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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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协议书
编号: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工程项目施工段落起止里程)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包括:
临时道路与驻地建设;场地清理、填方路基、挖方路基、特殊路基处理和路基整修及其有关作业。
包括:
2.1临时道路的修建与维护,施工生产、办公及生活驻地建设、管理维护及拆移和清除,临时防排水设施以及必要的有关作业。
2.2工程用地范围及借土场范围内施工场地的清理、拆除和挖掘,以及必要的平整场地等有关作业。
2.3挖方路基施工和边沟、截水沟、排水沟以及改河、改渠、改路等开挖有关的作业,弃土场的整平和复耕等有关作业。
2.4填筑路基、结构物处的台背回填、改路填筑等有关的施工作业。
2.5特殊路基处理包括软土地区路基、滑坡地段路基、盐溶地区路基、膨胀土地区路基、黄土地区路基和盐渍土地区路基的处理及其有关的工程作业。
2.6路基整修包括按照规规定进行的路堤整修和路堑边坡的修整,达到符合图纸所示的线形、纵坡、边坡、边沟和路基断面的有关作业。
第三条:
工程工期
3.1总日历天数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
年月日。
3.2主要节点工期:
3.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第五条:
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5.1本劳务承包合同及其附件;
5.2本工程劳务招标及投标文件;
5.3合同专用条款和合同通用条款;
5.4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5.5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5.6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注: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
第七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7.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2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7.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
7.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7.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电。
其费用:
7.7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8.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8.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8.3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的管理人员、安全员(持证)保质保量到位。
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
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
8.4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
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8.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8.7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8.8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8.9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8.10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业主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不得聚众闹事,做到对甲方的谅解。
第九条: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
9.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9.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
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9.3乙方就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0.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拔制,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方提供。
10.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10.3材料按预算分折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
如材料使用超出预算用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节约部分,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
第十一条;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1.1承包方式及单价
11.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
小型机具费用;各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棚等);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放线、材料试验、电工、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拆卸配合用工;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用。
11.3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死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第十二条;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2.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进度节点)结算劳务承包费,5日按合同价款结算完毕,交甲方财务部门作为支付劳务承包费用的依据。
12.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进度节点),付款时间为业主付款后,支付上月结算款的%。
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结算款的%,余款%待所承包承包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付清。
(结算款支付额以扣除劳务管理费后的数额为基数)。
12.3在每月的承包费结算中,应扣除乙方向甲方劳务公司应缴纳%的劳务管理费。
第十三条:
施工验收
13.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13.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费用另外协商)
第十四条、计量与支付
14.1临时道路与驻地
14.1.1临时道路和临时驻地的修建、维护及拆除等临时工程,根据施工过程中已完成的经项目部工程技术和安全质量管理部门现场验收合格以总额计量。
临时防排水设施费用包含在相应的细目内,均不单独计量。
14.1.2临时道路和临时驻地建设完成后,由项目部工程技术和安全质量部门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总额的80%在工期内分4次等期等额支付,剩余的20%在临时工程与设施和临时驻地建设已经拆除、清理和恢复,并经项目部工程技术和安全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
14.2场地清理
14.2.1施工场地清理的计量按照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技术交底书面指定的范围(路基范围以外临时工程用地清场等除外),进行验收后现场实地测量,按照投影平面面积以平方米计量。
现场清理包括路基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灌木、竹林及胸径小于150mm的树木、石头、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的铲除与开挖。
借土场的场地清理与拆除(包括临时工程)均列入土石方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
14.2.2砍伐树木仅计胸径(距离地面1.3m高处的直径)大于150mm的树木,以棵计量。
包括砍伐后的截锯、移运(移运至项目部指定的地点)、堆放等一切有关作业;挖除树根以棵计量,包括挖除、移运、堆放等一切有关的作业。
14.2.3挖除旧路面按照各种不同结构类型的路面分别以平方米计量;拆除原有结构物分别按照结构物的类型,用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现场指示的范围和量测方法量测,以立方米计量。
14.2.4所有场地清理、拆除与挖掘工作的一切挖方、回填、压实,以及适用材料的移运、堆放和废料的移运处理等作业,均不另行计量。
14.2.5按照上述规定计量,经项目部工程技术和安全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此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14.3挖方路基
14.3.1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以经过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和土石分界的补充测量为基础,由项目部分管技术人员按照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经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计量。
14.3.2挖除路基范围内非适用材料(不包括借土场)的数量,以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测量并审核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为依据的计算数量,以立方米计量。
14.3.3除非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另有指示,凡超过图纸或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规定尺寸的开挖,均不予计量。
14.3.4石方爆破安全措施、弃方的运输和堆放、质量检验、临时道路和临时排水等,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计量。
14.3.5在挖方路基的路床顶面以下,土方断面挖深翻松300mm再压实;石方断面辅以人工凿平或填平压实,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予计量。
14.3.6改河、改渠、改路的开挖工程按合同图纸施工,计量方法按照上述的路基土石方开挖计量条款进行。
改路挖方线外工程的工作量计入203-1项内。
14.3.7按照上述规定计量,经项目部工程技术和安全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此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14.3.8土方和石方的单价费用,包括开挖、运输、堆放、分理填料、装卸、弃方和剩余材料的处理,以及其他有关的全部施工费用。
14.4填方路基
14.4.1填筑路堤的土石方数量,以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的施工测量和补充测量经其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为基础,以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批准的横断面图为依据,由项目部分管技术人员按照不同来源(包括利用土方、利用石方和借方)分别计算,经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校核认可的工程数量作为计量的工程数量。
14.4.2零填挖路段的翻松、压实不另计量。
零填挖路段的换填土,按照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计价中包括表面不良土的翻挖、运弃(不计运距),以及换填好土的挖运、摊平、压实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14.4.3利用土、石填方及土石混合填料的填方,按照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计价中包括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其开挖作业在路基挖方中计量。
14.4.4借土填方按照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计价中包括借土场(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借土场的资源使用费、场地清理、地貌恢复、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等和填方材料的开挖、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14.4.5粉煤灰路堤按照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材料铲运、摊铺、晾晒、土质护坡、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14.4.6结构物台背回填按照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挖运、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费用。
14.4.7临时排水以及超出图纸要求以外的超填,均不计量。
14.4.8改造其他公路的路基土方填筑的计量方法按照上述的路基土石方填筑计量条款进行。
14.4.9按照上述规定计量,经项目部工程技术和安全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此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14.5特殊路基处理
特殊路基处理所完成的工程,经项目部工程技术和安全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后,由分管技术人员计算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校核的数量作为计量的工程数量。
14.5.1挖除换填
挖除原路基一定深度及范围内淤泥以立方米计量,列入挖方路基相应的支付细目中。
换填的土方,包括由于施工过程中地面下沉而增加的填方量以立方米计量,列入填方路基相应的支付细目中。
14.5.2抛石挤淤
按照图纸或验收的尺寸计算抛石体积的片石数量,以立方米计量,包括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
14.5.3砂垫层、砂砾垫层及灰土垫层
按照垫层类型分别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14.5.4预压和超载预压
按照图纸或项目部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要求的预压宽度和高度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14.5.5袋装砂井
按照不同直径及深(长)度分别以米计量,砂及砂袋不单独计量。
14.5.6塑料排水板
按照规格及深(长)度分别以米计量,不计深入垫层内的长度。
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14.5.7粉喷桩、碎石桩、砂桩
按照不同直径及深(长)度以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14.5.8土工织物
铺设土工织物按照其净面积以平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
14.5.9滑坡处理,按照实际发生挖除及回填体积,经项目部工程技术和安全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
14.5.10岩溶洞按照实际填筑体积,经项目部工程技术和安全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
14.5.11膨胀土路基按照图纸及项目部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铺筑,经项目部工程技术和安全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按照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14.5.12黄土陷穴按照实际开挖和回填体积,经项目部工程技术和安全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
14.5.13湿陷性黄土采用强夯处理,经项目部工程技术和安全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按照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14.5.14盐渍土路基处理换填,经项目部工程技术和安全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按照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14.5.15工地沉降观测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予计量支付。
14.5.16临时排水与防护设施费用已包括在相关工程中,不另行计量。
14.5.17按照上述规定计量,经项目部工程技术和安全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第一次按照完成工程数量的80%支付,其余部分经经项目部工程技术和安全质量管理部门核准承包人递交的沉降监测报告后再支付20%。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此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14.6路基整修
路基整修工作均不作计量与支付,其所涉及的费用包括在与其相关的工程细目的单价或费率之中。
第十五条:
工程保修
15.1保修范围、期限:
15.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保险
16.1乙方负责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6.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七条:
争议
17.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1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7.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17.2.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17.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7.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八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18.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18.2合同履约保证金所含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内所定的各项批标及投标文件内的承诺条件,如:
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员数,农忙季节的人员数量,支付农民工资,遵纪守法等。
若达不到以上内容所规定的要求,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若发生严重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果。
18.3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则甲方在一月内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1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19.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就顺延。
1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解除
20.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0.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按照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第二十一条:
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二十三条;补充条款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附件1:
路基土石方工程劳务施工承包支付细目表
附件2:
工程承包人(盖章):
劳务分包人(签字):
承包人经理(签字):
分包人经理(签字):
承包人开户银行:
分包人开户银行:
承包人银行账号:
分包人银行账号:
鉴证部门(签字盖章):
附件1:
路基土石方工程劳务施工承包支付细目表
共3页第1页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03-1
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
(包括原道路的养护费)
总额
104-1
临时驻地建设
总额
202-1
清理与掘除
202-1-a
清理现场
m2
202-1-b
砍伐树木
棵
202-1-c
挖除树根
棵
202-2
挖除旧路面
202-2-a
水泥砼路面
m2
202-2-b
沥青砼路面
m2
202-2-c
碎石路面
m2
202-3
拆除结构物
202-3-a
钢筋砼结构
m3
202-3-b
砼结构
m3
202-3-c
砖、石及其他砌体结构
m3
203-1
路基挖方
203-1-a
挖土方
m3
203-1-b
挖石方
m3
203-1-c
挖除非适用材料(包括淤泥)
m3
203-2
改河、改渠、改路挖方
203-2-a
开挖土方
m3
附件1:
路基土石方工程劳务施工承包支付细目表
共3页第2页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203-2-b
开挖石方
m3
204-1
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204-1-a
换填土
m3
204-1-b
利用土方
m3
204-1-c
利用石方
m3
204-1-d
利用土石混填
m3
204-1-e
借土填方
m3
204-1-f
粉煤灰路堤
m3
204-1-g
结构物台背回填
m3
204-2
改路、改河、改渠填筑
204-2-a
利用土方
m3
204-2-b
利用石方
m3
204-2-c
借土填筑
m3
205-1
软土地基处理
205-1-a
抛石挤淤
m3
205-1-b
砂垫层、砂砾垫层
m3
205-1-c
灰土垫层
m3
205-1-d
预压与超载预压
m3
205-1-e
袋装砂井
m
205-1-f
塑料排水板
m
205-1-g
粉喷桩
m
附件1:
路基土石方工程劳务施工承包支付细目表
共3页第3页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205-1-h
碎石桩
m
205-1-i
砂桩
m
205-1-j
土工织物
m2
205-2
滑坡处理
m3
205-3
岩溶洞回填
m3
205-4
膨胀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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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路基 土石方 工程施工 劳务 承包合同 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