方结算佣金。
3、在本合同服务期限结束之后,若客户退房,代理方不需要退回已结算的佣金。
五、行销费用
委托方承担项目行销费用。
项目行销费用在支出前应经委托方同意。
项目行销费用包括:
1、项目市场推广所产生的广告费用;
2、任何市场推广资料的设计制作和印刷费用;
3、项目售楼处及样板间相关设施、设备费用;项目售楼处及样板间内的营销行政费用(如打印、固定电话、上网费用)及管理费用。
六、服务范围
代理方将在服务期间向委托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及独家销售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销策划顾问
代理方主要工作将包括与委托方团队一同,进行项目定位、销售价格、营销策略、推广策略、销售周期、销售管理、开盘策略等工作。
包括:
1)作为委托方的“总体协调人”,代理方提议并协助委托方筛选合适的第三方合作公司(如广告公司、公
关公司、沙盘公司、网站设计公司等),并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各个部门相关工作。
2)项目开盘前市场信息更新:
-市场最新开盘项目销售情况分析;
-相关竞争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分析;
-国家的关于房地产发展最新政策;
-房地产市场最新动态等;
3)项目定位建议:
-项目SwoT分析(优势、劣势、机会、风险);
-项目定位建议;
-项目目标客户群定位建议;
-项目卖点整合;
-销售价格定位(单价及总价范围);
4)营销策略建议
-整体营销策略建议;
-制定项目销售方案;
-制定整体营销时间计划与节点,并遵照执行;
-协助广告公司确定项目广告方案;
-确定项目销售周期;
-整体营销阶段划分;
-正式开盘时间及条件;
-样板间、售楼处建议;
-市场有效销售价格分析;
-整体销售价格策略建议及制定;
-销售推量控制计划方案;
-销售评估及控制建议;
-付款方式建议;
-目标客户分析及渠道建立;
5)推广策略建议
-案名建议;
-广告策略建议(广告预算、总原则、版面选择、设计等);
-媒体策略建议(媒体选择、组合建议等);
-户外媒体的地点选择建议;
-相关平面广告的设计建议;
-软新闻编写建议;
-公关活动建议;
-推广费用预算(包括境内及海外);
-销售现场包装建议(功能布局、装修装饰、沙盘模型等);
-销售工具建议;宣传推广资料建议;
-海外推广方案建议等;
6)监控项目实际销售进程及市场反映情况,对已有的策略建议及执行方案进行评估,根据委托方要求及
市场需求情况,随时改进项目建议及执行方案,并推进工作计划的执行。
2联合独家销售代理
1)在代理期限内,代理方将设立项目驻场销售团队,以便现场执行单元销售任务;
2)提供一位项目驻场销售经理,由其负
责代理方驻场团队的日常管理,双方一致同意该驻场销售经
理为,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该驻场销售经理不得变更。
如委托同意变更,代理方应委派同等资质的人员代替,并经委托方认可;
3)提供行销策略建议;提供市场分析、未来市场走向和销售计划及定时更新;
4)提供销售计划、价格方案、详细的价目表及销售进程表供委托方定期审核、批准及更新;
5)负责制定销售操作流程;
6)统一对外销售说辞并对销售团队给予整体培训;
7)代理方团队按序接待客户,负责向代理方接待的客户介绍本项目及具体房屋情况、解答客户的相关
疑问、引导客户参观样板间,并负责与客户进行合约谈判,跟进并协助签署《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或《购房协议》。
委托方于项目开盘日期前十个工作日确定《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其附件等所有需要与客户签订之书面文件的样本(以下简称“样本”)。
样本的任何增删、修改、变更均需得到委托方事先书面许可。
代理方应按照样本内容与客户洽商、完成签约准备,并把客户签好的合同提交委托方签字盖章;
8)在与委托方举行的例行会议上提供标的物业销售进程和宣传推广的最新情况;任何需与委托方客户签署的书面文件,包括认购书、预购书、《商品房预(销)售合同》、通知、声明等,均由委托方最终书面签字确认后由委托方对外签署、发布,或经委托方有效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委托方公章)后由代理方执行;
9)所有客户交纳的款项,包括定金、订金、房款等均由客户直接交给委托方授权的代表或付至委托方账户,客户交纳的款项所具的凭证必须使用委托方统一印制的或指定的收据并加盖委托方财务专用章。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代理方不得代收或自行收取任何款项;
4)协助委托方进行委托方自身团队的营销培训,并与委托方团队根据销售中心的规章制度合作进行
项目的销售工作,,遵守委托方制定的销售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公司制度,配合委托方及其外聘律师制定完善销售流程,并遵照执行;
5)销售中涉及任何未确认问题,代理方需提交书面说明,委托方于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双方确
认处理方案,共同承担责任。
七、委托方的义务、承诺和保证
委托方承诺并保证:
1、其有权签署本协议;
2、与代理方团队合作以获得成功销售;
3、在营销顾问及境内外联合独家销售代理期内,委托方不应聘用任何其他第三方代理驻场销售标的物业,否则视为违约,应向代理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相当于第三方代理销售应获得的佣金金额。
4、委托方如建立自身销售团队,可由该团队与代理方团队联合销售标的物业;
5、根据本协议规定,向代理方支付营销顾问费、佣金以及项目行销费用;
6、双方自行承担任何法律意见或服务的法律费用和支出;
7、在代理方的支持下,负责整体销售控制与管理;
8、委托方应当指定一名工作总协调人,该总协调人对于代理方需确认的各项内容签字后即视为委托方的有效确认。
总协调人如有变动,委托方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代理方。
八、代理方的义务、承诺和保证
在服务期间内,代理方承诺并保证:
1其拥有向委托方提供服务所需的所有资质和资格,并确保前述资质持续有效,在本协议签署时,代理方应当向委托方提供其最近一次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代理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其行销宣传和销售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3代理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物业的销售代理权全部或部分委托第三方;
4其行为将符合委托方的最大利益;
5其将对委托方提供的信息采取保密措施,除非法律要求,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在本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代理方将向委托方返还有关标的物业、购买人、潜在客户的所有资料,及任何属于委托方的财物;
7如购买单元需要向银行贷款,其将协助购买人收集贷款申请所需的所有信息;
8与委托方的团队合作以获得成功销售,并根据委托方的要求随时进行会议,为保证销售的成功,根据委托方的要求,随时调整工作计划及团队人员。
9服从委托方在营销各环节的控制和管理,配合委托方团队进行现场销售管理。
九、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不得将其获得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除非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该等披露,或者法律、
司法行政部门或任何公认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披露,或者是向有必要知道信息的一方的专业顾问、保险公司、银行、财务顾问、融资方或有必要知道信息的员工披露,但是上述人等应当承诺对所披露的信息予以保密。
2代理方有权将项目名称、外立面效果图或其他非保密信息用于其自身宣传的信息用于推广代理方的服务。
3如果委托方和代理方签署单独的保密协议,则该等保密协议的条款应取代本协议第12条。
十、赔偿
任何一方承诺赔偿另一方因其或其员工或代表在履行职务时所作的、允许作的或未作的任何行为、事项或事情而发生或遭受的任何索赔、损失、损害、责任、成本和费用,除非该等索赔、损失、损害、责任、成本和费用是因代理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而造成的。
本条规定的赔偿承诺不包括间接损失(例如利润损失或任何间接损害)。
十一、
十二、不可抗力
1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完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该方在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内以及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可中止履行该义务。
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无论在何种情形下,通知时间均不得迟于不可抗力发生首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
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将尽力采取一切措施以防止或减少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十三、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将取代此前双方就本事项作出的任
何口头或书面的谅解备忘录、协议和任何类型的约定。
2本协议内的任何条款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它任何条款的有效性。
协议的修改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同意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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