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工作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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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工作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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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工作应急预案
金凤路翠屏段市政道路工程T1标段
“三防”应急预案
及
专项施工防洪预案
施工单位: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编制日期:
2014年10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编制目的
为做好台风(含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暴雨、洪涝、潮汛等灾害性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促进珠海市金凤路翠屏段市政道路工程T1标段“三防”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三防”工作能力,保障在台风、洪水强降雨期间的机具车辆、材料物资、驻地、工棚、建设工程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市“三防”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结合本公司近年来参加施工的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对本工程“三防”工作应急预案进行编制。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珠海市防风工作预案》、《珠海市防汛工作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地理情况,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珠海市金凤路翠屏段市政道路工程(T1标段)项目部范围内应对台风、暴雨、洪涝、潮汛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三防”工作现代化水平。
2、“三防”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方针,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三防”的首要任务,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
3、“三防”工作在统一领导、协调下,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及分级管理机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坚持依法“三防”,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各自范围的应急救灾任务。
工作重点
1、制定“三防”工作应急预案,做好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2、组织危险地段、低洼地带、地质灾害路段的人员和物资转移,加固和拆除高空施工器具,做好临水临崖路段、危桥、险道的防范以及低洼地道路的防洪排涝工作,组织道路的抢通,做好“三防”信息的发布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3、拟定项目部、员工(民工)住所可能受台风、暴雨、洪涝袭击的撤退和安置方案,机具、物资的保护、撤离方案;
4、做好各项抢险救灾的有关准备工作;
5、组织力量及时修复项目部、住所,做好灾后生产自救恢复工作;
6、项目部必须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中预留一定比例的“三防”工作专项资金。
7、做好其他员工人身、财产的安全工作。
“三防”工作任务
“三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层层建立“三防”工作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人人负责。
第二章区域概况
地理位置及自然环境
珠海市金凤路翠屏段市政道路工程施工(T1标段)位于珠海市主城区前山片区,紧靠中山市坦洲镇。
项目主要由市政道路和排洪渠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市政道路部分根据设计线不同分为J线、IY线、IZ线、S线、T线和ZX线,翠屏路起点与梅华西路立交相接,终点位于造贝工人村路,接南屏大桥设计起点,全长约5.1km,全线经过南溪、长沙、上冲、莲塘、造贝五个自然村。
珠海位于广东省珠江口的西南部,珠海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常受南亚热带季候风侵袭,多雷雨。
年平均气温22.3℃,最低气温5℃。
年降雨量为177O.4毫米,其中4~8月占全年降雨量的76%。
工程施工范围
珠海市金凤路翠屏段市政道路工程位于珠海市主城区前山片区,紧靠中山市坦洲镇。
项目主要由市政道路和排洪渠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翠屏路起点与梅华西路立交相接,终点位于造贝工人村路,全长约5.1km,全线经过南溪、长沙、上冲、莲塘、造贝五个自然村。
排洪渠部分起点接南溪河,终点接造贝排洪渠,全长约4.2km。
本工程建设范围为:
市政道路JK0+~JK2+,排洪渠及其他设施PK0+000~PK3+444。
工程范围的社会经济
本工程位于珠海市主城区上冲及前山片区,紧靠中山市坦洲镇。
本区域人口约21万人,流动人口较多,包含梅华社区、前山社区及中山市坦洲十四村。
商业、厂区及住宅林立,经济及基础设施较为落后。
工程施工范围的防御现状及重点
2.4.1防御现状
现状翠屏路排洪渠没有贯通,自人民路立交至翠微路为现状土渠,从翠微路起一直到造贝路已经渠化。
位于翠微路以北土渠未形成连续系统性断面,位于翠微路以南渠段,自翠微西路通往十四村的铁桥下游处开始渠化,渠道形式为矩形,渠道宽度为16m,浆砌石挡土墙。
现状金凤路排洪渠北起风凰山脉坑尾,向南终止于中山坦洲下坑冲处灌溉渠,渠宽约10~40米,渠道挡墙为浆砌片石结构。
现状金凤路排洪渠自上冲检查站以下为下坑冲段,下游接入中山市32m灌溉渠,下坑冲段排洪渠在中山境内渠道已经渠化,渠道挡墙形式浆砌片石结构,断面约14~16m。
现状梅华路排洪渠北起风凰山脉红门楼水库,向南终止于翠屏路现状排洪渠,现状渠底已经硬化,渠道挡墙为浆砌片石结构形式,渠宽约3~12米。
梅华路排洪渠长沙圩段于梅花立交处顺接现状梅华路排洪渠,现状渠为土渠,下游与中山市灌溉渠相接,土渠断面约为5~6m。
现状东大路支渠起于上涌村附近,下游与中山坦洲灌溉渠相接。
该渠污染较严重,中山市不允许东大渠排入坦洲境内,因此珠海市现已在边境处设置围堰和临时泵站,将东大渠通过抽排至现状翠屏段排洪渠中。
现状东大渠自上冲汽车总站以下为上冲段排洪渠。
该现状渠部分渠化,上冲汽车总站以上渠段宽约14m,挡墙为浆砌片石结构,下游临近中山市地段为土渠。
现状翠微路排洪支渠起于翠微路(柠溪西路)山边,沿翠微路北侧布置,最终接入现状翠屏路排洪渠,全长约2.3km,宽约5~7m。
渠道挡墙形式浆砌片石结构,下游段已改造为暗渠。
排洪渠自上冲检查站起点至梅华立交段,周边用地未开发,用地受限条件较少;自梅华立交至造贝路段,受中山、珠海边界线的限制,且沿线现有大量民居房屋、拆迁困难等因素影响,道路、排洪渠用地十分紧张;自鞍莲路至造贝路现状渠段,现状渠扩宽十分困难。
2.4.2防御重点
梅华西路排洪渠及东大排洪渠的洪水进入本施工范围的排泄能力将会是防御工作的重中之重。
开挖临时排洪渠,贯通翠微排洪渠及造贝排洪渠,最终流向前山河,是防御工作的指导方向。
第三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组织机构
本项目部成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本小组是“三防”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项目“三防”救灾工作。
项目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安全总工为副组长,项目部各部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详见附件一)
“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领导指挥机构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若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告知监理及建设单位“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和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
本安全小组接受建设单位“三防”工作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同时接受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三防主管部门指挥。
项目部成立“三防”工作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救灾车辆、机具和抢险物资;抢险队人员由工程技术人员、青壮年员工、机驾人员组成。
遇紧急抢险任务时,必须服从项目部“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遣。
抢险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由项目部总工室和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导。
原则上要做到确保各自生产安全和境内道路畅通,如遇重大险情无法解决或抢险力量不足时,应及时向项目部“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和工程业主报告,及时得到支援和配合。
工作职责
1、“三防”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指挥、协调、督促、检查“三防”工作;
(2)明确各单位“三防”工作职责,部署、落实“三防”工作,制定“三防”工作实施方案并予以落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3)接到报警后,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及时、有效、果断地开展防灾、抗灾、救灾的指挥工作。
(4)准确、详细、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三防”工作动态和灾情、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资料。
(5)协助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灾后生产自救的指挥工作。
(6)做好灾后总结、表彰工作。
2、各小组成员“三防”工作主要职责
(1)各小组成员在每年三月中旬将“三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值班电话及抢险队人员名单、机具配备情况上报“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五月份要组织一次“三防”工作检查和演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完善。
(2)在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以及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做好“三防”救灾的各项工作,努力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根据实际情况和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三防”各类应急预案。
(4)严格值班制度,凡接到当地政府、气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临灾警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入临战状态,各司其责、精心组织、科学指挥;相关人员要立即到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抢险队员、机具、车辆随之进入待命状态,听候调遣;抗灾物资要准备就绪;通知各工区、班组、施工现场做好防范工作,并抓好检查落实。
(5)建立报告制度,内容为实时灾情受灾损失、抢险救灾、典型事例及灾后恢复等情况:
①遭受大灾情,应在一小时内报监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
②抗灾期间发生的一般情况,每天报告一次;
③灾后的统计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
(6)各小组成员接到道路受灾抢险任务后应根据“先抢通、后完备、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及时组织力量抢修水毁公路、清除障碍物,清理塌方,尽快恢复道路通行,同时要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有关设施受灾后,应及时排除险情,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
抢险救灾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确保抢险人员和机具设备的安全。
(7)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三防”工作动态和抗灾、抢险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总结“三防”工作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三防”工作水平,每年十一月中旬前将本年度“三防”工作总结报集团公司“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管理部)。
第四章预防预警信息及级别划分
预警信息
1、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2、预警信息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纵向到底”的原则,做到“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依靠科技、手段多样,整合资源、强化基层,流程顺畅、安全高效”。
4、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5、二级以上预警信息级别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单位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政府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6、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经核定级别和审批后,通过市气象部门和市统一建设、管理的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及时、免费向公众发布。
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好前,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办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划分
1、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2.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
4.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2)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准备工作;
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3)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抢险应急工作;
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5.相关地区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4)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5.相关地区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2、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2)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3)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4)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信息实行分级发布、报告和通报制度。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通报。
2、二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市应急办报请省政府应急办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
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
3、三级预警信息,由市应急办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
4、四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管委会)应急办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发布。
5、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单位启动应急响应后,可以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发布专项预警信息。
6、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要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7、上级人民政府认为下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不恰当的,要及时责令下级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第五章预防预警和应急机制
预防预警信息
预防预警信息通报
(1)项目部“三防”工作领导办公室应加强对气象信息的收集,当气象部门预报有汛潮和接到上级部门通知时,应及时将发布的预防信息通知各小组成员。
(2)各小组成员接到当地上级主管部门、气象部门的通知后,应立即将信息向各工区、班组传达,根据台风影响等级结合实际情况,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4)各小组成员收到暴雨和涝情时,处于低洼地带的工棚、器械、人员、材料等必须转移,做好必要的防范工作,并将情况报有关部门和项目部“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到防台风和强降雨预报时,要将高空器械全部放下并加固,防止意外。
预防预警应急响应
1、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三防”知识宣传,提高职工的“三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各级“三防”组织指挥机构,落实“三防”工作责任人、队伍、预防体系及预警措施,加强“三防”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3)工作准备:
对隐患桥梁、路基、地质灾害地段、高边坡、高填方、施工便道等部位采取应急除险、加固和封闭处理;对在建工程工地高支架进行加固,低洼地、临水临崖的工棚、机械设备、材料等进行加固和转移;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转移至安全地点。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预案可操作性。
加强安全教育,使每一个人都能明白并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全员应急处置能力。
(5)物资准备:
加强对“三防”物资的准备和储存,应用于道路抢通的战备钢桥、器具及砂袋、砂石等物资要进行必要的补充储备。
各类抢险机械设备和机具要保持良好状态。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公网、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处安全信息系统平台,对“三防”信息报送渠道进行保障准备,各单位相关人员的电话、手机等必须通畅,保证“三防”工作信息畅通。
(7)前期准备:
对“三防”的组织、预案、物资、抢险队伍、信息报送渠道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明确职责、限期整改。
2、台风暴潮预警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台风影响响应
(1)全面启动“三防”应急预案,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进入临战状态,“三防”人员进入各自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
项目部“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召开防御台风工作紧急会议,传达省、市有关防御台风指示精神,研究部署防御台风的具体措施,指导各单位“三防”指挥机构和人员防御台风工作。
(2)及时做好值班记录,密切注意台风动向,随时向气象部门了解其发展趋势,掌握台风动向、路径及可能登陆的地点;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将其标在台风路径图上;做到上情下达。
随时掌握各单位、各地动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检查、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具体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迅速撤离在建工程、水上作业及处于危险地带的人员和重要物资。
(4)各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排洪渠、道路、桥梁、路基、涵洞及危险地段的巡查,迅速做好危险部位的加固防护工作,及时转移低洼地段的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工程物资,避免较大损失;要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5)抢险队员、机具、车辆都要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遣,后勤人员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准备抢险所需物资和保障抢险人员的生活急需品。
(6)项目部“三防”领导小组组长全面组织、指挥各单位的抗台工作,各副组长分组赶赴抗台第一线指导检查工作。
各小组成员要深入抗台第一线,指挥抗台工作,部署落实抗台抢险措施。
对抢险队伍、机具、设备、车辆进行再落实,对抢险队人员进行思想动员和安全教育。
Ⅲ级台风影响响应
(1)项目部“三防”办要做好值班安排,值班人员按时到位,及时做好值班记录,密切注意台风动向,随时向气象部门了解其发展趋势,掌握台风动向、路径及可能登陆的地点;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将其标在台风路径图上;做到上情下达。
(2)全面了解掌握各单位防台预案落实情况,将上级的指示下达到各有关单位。
督促各单位落实防御台风各项措施。
(3)检查各单位落实应急救援人员、机具、车辆及物资准备情况。
(4)接获通知后,各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和设施要做好检查和观察工作;清理排洪渠、边沟、涵洞,确保排水系统畅通;对桥梁、路基、高挡墙、高边坡、路基两侧的危崖及塌方等重点部位进行加固、观察、设立警示标志;做好重点部位的保护防范工作。
确保抢险机具性能良好和抢险物资到位,对投入应急救援的机具、车辆及其他设备要全面检查维护。
Ⅳ级台风影响响应
(1)项目部“三防”办应将台风和强降雨动态告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加强值班,及时接收台风和强降雨气象信息,将其标在台风和强降雨路径图上;通知各单位注意台风和强降雨动态,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2)各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和设施要做好检查和观察工作;清理排洪渠、边沟、涵洞,确保排水系统畅通;对桥梁、路基、高挡墙、高边坡、路基两侧的危崖及塌方等重点部位进行加固、观察、设立警示标志;做好重点部位的保护防范工作。
抢险救灾
(1)台风过境后,各级“三防”办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损失情况,按规定进行灾情统计,经核实后迅速上报。
(2)各单位要按照“先抢通、后完备,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及时组织力量抢修水毁道路,及时清除障碍,尽快恢复交通和正常生产秩序。
(3)及时配合有关部门的抢险工作。
灾情报告
1、灾情报告时效
(1)遇Ⅲ、Ⅳ级台风影响应急响应和防汛防洪警报:
立即启动报告程序,每隔12小时电话或书面报告抢险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和当时灾情状况。
(2)遇Ⅰ、Ⅱ级台风影响应急响应:
进入Ⅰ、Ⅱ级应急响应后,每小时报告一次台风、洪水等情况,必要时书面报告。
由于通讯原因一时无法报告的,要在通讯恢复后迅速补报,并报告信息不畅通的原因。
(3)特殊情况:
如遇车、船和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等遭受重大损失,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干线公路水毁、严重堵车,主要航道阻航等,应在1小时以内逐级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当地政府;抢险救灾的一些重大决策、重点、难点或好人好事等,随时报告。
(4)灾情过后:
第一次书面报告受灾情况应当在灾情过后6小时以内,没有受损失也要电话报告平安,并做好电话记录;灾情过后12小时内,要第二次书面报告受损失情况,以补第一次遗漏,如与第一次损失相当,也应电话告知;灾情过后24小时以内,要基本确定整个受灾损失情况,第三次准确报告数字,如与前两次相同,也应电话报告;灾情过后的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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