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教师及各类管理人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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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师及各类管理人员
外国语学院教师及各类管理人员
岗位聘任和业绩考核办法
(2011-2013聘期)
2011年12月16日
外国语学院教师及各类管理人员
岗位聘任和业绩考核办法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内部管理及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第二聘期)》,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评组织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教代会或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岗位聘任及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见表1),经学校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主持本院岗位聘任及业绩考核工作。
表1学院岗位聘任及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序号
姓名
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姜德杰
外国语学院院长/教授
组长
2
张立海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书记/研究员
副组长
3
李小华
外国语学院(教学)副院长/教授
委员
4
杨一秋
外国语学院(科研)副院长/教授
委员
5
张洪坤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兼)/讲师
委员
6
康宁
外国语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副教授(教工代表)
委员
7
尹洪山
外国语学院院长助理、工会主席(工会代表)
委员
8
蔡鸣雁
日语系主任(教工代表)
委员
9
高四霞
大学英语教学部主任(教工代表)
委员
第二条岗位设置按照本学院现有人员数额、任职情况及学校对四级以下岗位比例的要求(四级及以上岗位为校聘岗位,由学校设置上岗比例),由学院岗位聘任及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在全面审核本单位教师和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工作业绩的基础上,提出各类院聘岗位的初步设定意见(见表2、表3、表4)。
并报学校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复。
表2外国语学院教学岗位设岗情况
岗位
类别
定岗
职数
上岗理由
聘任
方式
关于上岗情况的说明
职称
业绩
其他
3级岗
校聘
4级以上岗位设置比例和上岗条件由学校决定,相应岗位的聘任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4级岗
8
5级岗
6
√
√
√
院聘
占副教授总人数的20%
6级岗
12
√
√
√
院聘
占副教授总人数的40%
7级岗
12
√
√
√
院聘
占副教授总人数的40%
8级岗
26
√
√
√
院聘
占讲师总人数的29.9%
9级岗
35
√
√
√
院聘
占讲师总人数的40.23%
10级岗
26
√
√
√
院聘
占讲师总人数的29.9%
11级岗
5
√
√
√
院聘
占初级职称总人数的50%
12级岗
5
√
√
√
院聘
占初级职称总人数的50%
第三条聘任程序学院向全体教师和各级管理人员公布学校批准的院聘岗位职数、上岗条件、业绩标准、考核办法和岗位聘任工作进程表及院聘岗位工作程序。
其中,院聘岗位基本程序为:
个人申请、资料和资格审核、综合评定、院内公示、学院聘任、学校备案;校聘岗位的聘任按学校公布的工作流程进行。
第四条上岗条件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学院各项事业发展需求和本院教职员工实际情况,分别制定院聘各级岗位的上岗条件(包括任职年限、上一聘期以来业绩考核情况、日常工作表现,以及学历和学位等其他个人信息),并报请学校批准(见附件1)。
校聘岗位的上岗条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教师业绩标准学院对各类教师岗位任职人员实施业绩考核(含校聘岗位上岗人员)。
除学校确定的双肩挑人员依照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执行之外,其他所有教师岗位型任职人员年教学工作总量及课堂教学工作量均相同,年科研工作量分值不同(见表5)。
按学校要求,学院不设科研为主型岗位。
表3外国语学院管理岗位设岗情况
岗位类别
职位
上岗职级
上岗人数
备注
全职管理岗
党总支书记
正处级
1
校聘
全职管理岗
党总支副书记
副处级
1
校聘
全职管理岗
学院院长
正处级
1
校聘
“双肩挑”
学院副院长
副处级
2
校聘
行政管理岗
办公室主任
正科级
1
校聘
全职管理岗
分团委书记
正科级
1
校聘
全职管理岗
分团委副书记
正科级
1
校聘
全职管理岗
教学秘书
副科级
2
校聘
全职管理岗
辅导员
副科级
1
缺编1人
行政管理岗
行政秘书
科员
1
校聘
合计
10
缺编及“双肩挑”人员未计入
表4外国语学院教学辅助岗位设岗情况
岗位类别
上岗等级
上岗人数
上岗理由
上岗情况的说明
职称
其他
实验室
8级岗
1
√
√
实际设岗比例和层级按学校批复的意见执行。
9级岗
1
√
√
10级岗
1
√
√
11级岗
1
√
√
资料室
7级岗
1
√
√
按照校图书馆规定执行。
第六条管理人员业绩标准学院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对本院各类管理岗位任职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并制定相应岗位的业绩考核标准。
其中,全职管理岗位任职人员无教学工作量要求。
为保证全职管理岗位任职人员集中精力做好管理工作,教学工作量限制按学校规定执行;副科级以上岗位的任职人员应按照对应岗位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量;副科级职位以下管理岗位任职人员没有科研工作量考核要求;学校界定的“双肩挑”人员可按照学校规定减免相应的教学工作量,但需按本人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标准,完成不少于1/2比例的科研工作量(见表6)。
表5教学为主型岗位年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业绩标准
岗位
类别
课堂教学
教学总工作量
科研分值
学校最低标准
学院最低标准
学校标准
学院标准
学校标准
学院标准
3级岗
60
240
130
320
100
200
4级岗
80
240
160
320
75
150
5级岗
80
240
160
320
50
100
6级岗
80
240
160
320
43
90
7级岗
80
240
160
320
35
70
8级岗
80
240
160
320
—
50
9级岗
80
240
160
320
—
50
10级岗
80
240
160
320
—
50
11级岗
60
240
120
320
-
-
12级岗
50
240
100
320
-
-
注:
①四、五、六、七级岗上岗教师聘期内必须分别发表2、2、1、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出版学术专著、学术编著或学术译著1部;
②三、四级岗上岗教师聘期内必须完成学院指派的学科建设任务(包括系、部、研究所工作,申报新学科点,举办学术讲座等)。
第七条教辅人员业绩标准学院除要求教学辅助岗位(实验室、图书资料)任职人员按规定坐班、保质保量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外,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最低科研分值。
考虑到该类岗位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特殊性,考核标准中不设教学工作量要求(见表7)。
表6各级管理岗位任职人员考核标准
岗位类别
上岗职务
教学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
全职管理岗
总支书记/院长
无教学工作量要求;课堂教学超过120学时不计酬
每年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撰写对学校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调研报告
全职管理岗
总支
副书记
无教学工作量要求
每年发表工作研究论文1篇或撰写对学校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调研报告
“双肩挑”
副院长
减免所聘教师岗位1/2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不能低于最低考核标准。
按学院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1/2科研工作量考核
全职管理岗
分团委
书记
无教学工作量要求
每年发表工作研究论文1篇或对分管工作提出改革创新工作思路、研究报告
全职管理岗
分团委
副书记
无教学工作量要求
每年发表工作研究论文1篇或对分管工作提出改革创新工作思路、研究报告
行政管理岗
办公室
主任
无教学工作量要求
每年发表工作研究论文1篇或对分管工作提出改革创新工作思路、研究报告
行政管理岗
教学秘书(正科)
无教学工作量要求
无科研工作量要求
行政管理岗
教学秘书(副科)
无教学工作量要求
无科研工作量要求
全职管理岗
辅导员
(科员)
无教学工作量要求
无科研工作量要求
行政管理岗
行政秘书
(科员)
无教学工作量要求
无科研工作量要求
第八条教师业绩考核教学岗位任职人员教学工作量达到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240学时)、科研工作量达到聘期内相应岗位业绩标准,且无教学事故和严重工作失误的,个人业绩可考核为合格;完成相应岗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其中,教学工作量超额40%以上或科研分值超额40%以上,且无教学事故和严重工作失误的,或获得教学成果奖、院校两级教学评估优秀、学生反映良好的个人业绩可考核为优秀;教学或科研工作量中1项未达到学院业绩标准
表7教学辅助岗位任职人员考核标准
岗位
类别
上岗
等级
基本工作要求
科研工作量分值
学校要求
学院要求
最低分值
学院考核分值
实验室
7级岗
按规定坐班,完成岗位职责
与学校同
30
8级岗
按规定坐班,完成岗位职责
与学校同
—
9级岗
按规定坐班,完成岗位职责
与学校同
—
10级岗
按规定坐班,完成岗位职责
与学校同
—
11级岗
按规定坐班,完成岗位职责
与学校同
-
图书资料
7级岗
完成图书情报教学工作
与学校同
30
80%,且无教学事故和严重工作失误的,个人业绩可考核为基本合格;未达到学院规定的相应岗位最低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要求的,个人业绩可考核为不合格(见表8)。
聘期内出现教学事故或严重工作失误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分,其个人业绩考评适当降低等级。
第九条管理岗位业绩考核及津贴发放学院参照学校对本学院整体工作的评价等级、相关人员的工作质量和个人业绩完成情况对各管理岗位任职人员进行考核。
其中,学校考核的处级管理干部,按学校下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民主评价意见、个人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程序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学院考核的管理干部参照工作效率、规范管理、民主评价及个人业绩情况进行评价。
考核合格的发放全额业绩津贴;考核基本合格的,按60%发放个人业绩津贴;考核不合格的,将扣减全部个人业绩津贴,直至撤销其相应的上岗资格。
全职管理岗位任职人员科研任务考核按学校规定执行。
(见表9)
表8教师完成不同工作业绩所对应的考核级别
考核
等级
考核等级评价标准
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完成数量
工作质量
优秀
同时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且其中1项超额40%以上人员
无事故和严重失误
合格
同时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量80%以上的人员
无事故和严重失误
基本合格
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均高于学校最低标准,但其中1项或2项未达到学院考核标准80%的人员
无事故和严重失误
不合格
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均未达到学院规定考核标准80%的人员
-
*出现教学事故或严重工作失误,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分,业绩考评适当降低等级
表9管理干部考核标准和奖惩标准
岗位名称
岗位等级
考核标准
奖惩措施
个人业绩津贴
部门业绩津贴
处级正职
五级职员
学院考核个人业绩,由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核。
完成学校给学院下达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才可以按学校规定发放部门业绩津贴
占绩效工资的55%
根据学校对学院考核结果发放。
部门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单位,部门业绩津贴×1.1;部门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等级的,部门业绩津贴×1;部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取消全体管理岗位人员的部门业绩津贴
处级副职
六级职员
科级正职
七级职员
①工作效率(20%),保质保量完成分管工作,按时上下班。
②规范管理(40%),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照章办事,工作规范。
③民主评价(20%),服务对象满意。
④个人业绩(20%)
占绩效工资的35%
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完成本职工作,考核合格全额发放,基本合格60%发放,不合格不发放
占绩效工资的20%
科级副职
八级职员
科员
九级职员
第十条教辅岗位业绩考核及津贴发放学院对教辅岗位任职人员坐班情况、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以及个人业绩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
其中,坐班情况、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和个人业绩中任何1项低于60分(科研工作量低于学校最低科研分值),考核为不合格;全部项目评价均高于60分,但综合评价低于70分,考核为基本合格;综合评价超过70分(科研分值完成学院标准80%以上),考核为合格;完成学院科研业绩标准,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综合评价突出,考核为优秀。
教辅岗位任职人员津贴发放参照管理干部办法执行。
其中,考核合格的发放全额业绩津贴;考核基本合格的,按60%发放个人业绩津贴;考核不合格的,将扣减全部个人业绩津贴。
教辅岗位任职人员科研任务考核按学校规定执行。
(见表10)
表10教辅人员工作状况和个人业绩考核等级及要求
考核等级
评价标准
考核科目
优秀
完成学院科研业绩标准,并有突出表现,或综合评价突出的
(1)坐班情况
(2)服务质量
(3)服务对象满意度
(4)个人业绩
合格
综合评价超过70分(科研分值完成学院标准80%及以上)
基本合格
全部项目评价均高于60分,但综合评价低于70分
不合格
任何1项出现低于60分(科研工作量低于学校最低科研分值)
第十一条教师业绩津贴发放学院业绩津贴按照教师的实际工作量和学院制定的业绩津贴分配办法发放。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的使用业绩考核为优秀的,由学院给予奖励,并在年终评优和评选先进活动中列入优选名单。
学院对业绩考核人员的奖励数额根据学校核发的业绩津贴可机动数额和学院经济状况在年度考评结束后确定。
业绩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参加年终评优和评选先进活动。
业绩考核基本合格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取消年终评优和评选先进的资格,并在下一年度取消其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业绩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除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取消年终评优和评选先进的资格外,扣除绩效津贴的25%。
第十三条合作成果的分值计算合作完成的科研论文、著作、立项课题和获奖成果所得的科研分值可按照参与人数按比例分配,每个成员的分配比例参照表12执行。
在年终业绩核定前1个月(即每年的12月1日之前)提交学院岗位聘任及业绩考评领导小组认定、同意,方能生效。
表12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分值在合作人之间的分配办法
位次
人数
主持人(%)
其他参加人(%)
1
2
3
4
5
6
7
1
100
-
-
-
-
-
-
2
70
30
-
-
-
-
-
3
60
30
10
-
-
-
-
4
50
25
15
10
-
-
-
5
50
20
15
10
5
-
-
6
50
20
10
10
5
5
-
7
50
15
10
10
5
5
5
超过7人
50
由主持人参照上列方式分配,但不得超过50%
注:
新立项项目所得的科研分值由项目第一申报人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参照本表提出分配意见。
学院按照项目负责人提交并签字的意见书(相关人员须同时签字)划分科研分值,并备案用于科研津贴的分配。
第十四条科研津贴计发范围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获得国家级奖励所得的科研分值按学校规定另行奖励,不计入学院科研津贴计发范围;校内其他部门人员(含本院非教师系列人员)获得的科研分值计入本院科研考核任务的,计入学院科研津贴计发范围;非以青岛科技大学署名第一研究单位的成果,因学校不将其计入本院科研考核任务,学院不计入科研津贴发放范围。
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共同署名成果,导师得分按“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科研分值分配办法”计算所得分值(见表13)。
表13科研津贴计发和科研工作量考核范围的限定
序号
科研工作类型
是否计发科研津贴
1
国家级奖励获得的分值
作为考核指标,不计发科研津贴
2
其他部门人员(含本院非教师系列人员)科研分值
列入本院考核任务的,计发科研津贴
3
非以青岛科技大学署名第一研究单位的成果
作为考核指标,不计发科研津贴
4
非考核年度内的科研成果
不计入考核,不计发科研津贴
5
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共同署名成果所得科研分值
按“科研分值分配办法”,计算相应分值和计发科研津贴
注:
研究生已获研究生处奖励的,因其科研分值不计入本院考核任务,故本院不计发科研津贴,但可按比例计入指导教师考核的科研分值(指共同署名的成果)。
第十五条工作任务折换在考核时,为解决有关人员不同时期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分布不均衡问题,在完成学院规定的年教学工作量或科研工作量最低要求的前提下,以超额教学工作量或科研分值折顶科研或教学工作量不足部分,折算比例为2科研分:
1学时,折换的教学工作量不再计发教学津贴,获得的科研分值仅作考核指标,不计发科研津贴;担任小语种和第二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学人员,其教学工作量不足部分可以科研工作量或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折顶,具体办法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上述工作程序为:
个人申请(考评开始前)、学院审核、学院岗位聘任和考核领导小组批准、院内公示、备案。
第十六条兼职人员教学工作量减免兼任学院各类管理职务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兼职教学工作量减免或兼职补贴。
学院兼职教学秘书(要求坐班)者减免其所聘岗位要求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其他管理兼职根据具体兼职工作量和完成情况由学院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新进人员定岗和岗位升级当年新调入人员的岗位确定按学校人事部门意见执行,其当年的业绩按实际到岗时间考核;聘期内有关人员取得新业绩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本人提出晋升高层级岗位的申请,校聘岗位提交学校审核,院聘岗位由学院按学校核定的岗位比例,在有空额情况下,进行岗位层级晋升评定。
第十八条方案实施本方案经学院全体教师讨论、学院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未尽事项,学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由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另行拟定,并报学校岗位聘任考核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其他不可预测问题和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处理,重大问题报请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1年12月16日
附件一
各类院聘岗位任职条件
为了体现责、权、利相一致原则,个人申报岗位应与职称、业绩相对应;申报同一岗位者,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聘任的条件依次为科研业绩(纵向课题、学术专著、学术编著、核心期刊论文、学术译著、横向课题、普通论文)、管理兼职(教学、行政及学生工作)和任现职称年限。
一、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应聘教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上一聘期完成所聘岗位应承担教学工作量人员,新进人员必须能够承担正常教学、科研任务。
1、五级岗
A未上四级及以上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B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负责人优先聘任;
C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位者优先聘任;
D任现职称五年或五年以上。
2、六级岗
A符合五级岗任职条件未上岗人员;
B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在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承担校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负责人优先聘任;
(2)校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者优先聘任;
(3)任现职称三年或三年以上。
3、七级岗
A符合六级岗任职条件未上岗人员;
B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在上一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08-2010年聘期考核结果合格;
(2)2008-2010年聘期考核结果基本合格。
4、八级岗:
A未上七级以上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B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承担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排名前三位,或担任校级教学或科研项目负责人;
(2)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位,或校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位;
(3)任现职称四年或四年以上。
5、九级岗
A符合八级岗任职条件未上岗人员;
B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校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成员排名前三位;
(2)校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位;
(3)任现职称二年或二年以上;
(4)其他科研成果或教学成绩较突出者。
6、十级岗
A符合九级岗任职条件未上岗人员;
B具有讲师职称任职资格,在上一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考核结果合格者;
(2)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个人申请,学院聘任委员会根据本人2010年的业绩和本单位编制岗位指数情况评审后同意聘任者。
7、十一级岗
A未上十级以上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B具有助教任职资格,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任职年限较长者;
(2)校级或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成员;
(3)校级或以上教学或科研奖获得者。
8、十二级岗:
A未上十一级以上岗位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B实习期满未被聘任其它教学岗位者。
二、实验岗位任职条件
应聘实验岗位人员,必须是在实验室从事实际教学管理工作且能够承担正常实验教学管理任务。
1、八级岗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实验师岗位工作5年以上;
(2)参与纵向或者横向课题(前六位);
(3)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做出突出成绩。
2、九级岗: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实验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
(2)有一定科研成果;
(3)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做出较大成绩。
3、十级岗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上一聘期考核合格者;
(2)考核基本合格者,个人申请,学院聘任委员会根据本人2010年的业绩和本单位编制岗位指数情况评审后同意聘任者。
4、十一级岗:
A未上十级以上岗位的具有中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B具有助级专业技术职称,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任职年限较长者;
(2)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做出较大成绩者。
8、十二级岗:
实习期满未被聘任其它实验岗位者。
附则
1、将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优秀作为同一岗位聘任的优先条件之一。
2、对于上一聘期考核因未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要求而确定为不合格的教师,如果保证质量并超额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没有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可以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不作降档聘任。
3、2011年考核中,科研工作量只作为参考,待聘期结束时根据被聘人员三年业绩的总量确定合格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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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外国语学院 教师 各类 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