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讲义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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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讲义第十章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法
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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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一个多税种章节,涉及车辆(船舶)购置、拥有使用的征税。
本章包括2部税法,分别是:
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
车辆购置税是今年教材新加入的内容。
本章中的车船税法,在以往的税法考试教材中就涉及,但是作为历年考试的非重点章,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预计2009年税法考试中,本章题量2~3小题,分值2~3分。
本章内容:
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法
第二节车船税法
第一节 车辆购置税法
本节是2009年《税法》课程中新增的一个税种,属于非重点章中的非重点税种,考试题型可以出现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预计2009年题量1~2小题,分值1~2分。
一、车辆购置税基本原理
(一)概念: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二)特点:
1.征收范围单一;2.征收环节单一;3.税率单一;4.征收方法单一;5.征税具有特定目的;6.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
二、纳税义务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解析】购置是指:
(1)购买使用行为(包括购买自用的国产应税车辆和购买自用的进口应税车辆)
(2)进口使用行为
(3)受赠使用行为
(4)自产自用行为
(5)获奖使用行为
(6)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
A.销售应税车辆的行为
B.购买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C.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D.进口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答疑编号911100101: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
三、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
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四、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税率:
统一比例税率10%(要记住)
(二)计税依据:
应税车辆的价格。
由于应税车辆购置的来源不同,计税价格的组成也就不一样。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购买自用: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解释】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中,购买者支付的价费款,应并入计税依据中一并征税;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销售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和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一般不应并入计税价格计税。
2.进口自用:
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链接】如果进口自用的是应缴消费税的小轿车,这个组价也是进口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3.其他自用:
如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凡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车辆价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相应类型的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
4.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规定: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1)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2)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其中,规定使用年限为:
国产车辆按10年计算;进口车辆按15年计算。
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3)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五、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行为
计税依据
税额计算
1.购买自用
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关注】教材列举6项目
应纳税额=支付的不含增值税价款×10%
2.进口自用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价×10%
3.其他自用
凡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车辆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10%
4.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教材例题1:
宋某2008年1月份,从某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小汽车供自己使用支付了含增值税税款在内的款项234000元,另支付代收临时牌照费550元、代收保险费1000元,支付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3000元,车辆装饰费1300元。
所支付的款项均由该汽车有限公司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有关票据。
请计算宋某应纳车辆购置税。
[答疑编号911100102:
针对该题提问]
(1)计税依据=(234000+550+100+300+1300)÷(1+17%)=205000(元)
(2)应纳税额=205000×10%=20500(元)
教材例题2: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08年3月份,从国外进口10辆宝马公司生产的某型号小轿车。
该公司报送进口这批小轿车时,经报关地海关对有关报关资料的审查,确定关税完税价格为每辆185000元人民币,海关按关税政策规定每辆征收了关税203500元,并按消费税、增值税有关规定分别代征了每辆小轿车的进口消费税11655元和增值税66045元。
由于联系业务需要,该公司将一辆小轿车留在本单位使用。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应纳车辆购置税。
[答疑编号911100103:
针对该题提问]
(1)计税依据=185000+203500+11655=4000155(元)
(2)应纳税额=400155×10%=40015.5(元)
教材例题3:
某客车制造厂将自产的一辆某型号的客车,用于本厂后勤服务,该厂在办理车辆上牌落籍前,出具该车的发票,注明金额65000元,并按此金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对该车同类型车辆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80000元。
计算该年应纳车辆购置税。
[答疑编号911100104:
针对该题提问]
应纳税额=80000×10%=8000(元)
【例题·单选题】某汽车贸易公司2008年10月进口11辆小轿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5万元/辆,当月销售8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40万元;2辆企业自用,1辆用于抵偿债务。
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格为30万元。
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 )万元。
(小轿车关税税率28%、消费税税率9%)
A.7.03 B.5.00
C.7.50 D.10.55
[答疑编号911100105: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解析】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2×(25+25×28%)÷(1-9%)×10%=7.03(万元)
六、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对纳税人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5.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减税。
(1)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2)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
(二)退税:
1.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2.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七、征收管理
(一)纳税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即最终消费环节缴纳。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
(三)纳税期限
1.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即购车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日期)起60日内申报纳税;
2.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报关进口的当天)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四)车辆购置税的缴税方法:
(1)自报核缴;
(2)集中征收缴纳;(3)代征、代扣、代收。
(五)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制度
本节内容总结:
1.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2.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3.车辆购置税税额的计算;
4.车辆购置税的减免税优惠;
5.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
第二节 车船税法
本节属于非重点章中的非重点税种,考试题型会涉及单选题、多选题,预计2009年题量1~2小题,分值1~2分左右。
一、车船税基本原理
(一)概念: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作用: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
二、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人员适用车船税的规定。
三、征税范围
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机动和非机动车船。
四、税目与税率——分类定额税率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元)
备注
载客汽车
每辆
60~660
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按自重每吨
16~120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24~120
摩托车
每辆
36~180
船舶
按净吨位每吨
3~6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辆、净吨位、自重吨位。
1.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年度车船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
2.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4.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
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
l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以“辆”为计税依据计算车船税的有( )。
A.船舶
B.摩托车
C.客车
D.货车
[答疑编号911100106: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
【解析】选项A,船舶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选项D,货车以“自重吨位”为计税依据。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例题·单选题】(2008年)某航运公司2007年拥有机动船4艘,每艘净吨位为3000吨;拖船1艘,发动机功率为1800马力。
其所在省车船税计税标准为净吨位2000吨以下的,每吨4元;2001~10000吨的,每吨5元。
该航运公司2007年应缴纳车船税( )。
A.60000元
B.61800元
C.63600元
D.65400元
[答疑编号911100107: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2马力=净吨位1吨,拖船和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车船税=4×3000×5+1800×50%×4×50%=61800(元)
【例题·单选题】某小型运输公司拥有并使用以下车辆:
(1)农业机械部门登记的拖拉机5辆,自重吨位为2吨;
(2)自重5吨的载货卡车10辆;(3)自重吨位为4吨的汽车挂车5辆。
当地政府规定,载货汽车的车辆税额为60元/吨,该公司当年应纳车船税为( )。
A.3900元
B.4020元
C.4200元
D.4260元
[答疑编号911100108: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
(1)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2)卡车应纳税额=5×60×10=3000元;(3)汽车挂车没有优惠的规定,应纳税额=4×60×5=1200元。
该运输公司应纳车船税=3000+1200=4200元。
(三)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1.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款的计算
(1)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
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2)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
减税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1-减税幅度)
2.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
往年补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
3.滞纳金计算
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欠税金额×滞纳天数×0.5‰
六、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
2.拖拉机:
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3.捕捞、养殖渔船:
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
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
5.警用车船:
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二)特定减免
1.对尚未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属于庆减免税的俗人购置车辆,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供机构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车辆权属证明文件以及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例题·多选题】(2007年)下列车船属于法定免税的有( )。
A.专项作业车
B.警用车船
C.非机动驳船
D.捕捞、养殖渔船
[答疑编号911100109: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D
【解析】非机动驳船、专项作业车不在免税范围之内,A、C选项不正确。
七、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1.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2.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
3.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三)纳税申报
1.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四)其他管理规定
【例题·多选题】(2008年)下列各项中,符合车船税征收管理规定的有( )
A.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B.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所有人的住所所在地
C.车船所有人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D.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上记载日期的当月
[答疑编号911100110: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解析】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本节内容总结:
1.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2.车船税税额的计算;
3.车船税的减免税优惠;
4.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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