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知识题库江苏嘉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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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知识题库江苏嘉越
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知识题库
出题人:
江苏嘉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资质和注册建造师)题型:
A:
是非题B:
单选题C:
多选题D:
填空题
序号
题型
题目
答案
文号
第几条
原文
备注
1.
D
常建〔2009〕175号文件规定:
凡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均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中标的注册建造师应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注明,不得。
随意变更
常建〔2009〕175号
第一条
凡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均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中标的注册建造师应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注明,不得随意变更。
2.
A
常建〔2009〕175号文件规定:
凡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均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
错
常建(2009)175号
第一条
凡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均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3.
C
常建〔2009〕175号文件规定:
注册建造师一般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但根据其承接的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和创优业绩等信用情况,经所在企业申请并由有关部门核验资格后,可同时担任或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A、两个两个
B、三个三个
C、四个四个
D、五个五个
A
常建〔2009〕175号
第三条
注册建造师一般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但根据其承接的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和创优业绩等信用情况,经所在企业申请并由有关部门核验资格后,可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4.
C
常建〔2009〕175号文件规定:
因等而受到不良行为记录的注册建造师,一年内不得申请承接第二个工程施工任务。
A、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通报批评
B、发生挂靠或违法转包行为
C、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
D、四级或四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A、B、C、D
常建[2009]175号
第三条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通报批评、发生挂靠或违法转包行为、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四级或四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等而受到不良行为记录的注册建造师,一年内不得申请承接第二个工程施工任务。
5.
D
常建〔2009〕175号文件规定:
自变更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原中标注册建造师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原合同工期
常建(2009)175号
第八条
自变更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注册建造师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6.
A
常建〔2009〕175号文件规定:
自变更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注册建造师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对
常建(2009)175号
第八条
自变更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注册建造师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7.
A
常建〔2009〕175号文件规定:
市外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在我市承接工程施工任务,除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外,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和无质量、安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相关证明。
错
常建(2009)175号
第九条
市外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在我市承接工程施工任务,除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外,还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和无质量、安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相关证明。
8.
A
常建〔2009〕175号文件规定:
市外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在我市承接工程施工任务,除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外,还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和无质量、安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相关证明。
投标报名时,应向工程所在地招标管理机构提供《进(出)常建筑业企业和注册建造师建筑市场信用证明》。
对
常建〔2009〕175号
第九条
市外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在我市承接工程施工任务,除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外,还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和无质量、安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相关证明。
投标报名时,应向工程所在地招标管理机构提供《进(出)常建筑业企业和注册建造师建筑市场信用证明》。
9.
B
常建〔2009〕175号《关于注册建造师在全市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若干规定(试行)》自起施行。
A、2009年7月1日
B、2009年7月10日
C、2009年7月15日
D、2009年7月31日
C
常建〔2009〕175号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
10.
A
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规定:
在开标会议上,除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外,还应当将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和项目经理的业绩和信誉状况作为“其他主要内容” 予以宣读和记录。
对
苏建招(2005)580号
一
(一)
在开标会议上,除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外,还应当将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和项目经理的业绩和信誉状况作为“其他主要内容” 予以宣读和记录。
11.
D
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规定:
项目经理是受委托,对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企业履行合同的代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
苏建招(2005)580号
二
(一)
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企业履行合同的代表。
12.
A
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规定:
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企业履行合同的代表。
对
苏建招(2005)580号
二
(一)
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企业履行合同的代表。
13.
D
一份施工合同只能确定一名项目经理,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可以委派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进行工程管理,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应的职责。
大型或者复杂
苏建招(2005)580号
二
(一)
一份施工合同只能确定一名项目经理,大型或者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可以委派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进行工程管理,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应的职责。
14.
B
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规定:
更换项目经理、应当经同意,并提供必须要的证明文件向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备案。
A、施工企业B、建设单位C、承包人D、发包人
D
苏建招(2005)580号
二(三)
更换项目经理、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提供必须要的证明文件向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备案。
15.
A
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规定:
项目经理在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任务完成,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前,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对
苏建招(2005)580号
二(七)
项目经理在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任务完成,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前,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16.
A
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规定:
一个工程项目划分为多个标段的,企业可以选派一名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担任多个标段的项目经理。
对
苏建招(2005)580号
二(七)
一个工程项目划分为多个标段的,企业可以选派一名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担任多个标段的项目经理。
17.
D
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规定:
项目经理在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任务完成,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前,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竣工验收报告
苏建招(2005)580号
二(七)
项目经理在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任务完成,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前,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18.
D
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规定: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企业应当如实说明所选派的项目经理目前的进展情况和目前准备承接的工程项目的情况。
未完施工任务
苏建招(2005)580号
二(八)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企业应当如实说明所选派的项目经理目前未完施工任务的进展情况和目前准备承接的工程项目的情况。
19.
D
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规定:
解除项目经理的完毕后,企业可以选派被解除的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备案事宜办理
苏建招(2005)580号
二(九)
解除项目经理的备案事宜办理完毕后,企业可以选派被解除的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0.
A
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规定:
企业可以选派一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作为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如实说明。
对
苏建招(2005)580号
二(十)
企业可以选派一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作为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如实说明。
21.
D
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规定:
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
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
取消
苏建招(2005)580号
二(十)
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
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
22.
A
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规定:
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
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但应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错
苏建招(2005)580号
二(十)
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
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
23.
B
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
建造师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A、510B、1010C、1020D、2020
D
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八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24.
D
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0
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九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5.
A
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5年。
错
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26.
B
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
建造师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年。
A、1B、2C、3D、5
C
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十条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27.
A
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对
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十三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28.
C
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
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
A、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B、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C、接受继续教育;
D、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A、C
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二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五)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六)接受继续教育;
(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八)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29.
C
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
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B、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C、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D、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A、B
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二十五条
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七)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30.
D
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
原注册机关应当在日内办理完毕。
5
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十九条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
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31.
A
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
注册建造师可以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错
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32.
A
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对
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33.
A
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
经发包人同意,注册建造师可以同时在两个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错
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34.
A
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对
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5.
A
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对
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36.
A
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
错
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37.
A
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对
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38.
D
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执业
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39.
A
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的施工单位。
错
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40.
D
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41.
A
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对
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三十条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42.
A
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当地政府。
错
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三十条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43.
D
建设部令第153号规定: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处理结果
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三十条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44.
A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对
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45.
B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本规定自2007年3月日起施行。
A、1B、10C、20D、30
A
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46.
A
建设部令第154号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对
建设部令第154号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47.
C
建设部令第154号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A勘察B设计C施工D监理
A、B、C、D
建设部令第154号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48.
B
建设部令第154号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A、招标人B主管部门C建设单位D业主
A
建设部令第154号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49.
A
建设部令第154号规定: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和乙级。
错
建设部令第154号
第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50.
A
建设部令第154号规定: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错
建设部令第154号
第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51.
D
建设部令第154号规定: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几级。
甲级、乙级、暂定级
建设部令第154号
第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52.
C
建设部令第159号规定:
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等活动的企业。
A、新建B、改建C、迁建D、扩建
A、B、D
建设部令第159号
第二条
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53.
C
建设部令第159号规定: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A、注册资本
B、专业技术人员
C、技术装备
D、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
A、B、C、D
建设部令第159号
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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