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段塘学校章程9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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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段塘学校章程99
宁波市海曙区段塘学校章程
(2015年10月30日经第九届第一次教工大会通过,2015年月日报海曙区教育局核准。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
宁波市海曙区段塘学校,英文校名为:
HaiShuDistrictDuanTangSchool,校址为:
宁波市海曙区粮丰街165号。
(专家说不要删)
第三条学校由海曙区教育局举办,经海曙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登记,属公益类事业单位。
学校为实施九年一贯制中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享有自主办学的独立地位,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
第四条学校的愿景是:
唤醒自我,走上成功之路——办有品质的教育。
坚持“品质强教,品质立校”。
段塘人的品质追求是:
学校品质注重“六精”:
校园环境精美,教育管理精益,教师队伍精干,教育水平精湛,教育评价精密,学生生活精彩;
干部品质强化四意识:
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参谋意识,卓越意识;
教师品质提倡四内涵:
丰富的文化底蕴,高超的教育智慧,宏阔的课程资源,高远的职业境界;
学生品质倡导六特质:
倾听、感恩;自律、坚毅;合作、创新。
(上级专家说,好的。
保留答辩稿内容)
第二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自主权,主要有学校发展决策权、人事任免决定权、财务基建审批权、行政事务管理权,以及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校长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教育规律办学,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和教育科研水平整体提升;
(五)不断改善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硬件建设;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七)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八)廉洁从政,政务公开,以身作则,团结协作。
第七条学校党组织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主要任务有: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共管,党、政、工、团、学共干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参与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队伍建设、基本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期)年工作计划和师生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校长开展工作,保证和监督学校行政的健康运行;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四)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不懈地抓好师德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
第八条教代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主要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制度,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的教职工聘任制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四)定期了解学校章程的实施情况,提出学校章程修订或重新制定的意见与建议。
第九条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教代会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教代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同意,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工会在党支部指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落实工会“议大事、懂大局、干本行”的工作要求。
第十条 为防止教工大会决议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工大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提交教工大会主席团同意后,可对有明显问题的方案实施冻结,待下一次教工大会审议修改后实施。
如有必要,也可经主席团同意,提前召开教工大会,对相应方案进行修订。
如教工大会认为原方案没有修改必要,则仍按原来的决策执行,校长一般不得再次干预。
(专家说,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可行使否决权。
加上“一般”)
第十一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研处、年级组、教研组等职能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由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与考核。
一切从提高管理效能出发,学校根据管理实际需要,可实行扁平化、分布式、分权制的管理机制,实行岗位兼职与并职。
(上级专家说保留答辩稿内容。
)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校务会议和行政会议制度。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
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校务会议决定,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各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委、少先队主要负责人,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学校管理采取协商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
(专家说,答辩稿的内容要保留)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
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学生招生、保送、评先、评优等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平安校园制度。
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学校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实行三级问责制和安全隐患整改上报制度。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食堂卫生与伙食质量管理制度,成立膳管会,邀请家长、学生、教师参与食堂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并依法接受物价、审计、税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规范办学行为。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一[2014]10号)的文件规定,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十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学校德育工作。
分管校长、德育处和年级组根据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具体负责组织落实。
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九年一贯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在学校管理各个环节分层开展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重视德育研究,通过分解、榜样、环境、体验、引导等基本手段,提高德育的实效性。
第二十二条实现由班级管理向班级治理的转变,重视和谐优秀班级的构建。
班级是学校的细胞,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最基本的组织结构。
班级治理重视班级管理制度、管理方式的科学化、民主化、人性化,让学生成为班级的主人。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推进体艺、科技、劳技等学科的特色建设。
每年举办一次体艺文化节,融合体育、艺术与科技,以学科整合的形式设计系列主题活动。
学校充分利用九年一贯学制周期长、具有连贯性的特点,持续培养学生特长。
第二十四条在课程与教育教学领域,校长通过课程领导小组,负责课程规划,明确教育教学的价值追求和基本原则,确定相关教育教学评价方案;校长不得以行政手段推行某一种教学模式或教学方法,各学科也要避免一刀切的教学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
学校构建年级与学科共同对教育教学质量负责的机制。
第二十六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
教师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是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教师要依据教学内容、要求和学情布置作业,布置可选择性、层次性作业,不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的作业,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批作业。
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按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察。
以发展性评价理念为指导,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要改变单纯以分数评价学生的办法,淡化选拔与甄别功能,重视激励作用,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情感、能力和习惯,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提升学科素养。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把握学生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坚持客观记录、民主评议、公开公正原则,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要有机结合,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简明可用。
第二十九条学校创新课题研究,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主课题。
课题的研究要充分考虑前瞻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根据基础教育的要求,针对基础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和实践。
第三十条学校要将教研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要注重提高教研的有效性,及时解决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或疑惑,并注重教研成果的共享;要加强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不断提高其教学、教研水平,充分发挥其在活动中引领、辐射作用。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校卫生室,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
第三十二条学校重视心理健康教育。
积极推进“心理健康促进工程”,成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建立心理咨询室,培养心理咨询师资,开设心理辅导校本课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构建具有本校特色的师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加强青春期性健康教育的特色课程建设。
第三十三条构建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管理信息系统,设立校园网,推动学校的信息化建设,促进“互联网+”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与发展。
第四章教职工
第三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三十五条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学校依法制订内部管理制度,提倡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十六条教职工由校长依法聘任。
对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不聘、解聘或安排其他工作。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职工,学校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法处理。
学校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试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
第三十七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学校坚持按劳分配、按岗取酬、绩优酬高、薪随岗变的分配原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坚持“教师是学校的第一战略资源”的理念,开展基础性、发展性、创造性和引领性等多层次的教师培训,完善基于教师专业发展的校本研修体系,打造具有特色的教师团队。
第三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水平。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学生
第四十二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的学籍。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及市教育局的有关具体规定严格管理学生的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十三条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
第四十四条学生的日常行为要符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六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七条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学生干部、评优评先一般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第四十八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保障学生的作息时间权。
教师不得占用学生的课间、午休、自修课和活动课时间组织集体教学活动或考试。
(五)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六)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
(七)对十周岁以下的学生,其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的安全,学校与教师应加以特别关注。
第六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九条学校成立教育议事会,作为学校的参谋、咨询机构,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
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详见《教育议事会章程与制度》
学校通过教育议事会,鼓励家长参加护苗队及其他义工服务。
第五十条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
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第五十一条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同时,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二条学校依靠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关心弱势群体,创造和谐环境。
第七章学校资产管理
第五十三条后勤服务理念: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的发展服务”的思想,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十四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
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做到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精打细算。
学校依据实际情况做出经费预算,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使用意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五条 财务工作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每年度提前由学校和各部门根据部门新年度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校务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认真贯彻《会计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经费开支民主、公开,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审计和监督。
第五十七条建立健全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健全财产档案。
同时,对学校资产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利用率和使用寿命,从而为教育教学工作更好地服务。
第五十八条加强校园校舍管理,校园校舍的基本建设要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
校舍内各类设施要能保证正常使用,抓好管理,检查、维修要及时到位,严格岗位责任,杜绝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校舍场地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
学校充分发挥环境育人功能,不断优化校园软硬件环境,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提高校园的文化品位,为师生提供一流的教学条件。
全体师生应保持教室、办公室、实验室、阅览室、会议室、宿舍等场所的安静、整洁,物品放置有序。
第五十九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章程的制定,由学校章程小组起草,经过教工大会讨论通过,校务会议审定,报海曙区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专家说不能省)
第六十一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决策机构或1/3以上教职工提议方可进行,经教工大会通过,由校务会议审定,报海曙区教育局核准。
(专家说要加上)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长室。
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条款,以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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