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论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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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论述
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论述
可以相互为用,但从整体上说,毕竟不能相互取代。
8.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
(1)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全球合作原则
(4)有约必守原则
9.根据联合国大会的基本文献以及其他有关决议,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
(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这是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总体现。
一方面,独立自主地制定各种内国的和涉外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另一方面,独立自主地对外缔结或参加各类国际经济条约,开展对外经贸往来,不受任何外来的干涉、压制和威胁。
(2)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各国境内的自然资源是该国人民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东道国对于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并且突出地强调对境内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的管理监督权。
(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收
关于东道国政府在必要时是否有权把境内的外国人资产收归国有的问题,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的激烈的争论。
(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这种平等地位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主要体现之一,就是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和强弱,在世界性经贸大政的讨论、磋商和作出决定的全过程中,都享有完全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10.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重大区别?
答:
(1)国际私法指的是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针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关系或商法关系,指定或确定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它所调整的主要是各国涉外的私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并且是间接调整。
(2)国际私法中涉及经济方面的冲突规范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私法中与经济无关的冲突规范并非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两者是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的、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
1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基本原则?
答:
(1)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原则;
(2)平等互利原则;
(3)照顾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原则;
(4)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原则。
1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明文许可的保留?
答:
(1)对《公约》的“合同的订立”部分或“货物销售”部分可以声明保留;
(2)对《公约》的“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的规定可以声明保留;
(3)《公约》规定,合同的订立、更改或终止,无须以书面为之。
对这一规定,可以声明保留。
13.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基本特点?
答:
(1)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3)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
14.试述UCP600对UCP500的主要修改?
答:
(1)新增了第2条“定义”条款和第3条“解释”条款,对14个概念作了比较明晰的定义,新创设了“承付”概念,修改了“议付”的概念,澄清了一些含混不清用语的含义或处理规则,取消了可撤销信用证。
(2)确认只要交单相符,即使单据在传递过程中丢失,开证行也必须对指定银行承付。
(3)银行的审单标准更为明确,将审单时间从“最多不超过7个银行工作日的合理期间”改为“最多不超过5个银行工作日”,明确了交单期限的适用范围,将单据与信用证相符的要求细化为“单内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4)否定了以前的业务做法,即银行在信用证中规定,如果受益人未在适当时间内发出拒绝通知,则视为接受对信用证的修改。
(5)保险单据可以由代理人出具并签署,并可以援引任何除外条款。
(6)提单的出具日期将被视为发运日期,除非提单载有表明发运日期的已装船批注,此时已装船批注中日期将被视为发运日期。
(7)延期付款信用证可以进行贴现。
(8)将恐怖主义行为列为不可抗力之一。
(9)明确开证行也可担任转让行。
15.试述政府管制国际货物贸易的特征?
答:
(1)它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法律化,体现了国家对进出口贸易的干预,通常表现为国家对外贸易管理机关与进出口商之间的一种纵向的管理关系,属于公法的范畴,具有强制性。
(2)它主要是通过国家制定和执行国内立法、缔结和执行国际条约的形式来进行。
对外贸易涉及到一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国家必须制定大量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调整,同时也需要缔结双边或多边条约来对其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关系进行协调。
(3)它在内容上主要体现为鼓励出口、限制进口和改善本国的贸易条件。
对外贸易关系到一国的重大经济利益,对外贸易管理虽然也含有管制某些进口、保障某些进口的措施,但更多的是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的措施,特别是在当前贸易保护主义还比较盛行的条件下,情况尤其如此
16.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方式?
答:
(1)国际技术许可
(2)国际技术咨询服务
(3)国际技术投资
(4)国际合作生产
(5)国际工程承包
(6)国际补偿贸易
(7)国际BOT
17.《知识产权协定》的基本原则?
答:
(1)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
(2)充分尊重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以求多边贸易体制与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相接轨;
(3)限制知识产权的滥用。
18.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的基本原则?
答:
(1)国家统一管理原则;
(2)符合国家政策原则;
(3)自由进出口和例外管制相结合原则。
19.试述国际许可合同一般具有的特点?
答:
1)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发生在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之间;
(2)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贸易对象为无体的技术;
(3)根据国际技术许可合同,被许可方取得某项技术的独占性或非独占性的实施或使用权,并受合同约定的使用地域和期限的限制;
(4)与一般的技术合同相比,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条款多,涉及方面广,对于技术输出国和技术输入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关系重大。
(
20.论述美国的立场态度及其对国际社会的影响?
答:
(1)美国是最先将知识产权问题引入贸易政策的国家。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经贸危机”是导致美国政府将知识产权保护上升到国家战略考虑的最为主要和直接的原因。
(2)伴随着对“经贸危机”的不断反思,美国知识产权政策也在不断地调整,而这其中的发展与演变一直是围绕着知识产权保护“最大利己”原则进行的。
(3)美国把“301条款”所辖的“不公平贸易做法”扩展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专门针对美国贸易伙伴是否给予美国知识产权以足够的保护而设立一种新的贸易制裁措施,这就是所谓的“特别301条款”。
(4)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被认为事关美国在全球经济竞争中的地位和在高科技产业上的利益。
因此,美国不仅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引入本国对外贸易法律或政策,不仅采取双边措施,还注重通过缔结多边协定,以谋求美国知识产权在全球获得保护。
21.保护国际投资双边条约的类型?
答:
(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2)投资保证协定
(3)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2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承保的险别?
答:
和各国国家投资保险制度一样,MIGA的担保险别包括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以及货币汇兑险。
23.《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中的特别提款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
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按各成员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它是成员国在基金组织账户上的一种用数字表示的人为资产。
特点:
(1)成员国分得特别提款权后,无须再向基金组织缴交任何其他资金;
(2)成员国在需要时,可以无条件地使用特别提款权;
(3)特别提款权归成员国长期所有。
24.简述《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协议》)的内容?
答:
(1)适用范围:
《TRIMs协议》只适用于货物交易,而不适用于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
(2)《TRIMs协议》禁止缔约国采取与《关税总协定》的有关国民待遇的规定和有关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
《关税总协定》有关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按《TRIMs协议》的附件,与国民待遇原则不符的TRIMs具体地说有两种:
①当地成分要求;②贸易平衡要求。
《关贸总协定》有关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按《TRIMs协议》附件,与这一规定不符合TRIMs有三种:
①贸易平衡要求;②进口用汇限制;③国内销售要求。
(3)《关贸总协定》的各项例外规定全部适用于TRIMs,发展中国家可按《关贸总协定》获得特殊的差别待遇。
(4)各缔约国须在《TRIMs协议》生效后90天内将所有TRIMs予以通报,并在2年内(发展中国家为5年,最不发达国家为7年)取消这些TRIMs。
(5)缔约国应加强其投资政策、法规及做法的透明度。
25.试述在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的约定事项中为什么要保持主体同一性条款?
答:
为了防止借款人本身发生剧烈变动而给贷款人带来潜在的风险,贷款协议往往要求借款人保持其主体的同一性:
(1)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其经营性质和范围,因为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已将借款人的经营性质和范围作为证明其还款能力的重要依据。
如果随意改变,可能导致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恶化,或招致有关部门的处罚。
(2)禁止借款人与其他公司、企业合并,以免借款人的资信及资产和负债发生重大变化,对偿还贷款产生不利影响。
(3)除非贷款人认为借款人的重组不会影响其履行贷款协议的能力,否则借款人不得重组。
(4)除非得到借款人同意,否则借款人不得改变其内部组织结构,并应保持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稳定。
(5)借款人不得擅自修改公司章程。
26.简述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答: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
(1)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2)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3)两个国家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27.简述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
答:
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有:
(1)缔约权;
(2)取得和处置财产的权利;
(3)法律诉讼能力;
(4)特权与豁免权。
28.简述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时,仲裁解决方式相比于司法解决方式所具有的主要特点。
答:
同司法解决方式比较,仲裁解决方式的主要特点在于,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没有法定的管辖权,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有关案件。
司法解决方式由于受到法定管辖权的限制,不能适用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与私人之间的经济争端,在适用于其他种类的国际经济争端中,也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障碍。
而仲裁解决方式,在争端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普遍适用于各种国际经济争端。
因此,仲裁方式成为解决国际经济争端的最主要的方式。
29.试述防止国际逃税和和避税的国际合作?
答:
(1)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
利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各国税务机关能够了解掌握纳税人在对方国家境内的经营活动和财产收入情况,这对于防止跨国纳税人的各种国际逃税和避税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有关情报资料的不同,缔约国之间交换情报的方法,一般分为例行的交换、经特别请求的交换以及一方主动提供三种。
(2)在双重征税协定中增设反套用协定条款
鉴于第三国居民套用税收协定一般采取设置传输公司的方法,各国税收协定中的反套用协定措施主要是,确定判断不适用协定待遇的传输公司的标准和方法。
主要有透视法、排除法、渠道法、征税法等。
(3)在税款征收方面的相互协助
税款征收方面的相互协助,主要包括一国的税务机关接受另一国税务机关委托,代为执行某些征税行为。
跨国纳税人经常将所得和财产转移到境外或累积在避税港不汇回国内,甚至本身移居国外,以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由有关国家提供这方面的税务行政协助,就能有效地制止这类国际逃税和避税行为。
30.试述国际法院处理国际经济争端方面的职能存在的局限性?
答:
1.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
这就把国际经济法的其他主体,即私人、国际经济组织统统排除在外。
它只能受理国家之间的经济争端,不能受理不同国籍的私人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与私人之间的经济争端。
国家可以代表其国民在国际法院进行诉讼,但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1)代表其国民的政府必须居于原告地位;
(2)只能对另一个国家起诉。
因此,国际法院的管辖范围充其量只扩及实际上的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的经济争端,并且需要转化为国家之间经济争端的形式。
2.由于国际法院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司法机关,其管辖需以争端当事国的自愿、协定或声明为前提。
从实践情况看,国际法院审理的案件和发表的咨询意见除了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以外,还包括《联合国宪章》的解释、联合国机构的权利义务、条约的解释和效力、国际法中居民的法律地位、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及领土主权等方面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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