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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科〔2010〕5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届教育
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科院,各区县教师进修学院,委属各有关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落实全国和上海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和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探索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本市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科学依据、政策建议和实践经验;同时,为了充分发挥本市各级各类教育中广大教师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教育科学,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我委决定开展上海市第十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
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了保证评奖工作顺利地进行,请各单位认真阅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做好优秀成果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设立上海市第十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奖励委员会。
评审奖励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三、奖项设置
1.教育决策咨询奖
主要奖励对党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战略思考、教育决策产生积极影响的,对教育政策制订产生重要作用的研究成果。
共设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0项。
2.教育理论创新奖
主要奖励具有思想性、创新性,密切关注世界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填补学科或研究领域空白,对丰富教育理论产生作用的理论成果。
共设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2项。
3.教育改革实验奖
主要奖励区域或学校围绕着教育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教育调查,实验探索,成功的教改经验总结,优秀教师成长范例等科研成果,同时也要努力发掘广大教师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注重引导推进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
共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00项。
四、申报方式与资格
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选采用自由申报、资格认定、两级评审的办法,最后由市教委核准、公示、发布。
1.申报人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
申报时须由高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为申报单位,根据限额加以遴选,择优推荐,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2.参评成果资格
2007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中文研究成果,或在此期间向省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提交的研究、咨询报告。
(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出版和发表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的各类成果以结题时间为准,决策咨询成果以被采用时间为准)。
五、申报步骤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见附件1)。
2.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在《申报评审书》上如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根据要求与限额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在《申报评审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见附件3)。
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送。
六、报送材料
1.《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
2.成果主件6份。
须在成果封面上加贴标签,标明申报人及所在单位。
3.成果摘要(5000字以内)10份。
4.除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外,决策咨询研究要提供咨询报告并附有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接受咨询的意见与评价,省市及以上部门立项课题成果主件为研究报告的须提供结题证书。
未被列入省市及以上部门批准立项的研究成果,须附有专家评审意见。
5.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人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七、受理时间、地点。
参评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茶陵北路21号(市教科院内)二号楼底楼规划办,
联系人:
苏忱电话:
23116742
劳南怡,熊立敏。
电话:
64184439,64182088
九、本通知及《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修订)、《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可在“上海教育”网站()“信息公开”一栏“学校科研”中查找和下载。
同时也可以在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saes.org)查找和下载。
附件1.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2.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3.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修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
教育科研成果评选通知
抄送: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哲学社会科
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160份)
附件1:
申报号
专业组编号
成果登记号
类别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
申报评审书
成果名称
申报奖项
申报人
申报单位
联系人电话
填表日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
二○一○年九月
填表须知
一、本表用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封面上方4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其它栏目申请人用中文填写。
二、本表报送一式六份,打印时请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在中缝装订。
三、成果名称应简明、准确,与成果鉴定证书的名称基本一致,字数(含符号)不得超过20个汉字。
申报人所在单位按单位和部门公章填写全称,申报单位指所属区县教育局或高校,及其它有关单位。
联系地址:
请按街(路名)和门牌号详细填写,不要用单位名称代替通讯地址,注意填写邮政编码。
四、申报奖项为三类:
教育决策咨询奖、教育理论创新奖、教育改革实验奖。
五、主要合作者不得超过十名。
成果名称
成果分类
成果范围
A.高等教育B.职业教育C.成人教育D.基础教育E.学前教育F.特殊教育G.其他
成果内容
A教育发展战略B教育基本理论C教育心理D教育史E比较教育F教育管理G德育H美育I体育J课程教材K综合L其它
所属系统
A师范类高校B其它高校C教育行政D专业研究机构E中小学E幼儿园F特殊教育G成人职业教育H其它
申报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学历
职称
行政职务
工作单位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区(县)街(路)号
邮政编码
主
要
合
作
者
姓名
年龄
单位
职称
对成果的主要贡献
项目来源
A.全国教育科学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B.、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类项目C.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4.上海市普教系统双名工程专项课题。
5.教育行政部门委托项目。
6.其他
研究起止时间
何时在何种刊物(包括报刊、杂志、书籍上公开发表)
何时在何种会议上交流介绍
何时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
其他需补充说明的问题:
研究成果内容提要(总体思路、主要观点、学术贡献、创新价值、实施过程、成果要点及参阅主要文献)
应用研究成果被采用及效益情况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结题证书复印件或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注:
请用复印机缩小后粘贴在表格上
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理由
签章:
年月日
区县、院校及有关管理部门推荐意见
签章:
年月日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奖励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章
签章
年月日
附件2: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区县、院校及有关管理部门名称)
序号
成果名称
申报人
申报人所在单位
申报奖项
附件3: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修订)
一、总则
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本市教育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和完善对本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以下简称“成果”)的评选与奖励,规范对成果的申报、评审与发布等各项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奖工作每3年开展1次。
凡本市作者在规定期间内形成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并符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均可申请参评。
二、参评成果的范围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规划和批准确立的市级研究项目所形成的成果。
2.国家哲社教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确立的研究项目所形成的成果。
3.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确立的教育类项目所形成的成果。
4.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5.向省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及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的研究、咨询报告。
6.凡已参加过同级及以上评选并获得认定或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评选。
7.除公开出版、发表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外均需通过由市教委及以上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的鉴定与验收。
三、参评成果的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风端正,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密,材料翔实,数据准确,方法科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3.理论研究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
应用研究、开发性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能对当前的教育改革与实践起到指导和借鉴作用。
决策研究能对领导决策和政策出台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并取得良好客观效果与社会好评。
主要考察科学性、实践性和先进性等三个方面。
科学性:
考察问题的提出有无充分的理论依据或实践指导意义;考察成果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是否科学,所取得的研究资料是否客观和完整;考察研究的结论是否正确。
实践性:
考察研究的问题是否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而提出的实际问题,研究成果对教育改革和工作实践推进的应用价值、推广价值和辐射作用。
先进性:
考察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意义,与同类成果相比是否更为完整、成熟,在操作上是否更系统化、更为简便,更便于学习、应用和推广。
四、奖项设置
1.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设:
(1)教育决策咨询奖,主要奖励对党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战略思考、教育决策产生积极影响的,对教育政策制订产生重要作用的研究成果。
(2)教育理论创新奖,主要奖励区域或学校具有思想性、创新性,密切关注世界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填补学科或研究领域空白,对丰富教育理论产生作用的理论成果。
(3)教育改革实验奖,主要奖励围绕教育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的教育调查,实验探索,成功的教改经验总结,优秀教师成长范例等科研成果,同时也要努力发掘广大教师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注重引导推进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
2.以上三类成果分别设一、二、三等奖。
对解决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突出贡献,对推动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发挥重大作用,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并受到国内外教育界、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和重视的研究成果,视情况设立特等奖。
五、参评成果的主要形式
参加评选的成果,包括公开出版和发表的各种专著、教育调查、实验报告、教育经验总结、研究论文、开发性研究成果和各种咨询报告。
也包括尚未公开发表出版但被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采纳,对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教育实践,影响管理决策起到重要咨询作用和产生实际效果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其他研究成果(其中开发性研究成果应附有理论依据和实际应用效果的说明,咨询报告应附有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接受咨询的意见与评价)。
参加评选的成果一般不包括个人文集、教材、工具书、计算机软件及音像制品。
六、申报办法
1.申报人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
系列丛书可以丛书申报参评也可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但不可重复报送。
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每届优秀成果评选中以第一作者申报的成果只限一项。
2.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选采用自由申报、两级评审、限额推荐的办法。
凡要求参加本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的个人与单位均可向本地区、本院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或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审核。
各区县、各高校、各有关单位的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市教委下达限额数做好初选工作并择优推荐,统一向市教委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3.各委办局所属中专、技校需参加评选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由管辖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根据下达限额择优推荐,统一向市教委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4.各学会、各有关单位、教育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其他人员要求参加评选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需单独向市教委科研管理部门申请,经鉴定、验收后,视情况分配申报名额。
5.为了支持与促进基层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并以此来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区、县推荐的成果中,基层学校单位完成的并以基层学校单位为第一申报人的成果须占一定比例。
6.参加成果评选的申报者要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意见。
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准确,一经上报,不再更改。
七、评审办法
1.成立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审奖励委员会,该委员会全面负责优秀成果评选工作。
设评奖工作办公室,负责优秀成果评选的具体实施和日常工作,评奖工作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内。
2.评审奖励委员会聘请学科评审组。
学科评审组负责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并表决,向评审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成果建议名单。
3.评审奖励委员会,最终审定获奖成果。
4.获奖成果经公示未收到任何异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文公布并给予奖励。
八、附则
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公正、保密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外透露讨论、评审、表决的情况,评审结果在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透露。
凡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或故意重复申报获奖者,将取消奖励,追回奖金并给予通报公布,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建议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或处分。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项,另行研究解决。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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