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三五群众工作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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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三五群众工作法
普洱市“三五”群众工作法
为民服务五项制度、化解矛盾五项机制和处置事件五个到位的“三五”群众工作法,是普洱市近年来在探索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和有效方法。
各级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维护群众根本利益,认真贯彻“三五”群众工作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科学发展、维护边疆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普洱。
一、为民服务五项制度
为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发展,在全市深化推行“民情责任区、人民勤务员、民情联席会、民情巡视员、民情考测评”“为民服务五项制度”。
(一)民情责任区制度
1.责任区。
按照行政区域,全市划分为乡(镇)、村(社区)两级民情责任区,实现责任区全覆盖。
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以挂钩扶贫联系点为主要责任区。
2.责任人。
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县(区)直属部门和乡(镇)挂钩村(社区)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社区)委员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市、县(区)挂钩乡(镇)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现责任人全覆盖。
县(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既承担本责任区责任,又对辖区民情负总责。
3.工作职责。
抓发展、保稳定、护民生、兴文明、促党建。
4.工作时间。
村(社区)级责任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每年深入责任区工作分别不少于6次和12次;乡(镇)级责任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每年深入责任区工作分别不少于4次和8次。
5.工作程序。
民情调研、收集、分析、办理、回复和归档。
(二)人民勤务员制度
1.勤务员。
人民勤务员是指全市各级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
2.工作职责。
宣传、组织、教育、引导和服务群众。
3.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每年派出人民勤务员深入责任区察民情、问民需、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记好《民情日记》。
市、县(区)、乡(镇)单位勤务员驻点工作分别不少于20天、1个月和2个月;副科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干部结对帮扶困难群众不少于1户,每年为群众办实事不少于3件;机关普通干部每年为群众办实事不少于1件。
4.考核评价。
勤务员办实事情况,由责任区统计上报派人单位,由派人单位作为考核推优的重要依据。
全市每年表彰100名优秀人民勤务员。
(三)民情联席会制度
1.会议召开。
市、县(区)、乡(镇)党委分别每半年、每季度、每两个月召开1次专题民情联席会,由各级党委办牵头组织。
遇有重大民情事项,可随时召开。
2.参会范围。
各级联席会由组织、政法、农办、信访、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可根据研究事项扩大参会范围。
各级党委办设立联席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各级责任区第一责任人,每年参加责任区民情联席会不少于1次。
3.会议内容。
分析研究责任区民情动态,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重大民情事项。
制定民生工作规划,出台惠民措施。
研究解决下一级上报的民情事项。
4.工作要求。
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研究事项,督促责任人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无法解决的,及时报上级党委政府。
(四)民情巡视员制度
1.巡视机构。
巡视工作由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
民情巡视组由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干部、政法干部、各级推选出的民情巡视代表组成。
2.巡视内容。
全面了解责任区民情动态,检查责任人、人民勤务员履职情况,督促处理民情事项、解决民生问题,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
3.巡视方法。
巡视工作分上、下半年两次进行,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采取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座谈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收集、初核、甄别群众反映情况。
向同级党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对责任区开展工作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4.巡视纪律。
不干预责任区正常工作,不处理具体问题;如实反映情况,认真提出意见建议;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纪律规定。
(五)民情考测评制度
1.考测评对象。
民情责任区责任人。
2.考测评方式。
考测评工作由各级党委牵头,采取召开测评会或入户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开展,一年1次。
村(社区)级责任区主要考测评县(区)直部门和乡(镇)挂钩责任人,乡(镇)级责任区主要考测评市直部门和县(区)挂钩责任人。
3.考测评内容。
履行职责、反映民意、为民办事、服务群众、兑现承诺、解决民生,以及工作作风和态度等情况。
4.参评范围。
(社区)级责任区: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和党员、群众代表。
参评人数不低于30人,其中群众代表不低于50%。
乡(镇)级责任区:
乡(镇)领导、站(所)负责人、群众代表。
参评人数不低于50人,其中群众代表不低于50%。
5.结果运用。
考测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综合评价、推优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消极应对、知情不报、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流于形式、推诿搪塞、避重就轻,以及测评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的,按干管权限问责。
二、化解矛盾五项机制
为加强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在全市健全落实“矛盾纠纷排查预警、重大事项维稳评估、政法部门督导化解、市级领导全员接访和乡镇综治维稳协调”“化解矛盾五项机制”。
(一)重大事项维稳评估机制
实施涉及群体性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影响干群关系和谐的和多数群众不满意的措施”“五个不出台”。
1.评估事项。
涉及土地、山林、矿产等重要资源,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社会保障、市政建设管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2.评估内容。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多数群众利益需求,是否与同类或类似事项的政策措施有较大差别,是否会带来较大不利影响、造成较大民生问题,群众有可能提出哪些合理诉求,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他重大群体性事件,化解办法措施是否可行,能否妥善解决。
3.评估程序。
责任主体邀请相关单位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按制定方案、民意调查、风险评估、编制报告、提交报告的程序评估。
4.责任主体。
实行市、县(区)、乡(镇)分级负责制。
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的部门和单位为责任主体;涉及多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
5.结果运用。
根据各级维稳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的评估报告结论,做到有明显不稳定风险的政策不出台或暂缓出台,绝大多数群众不支持的项目不立项或缓立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
6.责任追究。
同级维稳机构牵头,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追究不认真进行维稳风险评估,导致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
市、县(区)、乡(镇)分别每月、每半月、每周分析研判1次辖区社会矛盾纠纷隐患,做好预警防范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1.搜集情报信息。
及时获取深层次、内幕性、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准确掌握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2.研判情报信息。
认真分析情报信息,甄别真实性和可靠性,及时研判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发展的态势及后果。
3.报送情报信息。
及时向党委、政府和同级维稳办、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
重要情报信息8小时内报送,重大事(案)件信息4小内时报送,紧急情报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并及时报告后续工作情况。
特别重要的可越级上报。
4.发布预警。
维稳部门根据情报信息影响社会稳定的程度,经同级党委政法委领导审批,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和责任单位发布预警。
5.预警反馈。
接到《预警通知书》后,辖区党委、政府和责任单位要立即启动预案,切实抓好化解、调处和稳控工作,坚决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发布预警部门报告。
6.责任追究。
把预警工作纳入综治维稳工作年度考核范畴。
对误报、迟报、漏报、瞒报重要预警性情报信息,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贻误时机,致使事件升级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问责。
(三)政法部门督导化解机制
市、县(区)政法部门领导分别挂钩联系矛盾纠纷突出乡(镇)、村组,督促指导化解矛盾纠纷、解决遗留问题等工作,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1.工作职责。
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办法措施,主动接访挂钩联系乡(镇)、村组重大信访案件当事人,办理好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解决好热点、难点问题,化解好信访疑难案件。
2.工作要求。
市级政法部门领导每年深入挂钩乡(镇)工作不少于4次20天,遇重大矛盾纠纷随时到场指导化解。
市委政法委每半年听取1次挂钩联系工作情况汇报。
3.考核奖惩。
考核结果与提拔任用、评先推优相挂钩。
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认真履职、实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市级领导全员接访机制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轮流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开门接访、现场接访、当场交办、会后督办等措施,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努力减少不和谐因素。
1.时间安排。
每周三接访1次。
2.接访公示。
公示接访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接访时间、地点、方式,参加接访的相关部门领导和负责人等。
3.接访方式。
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接访。
接访前做好接访现场应急处置预案,防止上访群众大量聚集,引发过激行为和突发事件。
4.接访重点。
重点接访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责任主体难落实、化解难度大的复杂问题,需要完善相关规定、从政策层面解决的问题。
5.包案处理。
坚持“谁接访、谁负责、谁包案、谁解决”的原则,群众来访由首次接访的领导负责包案,包落实掌握情况、思想教育、解决化解和息诉息访。
对涉及人数多、有组织化倾向的群体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解决。
公开包案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6.督办落实。
厅级领导接待群众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经接访领导批示后,由信访部门及时交相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办结,将办理情况报告接访领导,并函告信访局。
每季度汇总分析1次接待情况。
(五)乡镇综治维稳协调机制
乡(镇)设立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整合派出所、司法所、武装部、法庭、信访办等力量,集中受理和调处辖区矛盾纠纷,筑牢社会矛盾联调、治安问题联治、邪教活动联防、社会管理联抓、便民实事联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1.运行方式。
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在综治维稳委领导下,落实首问责任、情况报告、分流督办、检查考核等工作。
2.工作职责。
全面掌控辖区治安动态,深入分析维稳形势,及时采取措施,就地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对辖区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服务和帮扶;加强对村(社区)治保会、调解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协助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安全生产、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
3.保障措施。
各县(区)保障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日常工作经费,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
市、县(区)政法委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补助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经费,兑现村(社区)治保会和调解会的考核奖惩。
三、处置事件五个到位
为妥善处置好各类事件,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调查研究深入到位、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思想工作细致到位、法律手段跟进到位和后续工作完善到位”“处置事件五个到位”。
(一)调查研究深入到位
对各类反映群体性利益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研,查找事因,分析根源,提出处理化解意见,供决策参考。
1.全面调研。
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讨论、个别谈话、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明察暗访、询问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2.深入分析。
切实找准影响社会稳定的根本性问题,深入分析事因、经过和可能导致的后果。
3.科学建议。
以信访调查认定的事实为基础,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提出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
4.撰写报告。
形成内容全面、事实清楚、分析深刻、对策科学的调研报告,供决策参考。
(二)合理诉求解决到位
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协调、疏导、听证等办法,因案施策,逐案化解。
1.畅通渠道。
采取“大排查、大接访、大下访”和“民情访谈、约谈、会谈”等方式,受理群众诉求。
2.调查核实。
对照法律法规政策,核实群众诉求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3.分解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群众诉求事项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人、单位和时限。
4.解决问题。
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解决群众的诉求;尽力解决或引导群众对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诉求。
(三)思想工作细致到位
对于群众的误解或政策法规上的疑惑,进行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宣传、引导和解疑释惑工作,组织好、宣传好、引导好群众。
1.讲清政策。
进村入户、包村包组,采取村民大会、入户讲解、发放资料等方式,向群众讲清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利益安排情况,有效防范民怨积累、矛盾激化。
2.耐心劝说。
借助有权威的党政领导、基层党组织和对方认同的人员,运用有说服力、感染力的言行做好思想工作,逐步消除对立情绪,缓解僵持对立局面。
3.重点约谈。
约谈重点人员,对不合理甚至违法的要求予以明确指出,晓之于理、动之于情、明之于法,打消其通过上访闹事等不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念头。
4.做好转化。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弱化、转化非法事件的组织者和重点骨干人员。
(四)法律手段跟进到位
在政策宣传和落实、利益调整、民生解决到位的情况下,上访群众仍坚持过高要求继续聚集上访或以过激行为闹访,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由辖区党委政府统一指挥,依法进行果断处置。
1.正确判定性质。
充分估计形势,准确把握事态,严遵法定程序,对照法律法规,正确判定事件性质。
2.固定事实证据。
掌握骨干对象活动情况,搜集事实证据,认定违法犯罪。
3.制定处置方案。
科学制定处置方案,提高处置事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加强请示汇报。
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5.快速有效处置。
按规定调集必要警力,依法处置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对在危害严重的群体性事件中起组织、煽动和带头作用的,依法给予从重惩处。
(五)后续工作完善到位
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坚持人员不减、力量不弱、标准不降,继续巩固扩大成果,确保群众满意,事件不反弹。
1.深入宣传。
继续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化思想引导,化解对抗情绪,减小处置造成的负面影响。
2.兑现承诺。
落实承诺事项,打造诚信政府,坚决避免因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3.夯实基层。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开展各种联系、帮扶和慰问群众活动,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4.纾解民困。
解决好就业难、看病难、行路难、饮水难、发展难、增收难、销售难、住房难等重大民生问题,维护好群众根本利益。
5.总结经验。
总结经验和教训,健全完善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处置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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