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砂石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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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砂石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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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砂石料
砂石料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
中铁十局张呼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四分部(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提示:
本合同是砂石料买卖合同的通用版本,合同约定中可根据具体用途分类:
如建筑用砂、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建筑用卵石碎石、普通混凝土用砂、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等。
)
1.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总价(元)
产地
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1.1上述“综合单价”已包含了产品采购、装卸(起坡用吊机、趸船、皮带机和基础设施及电耗等)、运输、损耗、电子计量装置、保管、起坡损耗、甲方混凝土工厂损耗、保险、规费、资源税、税金、风险管理、利润及其他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就本合同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提示:
综合单价中应包含的实际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
1.2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调整,调整方式为:
。
(提示:
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是否调整,由签订单位自行约定,如约定调整价格的,应明确具体调整方法。
)
1.3乙方供料产地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的,产品综合单价调整,按
XX价格结算。
如甲方不同意变更供料产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乙方需变更供料产地,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甲方不同意。
(提示:
产地变化后产品单价是否调整,由签订单位自行约定,如约定调整价格的,应明确具体调整方法。
)
1.4以上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
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结算以本合同第7.2条为准。
2.合同履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3.质量与技术标准
3.1质量标准:
乙方交货时随货交付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产品的检验指标能满足的要求。
其尺寸、外形、重量以及允许偏差应满足的要求。
材质证明书未按要求交付或者不真实的,产生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2技术标准:
。
(提示:
技术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内容过长可采用附件形式)
砂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同时满足以下规范标准要求:
(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普通砼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建筑用砂》GB/T14684-2011、《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或业主和监理提供的技术要求、技术指标
检验项目:
细度模数:
级配:
含泥量:
泥块含量:
云母含量:
轻物质含量:
有机质含量:
坚固性指标:
硫化物及硫酸盐折算为SO3:
(2)设计要求、施工规范:
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吸水率低、CL-≤0.02%、含泥量≤2%、细度模数2.6~3.0、碱活性≤0.1%。
(3)砂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粒形清洁的中砂,其细度模数控制在2.6~3.0之间;砂中有害杂质应严格按《建筑用砂》(GB/T14684—2001)控制,特别是含泥量不得超过2%,最好采用同一料场的砂。
(4)混凝土强度等级:
C20-C60。
(5)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6)甲方和监理的要求:
。
碎石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同时满足以下规范标准要求:
(1)碎石的标准: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普通砼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等、《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
(2)设计要求、施工规范:
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43%、最大粒径不大于31.5mm,CL-≤0.02%,碱活性<0.01%。
(3)碎石应选用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级配良好的连续级配碎石,其最大粒径不大于31.5mm,选用骨料前应进行碱活性检验,不得采用有碱活性反应的骨料。
(4)混凝土强度等级:
C20-C60。
(5)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6)甲方和监理要求:
。
4.计量方法
4.1采用下列第种计量方式:
(1)采用过磅计量方式,,每批次应扣减经甲方实验室测定的含水率部分;
(2)采用理论用料和损耗计量方式,。
(提示:
建议采用第
(2)种计量方式)
5.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5.1交货时间:
。
乙方必须以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数量组织好分期分批供应材料,每批具体交货数量和时间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提示:
应写明每批具体时间和数量,如果不能明确具体时间,可写明具体供料期间或约定。
)
5.2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料场所在地。
5.3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供料、运输及装卸,甲方在未验收货品前,一切风险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提示:
明确约定船运或汽运等方式,如采用船运方式,还应明确约定所供砂采取船运至什么码头,用皮带输送机或起坡等方式卸到甲方指定地点。
)
6.验收及提出异议
6.1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
(提示:
一般在接收砂石料时进行验收,可以写明“收料当时进行取样”。
)
6.2验收方式:
。
(提示:
选择对每批次砂石料全部或部分抽样验收的方式。
)
6.3甲方有权到乙方砂石料料源地或取材场(厂)进行检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6.4甲方和业主及监理单位有权对每次送达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若抽检不合格,或对抽验合格后的产品交由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后发现不能满足技术规格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产品按照第6.5条的约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5甲方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产品后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但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到的产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提示:
甲方提出的异议中,应明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不符合情况及其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
6.6乙方应在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前小时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指定人员在进行现场接收(指定收货人为:
)。
产品经收货人对外观、型号规格、数量检查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收货单据,指定收货人签字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为甲方有效确认。
产品签收的,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物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7.结算与货款支付
7.1本合同无预付款。
7.2每月的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砂石料实际收货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提示:
各单位可依据本条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结算管理进行约定)
7.3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项:
(1)货款一次性支付。
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质量保证金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保证责任。
(提示:
如不适用一次性支付货款情况,则本项删除。
)
(2)货款分期支付。
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日内,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提示:
如不适用分期支付货款情况,则本款删除)
7.4货款支付方式:
。
(提示: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转帐、信用证支付等方式,但在约定承兑汇票方式时,应注明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
乙方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账号。
7.5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7.6本合同质保期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为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终身负责。
8.甲方义务
8.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8.4按合同约定对物品进行检验和验收。
9.乙方义务
9.1乙方应满足甲方备料要求,并保证其砂石料合法来源,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2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含生产、运输、装卸)所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包括在船运、码头装卸,公路和施工便道上进行材料运输,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9.3乙方必须做好开采、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在货物交付甲方之前,道路及周围环境、及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4乙方材料供应应完全服从甲方的协调与指挥,乙方负责向甲方项目上派驻代表,负责材料的协调卸货和计量监督。
乙方代表的办公、交通、生活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5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有关物品无法律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否则,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应协调好地方政府、堤防、航务和长江港务等各方面的关系,迅速进行码头建设,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江水的涨落确保驳船安全,砂石做到随到随卸,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不得将砂石船压港滞港,及时调整皮带运输机和检修,使砂石的损耗达到最小。
9.7乙方所设置的砂石起坡码头其驳船不小于吨、带一吨以上抓斗吊一台、乙方需要架设好水上皮带机支架和岸上永久性支架。
皮带输送机架设至甲方砼工厂指定料场(带宽mm、起坡砂流量:
吨/小时,备用储备皮带输送机米),皮带输送机上安排震动分离筛,乙方需免费提供皮带称计量系统。
乙方负责日常驳船在水域范围内的上下浮动及固定作业,岸上固定作业施工,乙方提供水泵负责冲洗碎石,另外备用一台发电机急用。
作业区、办公区及临时住房的搭建、食宿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必须保证两班作业人员。
甲方提供砂石起坡主电源接口,并有偿收取乙方电费。
9.8乙方应严格遵守码头作业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按照操作规程组织卸料,消除事故隐患,协调配合砂石船的停泊工作。
9.9乙方应停靠船舶及驳船应满足内河行业运输要求,否则发生的任何行为责任均由供方负责。
9.10乙方在砂石码头不得进行商业行为(如对外售砂石料等),甲方本工程砼施工完毕,乙方立即拆除砂石码头,,否则,因未及时拆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提示:
本条6—10项系乙方采用船运方式供货时适用,如无,则删除。
)
9.11乙方其他义务:
。
10.违约责任
10.1宽限期后甲方仍不能付款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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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 砂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