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2万套减震器技术改造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报告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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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2万套减震器技术改造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报告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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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2万套减震器技术改造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报告doc
一、前言
无锡迅达减震器有限公司原名为无锡神豪减震器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经十三路东,主要从事减震器及非标金属结构件(除压力容器)、五金铸件、机械起重配套设备制造、加工,设计产量为:
年产2万套减震器,年产非标金属结构件(除压力容器)、五金铸件、机械起重配套设备50吨。
目前,减震器金属零部件的脱脂及水洗工序外协加工,随着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外协加工单位的加工质量及时间无法满足公司生产需要,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公司利用现有空置车间,增加脱脂槽及配套水洗槽等设备,自行对减震器金属零部件进行脱脂及水洗,技改项目实施后,产品方案及其他生产工艺、布局等均不变。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无锡迅达减震器有限公司委托无锡市中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3月13日对验收项目中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进行了现场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及现场管理检查情况,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为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第13号令2002年12月)
2.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
2.3《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江苏省环保局,苏环控[97]122号文)
2.4《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3]第38号令)
2.5《无锡迅达减震器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减震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9月)
2.6《无锡迅达减震器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减震器技术改造项目验收检测方案》(无锡市中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2月13日)
三、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该投资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经十三路东,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一,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二,工程建设情况见表3-1,建设内容见表3-2,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表3-3。
表3-1项目建设情况表
序号
项目
执行情况
1
立项
――
2
环评
2014年9月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3
环评批复
2014年10月21日由无锡市新区建设环保局予以批复
4
本次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5
本次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及竣工时间
――
6
现场勘测时工程实际建设情况
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各类环保设施已建成,具备“三同时”验收的检测条件
表3-2验收项目建设内容表
序号
类型
项目环评/初级审批内容
实际建设
1
建设规模
年产2万套减震器
年产2万套减震器
2
产品类型
减震器
减震器
3
主要生产设备
脱脂槽、水洗槽、烘箱、废水处理装置
脱脂槽、水洗槽、烘箱、废水处理装置
4
主要辅助设备
脱脂剂、钢材
脱脂剂、钢材
表3-3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消耗量
备注
技改前
技改后
变化量
1
脱脂剂
t/a
0
1.26
+1.26
来源及运输方式:
外购、汽运
2
钢材
t/a
300
300
0
四、环评结论和环评批复意见
4.1环评结论
1.项目概况
无锡迅达减震器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经十三路东,主要从事减震器及非标金属结构件(除压力容器)、五金铸件、机械起重配套设备制造、加工,设计产量为:
年产2万套减震器,年产非标金属结构件(除压力容器)、五金铸件、机械起重配套设备50吨。
目前,减震器生产过程的脱脂及水洗工序外协加工,由于外协加工单位的加工质量及时间无法满足公司生产需要,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公司拟在厂内增加脱脂槽及配套水洗槽、自行加工,故形成本次技改项目。
技改项目实施后,不新增产品及产量。
技改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总投资的17%。
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公司属于橡胶零件制造行业,技改项目仅增加减震器金属零部件的脱脂及水洗工序,脱脂剂不含氮、磷。
经查实,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修正)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发布,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修订)、《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也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2008年1月)中的鼓励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故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3、环境规划、生态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苏政办发[2012]221号文,技改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范围(鸿山街道东塘街)。
公司属于橡胶零件制造行业,技改项目仅增加减震器金属零部件的脱脂及水洗工序,脱脂剂不含氮磷。
技改项目产生生活污水、水洗废水,水洗废水经新建的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水洗工段,其余与经过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排入梅村水处理厂,不设排污口;固废或委外处理或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故技改项目的建设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1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1月12日通过)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的要求。
技改项目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
水洗废水经新建的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水洗工段,其余与经过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排入梅村水处理厂,故项目的建设符合环保规划。
经查阅《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技改项目选址不在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与最近的红线区域“望虞河(无锡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约1.5km。
4、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
技改项目利用公司现有厂房,不新增厂房、用地。
经查阅,技改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323号)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
因此,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
根据《无锡新区总体发展规划(2005-2020)―远景发展导引图》,技改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因此,技改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5、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
生产中使用清洁能源――电力;脱脂过程使用的脱脂剂不含氮、磷污染物;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渣和噪声都能得到积极的预防和有效的处理,确保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水洗工段,其余与经过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排入梅村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零”排放,因此整个生产过程符合清洁生产的基本要求。
6、达标排放分析
营运期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具体如下:
(1)废气
本次技改项目无废气污染物产生,故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技改后全厂废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不变。
(2)废水
技改项目产生生活废水27t∕a,水洗废水250t∕a。
其中水洗废水经新建的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94t∕a回用于水洗工段,150t∕a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排入梅村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A等级标准,接管进入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梅花港,经沈渎港最终汇入京杭运河。
通过采取“以新带老”措施,技改后全厂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不变,仅新增排放少量水洗废水,故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固废
技改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及时清运、卫生填埋;危险废物废脱脂液(HW17)、水处理污泥(HW17)等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技改后全厂产生的各类固废分别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噪声
技改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新建的1套废水处理装置,技改后全厂主要噪声源包括:
车床、摇臂钻床、硫化压机、密炼机、抛丸机、空气压缩机、废水处理装置等,经过距离衰减、车间墙体隔声后,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
7、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原环评:
技改前在密炼车间、开炼车间、清洗区等边界外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为工业企业、空地,符合环保要求。
本次技改项目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技改后全厂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与技改前相同。
8、“以新带老”措施
技改项目仅需要2名职工、产生少量生活污水,可从其他车间抽调,使得全厂职工人数不变,从而达到技改后全厂生活污水产生、排放量不增加的目的。
9、总量控制可行性
技改项目建设地所在区域属于“两控区”(酸雨控制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属于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范围。
技改项目为非重点污染源,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未下达总量控制指标前,暂以各种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作为总量控制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以及无锡新区的要求,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建议考核因子:
悬浮物、总氮、石油类。
(1)技改项目排放量:
大气污染物:
无;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
废水量177t∕a,化学需氧量0.011t∕a、悬浮物0.005t∕a、氨氮0.0004t∕a、总氮0.0006t∕a、总磷0.0001t∕a、石油类0.0002t∕a。
固废:
“零排放”。
(2)“以新带老”削减量: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
废水量27t∕a,化学需氧量0.003t∕a、悬浮物0.001t∕a、氨氮0.0004t∕a、总氮0.0006t∕a、总磷0.0001t∕a。
(3)技改后全厂排放量:
大气污染物:
甲苯0.079t∕a、二甲苯0.079t∕a、非甲烷总烃0.25t∕a、颗粒物0.4344
t∕a。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
废水量2850t∕a,化学需氧量0.3131t∕a、悬浮物0.0769t∕a、氨氮0.0427t∕a、总氮0.0564t∕a、总磷0.0042t∕a、石油类0.0002t∕a。
固废:
“零排放”。
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梅村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平衡。
综上所述,技改项目的污染物处理后能达标排放,技改后全厂的各项污染物经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类别,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技改项目在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经十三路东建设是可行的。
4.2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意见
一、根据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的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进行建设。
本项目性质为技改,建设地点为新区鸿山街道经十三路东,利用现有厂房,新增脱脂和清洗工序,全厂的产品及产能没有变化。
项目投产后的产品、规模、生产工艺、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必须符合报告表内容。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标准后,接入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该项目利用原有的一个污水排放口,不增设排放口。
2.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
废脱脂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施转移前必须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报批转移手续。
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
4.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防止、减缓施工作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6.本项目不设卫生防护距离,全厂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原有项目环评批复要求执行。
三、本项目正式投产后,全公司污染物排放考核量不得突破“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的限值,其中:
大气污染物:
(原项目)(有组织)甲苯≤0.079吨∕年,二甲苯≤0.079吨∕年,非甲烷总烃≤0.25吨∕年,颗粒物≤0.4344吨∕年;(本项目)0;(全厂)甲苯≤0.079吨∕年,二甲苯≤0.079吨∕年,非甲烷总烃≤0.25吨∕年,颗粒物≤0.4344吨∕年。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
(原项目)废水排放量≤2700吨∕年;化学需氧量≤0.3051吨∕年,悬浮物≤0.0729吨∕年,氨氮≤0.0427吨∕年,磷酸盐≤0.0042吨∕年,总氮≤0.0564吨∕年;(本项目)废水排放量≤177吨∕年;化学需氧量≤0.011吨∕年,悬浮物≤0.005吨∕年,氨氮(生活)≤0.0004吨∕年,磷酸盐(生活)≤0.0001吨∕年,总氮(生活)≤0.0006吨∕年,石油类≤0.0002吨∕年;(全厂)废水排放量≤2850吨∕年;化学需氧量≤0.3131吨∕年,悬浮物≤0.0769吨∕年,氨氮≤0.0427吨∕年,磷酸盐≤0.0042吨∕年,总氮≤0.0564吨∕年,石油类≤0.0002吨∕年。
固体废物:
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项目进行试生产需报我局同意,试生产三个月内需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设期和试生产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新区监察大队负责。
六、该审批意见从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如有不实申报,本行政许可自动失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五、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
5.1生产工艺流程
随着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外协加工单位的加工质量及时间无法满足公司生产需要,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公司利用现有空置车间,增加脱脂槽及配套水洗槽等设备,自行对减震器金属零部件进行脱脂及水洗,技改项目实施后,产品方案及其他生产工艺、布局等均不变。
技改后生产工艺流程见图5-1。
图5-1技改后生产工艺流程图
技改内容工艺流程简述:
本次技改项目实施后,原有工艺及原辅材料消耗均不变,技改新增工段的流程如下:
1脱脂:
将外购的成品脱脂剂与自来水以1:
20的比例混合均匀,将工件置于金属框内,再将金属框浸入脱脂液中,静置约30分钟,脱脂液温度约100℃。
脱脂液利用导热油进行间接加热,导热油用电加热。
脱脂液大约2个月更换一次,产生废脱脂液S1-1。
2热水洗1:
脱脂完成后,将装有工件的金属框捞出,浸入热水槽1中,以去除工件表面残留的大部分脱脂液,热水温度约100℃、停留约5分钟,热水用导热油进行间接加热。
该过程产生水洗废水W1-1。
3热水洗2:
该过程与热水洗1的操作基本相同,产生水洗废水W1-2。
4常温水洗:
为了确保工件表面无脱脂液残留,需进行最后的常温水洗,将装有工件的金属框浸入常温水槽中,停留约5~10秒,然后捞出沥干。
该过程产生水洗废水W1-3。
5烘干:
将工件放入烘箱中烘干表面残留的水渍,该过程能源为电能,无污染物产生。
5.2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
5.2.1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排放情况及防治措施见表5-1,雨污走向及检测点位示意图见图5-2。
表5-1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
污染源
全厂“环评”产生量
t/a
主要污染物
处理方式
环评/初步设计要求
实际建设
生活污水
2580
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排入梅村水处理厂处理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排入梅村水处理厂处理
水洗废水
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
经新建的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水洗工段,其余排入梅村水处理厂
经新建的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水洗工段,其余排入梅村水处理厂
技改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均采用自来水,生产用水为脱脂液配制及补充水、水洗用水。
注:
全厂废水排放量按验收监测期间工况补充资料计算。
5.2.2废气排放及防治措施
技改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污染物产生;员工用餐采用外送快餐,无餐饮油烟废气产生。
5.2.3噪声排放及防止措施
技改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新建的一套废水处理装置,技改后全厂主要噪声源包括废水处理装置、车床、摇臂钻床、空气压缩机、硫化压机、密炼机、抛丸机等,已采取有效的防噪隔声措施,合理布局,车间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
5.2.4固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委托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处置;危险废物废脱脂液、水处理污泥堆放在公司危废指定地点,待无锡中天环保有限公司有能力接受并处置时,全部转移处置,相关承诺详见附件。
其产生量及处理措施见表5-2:
表5-2固废产量及处理措施
固废名称
本项目“环评”产生量
t/a
处理方式及排放去向
“环评”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
废脱脂液
5.28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堆放在公司危废指定地点,待无锡中天环保有限公司有能力接受并处置时,全部转移处置,相关承诺详见附件。
水处理污泥
1.25
生活垃圾
15(全厂)
委托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处置
委托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处置
六、验收检测评价标准
6.1废水排放标准
该项目废水排放标准见表6-1:
表6-1项目废水排放标准限值
排放口
污染物
标准值(mg/L)
依据标准
污
水
总
排
放
口
WS-001
pH
6~9(无量纲)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的三级标准
化学需氧量
500
悬浮物
400
石油类
20.0
氨氮
45.0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2010)表1中的A等级标准
总磷
8.0
总氮
70.0
雨
水
排
放
口
YS-001
pH
6~9(无量纲)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的一级标准
化学需氧量
100
氨氮
5.0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32/1072-2007)
总磷
0.5
总氮
15.0
6.2噪声排放标准
本次技改项目工作制为单班白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
00至22:
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
00至次日6:
00之间的时段,因此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昼间标准,详见表6-2:
表6-2项目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时段
标准值Leq[dB(A)]
依据标准
昼间
6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七、验收检测内容
此次竣工验收检测是对无锡迅达减震器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进行全面考核,对环保设施的处理效果和排污状况进行现场检测,以检查各种污染物的防治措施是否达到设计能力和预期效果,并评价其污染物的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为进一步考核雨污分流情况,加测雨水中pH、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的指标。
7.1废水检测
废水检测点位、项目和频次见表7-1:
表7-1废水检测点位、项目、频次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频次
污水总排放口WS-001
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
连续2天,每天检测4次(等时间间隔采样)
雨水排放口YS-001
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连续2天,每天检测1次
7.2噪声检测
噪声检测点位、项目和频次见表7-2:
表7-2噪声检测点位、项目和频次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频次
本项目厂界布置8个检测点(▲1~▲8)
昼间等效(A)声级
连续2天,昼间检测1次
八、检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
8.1水质检测分析方法见表8-1。
8.2噪声检测分析方法见表8-2。
8.3检测分析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测技术规范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质量体系有关要求进行。
8.4验收期间,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达到设计能力的负荷75%以上的情况下进行。
8.5检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认可,方可使用,见表8-3。
8.6验收检测的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检测技术规范及实验室质量体系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
表8-1水质检测分析方法
检测项目
检测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pH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化学需氧量(CODCr)
重铬酸盐法
GB11914-89
悬浮物
重量法
GB11901-89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3-1989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36-2012
石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37-2012
表8-2噪声检测分析方法
检测项目
检测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等效连续A声级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表8-3检测使用仪器
主要仪器型号
仪器编号
型号
电子天平
1124022314
DV215CD
酸度计
1103018
PHS-3C
可见分光光度计
723S14020
723S
紫外双光束分光光度计
221650011055
T6
红外分光测油仪
1310125274
JLBG-125
噪声测量仪
103932
AWA6228
九、检测期间工况及说明
检
测
工
况
及
必
要
的
原
材
料
检
测
结
果
该公司技改项目正常生产。
检测期间(2015年3月12日~3月13日)二天,该单位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规模的75%以上,检测期间生产负荷及原辅材料情况调查结果附后。
检
测
期
间
有
关
问
题
说
明
该项目建设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执行、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本次技改项目需要2名员工,从其他车间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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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震器 技术改造 项目 环保 设施 同时 竣工 验收 报告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