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框架.docx
- 文档编号:485130
- 上传时间:2022-10-10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103.80KB
酒店管理框架.docx
《酒店管理框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酒店管理框架.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酒店管理框架
关于:
意向书
本信函及条款明细,统称为“意向书”。
1、协商期。
本意向书自业主签返之日(见下文规定)起、截止下列最早到来的期日或发生的行为时均为有效。
2、最终协议的谈判。
在协商期内,各方应为意图达成并签署最终协议而进行协商。
最终协议应包括条款明细所载明的条款,以及符合本意向书且由各方一致同意的其他条款。
业主签返本意向书后,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提供最终协议的草案供其审阅。
若有必要,管理公司将有权修改该等草案,以达到若干税收计划目标,并使其符合本酒店所处管辖地的适用法律;但是,该等修改不会改变条款明细所订明的整体性商业条款。
3、最终协议的签订。
4、保密。
各方签订的日期为[]年[]月[]日的《保密协议》将同样适用于本意向书的存在及其条款,以及各方根据本意向书所作的一切讨论和协商。
本条款在本意向书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5、独家谈判权。
在协商期内,业主或其任何关联机构、相关实体或人士、或前述人士或实体的任何股东、受托人、合伙人、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雇员、代理人或代表,或为前述任何人士或实体行事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均不得就下列事项向任何第三方征求意见、或与之进行讨论、磋商、共事或咨询:
(i)对本酒店的管理、特许经营或许可,或有关本酒店经营的任何其他安排(ii)对本酒店或其任何权益的出售、出租或其他转让;或(iii)对业主直接或间接所有者权益所进行的任何出售或其他转让、对业主的新增投资或对业主现有投资的重组。
6、背景调查。
业主确认,由于管理公司必须按照其公司规定对业主及所有相关人士或实体进行背景调查及该等其他资信调查,因此,业主同意管理公司对业主及所有该等相关人士或实体进行任何管理公司认为适当的有关其信用、信誉及人员资格的调查及询问,并同意提供管理公司为该等目的而合理要求的文件及其他信息。
7、声明及保证。
业主向管理公司声明并保证,自本信函日期起:
(i)业主拥有,或者作为有约束力的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将购得或获得,拟在其上兴建本酒店的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且(ii)业主在本意向书下所进行的任何协商,不会同业主有关本条款明细所预期交易的任何其他法律义务相冲突。
8、赔偿。
业主应赔偿管理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其各自的股东、受托人、合伙人、成员、受益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雇员、代理人及代表,以及上述人员或实体的继受人及受让人(“管理公司各方”),使其免于任何产生于或者与协商及签署本意向书或任何最终协议有关的、由任何第三方针对任何管理公司各方提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法律行动或程序而使管理公司各方承担或发生的任何责任、损害、损失、开支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诉讼费)。
本条款在本意向书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9、无个人责任。
任何分别代表管理公司和业主或分别为其行事的股东、受托人、合伙人、成员、受益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证券持有人、雇员、代理人、代表或其他人士,均不会由于其分别代表管理公司和业主承受义务而承担任何个人责任;上述人员的财产也不会因为任何与管理公司或业主的义务有关的索赔或诉讼而受影响。
本条款在本意向书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10、管辖法律。
本意向书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排除适用任何法律冲突原则。
11、争议解决。
凡因本意向书或者本意向书的违约、终止或无效而起的或者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经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请求后,均应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应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按照其届时有效的商业仲裁规则,由按照该等规则指定的三名仲裁员主持进行。
首席仲裁员应由非任何一方当事人所属国国籍的人士担任。
仲裁地点为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住所。
仲裁语言为英语。
仲裁庭的决定和裁决都将是终局的、并且具有约束效力。
即使有相反约定,任何一方仍应有权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任何临时性的、暂时性的或者保全措施,诸如临时性禁令救济和临时约束令等的保护。
12、语言。
本意向书分别以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文字签订。
两种语言文本如有出入,以英文文本为准。
13、条款明细无约束力。
即使本意向书另有规定,各方明示确认并同意:
(a)本意向书尚未包括最终协议将包含的所有实质性条款,因此不构成条款明细所涉交易的合同;其仅表明各方有兴趣和意向按照本意向书的约定进行协商,以期就该交易达成最终协议;
(b)任何一方均不会依赖本意向书或就条款明细所涉交易所作的任何进一步的讨论或协商,将其视为另一方为达成该交易所作的许诺、要约或合意;及
(c)除本意向书已编号之条款将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外,本意向书不对任何一方构成在普通法或衡平法上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任何义务。
如果业主同意本意向书中所载明的条款,请由经适当授权的人员代表业主在本意向书上签字,并尽快交还我方。
如果业主未能在2010年X月X日之前在本意向书上签字并交还管理公司,本意向书将被视为撤回,管理公司不会就该等撤回再作出任何进一步的行动。
我方期待就本交易与你方进行合作。
(签字见下一页)
此致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确认、接受并同意:
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酒店经营服务条款明细
XXX酒店
本酒店经营服务条款明细概括了管理公司拟按照本条款明细所附信函的条款向业主许可品牌、提供技术协助并为业主监督、指导和控制本酒店的经营,以及签订包括经营服务协议和附属协议在内的最终协议(统称“本酒店协议”)的一般条款。
本酒店经营服务条款明细所使用但未定义的、以加粗字体显示的术语,应具有本条款明细所附信函所赋予之含义。
业主
XXX开发有限公司(“业主”)
管理公司
XXX管理公司
对本酒店的描述
受限于各方可能一致同意的进一步修改,本酒店将包含大致如下设施及设备:
●本酒店住宿设施包含约有350间客房(包括套房),其中面积最小的为50m2,且所有的标准客房均含有四(4)件套设施的浴室;
●本酒店至少有四(4)部客梯及两
(2)部服务电梯;
●两
(2)部供餐厅及宴会使用的客梯;
●供后勤区域及厨房使用的货运电梯一
(1)部及服务电梯一
(1)部;
●三(3)个餐饮场所:
一家全日供应餐厅,一家风味餐厅及一个大堂酒吧;
●休闲娱乐设施包括:
健身中心、室内游泳池、旋涡浴池、温泉、按摩及美容沙龙;
●充足的宴会及会议设施,包括商务中心、功能及会议厅、宴会厅;
●充足的行政办公室、后勤办公室、以及将分配给本酒店使用的其它后勤区域;
●为符合经营标准(定义见下文)所必需而专供本酒店使用的足够数量的停车位;和
●经营标准要求的任何其他额外设施及用品。
本酒店品牌及名称
本酒店将以XXX品牌经营。
本酒店的中文和英文名称将分别为XXXX,经业主同意,管理公司可更改前述名称。
本酒店的兴建
业主将按照本酒店协议及开发咨询服务协议(定义见下文)的约定,提供或获得为完成开发及兴建本酒店所必需的资金及其他资源,而管理公司不应被要求为本酒店的兴建提供任何资金。
业主应以勤勉之努力:
(a)在2010年XX月XX日(“授权日限期”)前获得相关法律要求业主动工兴建本酒店所必须获得的所有授权、规划和类似的许可和批准(“授权”),但为进行具体施工而需要的土建、施工、建筑和类似的许可和批准除外;并且(b)在2011年XX月XX
日(“承诺日限期”)前(基于通常的前提条件)获得一家合格的、与业主无任何关联关系且具有良好信誉的融资机构为提供(在加上业主的自有资产后)足以支付本酒店兴建工程全部开支的借贷融资而作出的有约束力的承诺(“兴建融资承诺”),并随后在开工日限期(定义见下文)前完成兴建融资承诺所承诺的融资。
在获得上述授权和兴建融资承诺后,业主应基于时间至为关键的原则:
(a)在2011年XX月XX日(“开工日限期”)前,开展所有必要的工作以开始工程场地清理、本酒店地基灌注和本酒店实际建造(“开始兴建”)前的所有其他相关施工准备工作;并且(b)开展所有必要的工作以促使本酒店在20XX年XX月XX日(“开业日限期”)前开业。
业主应促使本酒店的施工,按照管理公司的设计指南、管理公司批准的计划和规格要求、经营标准和所有适用法律,进行并完成。
管理公司应有权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下,提前30天通知业主终止各项本酒店协议:
(a)截止授权日限期,业主仍未获得全部授权(无论是否有不可抗力的影响);(b)截止承诺日限期,业主仍未获得兴建融资承诺;或截止开工日限期,仍未完成兴建融资(均不论是否有不可抗力的影响);(c)截止开工日限期,仍未开始兴建(无论是否有不可抗力的影响);(d)开始兴建后,业主停止本酒店的施工至少连续30天(如遇不可抗力影响,则逐日顺延);或(e)截止开业日限期,本酒店仍未开业(无论是否有不可抗力的影响)。
管理公司根据前款规定终止本酒店协议时,业主除支付截止终止时其在本酒店协议下应向管理公司支付的其他款项外,还应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一笔金额为XX万美元的约定损害赔偿金(作为约定损害赔偿金而非惩罚性的违约金)。
各方承认由于很难确定因该等终止而给管理公司造成的损失金额,因此特别约定由各方合理预计的、包括因该等终止所造成的收入损失、顾客混淆、场所丧失以及对管理公司专有权利和商誉的损害在内的损害赔偿金额。
若上述有关约定损害赔偿金的约定得不到履行的,业主同意管理公司并未放弃向业主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的权利。
即使有前述约定,如果本酒店协议按照前款约定被终止后,业主或其任何关联机构在该等终止之日后的三(3)年内又决定在本酒店所在不动产上兴建酒店的,则(a)业主将被要求向管理公司递交其该等决定的书面通知,并且(b)管理公司将有权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的90个营业日内通知业主恢复履行本酒店协议(协议内容应与原来几乎相同);但是,如果业主未发出前述通知的,则管理公司可以在其知晓该等新项目后的90个营业日内通知业主恢复履行本酒店协议。
酒店设计
本酒店的设计和施工将在所有方面符合(a)本品牌的建筑及施工标准;(b)本品牌的设计指南;(c)管理公司消防及人身安全标准;和(d)所有适用法律。
对于本酒店大楼的外部及整体设计、本酒店的设施规划、本酒店的内部设计及装修、信息系统、家具、装置及设备、经营供应品及设施,管理公司将根据其绝对的自主决定权以及开发咨询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保留批准权。
经管理公司批准,业主应自行承担费用及开支,聘请为完成本酒店(包括设计指南和经营标准所要求的本酒店的开发、设计、建筑、施工及家具配置等各方面)所必要或适宜的声誉卓著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专家及其他专业人士、专家及顾问。
为进一步明确上述规定,管理公司应有权要求业主从管理公司为上述每一类专家推荐的至少3名候选人的名单中,挑选其建筑师、室内设计师、餐饮专家或餐厅设计师、园艺顾问和水疗顾问(每一类均为“关键专家”)。
此外,管理公司将对业主挑选负责本酒店兴建的总承包商及开发商享有合理的批准权。
经营标准
本酒店应始终按如下标准经营并维持:
(a)其服务及质量水准至少被普遍视为“一流”,并且相当于或优于其他品牌酒店不时盛行的服务及质量水准;并且(b)符合管理公司决定适用于其在亚太地区所有品牌酒店之经营的不时有效的标准、规定和计划。
期间
本酒店协议的首段期间将于本酒店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并于本酒店开业日后第25个完整日历年度的12月31日届满(“首段期间”)。
管理公司有权自行选择将首段期间延长最多2次、每次5年。
基本费及许可费
业主应根据系统许可协议支付许可费(“许可费”),并根据经营服务协议支付基本费(“基本费”)。
许可费和基本费的总额将相当于本酒店每月总经营收入(定义附后)的XX%。
管理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酒店 管理 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