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进出厂管理办法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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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进出厂管理办法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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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进出厂管理办法2
物资进出厂管理办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加强物资进出厂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服务公司生产经营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进出厂物资(不含铁路运输)管理。
2相关文件和术语(参照鄂钢公司相关文件)
2.1相关文件
2.1.1职责条例
2.1.2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2.1.3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2.1.4钢渣管理办法
2.1.5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1.6固体废物管理程序
2.1.7水渣销售管理办法
2.1.8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细则
2.1.9工业生产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2.2术语
2.2.1工程施工物资:
是指外来施工单位自带的工器具、材料等物资。
按物资进厂后的使用性质分为三类:
a)施工设备、工器具;如搅拌机、空压机、电焊机、电焊(缆)线等;
b)施工辅助材料;如:
脚手架、扣件和各类模板等用于辅助施工但完工后需出厂的物资。
c)工程用料;如:
各类钢材、构件、电缆线、水泥等直接用于工程建设上的物资。
2.2.2废弃物:
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建设中产生的不能直接利用需出厂处理的物资。
按利用价值分为:
a)有利用价值的废弃物:
工业污泥、含铁废渣、含矿渣土、废石灰粉、废石灰石渣等;
b)无再利用价值的废弃物:
如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工程渣土等。
2.2.3对外经营物资:
是指公司对外开展来料加工、外委加工和对外租借等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物资。
2.2.4废旧物资:
是指公司实物流动资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且作出报废决定的实物形态资产,该资产专指报废的需回收处置的备品备件和辅助材料等。
3职责
3.办公室职责:
a)负责制定物资进出厂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b)负责物资进出厂手续的办理;
c)负责物资进出厂的验证、放行;
d)负责对各单位、部门落实物资进出厂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e)负责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3.2生产安环部职责:
a)负责工业生产废弃物处置管理:
b)负责主管道路维修、修建产生砼块、渣土的监装。
e)负责对物资处置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组织专项审计或专门调查;
f)参与部分物资出厂的监装。
g)负责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处置管理;
h)负责生活垃圾的监装管理及工业垃圾外排的监装;
i)负责进出厂物资的计量工作。
j)协助办公室对外协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3财务部职责:
a)负责办理相关物资出厂的财务手续:
b)协助办公室对外协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4技术设备部职责:
a)负责固定资产实物处置的管理;
b)负责主管工程施工物资进出厂的审查、确认;
c)负责对外处置闲置、报废固定资产的监装、监运:
d)负责废旧物资的处置管理;
e)负责主管工程施工物资进出厂的审查、确认;
f)负责工程施工渣土外排以及工程施工物资出厂的监装;
g)协助办公室对外协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5商务部职责:
a)负责所销售产品的监装、监运、出厂证的办理;
b)协助办公室对外协单位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6相关单位、部门职责:
a)按《物资进出厂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合同、计划、证明等材料,并对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物资装车、装运过程负责;
b)负责本单位工业生产废弃物等物资出厂的监装工作;
c)定期对本单位物资进出厂情况,进行核对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进行考核。
4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4.1遵循原则
a)凭证进出厂;
b)谁签办,谁负责;
c)有利于严格管理,有利于生产经营建设。
4.2物资出厂证的管理
4.2.1公司现使用的物资出厂证有:
a)《湖北鄂钢长航港务有限公司生产物资出厂证》;
b)《湖北鄂钢长航港务有限公司建设和维修工程物资出厂凭证》;
c)《物资出厂放行单》;
4.2.2各种物资出厂证由办公室负责印制,并指定专人保管、发放、回收。
在发放或回收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分别注明领用或回收日期、数量及起止号码,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备查。
4.2.3各种物资出厂证上必须盖有“湖北鄂钢长航港务有限公司物资进出厂专用章”字样的公章;经各计量站联办开出的出厂证还必须由监磅人员加盖“物资出厂另讫专用章"后有效。
4.2.4办公室要加强物资出厂证出厂联的回收管理,及时清理,分类保存,妥善保管。
必须督促经济护卫大队每月3日、18日上缴各类出厂证的出厂联,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4.2.5物资出厂证存根以及回收的出厂联需销毁时,由办公室提出销毁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生产安环部、技术设备部共同监督销毁。
4.3物资出厂证的使用
4.3.1物资出厂证的使用规定:
a)发放给相关单位委托代办的物资出厂证,代办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领取、保管、开具并按要求回缴存根,不得遗失;
b)开具物资出厂证时,办证人员必须按顺号使用并注明开证时间,做到证面清洁、字迹工整、内容清楚,并在出厂证上签名。
c)使用微机开具物资出厂证的过程中,如发生停电或系统故障等意外情况不能正常操作微机时,可手工填写出厂证,但办证人员必须签名并加盖《湖北鄂钢长航港务有限公司物资进出厂专用章》,以确保物资出厂证的真实性。
d)因出现失误或特殊情况需报废物资出厂证时,办证人员应及时将报废的出厂证流水编号告知指定的出厂门卫执勤人员,并将完整的物资出厂证交还办公室留存。
e)物资出厂证使用完毕后,领用单位要及时按原发放序号交办公室审验后存档。
对不规范使用物资出厂证的,办公室应当予以核查、考核。
d)1#门出厂物资是:
生产的各类产品、副产品可利用品、来料加工、外委加工、外借物资、检修、抢修的工机具、工程物资、废弃物等。
e)2#门出厂物资是:
矿石散货等。
4.4进出门岗规定
4.4.3公司外运的钢材产品全天24小时出厂;其他物资在正常工作日的白班工作时间出厂。
特殊情况需在中午、中夜班、双休日、节假日等时间出厂的,报分管领导批准;中夜班因生产抢修急需出厂的设备、物资,凭生产部调度指令,安排门卫执勤人员对出厂物资进行确认登记并由经办人签字后方可出厂,但经办单位必须在第二天补办出厂手续。
工程施工物资紧急进出厂的由工程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放行。
4.4.4各类物资必须按指定门岗进出。
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进出门岗的,报分管领导批准。
4.5物资进出管理
4.5.1物资一律凭相关单位所开的凭证出入。
4.5.2物资进厂后,需出厂且符合出厂条件的,进厂时必须到门卫进行登记,工程用料物资除外。
凡未登记的物资原则上不得出厂。
4.5.3废弃物实行双重或多重监装管理模式,即废弃物在装车时,必须2人以上监装,共同确认未夹带其他物资后方可装车,并在监装证上签名确认。
相关产权单位、管理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参与监督。
4.5.4废弃物出厂门卫执勤人员须按要求填写相应的《出厂登记表》,做好出厂登记。
4.5.5门卫对所有出厂的废弃物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并保存原始批文、协议、合同、计量单、出厂登记表和监装证。
4.5.6物资出厂时,持证人员应主动将物资出厂证出厂联交给门卫执勤人员,自觉接受查验。
严禁不服从管理、拒绝接受检查强行冲岗。
对无证或证物不符的,门卫执勤人员应扣留物资,上报领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5.7门卫执勤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查验出厂物资,确认出厂证有效,证物相符后,收回出厂证出厂联,并在该联上签名、加盖“已出作废”印章。
4.6物资进出厂流程
4.6.1各类钢材产品、散货等物资凭生产安环部开具的出厂单出厂。
4.6.2公司授权销售的副产品凭办公室开具的出厂证出厂。
4.6.3对外经营物资进出厂程序:
4.6.3.1进厂程序:
a)对外经营单位申报员(以下简称申报员)凭该物资的《承揽合同或协议及单位领导签章的《湖北鄂钢长航港务有限公司对外经营物资进(出)厂申请单》(简称(进厂申报单)下同)到办公室登记。
b)门卫执勤人员和办证工作人员对照《进厂申报单》共同核实出厂物资并签名。
c)办证人员按照确认后的《进厂申报单》建立来料加工物资台帐:
并要求申报员在台帐上签名确认,同时留存进厂申报单的第二联以备存查。
d)需要计重的物资,由申报员持《计量申请单》到指定计量站计量将计量单第三联在物资进厂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交生产部存档。
4.6.3.2出厂程序:
a)申报员将单位的《湖北鄂钢长航港务有限公司对外经营物资进(出厂申报单》(简称(出厂申报单),下同)送至分管领导审批。
b)办公室审核物资的《承揽合同》、财务收款凭证、《计量单》或《进厂申报单》,根据《出厂申报单》的第一联与实物核对无误后,在来料加工物资台帐上进行销帐,办理出厂证。
c)同一份合同,需要分批次办理出厂手续时,必须一次一单办理,按合同号归类装订存档备查。
4·6·4外委加工需要出厂的物资、设备(备件),须经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出具的出厂证明,由单位领导签章后,产权单位经办人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建立外委加工物资台账,详细记录外委加工物资的名称、数量及应.返厂期限(以三个月为一个加工周期),待经办人签名确认后办理出厂手续。
加工后返厂的物资、设备必须经门卫执勤人员和产权单位经办人共同核对无误,在《湖北鄂钢长航港务有限公司外委加工返厂物资证明单》上签字,两个工作日内持此单到办公室销帐。
外委加工物资需改变形状的,其进出厂必须计量并提交计量单第三联,以便核实销账。
4.6.5公司与各分离单位、独立核算单位之间进行加工,制作等需要进出厂的物资,按外委加工物资进出厂程序办理。
4.6.6工程施工物资进厂程序
4.6.6.1施工设备、工器具进厂登记程序:
a)施工单位凭工程施工合同、治安消防责任书等相关证明,按规定填写《港务公司建设和维修工程物资进(出)厂申报单》(一式两联,办公室和施工单位各留存一联)。
b)门卫二人以上执勤人员对照《港务公司建设和维修工程物资进(出)厂申报单》的内容与实物进行检查、核实,无误后签名确认。
c)办公室将核实后的施工设备、工器具等物资进厂信息输入微机,作为办理出厂手续的依据。
4.6.6.2施工辅助材料进厂登记程序
4.6.7工程施工物资出厂程序
4.6.7.1施工设备、工器具出厂程序:
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监理公司、工程项目部、工程主管部领导签章后,办公室核对进厂原始登记进行注销,并开具出厂证。
4.6.7.2施工辅助材料出厂程序:
a)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材料的用途。
b)工程监理公司、工程项目部、工程主管部门领导签章。
c)工程主管部门组织工程监理公司、工程项目部联合监装,分类装到指定计量站计量。
d)办公室凭施工单位书面申请、监装证、《计量单》第三联按设备、工器具出厂程序办理出厂手续。
4.6.7.3工程用料出厂程序
a)施工中剩余的边角余料(指金属材料,如各种型钢、钢材、电缆等)一律不得出厂。
b)甲供工程剩余材料一律不得出厂。
c)施工中乙方剩余材料,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进行详细说明,注明出厂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件),报工程监理公司、工程项目部工程主管单位核实并审批。
若剩余材料中含有与港务公司产品类型相同材(如螺纹钢、圆钢、钢板等),由以上单位审签后,还需报请分管工程的公司领导审批。
获批后,由工程主管部门组织工程项目部、工程监理公司联合监装计量后,到办公室办理出厂手续。
确有必要的可组织生产安环部、技术设备部、商务部参与联合监装。
d)工程施工材料需出厂加工,由施工单位经办人持工程施工材料计划、公司财务部结算调拨发货单、供应部出库单、工程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厂加工报告到办公室进行登记。
建立施工材料出厂加工登记台帐,详细记录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及应返厂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待经办人签名确认后办理出厂手续。
加工后返厂的钢构件或其它成品,必须到计量站计量,施工单位凭计量单第三联到办公室办理销帐手续。
e)符合出厂条件的工程用料,施工单位应在出厂申请批准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用料组织装车出厂,逾期不再办理出厂手续
4.6.8设备及零、部件、材料进厂可不予登记,但在需出厂返修、送检或退换时,由公司相关部门、产权单位指定专人到现场认定,经单位(部门)领导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方可办理出厂手续。
4.6.9对于含铁废弃物,由公司生产部按照《工业生产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处理。
需计量出厂的,凭有关协议(合同书)、《计量单》、监装证、财务预收款凭证办理出厂手续;不需计量出厂的,凭有关协议(合同书),发放《出厂登记表》,门卫执勤人员凭监装证核对实物无误后登记放行。
4.6.lO公司对外处置闲置、报废固定资产,由设备部提交处置合同、出厂物资清单报办公室存档。
在装车发货时,原物资产权单位及设备部到现场进行监装,监装完毕后监装人员必须跟车押运到计量站计量,直至办理完出厂手续。
办公室须凭设备部的《资产处置单》及监装证、财务收款凭证办理出厂手续。
体积较大的设备,需解体分装出厂的,必须由设备部提供书面证明。
4.6.11回收的废旧物资需对外销售出厂的,凭公司分管领导批文、处置合同、物资出厂证明单、计量单、公司财务部的收款或结算凭证办理出厂手续;需回收入库的,凭入库回收证明和计量单办理出厂证。
废旧物资的监装、监运工作由供应部和物资产权单位负责落实。
4.6.12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需要出厂的,由所在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报《湖北鄂钢长航港务有限公司废弃物出厂审批表》,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办公室审批,由相关管理部门、产权单位,派人到现场监装。
监装必须顺号开具监装证并签名,按要求督促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间内由指定大门出厂。
监装证当日办理,当日有效,凡未用完的监装证,需交办公室回收存档。
4.6.13凡合同规定属供货方回收的编织袋、木质包装箱、纸箱等物资,供货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合同复印件,经公司相关单位(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相关单位(部门)派人到现场监装,凭申请、合同复印件、监装证办理出厂手续。
4.6.14公司新、改、扩等工程配套设备、各种规格电缆线、特殊材料(如铜、铝等贵重金属材料等)等需出厂使用或安装的调拨物资,凭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报告、物资出厂证明单、公司财务部结算调拨发货单库房发货单办理出厂手续。
4.6.15公司内部单位自领自用物资需要出厂的,由领用单位经办人凭单位领导签章的书面证明及五联单,到办公室办理出厂手续。
4.6.16公司外借工机具须将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证明(注明外借期限),送分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进行登记和办理出厂手续返厂时,产权单位经办人持《湖北鄂钢长航港务有限公司外借物资返厂证明单》,到办公室办理销帐手续。
4.6.17公司直属单位需整体搬迁,由搬迁单位提供出厂物资分类清单,财务部负责确认流动资产,设备部负责确认固定资产:
出厂时凭监装证、计量单办理出厂手续。
4.6.18外来提(送)货车辆载物进厂,提(送)货后需要带物出厂的,经办人需凭有效证件以及载物清单,在门岗确认登记并将有效证件、载物清单交门卫执勤人员暂押。
出厂时,由门卫执勤人员核实并报告总控室后放行。
4.7本办法未涉及到的物资进出厂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由办公室和其他管理部门协商决定。
5检查与考核
5.1各单位、部门未按要求履行监装职责的考核200元/次;未按要求履行监装职责造成物资流失的,按物资价值考核500-2000/次。
5.2监装人员未按规范填写监装证的,考核当事人50-100元/张;损坏或遗失监装证的,按200元/张考核当事人。
5.3外协单位借用、挪用监装证、异地使用监装证装运物资出厂的视同盗窃处理。
5.4外协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物资进出厂手续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处罚;证、物不符的视同盗窃处理。
5.5各单位、部门提供虚假证明,为外单位侵占公司财物提供便利的,视同合伙盗窃,按《治安保卫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5.6各单位、部门未按期督促外委加工、外借物资返厂,按物资价值考核100-1000元/次;造成物资流失的,视同单位失窃,按《治安保卫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6相关记录
6.1湖北鄂钢长航港务有限公司钢材产品出厂证
6.2湖北鄂钢长航港务有限公司建设和维修工程物资出厂凭证
6.3湖北鄂钢长航港务有限公司物资出厂放行单
6.4建设和维修工程物资进(出)厂申报单
6.5港务公司对外经营物资进(出)厂申报单
6.6湖北鄂钢长航港务有限公司外借物资返厂物资证明单
6.7湖北鄂钢长航港务有限公司外委加工返厂物资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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