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需上报的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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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需上报的材料
附件
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需上报的材料
一、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申请书;
二、企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的认定意见(如企业涉及国有资产);
四、产权界定申报表;
五、资金核实申报表;
六、产权界定协议书;
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八、产权界定工作报告书;
九、企业主管部门对当事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情况的审核意见;
十、企业成立时章程及历次修改的有效章程;
十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本企业、上级企业、投资单位、合作单位等);
十二、距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最后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十三、最近六个月内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对企业历史演变进行梳理);
十四、其他与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相关的材料。
备注:
1.编表说明附后。
2.产权界定协议书甲乙双方如为同一法定代表人,需
他人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签。
3.会计师事务所应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4.上报资料均用A4纸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
六份。
XX企业
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申请书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各区相应的清产核资主管部门):
我单位因XXXX情况(企业具体情况),特申请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
法定代表人:
(签字)
XXXXX企业(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XX企业
申请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各区相应的清产核资主管部门):
我单位承诺:
此次申请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XXXXX企业(盖章)
年月日
XX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关于XX企业国有资产的认定意见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各区相应的清产核资主管部门):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XX企业产权界定申报表
填报单位(章):
年月日金额:
元(保留整数)
项目
行次
界定前
界定后
界定
增减净额
净额
一、投入资金合计
1
1.国家投入
2
2.国有企业、单位投入
3
3.本企业劳动者集体投入
4
4.其他集体企业投入
5
5.其他投资者投入
6
6.职工个人股金
7
二、经营积累合计
8
1.国家权益
9
2.国有企业、单位权益
10
3.本企业劳动者集体权益
11
4.其他集体企业权益
12
5.其他投资者权益
13
6.职工个人股权益
14
三、界定资产合计
15
主办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同级政府清产核资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XX企业资金核实申报表
填报单位(章):
年 月 日金额:
元(保留整数)
项目
行次
资产清查数
重估增加数
界定增加数
资金核实数
栏次
1
2
3
4
一、资产总计
1
(一)流动资产合计
2
×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3
×
×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
×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
5
×
(四)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6
×
(五)固定资产合计
7
固定资产原价
8
减:
累计折旧
9
×
固定资产净值
10
固定资产清理
11
×
×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12
×
×
(六)在建工程
13
×
(七)无形及递延资产合计
14
×
(八)其他非流动资产
15
×
二、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
(一)负债合计
17
×
×
(二)所有者权益合计
18
1.实收资本
19
×
(1)国家资本
20
×
(2)集体资本
21
×
(3)法人资本
22
×
其中:
国有法人资本
23
×
集体法人资本
24
×
(4)个人资本
25
×
其中:
职工个人股金
26
×
(5)外商资本
27
×
2.其他权益工具
28
×
×
3.资本公积
29
4.其他综合收益
30
5.专项储备
31
6.盈余公积
32
7.未分配利润
33
主办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同级政府清产核资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XX企业产权界定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证明材料)和国经贸企〔1996〕895号第 条,现由 (甲方)和 (乙方)就本企业产权归属达成如下协议:
截止到年月日,本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
元,
其中:
1.界定归属为甲方所有权益 元
占所有者权益比例 %;
2.界定归属为乙方所有权益 元
占所有者权益比例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XX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时间:
2.地点:
3.应到职工人数:
,实到职工人数:
4.内容:
x年x月x日,xx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讨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本企业开展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
(2)本企业由集体企业改制为xxx。
(如没有此项内容,可不填)
(3)本企业所有者权益xxx元,归属xxx(单位或个人)所有。
5.职工(代表)签字
同意:
不同意:
法定代表人:
(签字)
XX企业(盖章)
年月日
XX企业产权界定工作报告书
一、基本情况(章)
1.企业名称:
2.法定代表人:
3.经济性质:
4.注册资本:
5.企业住所:
6.邮政编码:
二、企业成立和历史演变简况
三、产权界定工作成员名单
1.组长:
2.副组长:
3.组员:
四、产权界定工作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和问题
五、附件
六、产权界定情况(元)
(一)资产总计:
(二)负债合计:
(三)所有者权益合计:
1.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
5.其他权益:
项目
界定前
界定后
界定政策依据
1.国家权益
2.国有企业、单位权益
3.本企业劳动者集体权益
4.其他集体企业权益
5.其他投资者权益
6.职工个人股权益
报告日期:
年月日
XX(企业主管部门)
关于XX企业
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结果的审核意见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各区相应的清产核资主管部门):
XX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对本企业的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产权归属,企业各有关方共同签署了产权界定文本。
经审核,我单位同意XX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结果。
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编制说明
一、“产权界定申报表”编制说明
此表按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专项审计报告中截止日的资产负债表所对应数据填列。
界定前:
为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专项审计报告截止日资产负债表的数;
1.投入资金合计:
按实际收到的注册资金填列;
2.经营积累合计:
按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合计填列;
3.界定资产合计:
投入资金合计+经营积累合计。
界定增减净额:
界定前与界定后的差额。
指通过产权界定实际增加或减少数。
1行=(2+3+4+5+6+7)行,为资产负债表的实收资本数;
8行=(9+10+11+12+13+14)行,为资产负债表的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合计数;
15行=(1+8)行,为投入资金和经营积累的合计数。
主办单位是指对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企业具有投资或最终管理权限的集团或者一级母公司,或者经集团或者一级母公司授权的对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企业具有管理权限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企业的上级企业。
二、“资金核实申报表”编制说明
此表为资产负债简表,按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专项审计报告截止日的资产负债表填列。
资产清查数:
为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专项审计报告中截止日资产负债表数,按界定前金额填列。
重估增加数:
主要指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增值,没有重估的不填。
界定增加数:
指产权界定增加的数额。
以产权界定申报表为准,是界定前和界定后的差额。
资金核实数:
主要指所有者权益数额。
以产权界定申报表为准,是界定后金额。
1行资产总计=16行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8行所有者权益合计=(19+28+29+30+31+32+33)行
18行所有者权益合计=产权界定申报表15行界定资产合计
19行实收资本=(20+21+22+25+27)行
(20+21+22+25+27)行=产权界定申报表1行投入资金合计
(29+30+31+32+33)行=产权界定申报表8行经营积累合计
三、“产权界定协议书”编制说明
如签署方系企业,则按营业执照甲乙双方单位全称填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写明协议日期。
如签署方系自然人,则按照身份证信息填入名称、身份证号。
如有多个产权归属方,相应增加签署方。
所填截止日与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专项审计报告一致。
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编制说明
100人以下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大会制度的,应提供全体职工签署的职工大会决议。
300人以上的集体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应提供全体职工代表签署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集体企业,根据企业制度的情况提供全体职工签署的职工大会决议或全体职工代表签署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职工(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并写明大会决议日期。
另附:
关于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职工代表大会开会的所有文件,包括职工代表的劳动合同、选举的人员名单、选举的文件、开会的通知、决议等。
五、“产权界定工作报告书”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指企业没改制前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济性质、注册资本、企业住所等基本情况。
(二)企业成立和历史演变简况:
写明该企业哪年成立,依据的国家政策是什么,成立时企业多少人,现在多少人,注册资金是多少,资金实际投入多少,本企业重大变更事项如法人变更、资金变更、名称变更,实际投资人及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组织落实情况。
(三)产权界定工作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和问题:
1.说明是否有主管单位,与主管单位的实际关系,是否投入资金;
2.产权界定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附件应包含:
1.企业自成立以来的全套工商内档。
(工商档案查询资料)
2.有关政府部门或主管部门对企业设立的批准文件,经营许可性文件,或特许权、特许经营等许可性文件、决定、批复、复函、许可证、登记备案等文件。
3.企业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所有登记和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领取的营业执照、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如有)及经过最新年检的最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如有)、外汇登记(如有)、海关登记(如有)、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有)、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等。
4.企业的出资人名册及企业全部出资人的详细情况说明,包括出资人全称、住所、设立日期和地点、联系方式、经营范围、股权性质(比如是否代持股,或是否有部分股权由国家或上市公司持有)以及各自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等。
5.所有出资人签署的协议以及合营协议的复印件。
6.针对每一个股权交易(包括股权转让、股权回购以及股权认购、增资、减资),提供交易合同,交易如需批准的,提供针对此项交易的其他相关文件和政府批复、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部[外经贸部门]、国资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
如果转让企业股权的股东为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还应提供有关该次转让的招、拍、挂程序文件、公告及相关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
(五)产权界定情况:
按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专项审计报告中截止日资产负债表数填列。
(以元为单位)
项目解释:
以下各项目按确定后的各有关投入方投入的资金比例进行计算。
1.国家权益:
指国家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对本企业投入的资产、资金及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形成的权益。
2.国有企业、单位权益:
指国有企业、单位投入的资金及所形成的经营积累。
3.本企业劳动者集体权益:
指本集体企业职工或本企业劳动积累、企业上级单位在创建时及发展过程中投入的及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形成的权益,属于集体性质的投入资金。
4.其他集体企业权益:
指本企业外的其他集体企业投入的资金及所形成的经营积累。
5.其他投资者权益:
指本企业职工以外的其他个人、外商及境外企业和境内私营企业等投入的资金及形成的经营积累。
6.职工个人股权益:
指本企业职工个人集资入股投入的资金及形成的权益。
界定前:
按产权界定表界定前相对应的投入资本+经营积累合计数填列;
界定后:
按产权界定表界定后相对应的投入资本+经营积累合计数填列;
界定政策依据:
根据国经贸企〔1996〕895号《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规定(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条款)。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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