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一类二类三类账户新规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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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一类二类三类账户新规解读
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为银行账户体系界定了清晰的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指引。
中国电子银行网邀请部分银行专家对《通知》进行独家解读!
∙中国银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董俊峰
2015年12月25日,央行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新规,将原有的银行结算账户从开立渠道、功能、限额等维度分为三级,针对每一级账户体系界定了清晰的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指引。
个人理解,其核心监管理念是三个,一是加强并如何坐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有关身份核实的要求,满足合规和金融安全保障诉求;二是在网络支付场景日益丰富的情况下,给银行在线开户提供一个可操作的标准,与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体现监管对等;三是提供了代理开户的实施规范,突出了银行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人本理念。
笔者想尝试从消费者、银行和监管三个角度,对此次监管新规出台后的影响做一些粗浅的个人解读。
第一,对消费者的影响:
银行账户服务将更加体现普惠和人性化。
一是拓展出一类全新的银行账户,并增加了此类银行账户的开户渠道。
除了银行柜台之外,消费者可以在电子渠道开立有一定功能和金额限定的银行账户。
客户可以基于之前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在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开立第三级账户,用于限定金融的消费、缴费支付,但不能用于现金交易。
二是可以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并确定了明确的代理开户流程和规则。
对于行动不便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客户,新规规定了一系列规则,可以由银行上门服务,或由授权人委托直系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持委托书或其他法律文本到银行代理开户。
这一相对人性化的规定,大大提升了这一特定人群的金融服务需求满足程度。
三是网银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未来可能走向限定额度内免费服务的趋势。
新规鼓励银行因渠道运营成本的不同,而采取财务差异化的收费策略,银行可以自行调整网银和手机银行免费服务的限额。
第二,对银行的影响:
加强账户分类管理,提升客户服务体验
一是新规要求开户银行坐实银行账户开立的实名制要求。
尤其是在线上开户时,检验客户身份的工具要加强交叉验证的强度,同时有条件的银行可以应用生物识别技术作为辅助手段。
银行还被要求建立客户的账户数据库,提高客户、账户信息的数据管理和甄别能力。
二是新规要求银行要针对不同渠道开立的账户实现分类管理。
这是较之以往,最大的变化之处。
新规分别规定了通过银行柜面、自助机具和电子银行等不同渠道开户的账户类型,以及不同账户类型所对应的功能范围、交易限额等风险管理属性。
比如,基于电子银行开立的第三类账户,银行只能提供限定金额的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不能存取现金,单日累计交易金融不超过1000元等。
三是新规规定银行要配合履行其他银行在线开立账户时的跨行鉴权义务。
比如,当客户凭借之前在甲银行所开立的借记卡,到乙银行的网上银行去申请乙银行的一个第三类账户时,乙银行会通过央行小额支付系统提供的“批量客户账户信息查询报文”,向甲银行申请客户的实名鉴权。
新规规定,甲银行有义务在少于7个工作日内响应这一查询报文。
四是新规对银行的账户服务体验提升创造了空间。
比如,规定在银行已核验存款人身份信息的前提下,客户在某家银行已有结算账户的情况下,再申请开立相同功能的账户时,银行可以自主确定简易的开户流程。
五是新规要求银行加强分类账户的内部管理。
比如账户分类管理和实名制交叉检验的各项业务流程、规章制度和内部培训,不同渠道、不同账户、不同功能项下的交易风险等级确定,以及不同风险等级交易所对应的限额管理和认证工具使用管理。
第三,监管部门的立场:
顺应网络支付需求,规范账户实名制和分类管理
一是要求银行在履行账户实名制认证的前提下,可以在线开立网络属性的账户。
二是鼓励银行在账户分类管理的情况下,不断跟踪和应用新技术,提升客户体验。
三是鼓励银行从投入产出角度评估,推出低成本渠道下一定限额的账户免费服务。
四是要求银行合理确定为单一客户开户的账户数量,不鼓励无序竞争和盲目开户。
五是鼓励银行探索通过风险基金或者商业保险等建立银行账户的风险补偿机制。
综上所述,随着个人银行账户新规的出台,在消费者眼里,银行账户这个原来只能在线下通过面签开立的实体账户概念开始互联网化,银行账户进入2.0时代。
线上开立的银行账户,与之前非银行支付机构线上开立的支付账户,未来会同时出现在市场上。
而基于线上开立的银行账户,在其使用渠道、功能、限额受一定管制的情况下,如何能够创新出更多网络化的服务,应用于互联网场景,我们拭目以待。
银行账户2.0时代,对银行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民生银行网络金融部专家周勇
笔者从商业银行从业者的角度出发,认为本次新规将对直销银行业务的发展形成重大的影响,对网络银行的未来发展也渐成利好,笔者表达部分观点,如下:
一、新规下的直销银行电子账户的等级归于何处
目前直销银行电子账户开户验证执行实名制的原则,现阶段大多数电子账户开立并未通过VTM等验证设备进行身份证件及视频验证,而是通过身份证件信息的一致性验证与拟绑定银行卡信息验证,验证渠道不一,或通过卡组织对拟绑定卡进行卡号、证件信息、姓名及交易密码完成核验,或通过其他渠道进行验证,本次新规明确了电子渠道(网银、手机银行等)对客户账户开立须取得发卡行Ⅰ类账户核验,否则只能降级为Ⅲ类账户,那么:
1、目前完成相应的银行间通道与商务握手需要时间,需要取得相应对手银行的支持,需要取得对手银行的高效反馈,在电子账户的开立上是否存在了开立周期长的弊端;
2、面向存量电子账户多的直销银行,均具有较大的账户梳理与迁移成本,如果最终此类客户没有在时间节点完成远程合规识别与他行握手认证,即现有的部分存量电子账户应当降级为Ⅲ类账户,则目前部分银行仅仅做的货币类、债类理财业务也难以开展,对个人用户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此类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二、未来电子账户在新规下将获得规范化的发展,具备功能升级,规模升级的远期利好
笔者认为,如果银行间能够互信,按照人行要求按期完成个人人民币账户的全面梳理与等级标识工作,则对开展直销银行业务的任何一家银行、甚至是纯网络银行,都将是规范与机遇并存的一个崭新局面,尤其是具备理财+支付功能的Ⅱ类账户,任何一家参与游戏的银行最终比拼的都将是基于账户之后的综合服务,以及对应的成本与效率,同时对自然人而言,Ⅱ类账户的创新性的支付功能将通过账户资金流转与理财功能的有机集合满足其日常各类使用场景的转换。
Ⅰ、Ⅱ、Ⅲ类账户面向不同诉求客户定位也为银行进行账户管理与产品组合设计提供了清晰的思路。
三、最终比拼的还是产品与服务
通知将账户进行了等级划分,明确了实体银行卡与电子账户的清晰界限、功能界限、管理要求,并在人行的系统内最终实现对原有账户标记的对应升级,未来在支付领域、投融资领域、理财领域都将清晰的追溯到客户身份ID下的账户属性与等级,纯网络银行也必将关闭非正规的账户核验通道,银行间在账户规范平台层是互信的、是共享的,具有互联网特征、具有成本节约的特征、具有规范管理的特征。
通知的出台适逢其时,在提供个人结算账户服务的金融机构数量日益增长,提供账户服务的渠道创新日益蓬勃,提供账户应用的场景日益扩展,提供账户交易的产品日益丰富的今天,一个清晰的账户顶层设计,一个友好共享的互联网化账户交互,一个安全高效的账户识别与划分,必将有益于这个伟大的时代。
看到人行25日发布了《关于改进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服务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笔者从商业银行从业者以及自然人出发的双重身份,再次感受到“法律、监管也许会滞后,但却永远不会缺位”的至上规则。
在以电子货币作为交易媒介的今天,货币无时无刻不在跨主体、跨行业、跨地域的高速流转,任何一个经济大国的货币当局必须紧紧跟随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人文提升的脚步不断创新,对金融结算账户进行规范化管理。
尤其在移动互联、电子商务、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我国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资本市场深层改革,人民币汇率弹性与加入SDR一揽子货币的大背景下,如何规范住户部门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开立、结算,提升个人人民币账户的市场化定价水平与服务机制也必将成为当下的紧迫要求。
纵览该通知的具体内容,笔者认为人行高屋建瓴,从规范到实操,从基本账户管理到顺应科技发展潮流,简明扼要的抓住了对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的要点与相应服务提升的诉求。
主要体现在:
一、坚持开立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的一个底线
从KYC即“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出发,商业银行必须遵循实名制开户原则,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基本法理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对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实际意愿进行核实,不得开立匿名和假名账户,此举是关系国家经济与个人金融账户安全的基石,不可动摇。
二、身份识别更加多元化,突出人性化与实操管理
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开立与单位不同,自然人相对商业银行是一个个体,在信息获取成本与信息获得渠道上商业银行更具优势,应当承担更多的义务,因此,通知突出了账户开立的人性化因素,强调个人客户的身份识别分层化交叉佐证,以“基础身份核查要件(必要条件)+辅助身份核查要件(充分条件)”共同证明一个账户开立者的真实存在与真实意愿。
清晰传达了哪些是辅助身份核查证件,让个人与商业银行在账户开立层面及对应的账户功能上具有更大的操作空间。
三、互联网金融下的账户开立规则及相应功能明确化
没有实体卡的银行卡俗称电子账户,个人电子账户其属性当然为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应当遵循其基本管控原则与规范,本通知在明确账户开立的基础原则与证照核查前提下,进一步顺应科技进步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要求,对账户等级进行级别划分,三类等级账户安全级别从高到低,对应的验证技术、账户使用场景、账户限额、账户服务的双方协议要求、银行乃至人行在系统及风险控制上对账户的内控安排等等均进行明确。
3.1明确了三类账户级别,清晰的规范了三类账户对应的验证规则及使用场景,为今后整个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分类管理奠定了基础,综合对通知的理解,个人认为:
Ⅰ类账户即全功能账户,是安全等级最高的账户,可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
Ⅱ类账户部分受限账户,可存不可取现、具有理财功能,具有依据账户开立的渠道而相应受限制转账、支付的功能,从通知来看,此类账户人行明确规定了日累计最高的支付限额,在监管上对此等级账户的转账支付行为设置统一的安全阀;
Ⅲ类账户仅能从事限定金额的支付与缴费业务,明确此类账户的限额为当日不超过1000元,相当于一个具有实名身份的受限支付的电子账户;
3.2明确了各类账户开立渠道要求,例如:
临柜开户可以开通Ⅰ、Ⅱ、Ⅲ类账户,自助远程视频VTM与智能柜台在有银行工作人员见证下可开立Ⅰ类账户,否则只能开立Ⅱ、Ⅲ类账户,从个人角度出发,此举旨在确认开户人的真实意愿,例如即便通过视频VTM机自助操作,是否存在个人被胁迫下的开户、未来是否存在黑客攻击下的高科技伪开户等等均是监管部门提前制度预防与安排的谨慎动因。
重点明确了电子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为客户开立电子账户核验机制与账户等级,即此渠道只能为客户开立Ⅱ、Ⅲ类账户,且Ⅱ类账户的开立必须从一定的通道与协议银行握手,取得Ⅱ类账户主体在其他银行具备Ⅰ类账户的资质。
简化了Ⅲ类账户的开立要求,即有效核查下,只要能够通过Ⅰ类账户打款确认即可完成Ⅲ类账户的开立。
3.3明确了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如何通过支付系统实现拟绑定账户进行握手账户识别,建立机构间的识别通道与各类账户共享反馈机制。
例如,A银行如果通过电子渠道为张三开立一个Ⅱ类账户,如果张三拟绑定为B银行,则B银行需要通过人行的支付系统向A银行反馈张三在B银行对应绑定账户的等级标记,如果是Ⅰ类则可以允许为张三开立A银行Ⅱ类账户。
从银行从业者角度分析,人行的通知明确了银行之间如何取得对方账户身份共享的通道与时限要求,但是也明确了商业银行之间即发卡行之间要取得互信与备忘。
从个人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下,各银行之间的账户等级信息不应当建立壁垒,应该拥抱互联网思维,互联互通,将重心转移至提升产品服务能力与成本集约化优势上来。
四、支持商业银行电子渠道收费定价的市场化、透明化
为了应对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变革、经济周期三重叠加多方因素,人行鼓励商业银行从金融低碳、服务市场化出发,降低电子渠道的交易成本,要求拟免费提供电子渠道转账服务的商业银行须向人民银行报备服务价格。
此举将有利于行业对个人交易成本形成透明的反哺,支持个人结算账户交易的低成本流转。
五、坚持商业银行须加强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的内控要求
本通知给出了时间底线,即要求各银行需要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本行个人人民币账户的全面梳理,为账户打上Ⅰ、Ⅱ、Ⅲ类账户标签,并辅助以在制度建设、风险管理、客户服务、系统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与规范。
中国电子银行网评论员老网关
新年送啥礼?
央妈给福利!
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进入新阶段
新年即至,难免有那么点躁动,央妈好像也不例外,竟然托圣诞老人提前捎来了礼物,雾霭重重,幸亏没阻挡了圣诞老人和他的雪橇,这份礼物,已然不是用一只袜子能装得下的咯,麻袋里,除了糖果和各种礼盒,竟然是这份红头文件,诸君可能会不屑一顾,文件有什么稀奇,值得大惊小怪!
但如果这是一份能管钱的文件,或许就另当别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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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就在刚才,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热辣发布,老网关细细读了一遍,真真令人小激动呐!
!
央行不仅要从体系上确保银行账户开立更加安全,银行参与互联网金融,尤其是投身支付领域的门,就这么突然滴向银行敞开啦,业界关注已久的电子账户开立、身份验证、账户管理等热点问题,从中都得到了较为明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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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欢度洋节的各位亲可能再次不屑一顾,介个,跟我有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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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还真有关系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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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就是,您在银行可以有三种类别的账户,不同类别账户能干不同的事,但共同点是,必须确保是您本人的开户动作,而不是被冒名开户,这就是所谓的“实名制”,您通过银行进行跨行缴费支付这事在政策上是再也不存在问题的了,银行,也终于可以通过Ⅱ、Ⅲ类账户加入到网上跨行支付领域中来咯。
具体而言就是:
第一,各位在银行柜台所开,或者虽然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开立,但有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过开户资料的那些账户,是Ⅰ类全能账户,可以做存款、投资理财、转账、消费、缴费、支付、现金存取等全门类业务,是账户大家庭的大哥大,要开后两类账户都要与这个账户发生关联才行,只是关联程度不同;第二,绑定同名Ⅰ类户后并确定这是您本人所开的账户后,可以通过电子渠道开通Ⅱ类账户,这个账户与一类账户的核心区别,是不能够取现金,转账和支付要设定必要额度控制;第三,开第Ⅲ类账户,不要验证第I类账户信息,但要通过同名第I类账户转入任意金额去激活,这个账户只能做缴费和支付,且余额和当日累计支付限额都不得超过1000元,且账户资金只能原路返回同名I类户。
但中心思想是,一切有关您账户、有关您钱银的事,都会根据更明晰的风险分级,做出安排。
安全和便捷之间,有了新的平衡点。
如果从从业人员的角度看,老网关认为该文从监管体系、银行实操、大众普惠等方面都有突破:
从监管角度看,首次建立并明晰了由Ⅰ、Ⅱ、Ⅲ类账户构成的我国商业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的架构体系,这是实施分类管理、分层级防控风险的基础前提;从银行角度看,终于打开了支付市场的进场限制栅栏;从大众角度看,在第五章相关条款的明确引导下,大众将获得越来越多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免费电子银行服务。
其积极意义还在于,该文所明确的银行所开立的Ⅰ类账户相关验证是供所有其他类账户溯源的源头和基础,为基于银行账户所进行的各种身份认证的市场化定价和风险防控提供了可能;同时该文还在客户身份认证过程中所能采纳的技术手段、账户信息分类留存管理和交叉验证数据来源等方面,为业界预留了较为宽泛的创新空间。
意味着银行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进入新阶段。
总而言之一句话,账户管理更加成体系,实名制更能保安全,客户能够享有更多金融便利和实惠,好吧,我承认,这不止一句。
呵呵。
不管过不过洋节,都(预)祝大家节日快乐!
∙赵飞,博士;长期供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互联网金融部门
得账户者,得天下!
银行家最关注的就是账户。
央妈今日出台的重磅新规,又给圣诞增加了节日气氛。
每次央妈新规一出,万众瞩目,砖家必现。
于是互联网银行要火啊,刷脸开户又隆重回归之类的评论迅速出现,乱花迷眼。
飞哥儿牺牲一下约会时间,也插嘴讲讲这是怎么回事。
对互联网银行利好有限
仅I类账户才是全功能账户,即通俗说的存款账户,客户可以通过I类账户办理存款、购买理财、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现金支取等业务。
I类账户开立要到柜台,在远程视频柜员机和只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提交申请开立,but只有在柜员现场核验身份的前提下才能存款人才能开I类账户,否则只能开立II和III类账户。
所以I类账户跟目前的纯互联网银行没有半毛钱关系。
再看看II账户,比直销银行账户最大的进步是开了1万元小费的口子,因此新规对直销银行是利好的,可以拓展直销银行功能,呵呵,主流银行的直销银行要开心咯,比如工行近日推出了开放式手机银行——工银融e行,开放式移动银行,工行卡,他行卡都可以使用,电子渠道自助开户的他行卡账户,资金不再仅仅是同名卡进卡处,而是有了1万元对外支付的新功能咯。
III类账户只是互联网支付账户类似电子现金,他能做的事情很多第三方支付账户其实也能做的,仅限于小额缴费和消费支付。
II和III类账户都不能存取现金,不能配发实体卡。
So这对吸收没有什么存款有帮助。
远程开户不是刷脸开户
远程不是刷脸、远程不是刷脸、远程不是刷脸!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远程视频柜员机里面是个柜员,是个活人,他看客户的情况给办理开户手续。
这个政策并不新鲜,很久之前对远程开户的政策中对远程柜员机开户的口子就是放开的。
就算真的刷脸也没啥,反正只要没有现场柜员核验,就不是I类账户。
因为只有现场柜员核验才能最安全的保证开户申请者身份信息的有效性、本人与证件的一致性和本人意愿正式性这三个性合一。
“刷脸”技术目前在保证三性合一上,还有距离。
目前我国尚无生物特征之别技术的基础标准、金融标准,无法满足监管需求,正如央行人士所言,我们仍然面临开立匿名、假名等银行账户情况,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尚未完全形成。
所以那些激动的想是不是该投资“刷脸”科技股的,也洗洗睡吧。
进步在于账户体系监管改革
《通知》规定,银行应该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以往通过银行柜面开立的账户划为I类银行账户,同时新增II类和III类账户。
某大行专业人士认为此通知最大的意义在于创新账户监管机制。
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电子设备和自助机具办理业务各项业务包括开户业务的功能日趋完善;第三方支付带来的人民网络支付、网络理财、网络缴费习惯让人们的便捷、安全的网络账户需求日益旺盛,对银行不断深化对账户实质的理解、丰富账户种类、提升网络金融服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也对账户管理创新提出了新要求。
央妈此举意在让账户体系不再是按照介质监管,是卡还是电子账户,不是最关键的;是刷脸是远程还是柜面也不是本质,关键是开立时候的核验标准。
最严格的是最安全的,也是功能最全的。
随着开户核验严格程度的降低,自动化程度的增加账户功能自然减少。
此举丰富了开户种类,既满足了百姓各种金融需要,也实现了依据风险实质进行监管,与时俱进、科学贴心。
对II类账户设置10000万,对III类账户设置1000元账户余额限制考虑的是风险和便捷,同时会根据风险监测情况动态调整额度,体现了监管在兼顾风险与安全前提下,在保护百姓资金安全和最大限度方便百姓新兴支付消费习惯前提下动态监管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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