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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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0408总隧道(送审稿)
建设部备案号: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
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forconstructionandqualityacceptanceoftunnelworksincity
发布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批准文件
备案文件
前言
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展,城市隧道工程的不断增加,特别是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广泛应用,以及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高标准要求,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迫切需要完善相关专业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
为此,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度建设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08]349号)文件要求,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了《重庆市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参照建设部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重庆地区实际情况及近几年来在城市隧道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方针进行了多次修改,充实了章节和内容,重新编排,力求体现规范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靠性,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为: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隧道总体;5、洞口、明洞工程;6、洞身开挖;7、初期支护;8、衬砌;9、监控量测;10、洞内防排水;11、隧道装饰;12、路面;13、隧道附属工程以及附录和相应的条文说明。
其中:
1.0.3;3.1.4-1;3.3.9;6.1.2;7.2.4;8.1.4;8.2.1;10.1.2;10.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将执行本规范中所发现的问题或修改意见及时告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邮编400014),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次
1总则……………(页码)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2工程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3.3工程质量验收
3.4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4隧道总体
4.1一般规定
4.2主控项目
4.3一般项目
5洞口、明洞工程
5.1一般规定
5.2开挖
5.3截、排水与防水
5.4洞门端墙、翼墙
5.5边仰坡支护
5.6钢筋制安
5.7混凝土浇筑
5.8明洞回填
6洞身开挖
6.1一般规定
6.2主控项目
6.3一般项目
7初期支护
7.1一般规定
7.2锚杆(超前锚杆)
7.3钢筋网
7.4喷射混凝土
7.5钢架(格栅钢架、型钢钢架)
7.6管棚(含超前小导管)
8衬砌
8.1一般规定
8.2衬砌模板
8.3钢筋
8.4混凝土
8.5仰拱充填
8.6注浆填充(壁后注浆)
9监控量测
9.1一般规定
9.2验收要求
10洞内防排水
10.1一般规定
10.2洞内排水系统
10.3施工缝与变形缝处理
10.4防水板防水
10.5预注浆堵水
10.6洞外排水和明洞防水
11隧道装饰
11.1一般规定
11.2抹灰装饰
11.3涂料装饰
11.4饰面板装饰
12路面
12.1基层
12.2面层
13隧道附属工程
13.1通风设施
13.2照明设施
13.3电缆槽
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引用标准
条文说明
Contents
1generalprinciples…………..(页码)
2terminology
3basicprovisions
3.1generalprovisions
3.2Divisionofengineeringqualityinspectionunit
3.3acceptanceofengineeringquality
3.4inspectionproceduresandorganizationofengineeringquality
4overalltunnel
4.1generalprovisions
4.2keyitem
4.3generalitem
5tunnelopeningandopen-cuttunnel
5.1generalprinciples
5.2excavation
5.3catchwater,drainageandwaterproof
5.4headwallandwingwallofthetunnelopening
5.5supportingofthesideslopeandheadingslope
5.6installationandfabricationofreinforcements
5.7castingofconcrete
5.8backfilloftheopen-cuttunnel
6excavationofthetunneltrunk
6.1generalprovisions
6.2keyitems
6.3generalitems
7preliminarysupport
7.1generalprovisions
7.2anchorrod
7.3steelreinforcementmesh
7.4shotcrete
7.5steelframe(gratingsteelframe,structuresteelframe)
7.6pipe-shed(includethepreactsmallduct)
8lining
8.1generalprovisions
8.2liningformwork
8.3reinforcement
8.4concrete
8.5paddingtheinvertedarch
8.6groutingbyslip-casting(slip-castingbehindthewalls)
9Monitoringandmeasurement
9.1generalprovisions
9.2acceptancerequirement
10waterproofinganddrainageinthetunnel
10.1generalprovisions
10.2drainagesysteminthetunnel
10.3treatmentofconstructionjointanddeformationjoint
10.4waterproofofwaterproofboard
10.5waterpluggingbypre-grouting
10.6drainageoutsidethetunnelandwaterproofforopen-cuttunnel
11decoration
11.1generalprinciples
11.2pasteringderation
11.3coatingdecoration
11.4veneerdecoration
12pavement
12.1base
12.2surfacing
13ancillaryworksofthetunnel
13.1ventilation
13.2lightingfacilities
13.3cabletrench
Appendix
DescriptionofArticles
1总则
1.0.1为适应重庆市城市隧道工程建设需要,加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设施的使用功能,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新建和改(扩)建的城市隧道工程(以钻爆法施工为主)。
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轨道交通隧道、天然气过江隧道)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规范执行。
1.0.3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监理、勘察和设计等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1.0.4城市隧道施工应充分考虑隧道长度和断面、工期要求、地质条件、隧道周边地下管网和各种建(构)筑物等因素,制订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1.0.5应制订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通风、照明、防尘、降温及防水和防止有害气体的工作,保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
1.0.6施工中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隧道施工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安全实用的要求。
1.0.7施工中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并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0.8隧道施工必须进行监控量测,并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1.0.9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2术语
2.0.1工程施工质量Qualityoftheconstruction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验收Checkandaccept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材料验收Checkandacceptofmaterials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其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检验批batchinspection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5检验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6检测Test
专业机构对产品或材料根据标准规定制作的试样按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指标进行比较,以确定其是否合格的活动。
2.0.7见证Testimony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2.0.8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9平行检验parallelismtest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
2.0.10工序Procedure
施工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特点的作业活动,或由必要的技术间歇及停顿分割的作业活动,是组成施工过程的基本单位。
2.0.11关键工序Keyprocedures
对隧道工程的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有直接影响的工序
2.0.12交接检验Handingover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共同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作出确认的活动。
2.0.13主控项目keyitems
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4一般项目Generalitems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5抽样检验Sampling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6抽样方案Sampling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及方法。
2.0.17监控量测Monitoringandmeasurement
由具有监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在隧道工程施工期间对隧道内围岩及结构收敛变形、施工活动、地面及相邻建(构)筑物的变形情况实施监测,其监测结果作为指导施工、安全影响、结构稳定的评价依据。
2.0.18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9返工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20返修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21一般缺陷Generaldefect
对结构的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22严重缺陷Seriousdefect
对结构的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23工况workingsituation
工作状况或工作状态的简称。
2.0.24变形缝Deformationjoint
为减轻不均匀变形对结构物的影响而在结构物中预先设置的间隙。
2.0.25施工缝Constructionjoint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0.26单位(子单位)工程Unit(subunit)project
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或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割的一个或若干个同类工程。
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个较小的单位工程作为子单位工程。
2.0.27分部(子分部)工程Partitioned(sub-partitioned)project
按结构特点和功能划分的工程部位。
较大或较复杂的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较小的分部工程作为子分部工程。
2.0.28分项工程Itemproject
按主要施工方法、材料、工序等划分的工程项目。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施工技术资料按照《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用表》执行。
3.1.2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及地质情况等进行核实。
3.1.3施工单位应依据拟建隧道工程的结构、地质及环境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审批,特殊地质和环境条件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按相应审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3.1.4城市隧道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并按各有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规定进行复检。
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2施工用器具和设备进入现场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校正或标定;
3各工序应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4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5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技术核定、工程洽商手续。
3.1.6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监理工程师复查认证的基础上进行;
5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6承担复检或检测以及监控量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人员应具有资格;
7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评分共同确认。
3.2工程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3.2.1城市隧道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隧道可为一个单位工程;
2一个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若干座隧道宜合为一个单位工程,每座隧道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2.3分部工程可以是洞口及明洞工程、隧道掘进及初支工程、隧道防排水及二衬工程和附属工程。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2.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施工方法、材料、工序等划分。
3.2.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条件、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及施工需要划分。
3.2.6城市隧道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城市隧道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洞口及明洞工程
开挖、边仰坡支护、端墙钢筋、端墙砼、明洞钢筋、明洞砼、明洞防水、边沟、明洞回填
2
隧道掘进及初支工程
洞身开挖、管棚、锚杆、钢筋网、钢架、喷射砼、
3
隧道防排水及二衬工程
洞内排水沟(槽)、止水条(带)、防水板、衬砌模板、钢筋、混凝土、隧道总体
4
附属工程
隧道装饰、砼路面基层、路面面层、电缆沟及人行道、通风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施
3.3工程质量验收
、
3.3.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应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3.3.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3.3.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应完整;
3关键工序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
4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4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完整;
4实体量测的抽查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要求;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所含子单位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应完整;
4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完整;
5整体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完成所有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已整改完成;
3主要性能指标抽查符合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3.3.7检验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规定:
1返工重做,并重新进行验收;
2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
3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3.3.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3.9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不予以验收。
3.4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3.4.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4.2关键工序和首次检验批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建设、勘察、设计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4.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建设、勘察、设计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4.4单位(子单位)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进行验收。
3.4.5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
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应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
验收组组长应由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3.4.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终止验收。
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3.4.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隧道总体
4.1一般规定
4.1.1洞口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边、仰坡应整洁、美观。
4.1.2洞口及边仰坡新种值的乔木、灌木、攀缘植物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成活。
4.1.3洞口草坪应无杂草、无枯草,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5%。
4.1.4洞内外的排水系统应满足设计要求,不淤积、不堵塞。
4.1.5结构表面应无裂缝、无缺棱掉角。
4.1.6隧道内壁和洞口端墙无渗漏水。
4.2主控项目
隧道总体主控项目实测值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隧道总体主控项目实测值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数量
1
隧道线路中线位置
20mm
全站仪或其它测量仪器;曲线每20m、直线每50m检查1处。
2
隧道线路中线高程
±20mm
全站仪或其它测量仪器;曲线每20m、直线每50m检查1处。
3
车行道宽度
±10mm
尺量:
曲线每20m、直线每50m检查1处。
4
净总宽
不小于设计
尺量:
曲线每20m、直线每50m检查1处。
5
净高
不小于设计
水准仪:
曲线每20m、直线每50m测1个断面,每断面测拱顶和两拱腰3点。
4.3一般项目
隧道总体一般项目实测值应符合表4.3的规定
表4.3隧道总体一般项目实测值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数量
1
表面平整度
3mm
2m直尺:
每20m检查2处×3尺
2
边仰坡坡率
不大于设计
坡度板:
检查10处
5洞口、明洞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洞口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5.1.2洞口边坡、仰坡的坡率符合设计要求;坡顶无危石,坡面平顺。
5.1.3洞门排水与道路排水组成系统,排水顺畅。
5.1.4洞门及明洞的混凝土浇筑均匀密实,无蜂窝麻面。
5.1.5砌体符合设计要求,砌筑砂浆饱满密实,砌体材料,砌筑方法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砌体表面平整。
5.1.6变形缝位置及填缝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5.2开挖
主控项目
5.2.1洞口、明洞基底高程、平面尺寸及边坡坡率应符合设计和施工工艺要求;
5.2.2边坡坡面平顺稳定,无危石、悬石。
5.2.3洞口、明洞基底表面平整,密实,边线顺直。
检验数量:
全部
检验方法:
观察和测量
5.2.4洞口、明洞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洞口、明洞开挖允许偏差
项次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高程(mm)
+10,-20
水准仪:
每20米测一断面
2
轴线偏位(mm)
50
经纬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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