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5号 《下井车辆管理与考核办法》.docx
- 文档编号:4865712
- 上传时间:2022-12-11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99.83KB
1685号 《下井车辆管理与考核办法》.docx
《1685号 《下井车辆管理与考核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685号 《下井车辆管理与考核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685号《下井车辆管理与考核办法》
玉大字[2010]85号
关于印发《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下井车辆管理
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矿指各单位、各外委协作单位:
现将《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下井车辆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车辆管理考核△通知
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办公室2010年9月25日印
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下井车辆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井下运输车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斜坡道的通行能力,预防下井车辆因车辆管理、日常检查及维修保养不到位发生交通事故,保障井下交通安全和矿山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矿业公司、指挥部各部门、作业区、外委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3、下井车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车辆安全管理,确保人员、车辆安全。
二、管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采矿管理部职责
1、负责斜坡道的交通运输管理、考核工作,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2、负责对下井交通控制系统、识别系统的维护、管理;
3、负责下井机动车辆识别卡(临时卡)的办理、发放、日常监督检查,对无牌、无证车辆(无牌、无证车辆系指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无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证照不全或证照失效的机动车辆一律不予办理和发放车辆识别卡;
4、负责下井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运送超高、超宽、超长设备及材料下井车辆的审核。
(二)安全环保部职责
1、负责做好下井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取(复)证工作,保证持证上岗;
2、负责请县、市技术监督部门到场对运矿(渣)车辆进行鉴定;
(三)办公室(保卫组)职责
1、负责对新平县保安服务公司保安人员管理,监督保安人员执行矿业公司有关制度,工作职责的履行;
2、负责建立、管理井下运输车辆档案,车辆档案由昆钢汽运分公司大红山运输项目部和车辆所属单位报到保卫组。
(四)保安公司职责
1、保安人员负责井口人、车分离检查的指挥、协调工作,保证人、车有序下井;
2、保安人员对无卡人员、车辆一律不允许下井;
3、保安人员负责对从井下拉出的物资进行查验,按规定放行,并有权扣留不合手续的物资、车辆。
(五)昆钢汽运分公司大红山运输项目部职责
1、昆钢汽运分公司大红山运输项目部对本单位使用的下井车辆的安全负全面责任;掌握国家有关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程以及《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管理规定、规程的要求,工作中严格遵守并加以贯彻执行;
2、负责制定、建立、健全下井车辆的岗位安全责任;
3、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下井车辆的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责任,配备熟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知识的人员从事管理;
4、认真管好、用好、维护保养好下井车辆,妥善解决车辆运行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做好隐患整改和事故处理工作,确保车辆正常、安全使用;
5、每月定期组织车辆的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使用;
6、负责建立、健全下井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发生运输车辆变动,必须及时上报采矿管理部,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7、负责对下井车辆配置识别卡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识别卡发生鼓掌的要及时交到采矿管理部进行修理,保证识别卡的正常、有效使用;无效的一律不准下井;
8、昆钢汽运分公司大红山运输项目部负责做好下井运输车辆的准入、集中停放、集中管理、一车一卡、车卡对应,下井运输车辆的调度、指挥等管理工作。
(六)其他单位职责
1、对本单位使用的下井车辆的安全负全面责任;掌握国家有关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程以及《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管理规定、规程的要求,工作中严格遵守并加以贯彻执行;
2、认真管好、用好、维护保养好下井车辆,妥善解决车辆运行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做好隐患整改和事故处理工作,确保车辆正常、安全使用;
3、进入井下的运送超长、超宽材料的车辆,必须提前到采矿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下井。
负责办理从井下拉出物资的相关手续,并接受查验。
三、入井车辆管理
1、进入井下的车辆,必须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凡证件不齐全、证件失效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井下运输。
2、下井车辆必须做到车况良好,各种保护设施和装置齐全完好,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否则不得进入井下。
凡进入斜坡道的车辆,车长不能超过14m,宽度不能超过2.6m,高度不能超过3.2m,不得超载。
3、所有入井车辆,必须按矿业公司的要求装配交通控制系统车辆识别卡,一车一卡。
车辆识别卡必须固定在车辆顶部可视位置,不得被金属物遮挡、屏蔽,严禁未经批准车辆进入斜坡;
4、进出斜坡道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斜坡道的管理规定,从老斜坡道进入,新增斜坡道出井。
服从井口保安的指挥,按照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顺序下井。
不得强行超车、会车,必须按规定线路限速行驶。
5、车辆在井下发生故障时,昆钢汽运分公司大红山运输项目部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采矿作业区值班调度,并将损坏车辆及时修复,在1小时内不能修复,必须拖出井口。
6、在井下运输过程中,行驶车辆造成井下各种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及时上报采矿作业区调度,并按要求积极恢复被损坏设施、设备,并赔偿修复费用。
7、车辆运输材料时,必须装载平稳,捆绑牢固,禁止人货混装。
运输容易散落的砂石或其它易飞扬、泄漏的物品时,必须封盖严密,避免散落路面,影响行车安全。
8、井下运出的矿(渣)以及物资,必须在710m井口保安值班室登记,然后矿(渣)到采矿管理部质量认证组进行认证,过磅后按认证后的指地点进行卸矿(渣),不准私自乱排乱放。
9、车辆在710m井口等待下井时,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上,不得乱停,按先后顺序由井口保安指挥入井。
四、车辆驾驶人员管理
1、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矿业公司车辆运行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安全规定,按照井下交通指挥信号灯的指示安全行车。
2、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一证一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驾驶证”、“人员识别卡”,证卡不全不准下井。
3、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掌握井下消防、交通、抢险救灾避灾等知识。
4、车辆驾驶人员上岗前不得饮酒,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上车时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在井下下车时戴好安全帽,穿好水鞋。
5、车辆驾驶人员有偷盗矿石行为,一经查获按矿业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6、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天不及时返回矿石运输单据的,且没有提前说明原因的,采矿管理部将对该单据做作废处理。
对运输单据上没有堆场落地章,无收货人签字,说不清原因的,按偷盗矿石行为进行处理。
五、事故管理
1、各单位下井机动车辆在矿区内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按矿业公司事故管理制度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2、各单位下井机动车辆在矿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各单位下井机动车辆在矿区范围以外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4、各单位应加强交通事故的档案管理工作,事故档案应包括从事发报告、调查、理赔到结案处理的全过程。
六、考核办法
以下考核,所有井下车辆必须遵守执行
1、对没有车辆识别卡、闯红灯下井、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车辆,分别按1000元/次考核扣款。
2、车辆在井下运行时识别卡没按规定摆放在指定位置的,按500元/次考核扣款。
3、车辆入井冲卡,除对损坏的设备设施进行原价的3-5倍赔偿外,再追加5000元/次考核扣款。
4、对未经许可擅自运送超高、超宽、超长设备材料下井及车辆在井下运行时,操作不当造成井下系统设备、设施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还将按影响系统运行的严重程度,按5000至20000元考核扣款。
5、车辆在井下发生故障时,没按规定时间上报采矿管理部值班调度,在1小时内不能修复拖出井口影响交通的,视情节轻重,处500至1000元考核扣款。
6、车辆驾驶人员上岗前饮酒,一经发现考核500元并禁止下井作业。
未按规定穿戴齐全劳保用品的,按矿业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7、井下运出的矿、渣,没有卸到指定地点,私自乱排放的,按每次每车1000元考核扣款。
8、车辆在710m井口等待下井时,车辆没按规定停在停车位上,不按先后顺序由井口保安指挥入井,按每次每车500元考核扣款。
9凡在井下肇事逃逸的车辆,给予10000元/次考核,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禁止该辆车在矿区从事任何活动。
七、附则
1、本规定由采矿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违背或与上级部门管理规定不符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管理规定为准。
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矿业公司出入井车辆准入流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下井车辆管理与考核办法 1685号 下井车辆管理与考核办法 1685 车辆 管理 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