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保机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部分条款的说明.docx
- 文档编号:4838016
- 上传时间:2022-12-10
- 格式:DOCX
- 页数:28
- 大小:25.47KB
植保机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部分条款的说明.docx
《植保机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部分条款的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植保机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部分条款的说明.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植保机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部分条款的说明
《植保机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部分条款的说明
文件编号:
JS07
版号:
B
受控编号:
实施日期:
2004年7月1日
北京东方凯姆质量认证中心
(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为进一步明确CNCA-05C-029:
2001《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部分条款的具体要求,在合并、修改CX02/3C/029A《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器)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实施细则》、CX03/3C/029B《植保机械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特定要求》、JS07A《植保机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补充说明》的基础上,制订本文件。
本文件自批准实施之日起,CX02/3C/029A《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器)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实施细则》、CX03/3C/029B《植保机械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特定要求》、JS07A《植保机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补充说明》同时作废。
本文件是《规则》部分条款要求的具体化而非修改。
本文件主要修订情况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实施时间
主要
编写人
批准人
CX02/3C/029A
《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器)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2002,5,1
李伟
贺祖年
CX03/3C/029A
《植保机械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特定要求》
2002,5,1
刘旭
贺祖年
CX03/3C/029B
《植保机械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特定要求》
2003,3,10
刘旭
贺祖年
JS07A
《植保机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补充说明》
2003,12,20
冯发超
贺祖年
JS07B
《植保机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部分条款的说明
2004.7.1
冯发超
贺祖年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背负式植保机械强制性产品认证。
2引用标准和文件
2.1CNCA-05C-029:
2001《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2.2GB10395.1-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1部分:
总则》
2.3GB10395.6-1999《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6部分:
植物保护机械》
2.4《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产品检验规范》
2.5《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工厂审查规范》
3《规则》中部分条款说明
3.1认证申请
3.1.1申请认证产品名称不得带有广告用词,如“高压”、“新型”、“增强”等。
3.1.2申请认证产品为不带喷粉装置的喷雾喷粉机,仍列为喷雾喷粉机单元,但其名称定为“喷雾机(风机式)”。
3.1.3主体或基本结构不同的产品应按不同商标或型号、规格分别申报。
3.1.4申请认证产品标注的商标分为注册和未注册商标。
为注册商标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为未注册商标的,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冒用他人商标,认证机构应在认证报告和证书中标注“未注册商标”。
3.2型式试验
3.2.1当样机送达检验机构后,检验机构按《产品检验送样通知单》验收样机。
对送样样机不符合《产品检验送样通知单》要求的或由于运输原因造成样机损坏的,检验机构应通知送样者重新送样。
3.2.2检验机构应按附表1的规定核查试验样机的技术规格。
对技术规格核查结果不合格的应通知送样者整改。
技术规格核查结果应记录在检验报告中。
3.2.3型式试验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合格指标见附表2。
3.2.4型式试验的程序和要求按《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产品检验规范》执行。
3.3初始工厂审查
3.3.1产品一致性按《背负式植保机械3C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记录表》规定的项目及要求检查,初次一致性检查样机型号应与型式试验样机相同。
3.3.2工厂审查的程序和要求按《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工厂审查规范》执行。
3.4初次认证不合格/不符合项的整改及验证
3.4.1产品不合格项的验证方式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a)当不合格项均为不需产品试验即可验证其纠正效果时,采用书面验证①方式;
b)当产品不合格项需试验才能验证其纠正效果时,采用试验验证②方式;
c)当产品有二项以上关键项(见附表2)不合格、或因样机本身质量问题不能完成正常产品检验/检查时,本次检验结论不合格,申请者在整改后,重新向认证机构申请全项目产品检验/检查。
3.4.2工厂审查不符合项的验证方式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a)当发现只有少量(不大于5项)的一般不符合项③时,采用书面验证方式;
b)当发现有个别(不大于1项)严重不符合项④或较多(大于5项)的一般不符合项时,采用现场验证⑤方式;
c)当发现有较多(大于1项)的严重不符合项时,本次工厂审查不合格,申请者在整改后,重新向认证机构申请工厂审查。
1书面验证:
是指依据提交的书面证据,验证对不合格/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有效性的方法。
2试验验证:
是指依据样机检验结果,验证对产品不合格项所采取纠正措施有效性的方法。
3一般不符合项:
是指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出现偶然性、轻微性失效的事实。
4严重不符合项:
是指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出现系统性、区域性或后果严重失效的事实。
包括不具备基本的生产条件、市场反馈有批量或重大质量事故、关键过程失控和虚假记录、产品一致性检查结论不合格等。
5现场验证:
是指依据现场检查结果,验证对不合格/不符合项所采取纠正措施有效性的方法。
现场验证一般在书面验证完成后进行。
3.4.3对不符合/不合格项,工厂应采取纠正措施。
采用书面验证的,工厂应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证实材料;采用现场和/或试验验证的,工厂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申请现场和/或试验验证。
重新向认证机构申请工厂审查或产品检验的,应在6个月内提出申请。
3.4.4不合格/不符合项验证有效的,验证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3.4.5认证报告、认证证书附件中填写的主要技术规格见附表3。
3.5获证后的监督
3.5.1产品现场检查/抽样检验项目见附表2。
3.5.2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的具体内容见《国家强制认证工厂监督审查表》。
3.5.3监督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使用认证证书:
a)认证证书的持有人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的,如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未经许可自制认证标志等;
b)产品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结果有二项关键项(见附表2)不合格的;
c)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有二项严重不符合的;
d)工厂弄虚作假,欺骗认证机构和人员的。
13.5.4在认证证书暂停使用后,认证证书的持有人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认证机构提交整改报告。
认证机构对整改报告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
符合要求后,恢复使用认证证书。
3.5.5监督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认证证书:
a)在证书暂停使用期间(最长为3个月),证书持有人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
b)产品现场检查/抽样检验有三项关键项(见附表2)不合格的;
c)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出现三项严重不符合的;
d)因产品缺陷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
3.5.6除上述条款的规定外,监督发现的不合格/不符合项的整改及验证同初次认证。
3.5.7监督时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产品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的程序和要求同初次认证。
3.6扩大获证产品范围
3.6.1如申请扩证的产品与原获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扩证方式有以下二种:
a)型式试验+资料审查。
b)产品现场检查+工厂审查。
具体的扩证方式,由认证机构与申请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后确定。
3.6.2采用型式试验+资料审查方式时,资料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扩证产品的说明书、总装图、产品生产标准、产品确认检验报告或记录、产品及安全件申报表、型式试验报告等文件。
3.6.3采用产品现场检查+工厂审查方式时,产品现场检查、工厂审查一般同年度监督结合进行。
产品现场检查项目为产品关键项目(见附表2)。
工厂审查内容为扩大产品的实现过程、产品检验过程,包括扩证产品的产品标准、使用说明书、工艺文件、设计验证及确认、生产及检测设备能力、关键件及关键过程控制等。
3.6.4如申请扩证的产品与原获证产品不为同一认证单元,扩证按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的方式进行。
工厂审查可同年度监督结合进行,审查内容同3.6.3规定。
3.7获证产品变更
3.7.1当获证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标准、关键件、关键生产工序(具体项目见《背负式植保机械3C认证产品及安全件申报表》)变更实施前,认证证书持有人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验证、确认合格后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
a)变更申请书。
申请应包括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及可行性、保证变更后产品满足认证要求的承诺等内容;
b)详细的变更内容对照表。
必要时,附相关图纸、照片;
c)必要时,变更后相关的执行文件;
d)变更后样机或关键件的确认检验报告。
3.7.2认证机构应对变更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安排产品检验/检查和/或工厂审查,满足要求后,许可变更产品使用认证证书。
4《规则》中附件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部分条款的实施说明
4.1职责和资源
4.1.1工厂应有文件化的组织机构图和部门或岗位职责。
获证后,工厂在发生下述情况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认证机构:
a)工厂搬迁、通讯地址及厂名变更;
b)法人代表、总经理(厂长)变更;
c)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有用户投诉;
d)质量手册换版。
4.1.2工厂应具备以下基本生产条件和附表4所列必备的生产、检测设备。
a)独立固定的厂房和库房。
b)保证正常生产检测作业的水电供应。
c)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
4.2文件和记录
4.2.1申请认证的产品应有以下文件:
a)产品生产标准或出厂技术条件。
该文件应规定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和产品的质量指标,质量指标应满足认证依据标准的所有要求;
b)产品总装图。
总装图应有零部件明细表。
c)自制关键件(见附表5)生产图;
d)规定外购、外协关键件和材料(见附表5)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的文件;
e)产品使用说明书。
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附表2有关说明书的规定;
f)证明产品质量满足认证依据标准要求的证据(可以是鉴定资料、定型试验报告、确认检验报告等)。
4.2.2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至少为两年。
记录可以呈任何媒体形式,如硬拷贝和电子媒体。
型式试验样机例行检验记录的保存期至少为四年。
4.3采购
4.3.1关键零部件和材料(见附表5)的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应包括合格供应商标准、选择及评价方法、采购及管理等内容。
对供应商的评价材料应证明其具有持续提供合格产品能力。
采购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应有明确安全技术要求的采购资料,应在合格供应商中采购。
4.3.2关键零部件和材料(见附表5)检验或验证及定期确认程序应包括检验时机、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必要时)、抽样规定、批合格判定条件、再检方案、测量设备等内容,检验项目和抽样方案应根据产品质量状况和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确定。
如对关键零部件和材料部分质量特性不宜每批安排检验时,至少每6个月应提供一次满足要求的确认检验证据。
对由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性证明来保证关键零部件和材料质量的,工厂在采购资料中明确规定相应的要求。
4.4生产过程控制
4.4.1对关键生产工序(见附表6)应有适宜的工艺文件。
应按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加工、装配。
4.4.2对药箱、空气室等关键件的注塑、吹塑(挤塑)、焊接等特殊工序,应对温度、压力、时间等适宜的工艺过程参数进行监控。
4.4.3应对自制关键零部件(见附表5)进行适宜的检验。
检验方案应根据产品质量状况和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确定,并在相关文件中作出规定。
4.5检验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项目至少应包括附表2所列内容。
确认检验是在例行检验后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的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对确认检验出现的不合格,应采取进一步措施,消除其它在制和已制品中可能存在的不合格。
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应保留相关措施的记录。
4.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工厂应建立检验试验仪器设备台帐。
对需要进行运行检查⑥的,应规定运行检查的方法。
⑥运行检查:
为保持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性在两次校准之间进行的等精度核查。
4.7不合格品的控制
4.7.1工厂不准使用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不合格原材料和零部件生产、装配产品。
对出现的重复、批量和严重的不合格,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应保留相关措施的记录。
4.7.2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产品不合格,工厂应按国家“三包”规定处理,应保存产品“三包”和用户投诉的记录。
4.8内部质量审核
内部质量审核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其内容应覆盖CNCA-05C-029:
2001中附件3“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及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要求。
对审核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验证和记录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4.9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获证产品及安全件应与《背负式植保机械3C认证产品及安全件申报表》保持一致,当需要变更时,申报程序和申请资料见3.7.
4.10包装、搬运和贮存
4.10.1工厂应建立产品出入库台帐。
4.10.2应规定产品包装随机文件和配/附件清单,产品装箱清单应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三包”凭证和安全防护用具。
附表1:
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及核查方法
项目
喷雾器
喷雾
喷粉机
喷雾机
核查方法及要求
样机
商标
√
√
√
目查产品标志。
型式
√
√
√
目查样机。
规格
型号
√
√
√
目查产品标志。
净质量
√
√
√
实测完整样机净质量。
测量时,喷雾器,喷雾机应包括所有的工作部件,喷雾喷粉机产品不包括喷射部件。
外形
尺寸
√
√
√
实测可包容样机最小长方体的长、宽、高。
实测时应装配药箱盖,不包括摇杆、连杆、软管、喷杆、开关等部件。
最高
工作压力
√
√
喷雾器:
暂按产品标志或使用说明书规定。
喷雾机:
按说明书及整机密封性试验要求将样机安装、调整到整机密封性试验状态,将各种调节手柄逐步调到最高位置,关闭喷射开关,稳定10S后,读取安装在开关前压力表的最高读数。
配套动力
型式
√
√
目查样机。
规格型号
√
√
目查产品标志。
标定功率/转速
√
√
目查产品标志。
风机最高转速
√
按说明书及整机密封性试验要求将样机安装、调整到整机密封性试验状态,将油门调节手柄逐步调到最高位置,稳定30S后,测量发动机转速。
根据传动比关系计算风机转速。
核查的风机最高转速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额定转速,允许偏差为±5%。
液泵型式
√
√
目查样机。
空气室位置
√
√
目查样机。
药箱容积
√
√
√
先称样机净质量,然后向药箱内加清水至水位线,再称其质量,计算出实际容量。
核查的药箱容积与使用说明书标示药箱容积,允许偏差为±5%。
附表2:
产品检验项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喷雾喷粉机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合格指标
年度监督
例行检验
铭牌
目查样机铭牌/标记
应牢固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其内容应包括:
商标、型号、名称、主要技术参数(至少包括风机转速)、制造厂或供应商名称、生产日期或编号。
▲
√
加液口过滤装置
目查样机加液口过滤装置。
加液口应设有过滤网。
①
√
药箱液面位置
将药箱内注入清水,观察是否能看到液面高度。
加液时,操作者应能看清液面位置。
①
1★
药箱总成气密性
试验时封闭药箱增压管末端(与滤网连接端),由输液管向药箱内充入10kPa的气压下保持1min。
应无渗漏。
▲
药箱内药液排放性
观查药液排放情况。
药箱内药液应能方便、安全排放,不给操作者造成污染。
②
药液残余
将样机安装成使用状态,并置于平台上,向药箱内加入适量清水,操作机具正常喷雾直至出现断续喷雾为止,到出药箱内残余液体称(量)重。
≤0.1kg
②
安全
防护罩
检查样机相关
防护装置。
风机进出口、起动轮等旋转部件应设有适当强度的防护罩,尺寸和安全距离应符合GB10395.1要求,因结构原因无法保证安全距离时,应设置警告标志,并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消声器等高温部件应设高温防护装置。
▲
√
2★
风机叶轮超转速试验
叶轮在全负荷下,以1.3倍标定转速进行超转速试验,试验重复三次,每次5min。
试验后,叶轮应无损伤、松动及明显变形等现象。
③
控制装置设置位置
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实际操作、检查。
控制装置应设置在容易够及范围内,且操作方便。
③
控制装置标志
目查样机控制装置标志。
在控制装置上或附近位置应有清晰的标志或或标牌,其内容应反映出控制装置的基本特征。
④
安全警告标志
目查样机安全警告标志;并查验标志的牢固程度。
在油箱、风机进出口等可能给操作者造成危险的部位处应有安全警告标志,标志样式及内容应符合GB10396的规定。
标志粘贴应牢固。
▲
√
3★
整机密封性试验
将样机安装成使用状态,向药箱内加入清水,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操作样机到额定工况工作3min以上。
检查各零件及连接处是否密封可靠。
各零件及连接处应密封可靠,不得出现药液和其他液体渗漏现象。
▲
√
每班2台
安全防护用具
检查随机安全防护用具。
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④
使用说明书
检查随机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1的编写规定,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a)起动和停机步骤;
b)维护和清洗要求;
c)有关使用安全规则的要求;
d)禁止使用特殊工作液;
e)在处理农药时,应遵守农药生产厂提供的安全指示;
f)制造厂或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
▲
说明:
★表示产品关键项目。
型式/抽样检验项目为表中的所有项目;▲表示监督时必检项目;①、②、③、④分别表示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监督时应检项目(如获证产品发生变更,相关项目应列入当年的监督项目);√表示例行检验的必检项目;确认检验的必检项目为表中的所有项目。
附表2(续):
喷雾机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合格指标
年度监督
例行检验
铭牌
目查样机标志
应牢固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其内容应包括:
商标、型号、名称、主要技术参数(至少包括工作压力)、制造厂或供应商名称、生产日期或编号。
▲
√
药箱盖密封可靠性
检查药箱盖是否连接牢固。
药液箱的加水盖在作业时不应自动开起,并能有效防止药液外溢。
①
加液口过滤装置
目查样机加液口过滤装置。
加液口应设有过滤网。
①
药箱液面位置
将药箱内注入清水,观察是否能看到液面高度。
加液时,操作者应能看清液面位置。
②
药箱内药液排放性
观查药液排放情况。
药箱内药液应能方便、安全排放,不给操作者造成污染。
②
1★
喷射部件及承压管路耐压性能
将喷射部件的喷头用无孔的圆片堵塞,并将喷雾软管与耐压试验台相连,启动试验台,在1.5倍额定工作压力上限的试验压力下保持1min。
不得出现破裂、渗漏现象。
▲
药液残余
将样机安装成使用状态,并置于平台上,向药箱内加入适量清水,操作机具正常喷雾直至出现断续喷雾为止,到出药箱内残余液体称(量)重。
≤0.1kg
③
软管标志
目查软管标志。
应有标明制造厂和最大许用工作压力的永久性标志。
▲
控制装置
设置位置
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实际操作、检查。
控制装置应设置在容易够及范围内,且操作方便。
③
控制装置标志
目查样机控制装置标志。
在控制装置上或附近位置应有清晰的标志或或标牌,其内容应反映出控制装置的基本特征
④
√
安全警告标志
目查样机安全警告标志;并查验标志的牢固程度。
在可能给操作者造成危险的部位处应有安全警告标志,标志样式及内容应符合GB10396的规定。
标志粘贴应牢固。
▲
√
2★
整机
密封性试验
将样机安装成使用状态,向药箱内加入清水,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操作样机到额定工况工作3min以上。
检查各零件及连接处是否密封可靠。
各零件及连接处应密封可靠,不得出现药液和其他液体渗漏现象。
▲
√
每班2台
安全防护用具
检查随机安全防护用具。
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④
使用说明书
检查随机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1的编写规定,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a)起动和停机步骤;
b)安全停放步骤;
c)维护和清洗要求;
d)有关使用安全规则的要求;
e)禁止使用特殊工作液;
f)在处理农药时,应遵守农药生产厂提供的安全指示;
g)使用不同喷头时,喷雾机的调整方法说明;
h)制造厂或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
▲
说明:
★表示产品关键项目。
型式/抽样检验项目为表中的所有项目;▲表示监督时必检项目;①、②、③、④分别表示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监督时应检项目(如获证产品发生变更,相关项目应列入当年的监督项目);√表示例行检验的必检项目;确认检验的必检项目为表中的所有项目。
附表2(续):
喷雾器
序号
检验
项目
检验方法
合格指标
年度监督
例行
检验
铭牌/
标志
目查样机铭牌/标志
应在机具的明显位置,能永久保持,其内容应包括:
商标、型号、名称、主要技术参数(至少包括工作压力)、制造厂或供应商名称。
▲
√
1.★
倾斜试验
将样机安装成使用状态,向药箱内加入额定容量的清水并置于平台上,分别向前、后、左、右成45°方向倾斜样机,并保持10s,检查药液外漏情况。
在任意方向,药液外漏不得超过5滴。
▲
√
每班2台
2.★
整机密封性试验
在倾斜试验结束后,立即放正样机,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压力下工作1min。
试验过程中检查药液外漏情况。
试验过程中不得有药液外漏
▲
√
每班2台
加液口
过滤装置
目查样机加液口过滤装置。
加液口应设有过滤网。
①
√
3.★
药液箱
坠落试验
拆除喷射部件、空气室塑料药液箱上下夹环等零件,堵死出水口。
在20°±5度下,向药液箱内加入额定容量的清水,拧紧药箱盖,在1m±0.05高度,箱底水平向下自由坠落在水泥平地上。
三次试验后药液不得渗漏
▲
药箱盖联结牢固性
同坠落试验方法
第一次坠落试验过程后药箱盖不得脱落
▲
4.★
空气室
耐压性能
将空气室安装在压力试验台上,缓慢调节压力到额定工作压力上限的3倍,稳压1min.检查是否有破裂、渗漏。
空气室不得有破裂、渗漏现象。
▲
5.★
喷射部件承压管路耐压性能
将喷射部件的喷头用无孔的圆片堵塞,并将喷雾软管与试验台相连,启动试验台,在1.5倍额定工作压力上限的试验压力下保持1min。
不得出现破裂、渗漏现象。
▲
药液
残余
将样机安装成使用状态,并置于平台上,向药箱内加入适量清水,操作机具正常喷雾直至出现断续喷雾为止,到出药箱内残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植保 机械 强制性 产品认证 实施 规则 部分 条款 说明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