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质量标准管理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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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质量标准管理制度doc
10设备质量标准管理制度1
设备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设备质量管理工作是为了减少和控制设备质量事故的发生,尽量避免设备管理过程中质量故障及事故造成设备损失及其他损失。
第二条根据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正确地选购规格、性能、用途、效率、价格都符合公司生产需要的设备。
第三条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
当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时,现场指挥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第二章设备购置(租赁)
第四条进入本项目参加建设工程的电气设备和配件,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和配件。
电气设备应具有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并提供安全操作说明。
第五条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规定不准再使用的电气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六条严禁租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电气设备。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采购的二手电气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电气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气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
意。
第三章设备转运
第八条设备转运单位对设备安全转运到目的地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大型、特大型设备在转运前应勘察、了解沿途道路设施等,制定相应专项安全措施,并组织参运人员进行措施交底。
第十条设备转运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分工明确、措施落实,并配有安全监护和良好的通讯联系,遇到危险路段,应采取措施,谨慎行驶,不得冒险通行。
第十一条委托外单位进行设备转运的,委托单位应严格审查承运单位的相关资质和转运方案,签订转运合同,确保设备的安全转运,转运的设备应购买保险。
第四章设备安装(拆除)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上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所在省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电气设备。
第十四条从事电气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电气设备安装、拆除活动。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电气设备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除活动,电气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从事电气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
应当经电力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电气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中小型设备的安装(拆卸),凡涉及设备、人员质量安全的,设备安装(拆卸)单位需制定质量安全措施,经设备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大型、特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实施单位事前应制定安装(拆卸)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该方案经使用单位会审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实施单位必须根据得到批准后的安装(拆卸)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安装(拆卸)队伍进行技术交底,履行交底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新购置需现场安装的大型、特大型设备首次安装时,安装施工方案应征得制造厂人员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并在制造厂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均应立即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
凡危及人身、设备质量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须制定《处理技术方案》,报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实施处理,待缺陷和问题消除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第二十一条设备安装后,必须按有关技术规程进行检测,确认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经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
检测结果由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存档。
第二十二条各种电气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文件:
(一)电气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
(二)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
(三)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
(四)安装操作规程。
(五)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电气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
(六)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
(七)其他注意事项。
第五章设备验收检测
第二十三条电气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一)合同或任务书。
(二)电气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三)电气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第二十四条电气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第六章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需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设备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定期对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检测;经常检查设备安全运行状况。
发现设备有不安全因素时,必须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在用的设备除应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设备必须进行检测:
(一)经过大修、改造和新安装的设备。
(二)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并准备投入使用的设备。
(三)服役时间长,经整修改造后,准备继续使用的设备。
(四)设备遭受四级以上地震或九级以上大风后,需继续使用的设备。
(五)发生过重大设备事故经处理后,需继续使用的设备。
第二十七条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执行《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设备的停放,必须选择地基结实,无滑坡、无坍塌且远离危险源的安全平整场地,按整齐有序的原则合理规划各类可移动设备的停放位置,确保施工设备的停放安全,大型起重设备的停放还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设备的保养
第二十八条电气设备正确合理的使用和精心及时的维修保养,其目的在于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电气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电气事故。
第二十九条保养作业包括:
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
第八章维修改造
第三十条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第三十一条项修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
03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总则
1.1最终审核(报备)通过的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1.2以下内容不属于设计变更范畴:
1.2.1因各类原因导致项目签批图纸及经济技术指标变化,造成的设计重大调整;详见《设计管理制度》第三节相关审批流程,并上报集团审批。
1.2.2施工图图纸会审时发生的设计修改内容,上报地产中心进行审批。
1.3所有设计变更应在发起时说明造成设计变更的原因。
1.4与销售(招商)合同要求不一致的设计变更,须营销(招商)管理部经理、营销(招商)总监审核。
1.5设计变更实行一单一算,不得将多个变更事项打包审批;设计变更应先审批,后实施,严禁事后补办。
1.6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实施费用,无论增加或减少均应按本节第4条“设计变更审批流程”的规定审批。
1.7《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工程洽商》、《技术核定》等其它
1
单据均不能作为设计变更进行结算的依据。
1.8设计管理中心备案施工图之前发生的任何设计修改,不应发起设计变更审批。
特殊情况下,经过领导批准,没有用备案施工图进行招标的,招标图与备案施工图的差异,应以图差核价的形式,由专业造价咨询公司核算两版图纸差异,并形成核价清单,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不应发起设计变更。
1.9正式备案施工图中注明需要进行二次设计的内容,施工图备案后不应发起设计变更审批,应另行委托设计,并将最终施工图在集团进行备案。
1.10一类设计变更及设计图纸错误造成的设计变更、影响安全的设计变更,各相关部门在会签、审核、审批设计变更时,不应以增加成本、施工困难等理由不同意发起设计变更。
2设计变更分类及设计变更原因分类
2.1设计变更分为一类设计变更及二类设计变更。
2.1.1一类设计变更:
包括规划指标、建筑方案、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的设计变更,以及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一类设计变更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报集团审批。
2.1.2二类设计变更:
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
售楼协议文件、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配合施工需要、配合设计优化、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
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二类设计变更根据金额大小,按本章节第4条“设计变更审批流程”的规定进行审批。
2.2设计变更原因分类:
设计类、成本类、工程类、营销类、招商类、其他类。
具体分类详见《设计变更审批单》。
3设计变更办理时间、程序及内容
3.1《设计变更审批单》内容要求:
变更原因、变更成本核算明细、变更部位完整图纸、图纸应满足施工图深度要求、图纸应有设计方签字。
3.2《设计变更审批单》的办理程序及时间,办理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3.3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审批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项目工程管理部填写《工程指令单》,由项目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完成后,项目工程管理部将《工程指令单》扫描件上传告知集团,流程附件为签字完成的《工程指令单》PDF扫描件、应链接《设计变更审批单》流程。
施工单位接到《工程指令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工程指令单》应约定变更部位完工时间。
关于《工程指令单》的要求及审批流程详见集团成本管理部编制的《工程指令指引》
3.4变更部位施工完成后,由项目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成本管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变更部位进行验收,并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设计变更确认单》由四方签字(盖章)完成后,项目工程管理部将
签字盖章完成后将扫描件(PDF)挂网在集团ERP项目成本系统进行会签、审核、审批。
《设计变更确认单》审批详见本章节“设计变更审批流程”;设计变更部位施工完毕后,10日内工程管理部应完成《设计变更确认单》审批流程。
对于减项变更,在工程指令下发时应要求施工方同时在《设计变更确认单》的施工单位申请栏签字确认此项变更已完成,成本部据此进行变更核减。
3.5设计变更发起与完成:
《设计变更审批单》发起单位为设计管理中心;《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确认单》发起单位为项目工程管理部;设计变更结算由项目成本管理部完成。
3.6设计变更完成标准:
《设计变更审批单》、《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确认单》全部完成签字(盖章)审批后,设计变更流程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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