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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明确权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及附属物,乙方用于商业经营用途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
1.1本合同租赁物为的全部房屋、附属设备设施和附属场地。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上述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房屋平面分界图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2甲方同意附属设备设施和附属场地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
1.3本合同租赁房屋的附属设备设施包括:
合格并正常使用的消防系统、供水供电排污净化系统、合格并正常使用的排烟排风系统、网络宽带线路、有线电话线路、合格并正常使用收银销售系统线路、合格并正常使用的自动扶梯四台货梯一台垂直客梯三台,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中央空调等。
1.4本合同租赁房屋的附属场地包括甲方有权使用的租赁房屋外立面的商场店招位、广告位、门前场地、楼后场地、以及共用的停车场地、员工通道、卫生间、清洁间、垃圾转运间、租赁物以外办公室五间、租赁物以外不小于2000平方的库房、高层写字间四间、地下专属停车位四个等。
1.5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本合同租赁房屋交付乙方。
甲乙双方在交付时应签订交接清单,注明本合同租赁房屋的详细状态。
甲方保证乙方能安全、正常、有效地使用。
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为方便乙方能够顺利开业及有效经营,甲方提供6个月的装修、开业筹备期,6个月的初期经营培育期,期间甲方免收租金及物业费,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期间甲方保证水、电、空调、供暖等的供应,保证物业服务。
2.2租赁期限为十年,起租期为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2.3续租。
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或租赁房屋继受人是否继续承租。
乙方如决定继续租赁,甲方租金及物业费涨幅不得超过原租金及物业费标准的5%。
2.4撤离期。
合同到期或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中途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约定的撤离日后60日内撤出。
在撤离期内,乙方将所有权属于乙方的设备设施及货物清除出租赁房屋,甲方不要求乙方恢复租赁物原貌。
在撤离期间,甲方不收取租赁费用、物业费、水电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附属设备设施
3.1甲方应于交付租赁房屋的同时向乙方提供不少于3000千瓦的电量供乙方照明、展示使用,三项动力电不小于1500千瓦的电量供乙方专属设备使用,并将电源接至乙方租赁房屋的指定地点或专柜,并独立安装计量表,由乙方独立控制,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排风主机及末端设备、货梯、自动扶梯的用电不包括在前述的3000千瓦中,由甲方另行提供并能满足上述设备的正常使用,甲方在移交时应确保所有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配电柜等供电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电气使用标准并处于正常完好的使用状态,上述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自立户之日起至租期届满为止,乙方只承担经营场地内的照明用电费用、清洁用水所产生的费用,按其实际用量,单独计量。
包括但不限于扶梯、客梯、货梯、空调设备设施、排风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等所产生的用电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3.2有关消防方面
3.2.1甲方应按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交付租赁房屋时向乙方提供符合开设商场要求的消防设施(包括喷淋、烟感、消防栓、报警联动系统以及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灭火器、灭火箱等)和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年检合格证明,该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和年检合格证明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3.2.2甲方应无偿配备足够乙方专柜使用的消防设施、设备及一切用具。
3.2.3甲方应对其租赁房屋内所有的消防设备设施及一切消防用具,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安全使用,并通过消防部门年检。
由于租赁物消防问题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3有关自动扶梯、货梯、客梯方面
3.3.1甲方应在交付租赁房屋的同时,提供能正常使用,并通过当地有关部门的验收的自动扶梯、货梯、垂直客梯。
甲方应同时提供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和年检合格证明,该验收合格证明和年检合格证明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
3.3.2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自动扶梯、货梯、垂直客梯进行维修保养,按规定年检,并承担自动扶梯、货梯、垂直客梯正常运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3.3甲方保证现有全部扶梯、客梯、货梯正常使用,出现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解决,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
否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4有关中央空调方面
甲方保证向乙方租赁房屋提供中央空调的制冷及供暖,按乙方要求引至指定地点,确保乙方正常安全接收并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空调的制冷及供暖要求必须保证夏季室内温度20-24度,冬季室内温度22-26度,如未达到该标准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5有关楼体内外广告位、宣传、活动等方面
3.5.1合同期内甲方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充足的广告位用于乙方宣传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果戈里大街一侧的楼体广告位一块、立体停车场阿什河街一侧广告位三块、立体停车场北侧广告位四块,楼后院内楼体广告位十九块、楼后院内墙体广告位四块,秋林国际购物中心正门条幅及两个侧门头店招、高层写字楼外墙体两侧位置、一层正门内柱前DP点及柱面广告位招贴三个、一层正门两侧桁架展板广告位、果戈里侧门右侧桁架广告位、楼内负一层至八楼各扶梯两侧墙面广告位、二至四层各扶梯口柱面广告位、一层至八楼各客梯间广告位、三部客梯轿厢内广告位、一层电梯间休息区墙面广告位、二层至八层各扶梯口上方吊牌广告位、地下停车场上下坡道二块墙面广告位等位置。
具体见附件四。
3.5.2合同期内甲方保证向乙方无偿提供楼体外LED大屏幕宣传,每天循环播放,每15分钟一次,每次1分钟。
具体见附件四。
3.5.3甲方在媒体、广告活动宣传中要免费为乙方提供充足的版面为乙方进行宣传推广,资料由乙方提供。
3.5.4甲方同意乙方在场内外及媒体等方面,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宣传和促销活动。
3.5.5除甲方活动宣传外,楼外灯杆所有刀旗乙方可以不定期无偿使用。
重大促销活动、店庆、开业等节日允许乙方在楼体外悬挂条幅、拱门、氢气球等。
具体见附件四。
3.6有关其他附属设施设备方面
3.6.1甲方保证租赁屋内的上下水、排风等系统完好无损,达到乙方经营要求并引至乙方指定位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6.2甲方按乙方要求无偿配置完好有效的可独立控制各个区域及专柜的收银设备及销售系统线路、网络宽带线路、有线电话预留线路、广播系统,供乙方经营使用。
免除乙方所使用的电话、宽带所产生租金、押金、初装费、月租费、使用费等费用。
3.6.3甲方原有的设施设备乙方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要求甲方予以保留或在乙方规定时间内拆除。
第四条租赁费用、物业费用支付及其它
4.1租赁费用、物业费用
本条所定义的租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附属设备设施使用、附属场地使用、广告宣传、各项税费等费用。
物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制冷、采暖、设备设施维护维修、安全保卫、租赁物内所有面积保洁服务等费用。
初始租期内租赁房屋的年租金、物业费按如下标准计算:
第一年(年月日--年月日)年度总租金万元;物业费万元;
第二年(年月日--年月日)年度总租金万元;物业费万元;
第三年(年月日--年月日)年度总租金万元;物业费万元;
第四年(年月日--年月日)年度总租金万元;物业费万元;
第五年(年月日--年月日)年度总租金万元;物业费万元;
第六年(年月日--年月日)年度总租金万元;物业费万元;
~第七年(年月日--年月日)年度总租金万元;物业费万元;
第八年(年月日--年月日)年度总租金万元;物业费万元;
第九年(年月日--年月日)年度总租金万元;物业费万元;
第十年(年月日--年月日)年度总租金万元;物业费万元;
租赁费用、物业费用采取按季支付方式。
乙方于每季到期前10日向甲方缴纳下季租赁费用及物业费,甲方在收到租赁费用及物业费后3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支付的金额向乙方出具符合税法规定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及物业费用专用发票。
甲方如延迟出具发票,乙方有权相应顺延下期租赁费用及物业费用的支付。
4.2租金的支付方式
租金及物业费以人民币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4.3甲方同意提供在乙方经营场地内顾客消费所需的零售发票。
税额部分由乙方购买甲方等值的购物卡充抵。
4.4甲方正式交付租赁房屋日起至免租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个季度租金及物业费用。
4.5无其他费用,本协议下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物业费构成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为租赁本协议下之租赁物的、乙方经营需要支付的全部款项,除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外,乙方不应被要求且不应负有向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或款项的义务。
4.6乙方经营品类包括但不限于皮革制品、羽绒制品、针织制品、裘皮制品、服装服饰、配件及饰品等品类。
第五条租赁房屋的接收
5.1进场日
甲方保证乙方于年月日进场(即为进场日),进行有关租赁房屋、附属场地、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准备接受工作。
乙方进场前,甲方应将乙方所需要的办公室及库房、网络宽带线路、有线电话预留线路等落实到位,以方便乙方办公需要。
5.2交付日
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的日期应视为“交付日”(“交付日”)。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最迟应于年月日实现交付日。
交付日次日开始计算12个月的免租期。
第六条乙方的装修
6.1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第5.1条所定义的进场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进入租赁房屋在进场日后至本协议租期届满前的任何时候对房屋进行乙方认为必要的任何添置、安装设施、设备及进行装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屋进行室内隔间以及天花板、墙面和地面的装修装饰,在房屋内进行乙方认为适当的并符合其标准的其他任何装修改造活动,如安装、添加、拆除、改装设备、器具、设施、通道、线路、悬挂物、标志、招牌等物品(以下称“乙方装修”)。
乙方进行乙方装修改造应被视为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对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正常使用,除非因该等乙方装修改造活动违反法律法规之禁止性规定,否则,甲方不应当予以限制或干预。
对于甲方前期的装修,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拆除清理完毕,并达到乙方要求,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2如果按照法律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乙方装修应报批准或除需以甲方名义申请或办理的手续应由甲方负责办理外,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但甲方应协助乙方从政府机构获得进行和完成此等乙方装修所必需的所有相关许可、批准和登记。
因乙方装修审批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装修的限制
乙方装修原则上不得损坏甲方已施工完毕的公共设施或大厦的主体结构。
若乙方对大厦主体结构进行改装,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6.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施工证件办理、施工看护、装修噪音影响经营等)收取乙方各项费用,干涉乙方装修事项。
第七条租赁物、附属场地、设备设施的维修与修复
7.1甲方应负责租赁房物、附属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附属场地及设备、设施等损坏,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开始进行修复工程,若甲方在24小时内不开始此项工作,乙方可进行必须的修复工程,由此而引起的费用乙方可在租金中扣除。
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等损坏,由乙方承担修复工程所需费用。
7.2乙方装修改造,添置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修缮、更换。
7.3因不可抗力使房屋受到严重损坏或部分受到损坏或毁损,影响乙方经营,则甲方应免收房屋从受到损坏或毁损起至修复工程竣工后九十(90)天止的乙方的租金及物业费。
第八条税费及其他费用
甲方应负责支付承担一切与大厦、房屋内、公共区及停车区有关的房产税、营业税、租赁税、保险费、土地使用费、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手续费及职能部门所征收的一切费用,无需乙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9.1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租赁房屋的产权关系清晰没有争议,甲方有权出租。
在租赁期内,甲方任何产权方面的变动均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9.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租赁房屋在租赁期内不得另行出租给第三方,保证不因租赁房屋发生的产权纠纷、产权变动以及与他人的纠纷影响乙方对租赁房屋的正常经营使用。
甲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做出有碍乙方营业的行为。
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9.3租赁期内,租赁房屋产权转移,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继受人受本合同约束,继续履行本合同,履行在本合同中甲方的义务,并协调好租赁房屋继受人与乙方的关系,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
甲方如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需得到乙方的书面认可。
9.4甲方应努力承担作为出租方的义务,在乙方相关手续及事务办理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尽可能的协助。
租赁期内,甲方负责处理因租赁房屋的相邻关系,乙方有协助的义务;租赁房屋如因政府规划等原因需拆迁,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取得拆迁方面的权益。
9.5甲方承诺严格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如未履行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或造成第三方损失,致使该方要求乙方承担责任的,甲方应对乙方或第三方予以赔偿。
9.6甲方承诺一至四层正常有效经营,不能因甲方调整或其它原因影响乙方经营。
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9.7甲方保证一至四层不经营皮革制品、羽绒制品、针织制品、裘皮制品等品类,保证乙方独家经营,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0.1租赁场地由乙方独立经营,独立管理。
10.2乙方自行收银,独立安装收银销售系统、银行POS机。
10.3承租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租赁房屋整体或分租给第三方,乙方有权将场内的专柜展台等租赁给厂家使用,但整租或分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乙方保证作为承租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甲方不因该转租行为而使本合同项下的利益受到影响,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0.4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
10.5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租赁费用及物业费用。
逾期将按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0.6乙方保证在租赁场地内合法经营。
第十一条甲方原商户的处理
甲方保证原有商户遗留问题在乙方进场日前解决完毕。
不能影响乙方正常进场及经营。
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中第1.5款、第三条中第3.3.3款、第三条中第3.4款、第十一条,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每天500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达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12.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中第3.2.3款、第九条中第9.1款、第九条中第9.2款、第9.6款、第9.7款,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万人民币,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12.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0.3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赁费用的违约金。
12.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0.5款,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每逾期一日的滞纳金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1‰)。
但是,如该等迟延非因乙方之原因,或根据本协议或双方之间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乙方有权延迟支付租金,则乙方无须支付该等滞纳金。
12.5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条款外,任何一方单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的,均视为严重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对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对本协议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者公开、泄露及不正当使用。
公开、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须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免责条约
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时,租赁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和解除
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条款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哈尔滨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
17.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7.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合同附件目录
附件一: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租赁房屋平面分界图
附件二: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和年检合格证明复印件
附件三:
自动扶梯、货梯、客梯当年的验收合格证
附件四:
广告位及说明
附件五:
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签约委托书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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