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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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质监发〔2012〕679号 2012年12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3月部决定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以来,各地不断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方法,总结安全监管工作经验,陆续组织创建“平安工地”达标验收工作,成效明显。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为强化安全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建立行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部决定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标准及范围
(一)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是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
部在总结各地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遵照执行。
各省可根据本地区工程特点和监管重点,在《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考核内容。
(二)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应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其它公路水运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考核评价程序
(一)考核评价遵循“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交通运输部负责对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对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公示和抽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标准》,负责对直接监管的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对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
考核评价分为示范、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二)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标准》规定内容,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提出核查意见,并向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严禁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要求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
(三)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标准》,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四)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标准》,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提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考核评价意见,将从业单位的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
(五)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每年12月1日前,应将高速公路及大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结果报交通运输部,部将适时抽查,对达到示范等级的工程项目予以公布。
三、创建“平安工地”的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对“平安工地”创建达标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创建工作和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应予以处罚。
按照《标准》规定内容,每半年对所有施工和监理合同段组织一次“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建立考核评价台账,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
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平安工地”档案管理制度,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考核评价记录及结果应存档,并将评价结果向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二)施工单位应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强化科学管理,对本合同段创建“平安工地”及考核评价结果负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展风险预控。
按照《标准》,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平安工地”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及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消除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自查考核评价结果应存档,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报备。
(三)监理单位应将创建“平安工地”作为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查和督促整改,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批,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平安工地”建设要求落到实处。
按照《标准》规定内容,每季度对监理范围内各施工合同段独立开展考核评价,复核施工单位自查考核评价结果。
同时,对本监理合同段进行自查考核评价。
监理单位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存档,并向建设单位报备。
四、考核评价结果应用及要求
(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奖惩措施,建立考核评价结果与招投标管理联动机制。
(二)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评价基础上,部将选择确定部级“平安工地”提名示范项目。
(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约谈考核评价不达标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直至达标。
(四)考核评价不达标的施工合同段,必须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面,必须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考核评价。
复查仍不达标的施工合同段应全部停工整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复查不达标的施工合同段挂牌督办、约谈施工企业总部负责人,或责成建设单位对复查不达标的施工合同段更换项目经理,并将相关单位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
(五)考核评价不达标的监理合同段,必须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要重新组织考核评价。
复查仍不达标的监理合同段,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挂牌督办,责成建设单位对复查不达标的监理合同段更换监理负责人,并将相关单位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
(六)工程项目实施期间,考核期内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施工合同段不能评为示范等级;发生2起一般或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施工合同段直接评为不达标等级。
(七)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及《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对考核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部。
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交通运输部
2012年12月5日
抄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二司,有关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站),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7日印发
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试行)
1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
2.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
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
表1考核评价等级划分
序号
考核对象
总分值
达标等级
1
施工单位
100
70分以下,不达标
70(含)—90分,达标
90分(含)以上,示范
2
监理单位
100
70分以下,不达标
70(含)—90分,达标
90分(含)以上,示范
3
建设单位
100
70分以下,不达标
70(含)—90分,达标
90分(含)以上,示范
4
工程项目
100
70分以下,不达标
70(含)—90分,达标
90分(含)以上,示范
2.2各考核项目评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
2.3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2.3.1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2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3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4工程项目阶段得分P=
Σ监理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
建设单位得分×0.2+————————×0.2+———————————×0.6
监理单位个数∑施工单位合同价
2.3.5工程项目综合得分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25。
注:
1.工程项目开工前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扣5分。
2.项目考核评价次数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价次数(含复查不达标的次数)。
3.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和施工现场得分均应达到70分(含)以上,否则不达标。
4.按照本标准开展考核评价时,考核评价单位可在相应考核项目内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该考核项目规定的权重分数。
5.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3在确保本标准表格(附后)中类别及权重不变的情况下,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考核项目,调整考核项目的分值(非黑体字考核项目)。
标记*及加黑的“考核项目”及“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不得调整。
4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表3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审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同时将审查结果向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5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时,应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安全专业机构的专家组成评价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达标考核评价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小组成员对评价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
6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时,可参考建设单位报备的考核评价结果,对项目全部监理和施工合同段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建设单位考核评价的各等级的监理和施工合同段均应覆盖到。
拟申报示范工程的,应对全部参建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6.1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施工合同段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0分,监理合同段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0分。
发生2起一般或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施工合同段直接评为不达标等级,监理合同段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5分,建设单位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5分。
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项目评为不达标等级,建设单位及相关的监理和施工单位评为不达标等级。
6.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考核评价,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停工整改2次以上,被主管部门约谈项目法人、企业法人或逾期不落实书面整改要求的,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存在明显安全管理漏洞、重大安全隐患的,考核评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工程项目计算得分的基础上酌情扣5-10分。
6.3对施工现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高科技手段等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率的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施工单位计算得分的基础上酌情加1-5分。
7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专人负责“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工作档案,将组织开展的高速公路及大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结果按照表2的格式整理填写,于每年12月1日前报交通运输部。
8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标准及本地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细则。
表2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表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建设里程
工程概算
桥隧比例
批准工期(月)
实际开工日期(年月)
计划交工日期(年月)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得分
不达标次数
达标
等级
监
理
单
位
监理
合同段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得分
不达标次数
达标
等级
1
2
3
4
5
施
工
单
位
施工合同段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合同价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
施工单位现场得分
施工单位得分
不达标次数
达标
等级
1
2
3
4
5
6
7
8
工程项目得分
达标等级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
达标等级
注:
水运工程项目不必填写桥隧比例和建设里程。
省份:
评价(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表3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内容
需附资料
是否满足
存在问题说明
1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要求。
附招标文件安全生产费用标准(工程量清单)。
2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职责。
附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复印件。
3
建设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施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人数、人员素质与工程规模相匹配。
监理单位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
附相关文件复印件等。
4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持“三类人员”考核培训合格证书上岗,进场“三类人员”资格、实际岗位与合同文件或变更文件对应。
附“三类人员”花名册,并附证书复印件,提供合同文件及相应管理文件、工作记录。
6
已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与相应工作对应。
附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并附证书复印件。
7
制定主要施工设备进场计划,已进场主要施工设备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资料证明及报验计划齐全。
附施工设备进场计划,附已进场主要施工设备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资料证明复印件和报验计划。
8
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编制安全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且经监理审批。
附经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用电方案。
9
拟开工且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有专家论证报告。
附论证记录文件或报告。
10
主要施工风险已辨识评估,并制定预控措施。
附主要施工风险辨识评估及预控措施资料。
11
拟开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附培训记录。
12
监理工程师持证符合要求,安全监理人员按要求进场,并编制安全监理规(计)划。
附安全监理人员名单及安全监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并附安全监理计划。
建设单位(盖章):
核查人:
核查日期:
注:
建设单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时,1~4项应附附件资料,其余项附建设单位核查意见。
表4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100分)
项目名称:
合同段:
施工单位名称:
序号
类别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考核评价方法
扣分标准
得分
备注
1
安全生产条件(24分)
1.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4分)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查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扣4分。
1.2*从业人员资格条件(4分)
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三类人员”考核培训合格证书上岗,证书有效并与对应岗位人员身份相符。
施工现场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的比例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与相应工作对应。
查“三类人员”证件。
查台账,同时对现场在岗人员对应检查。
每发现一例未持有效证书或证书与对应岗位人员身份不相符,扣1分。
未按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少一人扣1分。
每发现一例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书,扣1分。
持证人在岗情况不明,扣1-2分。
1.3*从业人员保险(4分)
全员劳动用工登记。
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查花名册及保单发票。
未建立人员台账,扣4分,台账不完善,扣2分。
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扣4分。
意外伤害保险未覆盖全员或不连续,扣1-3分。
1.4安全组织机构(4分)
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组织机构框图悬挂明显位置。
项目、各部门及作业层安全岗位职责及责任人明确。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查施工单位文件及签订的责任书。
未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扣4分。
安全组织机构框图未悬挂,扣1分。
安全岗位职责和责任人不明确,扣1-3分。
未逐级签订责任书,扣2-4分。
责任书签订不规范,扣1-2分。
1.5*机械设备管理(4分)
建立机械设备分类管理台账。
建立特种设备管理档案,一机一档。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
大型模板、承重支架及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的非标准设备,应组织专家论证和验收工作。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经检验合格,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查台账,现场核对。
未建立机械设备台账,扣2分,台账不全,扣1-2分。
特种设备档案不规范,发现一处扣1分。
安装拆除由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扣2分/台。
未经论证和验收,发现一台扣2分。
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每发现一台扣2分;无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每发现1台扣1分;记录不全面,扣1-2分。
1.6施工作业手续(4分)
根据工程实际,按规定办理跨线施工、交通管制及水上水下作业的相关安全许可手续。
查文件。
未办理,扣4分。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4分)
2.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4分)
明确安全生产例会的时间、频次、参会主要人员。
会议记录清晰、全面。
会议要求落实到位并有书面记录。
查制度文件、会议记录及签字等。
未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扣4分。
未按时召开例会,记录不完整,签字不全,扣1-2分。
会议要求落实无痕迹资料,扣1-2分。
2.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分)
制定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
明确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安全专职人员、特殊工种、转岗、新进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内容、方法等要求,并按要求开展教育培训。
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记录清晰。
查制度文件、教育培训计划、记录及签字等。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扣4分。
教育培训计划不合理,扣1-2分。
未按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到位,扣2-4分。
培训时间、内容,参加培训人员记录不清晰,发现一处扣1分。
2.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4分)
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根据批准计划落实到位。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账。
查制度文件、台账、费用明细、使用凭证。
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使用计划,扣4分。
计划未按季度(或月)落实,扣1-2分。
台账不清晰、费用明细不清晰、记录不全面,扣1-2分。
挪用安全生产费用,扣2-4分。
2.4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4分)
制定危险品管理办法。
危险品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并持证上岗。
*危险物品进出库台账清晰,管理措施、使用记录等符合有关要求。
*爆破工程施工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按规定编制爆破设计书及施工组织设计。
查制度文件、证书及台账等。
未建立危险品管理办法,扣4分。
人员未持证上岗,发现一人扣1分。
未按制度落实危险品管理措施,扣2-4分。
危险品进出库台账不全、不连续,扣2-4分,不严格执行退库程序,发现一起扣4分。
爆破作业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不全,扣4分。
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文件未规定编制,扣4分。
2.5消防安全责任制度(4分)
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明确消防责任区域、责任人、消防器具配置及维护要求。
建立消防器材管理使用台账。
查制度、台账、现场。
未制定消防责任制度扣4分,未绘制消防设施布设图,扣1分。
消防职责或责任人不明确扣1-2分。
管理台账不全,扣1-2分。
2.6*安全检查制度(6分)
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明确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隐患排查频率,对发现隐患进行分析,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隐患治理措施。
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挂牌督办。
明确定期、日常、防汛防台等专项安全检查的时间、责任人、检查内容、实施要求。
检查记录清晰,资料齐全、闭合管理。
查制度文件,台账,现场核对。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扣3分。
安全检查制度针对性不强,扣1-3分。
未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扣3分。
未制定隐患排查方案,扣3分。
未按规定的频率开展隐患排查,扣1-2分。
未对隐患进行分析,扣1分,
未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发现一次扣2分。
定期、日常、防汛防台等专项安全检查时间、责任人、检查内容、实施要求不明确,扣2-3分。
检查记录不真实、不闭合,扣1分。
2.7安全奖罚考核制度(4分)
制定奖罚制度。
明确奖励、处罚条件及方式。
执行到位,记录清晰。
查制度文件,查记录。
未建立奖罚制度,扣4分。
奖罚制度执行不到位,记录不清晰,扣2-4分。
2.8*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4分)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建立事故档案,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
查制度文件、台账及记录。
未建立制度,扣4分。
制度不符合相关规定,扣1-2分。
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实施事故报告,扣4分。
事故处理未落实“四不放过”,扣1-4分。
3
安全技术管理(30分)
3.1*专项施工方案(8分)
按要求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方案中安全措施操作性强,内容齐全。
按规定对专项方案进行评审。
严格按方案落实到位。
查台账、文件,现场核对。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全,少一项扣2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报批或未经评审,发现一份扣2分。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的,发现一份扣4分。
3.2*施工组织设计(4分)
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安全保证措施,且可操作性强。
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履行审批手续齐全。
查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不全,操作性不强,扣1-2分。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不完善,扣1-2分。
3.3*安全技术交底(4分)
制订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明确交底责任人、对象、方法、内容。
逐级交底记录清晰、真实,内容可行。
建立逐级交底台账。
查制度文件、台账及记录。
未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扣2分。
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不全,内容无针对性,发现一处扣1分。
未建立交底台账,扣1分。
记录不真实,扣2分。
未逐级交底,扣2-4分。
3.4*风险预控(6分)
对风险源识别全面。
预控措施操作性强。
对重大风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方案。
按规定开展桥隧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重大风险源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告知。
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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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 交通 运输部 关于 开展 公路 水运 工程 平安 工地 考核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