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集团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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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务集团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
营口港务集团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物资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机制,依据《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营口港务集团对物资采购供应商的管理。
第三条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实业发展分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是实施供应商管理的责任单位,在相关部门及使用单位监督与配合下,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
第二章供应商准入资格审核
第四条 供应商必须通过准入资格审核,方可向营口港务集团提供物资供应和相关服务。
第五条 供应商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获得供应商准入资格:
(一)具有合法的法人(或经营者)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完善的生产、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能力;
(三)生产或经营的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营口港务集团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供应商准入审定程序
(一)申请准入的供应商应向实业公司提供“一照两本”的原件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即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均已年检)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均应在有效期内)。
根据不同企业性质,申请准入的供应商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已年检);
2、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须提交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3、生产厂商须提交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4、代理商须提交厂家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
5、特种行业:
劳保、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等,须提交行业许可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6、有关资格审定的其它材料。
(二)实业公司依照集团的采购需求,审核供应商资质,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的供应商,按集团采购需求进行归类登记和建档。
(三)通过准入审核的供应商,需在营口港务集团网站()进行注册。
注册前,供应商须仔细阅读《营口港务集团物资采购供应商准入条件》,接受上述条件,即具有等同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在日后的物资供应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网上注册时,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和密码,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如实填写本单位信息资料,资料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供应商应及时更新,并书面通知招标办和物资供应部。
供应商密码遗失,须书面提出申请,携带资质材料原件到实业公司招标办办理查询手续。
实业公司根据供应商的主营业务范围,结合实际需求,有选择性地向注册供应商开通准入物资类别。
(四)物资使用单位推荐供应商时,由单位出具推荐函,经实业公司资质审核合格后准入;主渠道供应商以实业公司物资价格部出具书面材料为依据准入。
非生产厂家且无代理资质、无明显采购优势的供应商,实业公司可拒绝其准入。
(五)获得准入资格的供应商,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营口港务集团网站,在准入物资类别内进行报价。
第三章供应商的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 供应商的权力
(一)适应营口港务集团物资采购要求且接受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向实业公司申请准入资格审定。
(二)取得营口港务集团物资供应准入资格的供应商,可参与其准入类别物资的招标、评选、网上比价等采购事宜。
(三)可以对招标、评选、网上比价等物资采购执行情况提出质疑。
(四)供应商在物资供应活动中,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 供应商的义务
(一)如实提供准入资格审查的有关资料,准确填写供应商注册信息。
(二)报价前,全面细致了解计划采购物资相关要求,准确、合理报价,对所报价格负完全责任。
(三)接到物资供应部的采购订单后,按规定时间、品牌及数量要求,及时送达指定地点,交由使用单位和实业公司物资供应部相关人员共同验收确认,并填写《营口港务集团物资验收单》。
验收过程中发现物资与要求不符,须立即换货或退货,因供货问题影响工程进度或港口生产,造成安全质量事故,引发关联物资配件损坏等后果,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四)供应物资有售后服务要求的,按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五)每月20日前,须提供当月已供物资发票,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六)认真履约,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交纳。
(七)接受实业公司及相关部门、使用单位的监督和考核,接受实业公司对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的质询和检查。
第九条资质复审
实业公司每年7-8月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复审,供应商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资质材料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资质、业绩材料、特防品生产、销售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未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将暂停或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第四章供应商考核
第十条实业公司负责建立供应商考核档案,与相关部门、使用单位共同对供应商的信誉和服务质量考核。
供应商所供物资在验收时发现有质量、品牌、数量等问题,验收人员以验收单为证据;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和服务问题,考核或使用部门须保留和提供相关证据,交由实业公司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供应商考核细则
(一)物资报价
1、有串通报价行为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2、以招标方式采购的物资,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不予执行采购计划,招标办依据验收部门提供的书面说明,取消其供应资格,年度内不得参与营口港的招投标活动。
并按违约条款,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追究其赔偿责任。
3、中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期内延迟供货或所供物资质量不合格,有验收部门的书面记录,每次扣12.5分,并按合同约定处理。
考核年度内出现2次,取消其供应资格,年度内不得参与营口港的招投标活动。
4、主渠道采购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约定品牌、价格供货,未经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涨价或更改品牌;厂家价格调整时,须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实业公司物资价格部;在达到协议中约定销售额度,予以下浮价格的,应及时下调价格,每违反一次扣5分。
5、供应商未及时、细致核对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品牌、供货时间等信息,导致报价错误或因其它原因,对形成的采购订单不予执行或不完全执行,每次扣10分,一年内出现2次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6、对于需看样报价的物资,应按要求看样,否则报价不予采纳,每出现一次扣2分。
7、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力经营相关物资,对于已开通的物资类别,长期不参与报价,实业公司可取消其该类别物资供应资格,所有开通类别物资均长期不参与报价,可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二)物资质量
1、供应商所供物资必须保证质量,严格按采购订单要求供货。
所供物资与采购订单不符,供应商须立即无条件换货或退货,每出现一次换货扣6分;换货后仍无法满足计划,按退货处理;每出现一次退货扣10分;一年内所供物资因质量问题出现3次退货,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2、消防器材验收,连续两次不合格率超过2%,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经相关部门检验,确属产品质量原因,该厂产品今后不得在营口港使用,同时取消该供应商资格,承担检验费用,并追究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吊索具、钢丝绳、电缆等重要物资,验收时发现问题须立即退换货,并予以扣分;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经相关部门检验,确属产品质量原因,该厂产品今后不得在营口港使用,同时取消该供应商资格,承担检验费用,并视情节追究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物资供应
1、供应商未在采购订单约定交货期限内将货物和材质单送达指定地点的,每发生一次扣4分。
2、供应商未经实业公司许可私自供货,其补报计划不予审批,该货款不予结算,且每发生一次扣8分。
3、供应商虚报供应物资数量、虚开发票,一经查实,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四)服务能力
1、对售后有跟踪服务的物资,供应商未按厂家要求进行售后及三包服务,每次扣3分。
2、退换货态度不好或无故拖延每次扣3分。
(五)信息准确
供应商须保证网上注册信息准确无误,如发生变化未及时更改网上信息并通知实业公司,每出现一次扣2分。
(六)结算
供应商无故拖延结算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第十二条、供应商等级划分
依据年度供应商考核得分情况,将其划分为A、B、C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年度考核中总分90分以上者(含90分)为A级供应商;
年度考核中总分89-75分(含75分)为B级供应商;
年度考核中总分74-60分(含60分)为C级供应商。
年度考核中总分低于60分;在物资报价、物资质量、物资供应三项中单项考核为0分;违反考核细则相关规定被取消供应商资格的均为不合格供应商。
第十三条年终考核后,同等情况下级别高的供应商可优先获得供货机会;对于不合格供应商,实业公司将取消其相应类别(或全部类别)的物资供应资格。
被取消物资供应资格的供应商年度内不得再次注册。
第十四条 实业公司招标办、物资价格部、物资供应部须做好日常考核、验收记录,由招标办汇总。
每季度末依据相关记录予以考核扣分,并向供应商通报考核情况;每年末依据季度考核结果及使用单位年终考核情况,综合打分,拟定下一年度合格供应商,报领导小组审定;考核不合格供应商,由实业公司取消其供应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实业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营港实业发[2009]19号关于下发《股份实业发展分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一:
物资采购供应商考核评价表
附件二:
供应商准入推荐函
附件一:
物资采购供应商考核评价表
供应商名称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标准分
扣分标准
考核
部门
得分
1
物资报价
无串通行为,及时、准确、合理、完整报价;主渠道价格严格按协议执行;接到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定单后如期按要求执行计划;有看样要求须看样后报价。
25
有串通报价行为情况属实,一次扣25分;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拒签合同或无能力供货的,每次扣25分;延期或质量不合格,每次扣12.5分;主渠道价格未按协议变动或私自变更品牌,每次扣5分;采购订单形成后不予执行或不完全执行,每次扣10分;未看样报价每次扣2分。
招标办、物资价
格部
2
物资质量
严格按采购订单要求,保质保量供货。
30
每出现一次换货,扣6分;出现一次退货扣10分。
物资供
应部
3
物资供应
按实业公司通知及时如期供货;保证经过采购员和使用单位验收。
16
延期供货,每次扣4分;未经物资供应部通知,私自送货,每次扣8分;虚报数量,虚开发票,一次扣16分。
物资供
应部
4
服务能力
提供技术指导,按要求售后服务;及时退货或换货。
10
未按厂家要求售后或提供指导,每次扣3分;退换货态度不好或无故拖延,每次扣3分。
物资供
应部
5
信息准确
准确
4
信息变更未及时在网上修改,并未及时通知实业公司,每次扣2分。
招标办、物资价格部、物资供应部
6
结算
及时、准确
5
未及时开具发票,每次扣2分。
物资供应部
7
使用单位意见
综合评价
10
参与考核各使用单位的平均分,折算到10%计算。
使用单位
8
综合得分(满分100)
备注:
表中涉及物资价格(不含规划建设用招标采购物资)、物资质量、物资供应、服务能力项扣分时,物资供应部应详细记录发生的时间、地点、使用单位,扣分原因,须有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和实业验收人员签字;使用单位意见以年终使用单位考核意见表为依据,各单位平均分折算到10%;其它扣分项须由相关部门做好扣分记录。
附件二:
供应商准入推荐函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实业发展分公司招标办:
(拟推荐供应商及推荐原因)
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字):
技术部经理(签字):
推荐单位(公司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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