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规划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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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规划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规划方案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
1、编制规划方案的目的
①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
②落实《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绥化市矿产资源规划》。
③依据县情、矿情,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科学规划,统一治理。
④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
2、编制规划方案的主要依据
本规划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暂行规定》、《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绥化市矿产资源规划》等法律法规,及《明水县总体规划》和《明水县砖瓦用粘土资源储量简测报告》等。
3、编制规划方案的指导思想
以中央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围绕县委提出的富民强县的总体战略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矿产品集约化为核心,以调整产业布局为重点,促进我县以砖瓦用粘土矿为主的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方针。
在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前提下,保障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保障发展与供给、开源与节流、采矿与保护、资源与环境平衡,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编制规划方案的基本原则
1、依据并服从《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绥化市矿产资源规划》,要与明水县其它专项规划相衔接。
2、与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本规划方案要符合国家矿产资源法及实施细则、符合矿产资源补偿费片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与矿产资源实际情况相吻合的原则,明水县矿产资源十分匮乏。
全县公有砖瓦粘土矿资源在开发利用,还有资源量较少的膨润土矿和建筑用砂石可以开发利用。
因此,砖瓦用粘土进本次规划方案的重点。
4、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和谐的原则,紧密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需保障城乡基本建设和农民改善住房条件对砖瓦用粘土矿的需求。
(三)规划方案适用范围、期限、基准年
本规划方案适用于明水县境内的粘土矿产资源为主。
规划基期是2005年,规划目标期为2010年,展望期是2015年。
所采用的资料、数据截止2004年底。
二、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的形势
(一)区域经济发展状况
明水县位于黑龙江省中西部,松嫩平原北部,地理坐标东经125°16′20″-125°26′20″,北纬47°01′25″-47°22′25″。
全县面积2308平方千米,人中33万,县辖5镇、7乡。
有汉、回、满、朝鲜等民族。
明水县交通以公路为主,哈黑公路与明沈公路在县内交汇,通肯河在县东境流过。
年平均气温2.3℃,年降水量425.8毫米,无霜期124天,经济以农业为主,是一个半农业、半牧业的县份。
明水县国内生产总值(GDP)2002年为148517万元(第一产业58172万元,第二产业54047万元,第三产业36298万元),2003年为131710万元(第一产业44186万元,第二产业49871万元,第三产业37653万元),呈现下滑态势。
但第三产业呈现上升势头。
县内矿产资源匮乏,除西部有石油、天然气和东部有膨润土蕴藏外,有砖瓦用粘土圾临时性开采建筑用砂石在开发利用。
2004年产红砖3800万块,矿业产值608万元,占明水县2003年GDP的0.462%。
因此,矿业在县县域经济中的贡献很小。
(二)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明水县已发现开发利用的矿产有砖瓦用粘土,以及临时性开采的建筑用砂石(待恢复矿山)和东部未利用的膨润土矿。
持采矿许可证的砖瓦用粘土矿山有县第三砖厂、前军第一砖厂、团结乡砖厂、美丽村砖厂、永兴镇务本砖厂、永久乡砖厂、兴仁镇合企砖厂区七家矿山企业在开发砖瓦用粘土。
这些矿山企业都属于小型矿山企业,多分布于交通便利的明水镇、兴仁镇及永兴镇等地。
全县探明(简测)的砖瓦用粘土资源量(333)2004年共计3800万块,年销售收入608万元(表1)。
占全县GDP中第二产业的1.22%。
膨润土预测资源量3.33万吨,预计年产量50吨,80产值万元。
全县的矿山企业基本都是老矿山,过采及现采面积都很大,全县各砖瓦用粘土矿山占用和破坏的土地面积为0.207平方千米(表6)。
目前,过采区和现采区的过采部分基本都在闲置,没有复垦、植被、平坡以及综合利用等。
因此,各矿山急需边采矿边恢复治理。
把“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精神切实落到实处。
(三)矿产资源供需和保证程度分析
多年来全县农业和农民因投入过多而回报过少,无力改善生活和居住条件。
从2004年开始,国家免征农业税,并有种地补贴和农机补贴,还逐步提高农产品价格,使农民生活明显改善,改善居住条件成为农民首选。
此外,城镇建设步伐加快,也需大量红砖。
在这种情况下,全县红砖需求出现出现供小于求的局面,红砖价格也不断攀升。
经初步分析,这种趋势能持续几年。
就现有的七家矿山企业的生产能力及资源量,按2004年所消耗的砖瓦用粘土在量为基准,预计现保有资源量可维持在14年以内,[2005]33号文到2010年底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大背景下,要解决增长的城乡居民建房需求,必须加快转型生产空心砖。
并要创造条件研发生产更加节约土地的草砖(日、美发达国家已有成功先例,目前哈尔滨郊县正在推广农村草砖建房)。
三、规划目标
(一)2010年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调控
总量调控要强调和贯彻开发和保护并重的精神,充分利用免征农业税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利机遇,促进矿业产业换代升级,提高矿业和经济效益。
在规划期内,全县砖瓦用粘土的生产在现有资源量的前提下,2005年(基期年)产红砖3800万块,用年产空心砖1900万块,草砖760万块来弥补。
砖瓦用粘土矿矿山企业数量则保持在现有的7家左右,并依据目标期内的实际变化情况进行微调,在全县停产的矿山企业中恢复建造1-3家砖厂,以保证全县用砖的需求,促进矿业经济的发展。
同时在规划期内申请膨润土勘查开发利用项目(表7),并成立1处膨润土开采企业,计划年开采量在50吨左右,到2010年预计年开采量为150吨。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布局得到调整
在砖瓦粘土开发中,允许产量高、质量好、效益好,为县域经济贡献大的矿山企业回大开发利用砖瓦用粘土矿资源,适度集中,山雨欲来风满楼花开采和布局优化,避免乱采滥挖,防止恶性竞争,使产业结构的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逐步走上“少、精、大、强”的健康发展轨道。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程度得到提高
加大对砖瓦用粘土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的治理力度。
在现采区内,对过采的矿区,均要及时进行土地利用综合治理。
对7家生产矿山企业破坏的0.207平方千米土地在目标期内(2010年),其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必须达标(表6)。
即平坡、植树、养鱼、复垦等综合治理,恢复和保护好矿山生态环境做到开发与保护两不误。
恢复治理达标标准是治理过采区采坑其边坡角要小于30°,所整治坡地要植树或复垦为耕地。
对无法整治的深坑要进行综合利用治理,如变成养鱼塘或蓄水池等。
对永兴膨润土开发占用的10.48平方千米矿区进行及时综合治理。
(二)2015年远景目标
2015年明水县砖瓦用粘土矿山按-50%的增长其产量和保有资源量尚能保障全县的红砖供应,但到2015年目前这些矿山将全面走向关、停、并、转,预测取而代之的是上空心砖生产线生产绘声节约粘土资源的空心砖和购进草砖压砖机生产不用粘土的草砖,以及生产其他红砖的替代品。
2015年全县过采矿区均得到合理整治,达标率为100%。
在采矿区均有合理的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并以绿色矿区为目标。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在不违背上级规划确定的调控方向的前提下,根据明水县对现开发的砖瓦用粘土矿的市场需求,对粘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控方向分不同情况规定为允许开采、限制开采、禁止开采。
允许产量高、质量好、效益好的矿山企业提升为中型规模开发粘土矿资源。
限制产量低、质量差、效益不好的小型以下的矿山企业开采砖瓦用粘土资源。
禁止哈黑公路、明沈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自然保护区(表8)内开采砖瓦用粘土资源。
支持和鼓励勘查和开发膨润土资源(表3、表7)。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明水县现有的矿山企业均属小型矿山企业,主要是砖瓦用粘土生产红砖的企业,属最终要淘汰的矿山企业。
政府对允许开发的砖瓦用粘土矿山企业,现阶段要给予扶持;对限制和禁止的砖瓦用粘土矿山企业,要依法严格管理,减少矿山资源的浪费;要鼓励生产实心砖的矿山企业转向空心砖的生产。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和规划分区
明水县砖瓦用粘土矿山主要分布在明水镇郊区,其它分布在兴仁镇、永兴镇及永久乡等地,基本能满足城乡基本建设和农民建房用砖。
规划分区为三类,包括禁止粘土矿开发区、限制粘土矿开发区、允许粘土矿开发区。
即明水县主干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通肯河河堤沿岸及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表8)等地为禁止开发区;县内已有的粘土矿区(有开采许可证)为允许开发区;上述两类分区之外的区域为限制开发区。
此外,设立永兴膨润土勘查规划区(表7)和永兴膨润土鼓励开采规划区(表3)。
4、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加大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节约矿产资源,对全县主要矿产和各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进行限制和规划(表4、表5)。
在适当电动机大力开发生产空心砖或红砖替代品,直到取消用粘土矿生产红砖。
拟选定试点砖厂(矿山企业),2010年上空心砖生产线或非粘土矿制砖生产线,并在调整资源开发布局的情况下,保证城乡基本建设的需求。
5、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
明水县矿产资源开采,要先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查和评估,然后进行申请和审批,办理采矿许可证。
办证后在证件规定的范围、储量及期限内准入开采。
严禁无证开采、超范围开采、超资源量期开采,以及无偿或廉价耗用国家矿产资源的要依法严惩。
此外,临时性(季节性)采建筑砂、石也要办理采矿许可证后允许开采。
(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明水县现有生产矿山有7处,均为砖瓦用粘土矿山,各矿区破坏土地面积0.207合计平方千米。
2004年底共生产红砖3800万块,销售收入608万元,消耗粘土矿资源储量9.5万立方米,同时损毁大量土地。
要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力度,充分体现保护与开发并重的精神。
生产矿山要按规定的资源量和矿区范围生产,不准乱采滥挖,不问候语采富弃贫,不准超储量超范围开采。
对过采区要及时平坡整地,在下一年度对过采区完成土地利用的综合治理(复垦、植树及其它综合利用)。
到2010年要按规划完成0.207平方千米的各砖瓦用粘土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表6)及永兴膨润土10.48平方千米勘查矿区的植树绿化任务(表6)。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的调查与监测
建立和完善县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的调查和监测的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
并以年度检查与不定期抽查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县砖瓦用粘土及膨润土等进行如下方面的调查与监测。
(一)矿产资源储量动态变化、勘查和开发利用善的调查与监测
1、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县内矿产资源量的动态变化进行调查与监测,具体内容:
(1)全县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量动态变化变化的情况;
(2)探矿权人按规定进行探明资源量登记情况;
(3)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压覆资源量登记情况;
(4)采矿权人按规定进行占用资源量登记情况;
(5)采矿权人按规定由具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每年对其占用的矿产资源量变动情况进行地质测量,并提交有关报告和图件的;
(6)采矿权人不按照规定填报矿产资源量统计报告的。
2、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县内矿产资源的勘查状况进行调查与监测,具体内容:
(1)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
(2)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
(3)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
(4)不依法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5)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6)变更勘查单位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
(7)已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8)不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
3、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县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状况进行调查与监测。
具体内容: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2)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3)非法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
(4)不依法提交年度报告、气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5)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不按规定提交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的,或者采取伪报矿种,陷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
(6)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
(7)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
(8)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依法应当缴纳的费用的;
(9)不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
(10)开采回采率,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或者开采,造成资源破坏损失和浪费的;
(11)擅自超计划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
(12)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13)其他违法开采行为。
4、建立和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变化、勘查和开发利用状况调查与监测的年度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制度。
(二)矿山生态环境善及恢复治理的调查与监测
1、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县内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及恢复治理进行调查与监测。
2、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严格执行新建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3、建立和实施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及恢复治理调查与监测的年度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制度。
(三)矿山秩序、矿业权市场建设的调查与监测
1、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县内矿业秩序、矿业权市场建设的调查与监测。
具体内容:
(1)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2)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3)探矿权人不按勘查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或以各种名义向勘查单位收取费用的,按非法转让探矿权处罚;
(4)凡是以工程承包及其他任何形式、名义,将矿产资源交由他人开采经营的,按非法转让探矿权处罚。
矿山企业进行生产勘探及其监督管理,按照《关于矿山企业进行生产勘探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344号)的规定执行。
2、建立和实施矿业秩序和矿业权市场建设调查与监测的年度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制度。
六、规划方案实施管理措施
为了保证明水县矿产资源规划方案的全面实施,必须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保证《规划方案》各项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矿产资源规划方案实施管理
1、明水县国土资源局编制的《明水县矿产资源规划方案》(2005-2010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审核,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则具有法律效力。
由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规划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并将规划方案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督促。
2、坚持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批准用地。
3、本方案是县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政策性文件,是编制各专项规划及乡、镇行业性矿产资源规划的依据。
4、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矿业权审批登记时,既要审查申请人的资质、勘查或开发方案等,还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方案的原则和要求,加强矿产资源规划方案的实施,建立规划预会审制度,推进矿业权配置方式改革的深化,各级政府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勘查区、开采区的工作、生产秩序,协调矿业发展与林业、水电、旅游等其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立法,加强热潮检查和监督
要全面确立法治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核心地位。
从法律上对砖瓦用粘土矿资源开采规划工作加以规范,保证我县矿产资源规划方案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得到实施。
矿产资源规划方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搞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依据。
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规划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
对一切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给予纠正,并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罚。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水平
1、实施“科技兴矿”战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矿山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矿业科技研究新体系。
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利用现有砖瓦用粘土矿资源开发新型建筑材料(如空心砖等),研制或引进草砖机。
提高我县矿业整体科技水平。
设立地质矿产科学奖励基本制度及奖励办法。
2、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改造传统矿业的装备和科技,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鼓励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矿山企业采取收购、兼并、联营、承包、控股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道路。
4、加强矿业方面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重点培养和引进技术型、管理型和具有开拓意识的复合型人才;营造人才的集聚机制,从事业、感情和教育待遇等方面留住人才;加强矿业职工队伍技术教育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5、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积累相关资料提供社会化服务,实现数据共享,并与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相协调和衔接。
及时反映全县范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矿产资源储量变化、矿产资源规划方案执行情况和实现规划方案的动态管理打下基础。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全县人民矿产资源法制意识,依法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增强各砖厂矿业权人依法办矿的自觉性。
2、加强规划宣传,树立规划的权威,提高全县公众的规划意识,增强各砖厂矿业权人按规划方案从事矿业活动的自觉性。
3、普及矿业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素质,重点加强各乡、镇矿产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矿业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
4、加强矿产资源国情、省情、县情和基本国策教育,把发展矿业经济作为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县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树立正确的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观念,提高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自觉性。
5、组织广泛新闻舆论宣传,增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意识、保护和节约意识,树立正确的资源、环境和发展观。
加强对《规划方案》实施监督、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矿产资源、监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矿产资源和矿山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接受社会对明水县规划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
附表1
明水县矿产资源量表和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04年12月
序号
矿产名称
资源量单位
矿山数
资源量
产量
产值(万元)
单位
小型矿山
1
砖瓦用粘土
万立方米
7
132.7977
万块
3800
608
2
膨润土
万吨
1
3.33
吨
50
80
附表2
明水县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矿产品名称
讲师单位
规划基期
规划目标期
产量
消费量
预测产量
预测需求量
粘土制红砖
万块
3800
3800
1900
3800
粘土空心砖
万块
0
0
1900
1000
草砖
万块
0
0
760
500
膨润土
吨
50
50
150
100
附表3
明水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
规划区编号
规划区名称
所在行政区
规划区类别
规划区面积
拐点坐标
主要矿产
资源量单位
资源量
说明
YC1
县第三砖厂允许开采区
明水镇
允许开采
0.001
1、47°10′15″125°55′19″2、47°10′18″125°55′20″
3、47°10′07″125°55′12″4、47°10′11″125°55′11″
砖瓦用粘土
立方米
14292
预采区
YC2
前军第一砖厂允许开采区
明水镇
允许开采
0.001
1、47°10′51″125°55′34″2、47°10′51″125°55′35″
3、47°10′49″125°55′32″
砖瓦用粘土
立方米
8208
预采区
YC3
团结乡砖厂限止开采区
团结乡(明水镇)
限制开采
0
砖瓦用粘土
立方米
0
预采区
YC4
美丽村砖厂允许开采区
团结乡(明水镇)
允许开采
0.014
1、47°12′30″125°57′11″2、47°12′28″125°57′03″
3、47°12′35″125°57′04″4、47°12′36″125°57′10″
砖瓦用粘土
立方米
141140
预采区
YC5
永兴镇务本砖厂允许开采区
永兴镇
允许开采
0.003
1、47°14′22″125°59′52″2、47°14′24″125°59′51″
3、47°14′26″125°59′57″
砖瓦用粘土
立方米
34564
预采区
YC6
永久乡砖厂允许开采区
永久乡
允许开采
0.008
1、47°07′45″126°00′49″2、47°07′48″126°00′49″
3、47°07′48″126°00′53″4、47°07′45″126°00′53″
砖瓦用粘土
立方米
40168
预采区
YC7
兴仁镇合企砖厂允许开采区
兴仁镇
允许开采
0.003
1、47°09′58″126°07′29″2、47°10′00″126°07′27″
3、47°10′01″126°07′29″
砖瓦用粘土
立方米
14643
预采区
YC8
永兴膨润土矿
永兴镇
鼓励开采
10.48
126°07′00″ 47°16′08″
膨润土
吨
33300
现采区(设计开发)
附表4
矿区(床)编号
矿区名称
矿产名称
资源量
单位
矿区(床)资源量
开采规模单位
矿山开采规模
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
矿井最低开采规模
1
县第三砖厂
砖瓦用粘土
万立方米
36.2817
万立方米/年
小型
1.35
2
前军第一砖厂
砖瓦用粘土
万立方米
19.7382
万立方米/年
小型
2.00
3
团结乡砖厂
砖瓦用粘土
万立方米
17.2656
万立方米/年
小型
1.50
4
美丽村砖厂
砖瓦用粘土
万立方米
26.6245
万立方米/年
小型
1.35
5
永兴镇务本砖厂
砖瓦用粘土
万立方米
3.7563
万立方米/年
小型
1.00
6
永久乡砖厂
砖瓦用粘土
万立方米
15.4123
万立方米/年
小型
1.15
7
兴仁镇合企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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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产资源 规划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