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细则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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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细则修订稿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7年修订)
为更好的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全面健康发展,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范围
凡就读于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在学校当年档案转入截止时间前转入档案的脱产博士研究生和脱产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奖条件
1、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发展潜力突出。
2、以下研究生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在参评学年内,违反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
(2)在参评学年内,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或休学、退学者;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
(3)档案未按时转入我校者、不按时注册者、无故拖欠学费者及免研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4)出国(境)交流研究生未按照要求每学期向所在学院和国际处提交留学进度报告者。
(5)外国留学生及来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他资助的研究生。
三、评奖办法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根据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论文发表情况、科研成果、思想道德素质情况,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名,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评议,由院党政联席会审查后上报学校。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权重:
①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照复试成绩和入学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调剂生第一年不参评学业奖学金。
(调剂生指非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
②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权重:
类别
课程平均分
学术成果分
思想道德素质分
权重
55%
35%
10%
③硕士研究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权重:
类别
学术成果分
思想道德素质分
权重
90%
10%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权重:
①博士研究生第一年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实行差异化评审。
②博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权重:
类别
课程平均分
学术成果分
思想道德素质分
权重
35%
55%
10%
③博士研究生第三、四年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权重:
类别
学术成果分
思想道德素质分
权重
90%
10%
其中:
学术成果分=发表论文分+科研项目分+出版(参编)专著或教材分+科研获奖分+获得专利分+参加学术会议活动分+参加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分
四、课程成绩计分办法
课程成绩平均分的计算包括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注:
在课程成绩平均分的计算中,只考虑有学分且按照百分制成绩打分的课程,形势政策课、科研实践、学术报告等不参与平均分的计算。
五、学术成果计分办法
学术成果包括:
发表科研论文、主持科研项目、出版(参编)专著或教材、科研获奖、获得专利、参加学术会议活动和参加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要求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以西南交通大学为单位申请且与所学专业相关。
1、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情况参照《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根据期刊等级划分如下:
等级级别
分值
A++
100
A+
70
A
40
B+
20
B
10
C
5
注:
2016级及以前的研究生,论文认定以录用通知、刊物复印件、检索证明为准。
只有录用通知的,需附论文全文复印件,2017年评定时期刊等级参照2014年9月学校发布的《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17年以后评定时期刊等级参照2017年修订的期刊目录。
2017级及以后的研究生,论文认定以刊物复印件为准,录用通知不予加分,期刊等级参照学校2017年修订的期刊目录。
①按照作者人数、作者排名次序计算分值:
1)一位作者:
100%;
2)两位作者:
第1作者70%,第2作者30%;
3)三位作者:
第1作者70%,第2作者25%,第3作者5%;
注:
排名次序在前3名内有效;如两位作者中有一位是导师(校内外联合导师以教务名单为准,若校内导师或校外导师中出现任何一个导师都视作有效),则视为独立作者;三位作者中有一位是导师,则作者顺序向上递补,作者数按两位作者计;
②会议论文计分限2篇;
③国内会议论文、国内一般刊物发表及院内刊物发表文章计分限2篇;
④发表在各级期刊增刊或论文专辑的论文,计分办法同“一般正式刊物”;
⑤发表在扩展库或非核心库的在原刊物分值上乘以0.75;
⑥学术成果的时间认定为评定年份的上一年的9月1日到评定年份的8月31日。
2、科研项目
只计研究生主持的科研项目,项目需通过学校审批且已正式立项。
研究生主研或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不计分。
承担工作
项目级别
加分分值(分/项)
主持项目
国家级基金
50
省部级课题
30
校基金
10
3、出版(参编)专著或教材计分情况如下:
加分项目
排名
分值
出版专著
排名第一
50
排名第二
30
排名第三
20
出版教材
排名第一
20
排名第二
15
排名第三
10
参编专著
4
参编教材
2
注:
著作或教材必须是公开出版并与专业相关,以署名完成章节为准,只参与文字及资料整理工作不予加分。
4、科研获奖
科研获奖加
分
获奖类别
加分分值
国家级特等奖
100
国家级一等奖
70
国家级二等奖
50
国家级三等奖
40
省部级一等奖
30
省部级二等奖
20
省部级三等奖
10
校市级一等奖
8
校市级二等奖
6
校市级三等奖
4
注:
科研获奖加分以署名的获奖证书为准;
同一项目(论文或成果)获得多项奖励时,按最高奖项计算。
5、专利授权
加分项目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已受理但未授权
分值
40
15
15
4
2
注:
专利加分以署名的授权证书为准,署名前五位有效;如果署名前五位中有导师,则导师不计入有效排名,署名顺序依次向前递补。
1)单独署名:
100%
2)2个署名:
第1署名70%,第2署名30%
3)3个署名:
第1署名60%,第2署名25%,第3署名15%
4)4个署名:
第1署名55%,第2署名20%,第3署名15%,第4署名10%
5)5个署名:
第1署名50%,第2署名20%,第3署名15%,第4署名10%,第5署名5%
6、学术会议活动
等级级别
国际学术活动
(国外举办)
国际学术活动
(国内举办)
国内学术活动
校级学术活动
院内学术活动
加分
24
12
6
2
1
注:
①应提交邀请函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②申请者需在学术活动中宣读论文,并附照片、新闻和导师签字的证明材料;
其中:
主会场发言的加分不变,分会场发言的加分按会议等级乘以0.75。
③会议优秀论文加分按会议等级乘以0.25,以署名证书为准。
7、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获奖
等级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30
15
10
5
省部级
15
10
7
4
校级
4
2
1
0.75
院级
1.5
1
0.5
0.25
注:
①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获奖加分以署名的获奖证书为准;
②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获奖的等同于本人获同级别奖励,以立项及获奖材料为准。
六、思想道德素质计分办法
思想道德素质最终得分=社会工作及表现加分×评定等级折减系数+各类荣誉称号加分+文体竞赛获奖加分+其他。
思想道德素质加分上限为10分。
1、社会工作及表现加分
1)担任职务及加分分值
序号
担任职务
加分分值
1
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研究生会主席团委员以上、校级研究生组织负责人
3
2
担任党支部委员、研究生会部长、校级研究生组织部长
2
3
党支部团支部或班级其他干部、研究生会副部长、校级研究生组织副部长
1
2)学生干部工作质量评定等级及相应折减系数如下:
评定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差
折减系数
1
0.8
0.5
0
注:
班长及班级干部评定等级由学生工作组确定;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评定等级由学院党委给出;研究生会干部评定等级由学院团委给出;校级研究生组织干部评定等级由校团委给出。
2、获各类荣誉称号加分
序号
荣誉称号
加分分值
1
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10
2
获校级荣誉称号
3
3
获院级荣誉称号
2
注:
加分以本人署名的荣誉证书为准。
挂职锻炼以院级荣誉称号为准加分,需提供单位和学校出具的挂职证明。
3、文体竞赛获奖加分
等级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6
5
4
3
省部级
4
3
2
1.75
校级
3
2
1
0.75
院级
2
1
0.5
0.25
全年积极参加各项大型研究生活动5次以上1分
注:
①加分以本人署名的证书为准。
②团体获奖加分:
1)必须以学院或学校的名义参赛
2)提供署名的证书
4、其他奖励
对于表现突出,为学校及学院赢得巨大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的研究生,或在学校及学院大型活动中,作为主要参与者做出工作贡献的,经主办方出具工作证明由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认定,其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评价可在上述评价基础上,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值。
七、评选程序及要求
申报程序流程图如下:
听取意见
1、本人申请
凡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可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开始之后(以学院通知为准),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将申请材料交到院学生工作组。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完,逾期不接受任何修改和补交。
申请材料包含内容:
(1)奖学金申请表
(2)学年成绩(研究生教务网直接下载、打印,并由教务员老师核对,签字);
(3)发表论文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或论文录用函复印件(只有录用通知的,需附论文原稿);
(4)科研情况表,主持项目附经费卡复印件或立项通知;
(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6)社会工作情况,需相关负责老师签字认可。
2、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初审
学院学生工作组根据学生的申请,结合评奖条例,计算每位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并按照学校相关评选要求的比例,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推荐获奖人员初评名单。
3、确定名单
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根据意见反馈情况,报党政联席会审查。
4、公示初评名单
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对获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收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如经举报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当即取消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将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九、附则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成员:
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第一副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不少于3名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本办法自2017年9月开始实施,由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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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交通大学 交通运输 物流 学院 研究生 学业 奖学金 细则 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