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萘系高效减水剂生产线1总论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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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萘系高效减水剂生产线1总论环评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提出的背景及评价任务的由来
1.1.1项目提出的背景
山西黄河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荣河镇荣河村西南878m处。
目前拥有年产2000吨萘系高效减水剂生产线一条,现有工人30人。
为了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完善本公司的产品种类,山西黄河化工有限公司拟在在厂区的预留生产用地内进行年产10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建材项目的建设,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4年6月18日以运经信投发【2014】34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
1.1.2评价任务的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本工程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山西黄河化工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正式委托山西大学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校立即组织评价课题组赴现场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对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物理(质)环境、自然生物(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生活质量进行了全面调查,对工程进行了分析,确定了项目的评价范围、评价等级。
同时我校积极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对环境空气、水环境、噪声、固废、生态环境等进行了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协助企业在评价区进行了公众参与,汇总评价结论,编制完成了《山西黄河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
运城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9月24日在运城市主持召开了《山西黄河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
根据会议形成的专家意见,课题组修改编制完成了《山西黄河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现提交建设单位,报运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1.2编制依据
1.2.1任务依据
(1)“山西黄河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4年7月4日。
(2)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2014年6月18日运经信投发【2014】34号“关于山西黄河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技改项目备案的通知”。
(3)万荣县环境保护局,2002年4月10日关于《山西省黄河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萘系高效减水剂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1.2.2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
(8)《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11月26日,国发[2000]38号。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10)国务院国发(2005)39号《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
(11)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发(2006)26号文件“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2月14日。
(12)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12月17日。
(13)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发(2005)152号“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14)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9月2日。
(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2013年5月1日。
(16)“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2002年3月20日。
(17)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关于加强节水工作的意见》。
(18)《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人大1996年9月)。
(19)《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山西省人大1997年1月)。
(20)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1]45号“关于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2001年12月27日。
(21)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晋环发[2002]193号,山西省环保局。
(22)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晋环发[2011]16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3)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文件晋环发【2010】12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二五”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年5月25日。
(2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晋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
(2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8日。
(26)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2]372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2012年10月25日。
1.2.3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610-2011)。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山西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1.2.4参考资料
(1)《山西黄河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万荣县志》。
1.3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
1.3.1评价目的
(1)从国家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环保政策等方面分析项目的产品性质、工艺路线、生产技术和规模是否可行。
(2)结合本工程的排污特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论证工程是否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3)评价对工程生产特点进行重点分析,提出严格的环境管理要求,避免因管理不善而造成超标排放,为本工程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提供保障。
(4)结合当地环境特征,依据环保法规、标准和当地的环境功能规划目标的要求,明确回答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工艺合理性及先进性,并根据工程特征及污染物的排放特征,制定避免污染和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对策、措施,为项目实现合理布局、最佳设计、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提供科学的依据。
(5)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
本次评价将加强公众参与调查工作,认真听取了当地各方面人士特别是建设项目周围居民的意见,并将其作为评价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针对性的加强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的建设更加完善、合理,符合工程和当地居民的长远利益要求,项目实施更具有可行性。
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
(6)通过评价,提出保证经济建设和环保协调健康发展的对策、措施和建议,起到指导工程合理建设、优化设计的作用。
1.3.2指导思想
(1)评价工作要以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为根本。
(2)评价工作要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的有关环境保护政策、当地发展规划的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清洁生产的原则来开展进行。
(3)评价工作要在认真了解当地环境特征、环境功能要求及工程排污特点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价工作的重点,使评价工作有的放矢。
(4)对可行性报告中提出的工艺过程、污染治理措施的可行性给予分析和论证,对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设施从环评角度提出治理方案。
(5)评价工作要坚持严肃的、科学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客观的反映实际情况,使评价力求依据充分,结论科学、明确、客观、公正。
防治措施要合理适用、可操作性强,能够为管理、设计、监督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1.4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评价等级的分级方法,经对本项目工程进行分析,本工程评价级别划分情况如下:
1.4.1环境空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从项目工程分析得出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和NOx,采用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进行了估算,计算结果见表1-1、1-2。
本次项目评价等级依据见表1-1,本次项目估算模式计算评价等级表见1-2。
表1-1估算模式计算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依据
判据
评价级别
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简单地形
Pmax≥80%且D10%≥5km
其他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表1-2本项目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的评级等级表
污染源名称
污染物
名称
下风向最大浓度(Ug/m3)
最大浓度处距源中心距离(m)
评价标准(Ug/m3)
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对应的最远距离(m)
评价
等级
评价
范围
锅炉
烟尘
1.991
263
900.00
0.22
.00
三
5.00X5.00
SO2
0.04
263
500.00
0.008
.00
三
5.00X5.00
NOX
23.9
263
240.00
9.96
.00
三
5.00X5.00
所有污染物
18.34
263
240.00
9.96
.00
三
5.00X5.00
1.4.2地表水
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本次评价仅作水环境影响分析。
1.4.3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中评价等级划分依据:
(1)本项目属于Ⅰ类建设项目;
(2)本区地下水水位之上有较厚的粘土层,粘土层厚度≥1m,具有隔水层性质,能阻隔地表水入渗,项目区包气带防污性能强;
(3)本项目区域内潜水含水层埋深较浅,主要补给来源为:
大气降水渗入、周边山区的侧向补给、地表径流的渗入、灌溉回归水等;
(4)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活供水水源地保护区、不属于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水源保护区、也不属于补给径流区,场地内无分散居民饮用水水源等其他环境敏感区。
则项目场地地下水敏感程度为不敏感;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中污染物为非持久性污染物,即污染物类型数=1。
主要污染物为COD、BOD、氨氮、SS等,污水水质简单。
综上所述,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见表1-3。
表1-3地下水评价等级
建设项目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
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
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
建设项目水质复杂程度
评价等级
强
不易
不敏感
小
中等-简单
三级
1.4.4声环境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基本原则规定,本工程所在功能区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地区,噪声评价确定为二级。
1.4.5生态环境
山西黄河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万荣县荣河镇荣河村西南878m处,本项目在现有厂区预留场地内进行建设,评价区影响范围内无自然历史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区,属于一般区域。
根据《生态环境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位于原厂界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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