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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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提纲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总则
1.0.1为规范和指导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编制工作,提高应对水库大坝突发事件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库预案编制,小型水库可参照执行。
1.0.3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预案版本号与发放对象,编制说明,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应急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附表、附图等。
预案文本编写提纲可按附录A编写。
1.0.4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根据其后果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
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可按附录B分级。
1.0.5预案编制应收集水库所在流域及相关区域自然地理与水文气象、公共基础设施、工矿企业、水库功能与防护对象、大坝工程特性、大坝安全与管理现状、库区淤积状况、历史特大洪水或工程险情及其应急处置、溃坝洪水可能淹没区基本情况等基础资料。
1.0.6预案编制应贯彻“以人为本、分级负责、预防为主、便于操作、协调一致、动态管理”的原则。
1.0.7预案编制应由水库管理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水库所有者(业主)组织,并应履行相应的审批和备案手续。
1.0.8预案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报批。
修订的预案应送达所有发放对象,并应同时废止旧版本。
1.0.9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SL164《溃坝洪水模拟技术规程》
SL258《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SL483《洪水风险图编制导则》
1.0.10预案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预案封面和扉页
2.0.1预案封面和扉页应注明预案版本号。
2.0.2预案扉页应注明预案编制单位与编制日期、批准单位与发布日期、备案单位与备案日期、有效期。
2.0.3预案扉页应记录预案发放对象。
3编制说明
3.0.1应说明编制预案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3.0.2应注明预案编制(或修订)单位与主要编制人员。
3.0.3应说明预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主要技术文件。
3.0.4应确定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分级。
3.0.5应确定预案版本受控和修订原则。
4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4.1水库工程概况
4.1.1水库工程基本情况简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水库地理位置及流域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工程地质条件及地震基本烈度等;
——水库兴建年代、控制流域面积、工程等级、洪水标准、特征水位与相应库容、水库兴利指标、水库淤积量及淤积分布特点;
——大坝结构与主要工程特性;
——泄洪设施与启闭设备;
——水库大坝下游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安全泄量、警戒水位;
——水库调度原则与调度运用方案;
——水库对外交通、通信与供电设施;
——水库水情测报、水质监测及大坝安全监测设施。
4.1.2大坝安全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简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最近一次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论或除险加固情况;
——目前存在的影响工程安全的主要问题。
4.1.3水库工程概况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水库大坝运行中曾遭遇的特大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工程险情,相应处置情况;
——水库运行中曾遭遇的水污染等影响水库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及相应处置情况;
——水库大坝上下游其他水利工程以及水库大坝下游人口、乡村、城镇、重要工矿企业及交通等基础设施分布情况。
4.1.4详细的水库工程基本情况介绍及相关附图可作为预案附件。
4.2突发事件分析
4.2.1应确定水库大坝可能突发事件类型。
突发事件可分为自然灾害类事件、事故灾害类事件、社会安全类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
4.2.2可能突发事件应由专家在现场安全检查基础上结合大坝安全评价结论确定,大坝安全评价应按SL258执行;也可采用破坏模式与后果分析法(FMEA法)和破坏模式、后果和危害程度分析法(FMECA法)分析确定。
FMEA法和FMECA法见附录C。
4.3突发洪水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4.3.1突发洪水事件应包括各种原因导致的溃坝或超标准泄洪事件。
4.3.2溃口洪水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石坝宜采用逐步溃坝模式。
溃口流量计算可采用适宜的公式和模型,对于小型水库,可采用简化公式。
2重力坝和拱坝宜采用瞬时全溃或瞬时局部溃决模式。
溃口流量计算可采用常规的水力学计算方法。
4.3.3 洪水演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溃坝或超标准泄洪洪水演进计算宜包括洪水向下游演进时的沿程洪水到达时间、流速、水深、历时等洪水要素,具体应按SL164的规定执行。
2溃坝或超标准泄洪洪水演进计算可采用数学模型法,对于小型水库,可采用简化分析法和经验公式法。
4.3.4洪水风险图应依据不低于1:
10000的地形图绘制,并可作为制定人员应急转移预案的依据。
洪水风险图制作应符合SL483及其相关技术细则的规定要求。
4.3.5应根据洪水风险图统计淹没区基本情况,估算突发洪水事件后果,并应作为突发事件分级与确定应急响应级别的依据。
突发洪水事件后果估算方法见附录D~附录F。
4.3.6详细的突发洪水事件及其后果分析应作为预案附件。
4.4突发水污染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4.4.1应根据水库功能和供水对象,分析可能发生的水污染事件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
4.4.2应估算突发水污染事件对正常调度运行可能造成的后果,并应作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分级与确定应急响应级别的依据。
突发水污染事件后果估算应按GB3838的规定执行。
4.4.3详细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及其后果分析可作为预案附件。
4.5其他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4.5.1地震和地质灾害突发事件所致重大工程险情甚至溃坝的后果分析应按4.3执行。
4.5.2水库遭遇恐怖袭击、战争突发事件后果分析应按4.3和4.4执行。
4.5.3其他突发事件后果分析可参照4.3和4.4执行。
5应急组织体系
5.1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5.1.1应建立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并应与当地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组织体系衔接。
5.1.2应绘制预案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并应明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应急机构、水库管理单位与主管部门等相关各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职责与相互之间的关系。
5.2应急指挥机构
5.2.1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应明确应急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
应急指挥长宜与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一致。
5.2.2应确定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以及指挥长、副指挥长与成员的职责分工。
应急指挥机构应在指挥长的领导下,负责预警信息发布与指挥预案实施,发布预案启动、人员撤离、应急结束等指令,调动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设备与物资。
5.2.3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职责与任务应以表格形式列示。
5.2.4对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应急处置工作复杂的水库,可在应急指挥机构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联络及相关信息与指令的传输、处理和上报。
5.3专家组
5.3.1应成立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为应急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专家组应由熟悉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专家组成。
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机构派出专家指导。
5.3.2专家组成员的姓名、单位、专业、联系方式应以表格形式列示。
5.4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
5.4.1应成立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并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确定其规模、人数、任务、所需配备的设备。
应急抢险队伍应负责水库大坝工程险情抢护;应急救援队伍应负责组织人员撤离转移、遇险人员救助以及撤离转移过程中的救援工作。
5.4.2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队长与下设小组组长的姓名、单位、专业、联系方式、具体任务应以表格形式列示,并应报应急指挥机构备案。
6运行机制
6.1预测与预警
6.1.1应根据水库大坝工程实际与突发事件分析结果,建立必要的水情测报、工程安全监测与报警设施,并结合人工巡视检查,建立突发事件预测与预警系统。
6.1.2应确定各类仪器监测和巡视检查的责任人及监测(或巡查)部位、内容、方式、频次、通信方式、报送对象等。
6.1.3应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水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并应明确紧急情况下的通信方式与报告对象。
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水库主管部门(业主)、应急指挥机构以及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6.1.4应明确警报信号的发布条件。
警报信号特别是人员撤离转移信号应事先约定,纳入预案,并向公众公布。
6.1.5预警级别应根据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级别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6.1.6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应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1当认为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和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紧急期,同时应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应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2水库大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6.1.7预警级别应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并重新发布。
当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应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6.2应急响应
6.2.1突发事件警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立即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6.2.2应急响应级别应根据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确定。
应急响应级别应分为下列四级:
——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蓝色预警,Ⅳ级响应。
6.2.3应确定不同级别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
6.2.4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应根据突发事件和预警级别确定。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6.2.5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1Ⅳ级、Ⅲ级响应由应急指挥机构或由其授权启动。
2Ⅱ级、Ⅰ级响应由应急指挥机构启动。
6.2.6Ⅳ级响应应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应急指挥机构或其日常办事机构应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水库的监视和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所在同级人民政府,并应通报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
2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应密切监视水雨情、工情、水质等的发展变化。
3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2.7Ⅲ级响应应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应急指挥机构或其日常办事机构应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突发事件发展变化,加强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指导,在2h内将情况上报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所在同级人民政府,并应通报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在24h内派出专家组指导工作。
2应急指挥机构应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后果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
4应急指挥机构应责令应急抢险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抢险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5应急指挥机构应调集应急抢险所需材料、设备、工具,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7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8应急指挥机构应通知可能受到洪水危害的人员做好转移准备。
6.2.8Ⅱ级响应应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应急指挥机构应主持会商,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指导,在2h内将情况上报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所在同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并应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在24h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工作。
2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应密切监视突发事件发展变化,并应在专家组指导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3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除应做好Ⅲ级应急响应规定的各项工作外,尚应做好下列工作:
1)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2)转移、疏散或者撤离可能受到洪水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电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可能受到洪水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6.2.9Ⅰ级响应应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应急指挥机构应主持会商,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参加,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在12h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2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应密切监视突发事件发展变化,专家组应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3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应做好Ⅱ级应急响应规定的各项工作,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6.3应急处置
6.3.1应急处置应包括信息报告与发布、应急调度、应急抢险与处理、应急监测和巡查、人员应急转移和临时安置。
6.3.2应建立险情、灾情信息报告与发布机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确定负责险情、灾情信息报告的单位及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报告对象、内容、方式、时间与频次要求。
2应确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授权单位与发布方式、发布原则。
3应规定险情、灾情信息报告的记录要求。
4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实时续报及发布有关信息。
6.3.3应编制应急调度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突发事件分析结果,制定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调度方案。
2应确定应急调度权限,以及调度命令下达、执行的部门与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6.3.4应编制应急抢险与处理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突发事件分析结果,针对性制定工程抢险或水污染处理方案。
对作为当地供水主要水源地的水库,应有备用水源方案。
2应确定通知、调动应急抢险队伍的责任人与时间要求。
3应确定现场指挥工程抢险或水污染处理的责任人与任务要求。
6.3.5应编制应急监测和巡查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规定预案启动后的应急监测和巡视检查要求。
2应确定负责应急监测与巡视检查工作的部门与责任人。
6.3.6应编制人员应急转移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针对可能突发的事件,确定洪水淹没区域或突发事件影响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命令下达和实施的流程图,以及相关环节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应根据洪水淹没区或突发事件影响区居民点、安置点、交通条件的分布情况,以及洪水到达时间、突发事件严重性,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片确定转移人员和财产的数量、次序、转移路线、距离、时间要求、交通方式、安置点以及负责组织转移的责任人。
负责某一片(区)人员转移的责任人可根据辖区内行政村、自然村、小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居民楼等的分布情况,进一步细化人员转移方案。
3应确定人员转移过程中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4应确定人员转移过程中及转移后承担警戒任务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以及具体的警戒措施。
5应确定负责转移人员登记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登记信息应包括姓名、住址、登记地点与转移地点等。
6应确定疏散路线、重要地点等标识,并应在水库周边醒目地点以平面布置图的形式标出。
6.3.7应编制临时安置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确定负责解决应急转移人员基本生活要求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负责临时安置的责任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转移人员临时安置计划。
6.3.8详细的应急抢险与处理、人员应急转移和临时安置方案可作为预案附件。
6.4应急结束
6.4.1应规定应急响应和处置结束的条件。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宣布应急结束,解除紧急期:
——险情得到控制,警报解除;
——风险人口全部撤离并安置完毕;
——洪水消退或水污染得到控制。
6.4.2应确定发布应急结束指令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应急结束指令宜由应急指挥机构发布。
6.5善后处理
6.5.1善后处理应包括调查与评估、水毁修复、抢险物料补充、预案修改与完善。
6.5.2应确定善后处理各项工作的相关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7应急保障
7.1应急抢险与救援物资保障
7.1.1应根据应急抢险与救援工作的需要,储备必要的抢险与救援物资设备。
7.1.2应确定负责应急抢险与救援物资储备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7.1.3应确定应急抢险与救援物资的存放地点、保管人及联系方式。
7.2交通、通信及电力保障
7.2.1应制定水库枢纽区交通保障计划,并应确定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交通畅通与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工具可临时征用,应制定征用方案和确定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7.2.2应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制定应急通信保障计划,并应确定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7.2.3应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制定应急电力保障措施,并应确定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供应。
7.3经费保障
7.3.1应急经费应包含用于应急抢险与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购置和保管、预案培训和演练以及应急处置等费用。
7.3.2应明确应急经费筹措方式。
7.4其他保障
7.4.1应确定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解决应急转移人员基本生活问题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7.4.2应确定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筹措医疗与卫生防疫用品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7.4.3应确定承担洪水淹没区或水污染影响区警戒与治安维护任务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0.1应定期对预案进行宣传、培训和演练。
8.0.2应确定预案宣传的内容和方式以及组织实施单位、责任人。
8.0.3应制定预案培训、演练的方案和计划,并确定培训、演练的组织实施单位、责任人。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写提纲
扉页
预案编制或修订单位、批准单位、备案单位及相关日期,预案版本号
预案发放对象
1编制说明
1.1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
1.2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
1.3编制依据
1.4编制原则
1.5突发事件分级
1.6预案版本受控和修订
2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2.1水库工程概况
2.2突发事件分析
2.3突发洪水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2.4突发水污染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2.5其他突发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3应急组织体系
3.1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3.2应急指挥机构
3.3专家组
3.4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
4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4.1.1水情与工情监测
4.1.2通信
4.1.3报警系统
4.1.4预警级别
4.1.5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4.2应急响应
4.3应急处置
4.3.1险情、灾情信息报告与发布
4.3.2应急调度
4.3.3应急抢险与处理
4.3.4应急监测和巡查
4.3.5人员应急转移
4.3.6临时安置
4.4应急结束
4.5善后处理
5应急保障
5.1应急抢险与救援物资保障
5.2交通、通信及电力保障
5.3经费保障
5.4其他保障
6宣传、培训与演练
6.1宣传
6.2培训
6.3演练
7附表与附图
8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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