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历年司考不定项题目与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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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历年司考不定项题目与解析
(2015年)
88.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
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
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
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
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
本案中,法院判决是法律行为,所以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于法律行为引起的。
选项B错误。
生育权究竟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
如果将生育权视为夫妻之间的身份权,纳入配偶权的范畴,则意味着生育权是一种相对权。
选项C错误。
《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据此可知,我国已经明确规定对于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不予支持,从王某的角度来讲,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权利,对腹中怀孕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张某生育权的伤害。
张某的诉求并不违反“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相反,正是因为其权利未受到侵害,请求才未得到支持。
选项D正确。
概括性表述如“等”、“其他方式”、“其他方法”、“其他手段”等,其立法语言的概括性,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89.李某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未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
但法院援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经鉴定为重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
B.此案表明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
C.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
D.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对于法律问题的判断也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价值判断;二是事实判断。
所谓价值判断,即关于价值的判断,是指某一特定的客体对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的判断。
将之引入法学领域,则意味着就法律所拟定的原则、规则、制度等客观存在(客体),人们必须从它们能否体现和满足人们的需要,能否有更为理想的原则、规则、制度存在等角度来予以分析法律,从而涉及法律的应然状态和理想追求问题。
所谓事实判断,在法学上是用来指称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
换句话说,与价值判断不同的是,法律中的事实判断主要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这一问题,它并不主张或者说根本抵制从“应然”的角度追问法律应当怎样的问题。
据此可知,“经鉴定为重伤”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据此可知,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
法院的已生效同类判决书没有普遍约束力。
选项C正确。
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论,具体来说,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是相似的,从而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些属性上也是相似的。
本案中,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
90.“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
”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
B.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可以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
C.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D.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任何联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题干表述的是“恶法亦法”的观点,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法实证主义者是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
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
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来定义法的概念。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来定义法的概念。
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
据此可知,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仍要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
选项D错误。
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
肯定说与否定说。
(2014年)
91.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
()
A.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B.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
C.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D.戴某用10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法律责任的竞合的特点为:
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该行为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选项A、C错误。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如果数个法律责任可以被其中之一所吸收,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吸收了其行政责任;或者可以并存,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与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追究,则不存在责任竞合的问题。
选项B错误。
因王某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产生的是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但对于手机制造商来说,只承担产品侵权责任,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D正确。
使用假币购买手表是一个行为,应构成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提示】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
92."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
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
"对于这一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B.可预测性要求法律人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
C.在历史上,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释方法缓解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的紧张关系
D.在法治国家,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理当崇尚的一个价值目标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
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选项B、D正确。
可预测性意味着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的避免武断和恣意。
这就是要求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且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
对在特定的一个时间段内的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说,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
因为对于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说,首先理当崇尚的是法律的可预测性。
选C正确。
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实质上,这种紧张关系就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的一种体现。
法律人通过法律解释就是要对一般性法律规范和个别案件适用的缝隙进行缝合,就是要解决规范和事实之间的紧张关系。
93.关于法的发展、法的传统与法的现代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国的法的现代化是自发的、自下而上的、渐进变革的过程
B.法律意识是一国法律传统中相对比较稳定的部分
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
D.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的正式启动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
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
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
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
这种类型的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
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
在这种法的现代化过程中,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
其特点在于:
(1)具有被动性。
一般表现为在外部因素的压力下(或由于外来干涉,或由于殖民统治,或由于经济上的依附关系),本民族的有识之士希望通过变法以图民族强盛。
(2)具有依附性。
这种情况下展开的法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
法律改革的"合法性"依据,并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它的服务对象的合理性。
(3)具有反复性。
由于法的现代化不是社会自身力量演变的自然结果,所以,在通往现代化的进程中,传统的本土文化与现代的外来文化之间矛盾比较尖锐,法的现代化过程经常出现反复。
从起因上看,中国法的现代化明显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
选项B正确。
法的传统之所以可以延续,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意识强有力的传承作用,即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经常随着国家制度和政权结构的变化而变化,但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却相对比较稳定,具有一定的连续性。
因此,法律意识可以使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得以延续。
选项D正确。
1902年,英日美葡四国表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皆臻完善"之后,愿意放弃领事裁判权。
为此,清政府下诏,令沈家本、伍廷芳等主持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正式启动了。
(2013年)
86.关于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内部证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
B.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
C.内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D.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相互关联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内部证成。
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
内部证成是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到出来的过程;外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内部证成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
外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
选项D正确。
在法律适用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
87.关于我国立法和法的渊源的表述,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从法的正式渊源上看,“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公布后的所有法律、法规均以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C.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可采取“条例”、“规定”、“办法”等名称
D.所有法律议案(法律案)都须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我国立法和法的渊源。
选项A说法正确。
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选项B说法错误。
法律应以其制定机关的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为准。
选项C说法正确。
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按照2001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的规定为“条例”、“规定”、“办法”。
我国的地方性法规,一般也采用“条例”、“规定”、“办法”等名称。
选项D说法错误。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通过,非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88.关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B.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
C.所有的非实证主义法学都可以被看作是古典自然法学
D.仅根据社会实效性要素,并不能将实证主义法学派、非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其他法学派(比如社会法学派)在法定义上的观点区别开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
法实证主义者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
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
非实证主义与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的区分是,前者坚持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除了权威性制定要素和社会实效性要素,必须要以内容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而对于实证主义来说,则不包括后者要求的内容正确性。
非实证主义包括传统自然法学和第三条道路。
(2012年)
(一)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
“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
“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
请回答第86-88题。
86.根据法的渊源的知识,关于《保险法》上述二条规定之间的关系,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关系
B.“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
C.“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
D.法的正式渊源与法的非正式渊源之间的关系
【答案】A
【考点】法的渊源
【解析】选项A正确。
前者是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的规定,后者是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的规定,二两个法条都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
效力相等,不是“上位法”和“下位法”或是“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而是属于“前法”与“后法”的关系。
87.关于二条文规定的内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均属委任性规则
B.均属任意性规则
C.均属准用性规则
D.均属禁止性规则
【答案】C
【考点】法律规则
【解析】选项C正确。
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是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本题中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规定,本法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属于准用性规则题干中给出的二条文规定的内容,都属于准用性规则。
88.根据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
B.《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
C.《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
D.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答案】
【考点】法的效力
【解析】选项正确。
保险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保险法》对此进行特殊调整,故《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公司的规定较之《公司法》对一般公司的规定就属于“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选项B正确。
保险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保险法》对此进行特殊调整,故《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公司的规定较之《公司法》对一般公司的规定就属于“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故由于正式的法的渊源本身是有层次或等级划分的,因而其效力当然具有层次或等级性。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发生冲突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
在法律适用上,特别法优先适用于一般法。
选项C正确。
但如果特别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一般法。
选项D错误。
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可以优先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这就属于法律另有约定的情形。
(2011年)
(一)
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
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
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
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
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
请回答第89—91题。
89.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89题)
A.法的指引作用
B.法的评价作用
C.法的预测作用
D.法的强制作用
【答案】A
【考点】法的作用
【解析】法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
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本案中,因法律禁止“酒驾”,故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表明其行为受到法律的指引,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没有体现法的评价、预测和强制作用。
90.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90题)
A.属于司法解释
B.属于行政解释
C.直接运用了类比推理
D.运用了演绎推理
【答案】
【考点】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司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属正式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说明。
中国的司法解释一般特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
交警部门并非司法机关,无权作出司法解释。
选项B说法错误。
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贯彻的问题所作的说明。
但只有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权进行行政解释,本题中的“交警部门”无权作出行政解释。
选项C说法错误。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有部分属性相同,从而推出它们的其他属性也相同的推理。
简称类推、类比。
它是以关于两个事物某些属性相同的判断为前提,推出两个事物的其他属性相同的结论的推理。
从题中可看出,“交警部门”在作出解释时没有采用类推解释。
选项D说法正确。
演绎推理又称三段论推理,是由两个前提和一个结论组成,大前提是一般原理(规律),即抽象得出一般性、统一性的成果;小前提是指个别对象,这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从这个推理,然后得出结论。
又称从规律到现象的推理。
是从普通回到特殊再回到个别。
演绎推理正确的条件:
若大小前提正确,则结论正确;若大前提或小前提错误,则结论错误。
本题中“交警部门”对“推车”和“酒后驾驶”的对比论证,属于演绎推理。
91.关于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91题)
A.属于民法商法规则
B.是立法议案
C.是法的正式渊源
D.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答案】
【考点】立法程序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根据《立法法》规定,只有有权机关才可以根据职权或授权制定民法商法律文件。
高经理作为自然人,无权作出民商法规则。
选项B说法错误。
根据《立法法》规定,只有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才拥有立法的提案权。
选项C说法错误。
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选项D说法错误。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
高经理作为自然人无权拟定规范性文件,且其拟定的文件也不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
因此,该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2010年)
91.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
……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
据此引文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2010年卷一不定项第91题)
A.在历史上,法与道德之间要么是浑然一体的,要么是绝然分离的
B.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
C.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
D.近现代立法者均持恶法亦法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立场
「答案」B
「考点」法与道德
「解析」
选项A错误。
法与道德在内容上存在相互渗透的密切关系。
选项B正确。
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法制教育的论述,首创性地将公民守法的法律义务转化为道德义务。
道德义务在被法确认以后,则转化为法律义务。
选项C错误。
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甚至浑然一体。
选项D错误。
近现代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在本质上的联系有两种学说,一种是自然法学派的恶法非法,一种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恶法亦法。
(2009年)
91.“在法学家们以及各个法典看来,各个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缔结契约这类事情,一般是纯粹偶然的现象,这些关系被他们看作是可以随意建立或不建立的关系,它们的内容完全取决于缔约双方的个人意愿。
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险公司等的时候,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
”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契约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的社会关系
B.各个时期的法都不得不规定保险公司等新的交往形式和它们获得财产的新方式
C.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既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思想关系的属性,又有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
D.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可能是国家的意志
答案:
解析:
本案考核法律关系。
选项A正确。
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选项B错误。
在有保险公司的时期的法律才有规定。
选项C正确。
是符合马克思的法律的本质学说的。
选项D错误。
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而且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意志。
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需要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
92.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
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
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宣判其无罪释放。
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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