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标准编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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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标准编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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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标准编制管理办法
建工标〔2008〕1号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
技术归口单位标准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标准编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
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代章)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报送: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
标准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以下称归口单位)归口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能,根据主管部门有关管理办法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归口单位归口的标准制修订项目(主要包括建筑环境与节能、工程材料、建筑结构、工程抗震、地基基础、施工与质量控制、检测仪表等方面的工程标准和产品标准)的管理。
第三条标准编制工作程序包括四个阶段:
准备阶段、征求意见阶段、送审阶段和报批阶段。
第四条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主编单位应对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各阶段文稿的质量和技术内容负全面责任。
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主编单位应确定主管领导,全过程管理、监督标准编制组的制修订工作,组织各阶段文稿的审查,保证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各阶段文稿的质量和水平;同时确定标准主编人,具体负责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和执行
第五条申报标准制修订项目时,拟由归口单位归口的标准项目应通过归口单位报送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文件。
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10个工作日将申报文件报送归口单位,由归口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后上报主管部门。
同时,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第六条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列入制修订计划的项目,由归口单位确定联系人,全程协调、管理标准编制工作,同时为标准编制组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七条归口单位根据需要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
第八条标准制修订项目执行过程和最终成果的各项内容应以书面材料为依据。
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当确有必要调整名称、内容、进度、参编人员或其他重要事项时,主编单位应责成标准编制组提出书面报告,由主编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归口单位,经归口单位审核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对标准制修订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标准编制组应指定专人按要求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或归口单位网站及时填报。
第三章标准编制
第一节准备阶段
第一十条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
组建编制组,制订工作大纲,召开标准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
第一十一条计划下达后,主编单位应尽快组织落实标准编制组成员。
由主编单位向拟参编单位发出商请参编函,并与各拟参编单位协商参编人员。
对标准修订项目,原则上应与原参编单位协商参编人员。
各主编单位收到参编单位的回函后,方可确定标准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
第一十二条计划下达后,主编单位应责成标准编制组在6个月内准备好开题文件,报归口单位申请开题。
开题文件应包括:
标准开题申请表(附件1)、标准编制大纲(其内容一般包括:
标准编制的技术背景,标准的主要章节目录,本标准的编制原则,主要技术难点,需要调查研究的主要问题,必要的测试验证项目,工作进度计划,编制组成员的分工,标准编制组成员名单等)等。
第一十三条归口单位审查开题文件,并与主管部门商定标准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时间、地点后,由主编单位或归口单位办理会议通知。
第一十四条标准编制组成立会议一般由归口单位主持,第一次工作会议一般由主编人主持。
标准编制组成立会主要内容是宣布编制组名单、学习有关标准化的文件。
第一次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讨论确定标准的编制大纲、编制组成员分工以及标准编制的进度计划。
第一十五条各次会议均应在15天内形成会议纪要,并报送归口单位。
第一十六条标准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的内容应包括:
会议简况,标准编制大纲,调研、分析论证方案,补充研究方案,编制组成员名单,编制组成员签到表,编制组成员分工和标准编制的进度计划等。
第一十七条标准主编人应组织编制组成员按分工和进度计划,开展调研、分析论证和标准正文及条文说明(编制说明)的起草工作。
由标准主编人汇总形成标准初稿。
第一十八条自标准编制组成立起,编制组内应设专人负责管理编制过程中的所有技术档案和文书档案。
第二节征求意见阶段
第一十九条征求意见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
调研,测试验证,专题论证,编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初稿完成后,应召开工作会议,由全体编制组成员共同讨论、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一条主编单位应负责征求意见稿内审工作。
标准编制组填写标准征求意见申请表(附件2),并附征求意见文件(包括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表等),报送归口单位。
归口单位对征求意见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在15天内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编制组。
第二十二条主编单位或归口单位发征求意见文件,送至主管部门、各有关科研院所、高校、设计、施工、监理、生产、质量检测与监督等单位和个人,广泛征求意见。
必要时,可采取走访或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征求意见。
同时,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上征求意见。
第二十三条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天。
第三节送审阶段
第二十四条送审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
汇总处理反馈意见,编写送审文件,召开审查会。
第二十五条征求意见结束后,应召开工作会议,由全体编制组成员共同讨论、修改后形成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应对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进行逐条归纳整理,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反馈意见汇总处理表。
对有争议的重大问题可以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充的调查研究、测试验证或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重新征求意见。
第二十六条对工程建设标准,当需要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时,标准编制组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工程,按标准送审稿组织试设计或施工试用,并提出报告。
第二十七条主编单位应负责送审稿的内审工作。
在正式送审前,主编单位可自愿申请归口单位组织预审,填写标准预审申请表(附件3),并附预审文件提交归口单位。
归口单位可根据需要请专家进行预审,并将预审意见反馈给主编单位。
主编单位参考预审意见修改送审资料后正式送审。
预审费用由主编单位负责解决。
第二十八条送审稿经主编单位内审或归口单位组织预审后,标准编制组应填写标准送审申请表(附件4),并附送审文件,报请归口单位组织审查。
第二十九条送审文件一般包括:
送审报告,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编制说明),提请审查的强制性条文及其说明,反馈意见汇总处理表,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试设计或施工试用报告,审查方案(包括审查委员会专家建议名单,审查会时间、地点等)等。
第三十条送审报告的内容包括:
标准制修订任务来源,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所做的主要工作,标准中重点内容确定的依据及其成熟程度,提请审查的重要内容,与国外相关标准水平的对比以及对本标准的初步评价,标准实施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标准中尚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等。
第三十一条标准送审稿的审查,一般采用召开审查会议的形式进行。
审查会议参加人员包括:
主管部门代表、审查委员会专家、标准编制组成员等。
审查委员会专家一般不少于9人(建设工业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应少于12人)。
第三十二条标准审查会议通知由归口单位或主管部门办理。
主编单位应于会前至少15天将会议通知和送审文件送至审查会议参加人员。
第三十三条标准审查会议由会议通知发出单位主持。
标准审查会议应对标准送审稿进行逐条审查,并形成标准送审稿审查会议纪要。
如有强制性条文,会议应对其进行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对强制性条文的修改,数量增减)应在会议纪要中写明。
第三十四条审查会议纪要一般包括:
审查会议概况,标准送审稿技术内容的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的评价,审查委员会专家名单等。
第四节报批阶段
第三十五条报批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
编写报批文件,报批。
第三十六条审查会议后,应召开工作会议,由编制组根据审查会议纪要,对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编制说明)进行逐条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编制说明)。
标准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编制说明)内容应与审查会议纪要一致。
如编制组对技术内容作改动,应附加说明叙述理由。
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在标准报批前按规定程序报请审批。
形成报批稿后,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标准咨询委员会提交强制性条文审查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
强制性条文审查申请表(附件5),强制性条文及其说明,标准报批稿。
收到强制性条文咨询委员会的批复后,应按批复对标准报批稿中的强制性条文进行修改,报批稿中的强制性条文应与批复一致。
第三十八条主编单位应负责报批稿内审工作。
标准编制组填写标准报批申请表(附件6),并附报批文件,在审查会议后3个月内报送归口单位;确需延期报送时,应说明理由。
报批文件应经标准主编人总校核并在编制组内通过。
归口单位对报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在15天内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编制组。
第三十九条报批文件的名称和数量应符合下表或主管部门的规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数量
产品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
1
标准报批签署表(附件7)
1
1
2
报批报告
2
2
3
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编制说明)
4
4
4
审查会议纪要
2
2
5
强制性条文审查意见或强制性条文清单
0
1
6
反馈意见汇总处理表
2
2
7
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2
2
8
国内外先进标准汇总、科研报告、试验报告、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试设计或施工试用报告等
2
2
第四十条报批报告的内容包括:
标准制修订任务来源,编制工作概况,标准的主要内容,审查会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标准的技术水平、作用和效益,标准中尚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等。
第五节标准的编写
第四十一条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写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1996]626号)的规定。
有更新版本时,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业产品标准的编写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0、GB/T1.2-2002)、《标准编写规则》(GB/T20001)和《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0000.2-2001)的规定。
有更新版本时,从其规定。
第四章标准的日常管理和复审
第四十三条标准出版后,标准主编人应将标准文本报送归口单位。
归口单位应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第四十四条标准经批准发布后,主编单位应在1个月内组建标准管理组,报归口单位备案。
标准管理组负责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标准经批准发布后,标准编制过程中的技术档案及文书档案应经整理后交标准管理组管理,并按要求归档。
第四十六条标准日常管理的主要任务为:
1.负责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调查了解实施情况,收集和研究相关标准、资料和实践经验;
2.处理标准中的遗留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测试验证和重点科研工作;
3.负责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开展标准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4.参加标准的复审工作;
5.负责管理标准的技术档案及文书档案;
6.负责将标准日常管理的情况按年度报送归口单位。
第四十七条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标准管理组负责,并以书面解释函件为最终依据。
第四十八条归口单位根据相关文件或通知的要求,组织标准管理组等对现行标准进行复审。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标准项目,应同时遵照《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标准规范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归口单位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标准开题申请表
2.标准征求意见申请表
3.标准预审申请表
4.标准送审申请表
5.强制性条文审查申请表
6.标准报批申请表
7.标准报批签署表
附件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
标准开题申请表
标准名称
主管部门计划号
类别和级别
制订或修订
修订标准号
主编单位
主编人
联系电话
计划起止年限
拟开题时间
1.准备阶段完成的工作
2.提交的开题文件目录
3.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4.主编单位审查意见
主编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主编单位盖章)
年月日
5.归口单位审查意见
审核人(签字)归口单位领导(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
标准征求意见申请表
标准名称
主管部门计划号
类别和级别
制订或修订
修订标准号
主编单位
主编人
联系电话
计划征求意见时间
实际征求意见时间
1.征求意见阶段完成的工作
2.提交的征求意见文件目录
3.征求意见方案(征求意见的对象、形式、时限等)
4.主编单位审查意见
我单位已组织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审查,认为技术内容合理,文稿质量合格,已符合标准征求意见的条件。
主编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主编单位盖章)
年月日
5.归口单位审查意见
审核人(签字)归口单位领导(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
标准预审申请表
标准名称
主管部门计划号
类别和级别
制订或修订
修订标准号
主编单位
主编人
联系电话
1.提交的预审文件目录
2.预审专家建议名单
3.提请预审的重要问题或有争议的问题
4.主编单位意见
主编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主编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
标准送审申请表
标准名称
主管部门计划号
类别和级别
制订或修订
修订标准号
主编单位
主编人
联系电话
计划送审时间
实际送审时间
1.送审阶段完成的工作
2.提交的送审文件目录
3.审查方案(审查委员会专家建议名单,审查会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
4.主编单位审查意见
我单位已组织本标准送审稿的审查,认为技术内容合理,与现行标准协调,文稿质量合格,符合标准编写规定,已符合标准送审的条件。
主编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主编单位盖章)
年月日
5.归口单位审查意见
审核人(签字)归口单位领导(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
强制性条文审查申请表
标准名称
主管部门计划号/院计划号
类别和级别
制订或修订
修订标准号
主编单位
主编人
联系电话
1.提交的强制性条文审查文件目录
2.提交的强制性条文概述(强制性条文内容描述,列为强制性条文的理由,标准审查会议意见等)
3.主编单位审查意见
我单位已组织本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查,认为符合列为强制性条文的条件。
主编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主编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
标准报批申请表
标准名称
主管部门计划号
类别和级别
制订或修订
修订标准号
归口单位
主编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人/日期
计划报批时间
实际报批时间
1.报批阶段完成的工作
2.提交的报批文件目录
3.主编单位审查意见
我单位已组织本标准报批稿的审查,认为技术内容合理,与现行标准协调,文稿质量合格,符合标准编写规定,已符合标准报批的条件。
主编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主编单位盖章)
年月日
4.归口单位审查意见
审核人(签字)归口单位领导(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7:
标准报批签署表
标准名称
下达任务文件名称
文号
主编单位意见
(主编人草拟,主编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主编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技术归口单位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主管处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处长(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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