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划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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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划范本
XXXXXXXXXXX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XXXXXXXX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XXXXXXXXXXX工程监理部
二0一九年五月
批准:
审核:
编写人员:
健康、安全、环保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为了工程健康、安全及环保的施工,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和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
一、HSE管理是对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的全面综合管理。
HSE管理的目的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事故和最大限度地保障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结合建设单位HSE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加强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贯彻执行建设单位的HSE规章制度,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意识,落实HSE和文明施工责任制,并在施工中定期考核检查。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将安全管理措施和文明施工计划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具体,施工单位HSE自检管理系统是否完善等。
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有关施工和生产操作的安全措施提出监理意见。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查、评价,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实施工程施工项目的风险识别和评价,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性。
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本专业监理工程实际,必须熟知安全技术规程,督促施工单位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自觉接受监督。
五、加强施工现场的重点安全环节和事故隐患点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经常性地通报现场安全隐患,并跟踪检查处理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问题。
六、在项目施工阶段,定期检查施工单位HSE管理体系的运转状况,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HSE保证体系和组织机构。
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HSE的宣传培训工作。
七、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划分责任区,要求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清洁工作,保持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的清洁。
及时督促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遵守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要求施工单位设置废水沉淀池,在施工期间将现场雨水及施工污水通过排污沟引入沉淀池,经沉淀后清水排出。
八、进入施工现场的各单位必须实行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而有针对性;对施工现场实行定期安全检查,现场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入场安全培训教育,班前安全交接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现场设置安全标志。
九、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筑材料、构件、机具要按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并挂牌标注名称、品种、规格,建筑垃圾及时运出现场,作到工完场地清;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有相应的保护、防毒急救措施。
十、对起重机吊装的安全管理:
起重吊装必须有经上级审批的作业方案,且方案必须具针对性强,起重机械要有准用证,安装后要经过验收,并有责任人签字,司机、指挥要有证件工作,施工单位作业前要进行试吊检验,对现场地耐力、高处作业、作业平台,构件堆放、警戒标志等进行检查,如有违反规定者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通报。
十一、雨、雪天高处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六级以上风等恶劣天气不得作业,高丛建筑物5E94有避雷设施。
十二、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十三、现场要戴好安全帽,登高作业系好安全带,除锈刷油防腐时戴好面具等。
进出渣土车辆要有指示牌及专人管理进出。
本项目属于城区,河左右岸根据本项目的特点,
1总则
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无人身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伤事故;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2本细则编制依据
⑴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⑵建设公司制订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
⑶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1.3本细则适用于围涂工程、水闸与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4本监理部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为:
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2.1总监理工程师参加乐清乐海围涂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2.2在监理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标段负责人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3.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3.2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3.4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5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3.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
3.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3.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3.9工程保险费缴纳。
由发包人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承包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支付。
承包人应向监理部报送保险合同(工程险、施工设备险、第三者责任险)附保险费付款凭证原件。
其中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自理。
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4.1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⑵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⑸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⑹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⑺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⑻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⑴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⑵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⑶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
⑷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
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⑺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⑻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⑼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5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5.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建设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
5.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5.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
5.4本工程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颜色: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黄色,现场作业人员白色,业主单位红色,监理单位蓝色。
并配戴相应身份的胸牌)。
5.5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5.6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5.7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5.8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5.9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5.10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6.1总则
⑴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⑵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⑶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⑷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6.2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6.2.1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⑴现场勘察;
⑵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
⑶进行负荷计算;
⑷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⑸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⑹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6.2.2专业人员
●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
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⑴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⑵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
⑶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⑷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⑸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6.2.3安全技术档案
⑴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定期检(复)查表;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⑵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
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
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
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
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⑷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
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
6.2.4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
⑴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
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
⑵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⑶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⑷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⑸严格实行: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
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⑹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⑺现场照明:
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
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⑻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⑼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
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⑽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6.3事故报告
⑴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⑵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
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建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⑶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建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⑷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
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
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7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7.1总则
⑴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
⑵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7.2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
⑴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⑵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
保管员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
⑶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
消灭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⑷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
⑸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
领料人员和其它人没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
⑹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
⑺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领料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⑻仓库是存放公共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
8渣土车辆进出安全管理
1)、安全监理的依据
1.1合同条件:
包括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
1.2业主的管理办法:
包括监理和施工的履约管理办法等
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
1.4《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14年11月)
2)、安全监理的方法和措施
序号
方法
执行描述
执行的措施
备注
1
报批审查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渣土外运报验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返回施工单位或按规定程序上报业主批准
1、执行施工和监理履约管理办法;
2、执行施工合同条件;
3、执行监理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4、执行各级检查形成的书面决议;
5、执行业主的管理办法;
6、执行项目适用的现行规范和验收标准;
7、执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文件
2
过程巡视
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的检查频率、检查内容和方法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渣土外运工作进行监理,并留有记录
3
抽查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体和施工行为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方法进行的监理方法
4
监理通知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某一事件进行的书面指令
5
监理报告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某一阶段或事件进行的书面建议、备案或请求
6
停工令
监理对现场某些不可控因素发生后,为把质量、安全或投资降到最小所采取的一种手段
7
拒绝支付
因施工措施或行为严重违反合同条件而采取的监理方法
3)施工单位对渣土外运采取的措施
3.1大气污染
大气的主要污染来源有:
运输、开挖、燃油机械等。
采取的控制措施有:
3.1.1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面和装卸、运输过程,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降尘制度,在旱季和大风天气适当洒水,保持湿度。
3.1.2合理组织施工、优化工地布局,使产生扬尘的作业、运输尽量避开敏感点和敏感时段。
3.1.3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和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
3.1.4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
水泥等易飞扬细颗粒散体物料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堆土场、散装物料露天堆放场要压实、覆盖。
3.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按照本市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行驶;车辆清洗处应当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3.1.6使用清洁能源,炉灶符合烟尘排放规定。
3.1.7施工场地统一硬化并经常洒水,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无扬尘。
3.2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弃物的主要来源是工程弃土、建筑废料和生活垃圾,会对城市环境卫生造成影响。
3.2.1废弃物运至业主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址弃置,对弃土进行洒水覆膜封闭,防止扬尘污染,堆土场周围加护墙护板,注意避免阻塞河流和污染水源。
3.2.2制定泥浆和废碴的处理、处置方案,按照法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施工弃土和余泥碴土,建立登记制度,防止中途倾倒事件发生并做到运输途中不撒落。
3.2.3选择对外环境影响小的出土口、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
3.2.4剩余料具、包装及时回收、清退,对可再利用的废弃物回收利用,设置密闭式垃圾站。
3.2.5施工现场内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运输道路和操作面落地料及时清运。
3.3防遗洒采取的措施
3.3.1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施工临时污水排放系统建立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
3.3.2运输车辆进出场时,派专人对装物进行检查,保证车辆装物牢固,易飞溅物品有覆盖,车辆装载不宜过满。
3.3.3外运土方、垃圾的车辆进行严密遮盖,出场时设专人清洗轮胎和车厢挡板。
3.3.4废泥浆外运采用专用车辆,指定专人管理,检查车辆的密封性能,并严禁在中途排放。
4)监理单位对防止遗洒及降尘工作的要求
4.1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4.2遇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渣土外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4.3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4.4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为绿标车且加装软质机械式全封闭装置;车辆后箱板喷涂反光、放大车号,字迹颜色要与车身颜色色差分明,示宽条红白相间;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运输企业(个体)名称;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三棱体标识顶灯,规格为长90cm,底宽10cm,高20cm,灯身为白底红字,印有“渣土运输”字样,顶灯夜间保持开启状态。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5、渣土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定期进行排放污染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环保、安全检测合格标志;
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7、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其他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
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按照本市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行驶;车辆清洗处应当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10、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依法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
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100%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要100%安装高效洗轮机,并确保100%使用;
12、必须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土方工程施工阶段,应派专人在现场进行值守,加强夜间检查。
13、施工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绿色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掌握本市对于扬尘治理的新要求,履行扬尘治理的法定职责。
应采取一定形式,在施工现场组织宣传和观摩活动。
14、各施工单位针对施工现场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年度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每年年初应对本方案进行修订补充,并上报有关单位。
二、洒水降尘现场检查标准
1、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2、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按照《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预警级别达到黄色预警以上时,应按相应级别停止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室外露天作业等作业。
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三、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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