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设计要求规范版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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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设计要求规范版修改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年版)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主要技术内容是: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颁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要求,对原规范中与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中的要求不协调的技术条文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城市绿地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和技术措施的条文。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术 语
2.0.19A湿塘wetbasin
用来调蓄雨水并具有生态净化功能的天然或人工水塘,雨水是主要补给水源。
2.0.19B雨水湿地stormwaterwetland
通过模拟天然湿地的结构和功能,达到对径流雨水水质和洪峰流量控制目的的湿地。
2.0.19C植草沟grassswale
用来收集、输送、削减和净化雨水径流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可用于衔接海绵城市其他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
主要型式有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干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湿式植草沟。
2.0.19D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system,bioretentioncell
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
2.0.19E生态护岸ecologicalslopeprotection
采用生态材料修建、能为河湖生境的连续性提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且能防止水流侵袭、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称,包括生态挡墙和生态护坡。
3基本规定
3.0.12 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城市绿地中的大型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预警系统,保证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
【条文说明】本条款的后半部分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而新增的,明确了城市绿地内的所有海绵设施必须有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3.0.14 城市绿地设计宜选用环保材料,宜采取节能措施,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以及雨水等资源。
3.0.15 城市绿地的设计宜采用源头径流控制设施,满足城市对绿地所在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
【条文说明】在城市绿地设计时应满足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对于绿地年径流总量的控制要求,协调落实好源头径流控制设施。
3.0.15A 海绵型城市绿地的设计应遵循经济性、适用性原则,依据区域的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水文水系、径流现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海绵型城市绿地的设计应首先满足各类绿地自身的使用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和游憩功能,根据不同的城市绿地类型,制定不同的对应方案;
2大型湖泊、滨水、湿地等绿地宜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措施,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
3应优先使用简单、非结构性、低成本的源头径流控制设施;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场地整体景观设计,应与城市绿地的总平面、竖向、建筑、道路等相协调;
4城市绿地的雨水利用宜以入渗和景观水体补水与净化回用为主,避免建设维护费用高的净化设施。
土壤入渗率低的城市绿地应以储存、回用设施为主;城市绿地内景观水体可作为雨水调蓄设施并与景观设计相结合;
5应考虑初期雨水和融雪剂对绿地的影响,设置初期雨水弃流等预处理设施。
【条文说明】城市绿地应该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根据各地区的自然经济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合理设置各类源头径流控制设施。
1本款明确了城市绿地的海绵型设计,首先应该确保满足各类绿地自身的定位功能,避免本末倒置。
不同的城市绿地类型应该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与需求采用与其相对应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2 本款明确了大型湖泊、滨水、湿地等绿地除了满足生态景观功能以外,在设计时应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与需求提升对雨水排放、吸纳的能力。
3 绿地的海绵型设计应该贯彻实用、经济并与绿地的总体设计及相关专业相协调的原则。
4雨水利用应满足节约型原则,应尽量使用生态自然的雨水收集方式,避免资源的浪费。
本款也提出了土壤渗透率低的地方,对雨水收集利用的原则。
提出了在满足绿地景观效果的同时,也可利用城市绿地的景观水体作为雨水调蓄设施。
5在降雨初期及北方使用融雪剂的地区,雨水会夹杂着部分油污、化学剂等易污染物,流入绿地,不利于植物的正常生长,为了保证流入绿地内的雨水相对干净,需要在设计时考虑安装初期雨水弃流装置或弃流井,确保城市绿地不受污染。
4竖向设计
4.0.1城市绿地的竖向设计应以总体设计布局及控制高程为依据,营造有利于雨水就地消纳的地形并应与相邻用地标高相协调,有利于相邻其他用地的排水。
【条文说明】本条提出在城市绿地的竖向设计时,既要考虑绿地内的功能需求及海绵型设计,同时也应该考虑绿地周边其他用地的排水。
5 种植设计
5.0.1 种植设计应以绿地总体设计对植物布局的要求为依据,并应优先选择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的适生植物。
【条文说明】按照绿地总体设计对植物布局、功能、空间、尺度、形态及主要树种的要求进行种植设计;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在绿地内选择抗逆性强、节水耐旱、抗污染、耐水湿的树种,可降低绿地建设管理过程中资源和能源消耗。
5.0.2 设有生物滞留设施的城市绿地,应栽植耐水湿的植物。
【条文说明】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的植物种类选择应根据滞水深度、雨水渗透时间、种植土厚度,水污染物负荷及不同植物的耐水湿程度等条件确定。
5.0.5应根据场地气候条件、土壤特性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及配置模式。
土壤的理化性状应符合当地有关植物种植的土壤标准,并应满足雨水渗透的要求。
【条文说明】绿地土壤应满足雨水渗透的要求,不满足渗透要求的应进行土壤改良。
土壤改良宜使用枯枝落叶等园林绿化废弃物、有机肥、草炭等有机介质,促进土壤团粒结构形成,增加土壤的渗透能力。
土壤的理化性状指标可按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340的规定执行。
6 道路、桥梁
6.1道 路
6.1.5 城市绿地内的道路应优先采用透水、透气型铺装材料及可再生材料。
透水铺装除满足荷载、透水、防滑等使用功能和耐久性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透水铺装对道路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潜在风险较大时,可采用半透水铺装结构;
2 土壤透水能力有限时,应在透水铺装的透水基层内设置排水管或排水板;
3 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不应小于600mm并应设置排水层。
【条文说明】透水铺装适用区域广、施工方便,可补充地下水并具有一定的峰值流量削减和雨水净化作用,在城市绿地内应优先考虑利用透水铺装消纳自身径流雨水,有条件的地区建议新建绿地内透水铺装率不低于50%,改建绿地内透水铺装率不低于30%;但透水铺装易堵塞,寒冷地区有被冻融破坏的风险,因此在城市绿地内使用透水铺装时,必须考虑其适用性,选用不同的材料和透水方式,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次生灾害或地下水污染的发生。
透水铺装结构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和《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的规定。
6.1.5A湿陷性黄土与冰冻地区的铺装材料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 园林建筑、园林小品
7.1园林建筑
7.1.2A 城市绿地内的建筑应充分考虑雨水径流的控制与利用。
屋面坡度小于等于15°的单层或多层建筑宜采用屋顶绿化。
【条文说明】绿色屋顶可有效减少屋面径流总量和径流污染负荷,具有节能减排的作用,城市绿地内的建筑一般体量较小,以一、二层为主,功能较单一,有实施屋顶绿化的基础,同时还能结合景观环境一起设计,有利于建筑与景观的融合,因此城市绿地内有条件设置绿色屋顶的建筑宜优先考虑绿色屋顶。
绿色屋顶的设计可参考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规定。
7.1.2B 公园绿地应避免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为雨水回补地下水提供渗透路径。
【条文说明】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颁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要求,应限制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为雨水回补地下水提供渗透路径。
公园绿地是纳入城市建设用地平衡,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文化、教育、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在城市建设用地中的比例通常在12%左右。
为此提出限制其地下空间开发的要求。
8给水、排水及电气
8.2排 水
8.2.3 绿地中雨水排水设计应根据不同的绿地功能,选择相应的雨水径流控制和利用的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规定了绿地雨水排水设计的基本原则、方式。
2014年住建部出台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用以指导各地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大城市径流雨水源头减排的刚性约束,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建设生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使城市开发建设后的水文特征接近开发前,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提供重要保障。
绿地海绵城市建设所构建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宜依据下渗减排和集蓄利用的原则,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措施,使绿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低于75%,雨水资源利用率不低于10%。
各地应结合水环境现状、水文地质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目标作为设计控制目标。
8.2.4 化工厂、传染病医院、油库、加油站、污水处理厂等附属绿地以及垃圾填埋场等其他绿地,不应采用雨水下渗减排的方式。
【条文说明】径流总量控制途径包括雨水的下渗减排和直接集蓄利用。
但是在径流污染严重的绿地为避免对地下水和周边水体造成污染,不应用下渗减排方式。
8.2.5 绿地宜利用景观水体、雨水湿地、渗管/渠等措施就地储存雨水,应用于绿地灌溉、冲洗和景观水体补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条件的景观水体应考虑雨水的调蓄空间,并应根据汇水面积及降水条件等确定调蓄空间的大小。
2 种植地面可在汇水面低洼处设置雨水湿地、碎石盲沟、渗透管沟等集水设施,所收集雨水可直接排入绿地雨水储存设施中。
3 建筑屋顶绿化和地下建筑及构筑物顶板上的绿地应有雨水排水措施,并应将雨水汇入绿地雨水储存设施中。
4 进入绿地的雨水,其停留时间不得大于植物的耐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
【条文说明】主要对绿地雨水集蓄利用做一些规定。
实施过程中,雨水下渗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的比例需依据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的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
缺水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基于直接集蓄利用的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
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局部修订的条文,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urbanroadengineering
(2016年版)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
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5横断面
5.3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3.4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3.4路侧带
1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人行道最小宽度
2绿化带的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的相关要求。
当绿化带内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绿化带的宽度还应满足所设置设施的宽度要求。
3设施带宽度应包括设置护栏、照明灯柱、标志牌、信号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要求,各种设施布局应综合考虑。
设施带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但应避免各种设施间,以及与树木的相互干扰。
当绿化带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应保证绿化带内设施及相邻路面结构的安全,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及防渗措施。
【条文说明】该条规定与《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一致。
车行道最外侧路缘石至道路红线范围为路侧带。
路侧带宽度包括人行道、绿化带和设施带。
1人行道宽度指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应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人行道宽度按下式计算。
wp= Nw / Nw1 (式3)
式中:
wp ——人行道宽度(m);
Nw —— 人行道高峰小时行人流量,(P/h);
Nw1——1m宽人行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h·m)。
根据调查资料,我国城市道路中人行道宽度一般为2m~10m,商业街、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附近路段人流密度大,携带的东西多,因此应比一般路段人行道宽。
人行道宽度除了满足通行需求外,还应结合道路景观功能,力求与横断面中各部分的宽度协调,各类道路的单侧人行道宽度宜与道路总宽度之间有适当的比例,其合适的比值可参考表6选用。
对行人流量大的道路应采用大值。
表6 单侧人行道宽度与道路总宽度之比值参考表
2绿化带是指在道路路侧为行车及行人遮阳并美化环境,保证植物正常生长的场地。
当种植单排行道树时,绿化带最小宽度为1.5m。
3设施带是指在道路两侧为护栏、灯柱、标志牌等公共服务设施等提供的场地。
不同设施独立设置时占用宽度见表7。
表7 不同设施独立设置时占用宽度
根据调查我国各城市设置杆柱的设施带宽度多数为1.0m,有些城市为0.5m~1.5m,考虑有些杆线需设基础,宽度较大,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
a)中间带
b)两侧带
图5.3.5分车带
2分车带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分车带最小宽度
注:
1侧向净宽为路缘带宽度与安全带宽度之和;
2两侧带分隔带宽度中,括号外为两侧均为机动车道时取值;括号内数值为一侧为机动车道,另一侧为非机动车道时的取值;
3分隔带最小宽度值系按设施带宽度为1m考虑的,具体应用时,应根据设施带实际宽度确定。
4当分隔带内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宽度还应满足所设置设施的宽度要求。
3分隔带应采用立缘石围砌,需要考虑防撞要求时,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撞护栏。
当需要在道路分隔带中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立缘石的设置形式应满足排水的要求。
【条文说明】分隔带为沿道路纵向设置的分隔车行道用的带状设施,其作用是分隔交通、安设交通标志、公用设施与绿化等,此外还可在路段为设置港湾停车站,在交叉口为增设车道提供场地以及保留远期路面展宽的可能。
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组成分车带。
路缘带是位于车行道两侧与车道相衔接的用标线或不同的路面颜色划分的带状部分,其作用是保障行车安全。
本次编制中,在满足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中路缘带、安全带按设计速度80km/h、60km/h和50km/h、40km/h三档规定,修订为按设计速度60km/h为界分为两档,与车道宽度的分界一致,也更便于使用。
取值除了设计速度50km/h的路缘带宽度由原规定的0.5cm修订为0.25m外,其余规定均未变化。
为满足道路行车安全的需要,车行道边一般设置立缘石。
当在道路分隔带中设置下沉式绿地时,车行道雨水需汇集进入下沉式绿地,立缘石应设置开口、开孔形式或间断设置,以满足路面雨水通过立缘石流入绿化带的要求。
5.4路拱与横坡
5.4.2单幅路应根据道路宽度采用单向或双向路拱横坡;多幅路应采用由路中线向两侧的双向路拱横坡、人行道宜采用单向横坡,坡向应朝向雨水设施设置位置的一侧。
【条文说明】采用单向坡时一般采用直线形路拱,双向坡时应采用抛物线加直线的路拱。
为便于雨水的收集,道路坡向应朝向雨水设施设置位置的一侧。
当道路设置超高时,雨水设施应按道路超高坡向的位置设置,保证道路的安全行驶。
5.5缘石
5.5.2立缘石宜设置在中间分隔带、两侧分隔带及路侧带两侧。
当设置在中间分隔带及两侧分隔带时,外露高度宜为15cm~20cm;当设置在路侧带两侧时,外露高度宜为10cm~15cm。
排水式立缘石尺寸、开孔形状等应根据设计汇水量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立缘石是指顶面高出路面的路缘石,有标定车行道范围和纵向引导排除路面水的作用。
其外露高度是考虑满足行人上下及车门开启的要求确定的,一般高出路面10cm~20cm。
排水式立缘石尺寸、开孔形状或间断设置的距离应根据汇水量计算确定。
12路基和路面
12.3路面
12.3.2路面面层类型的选用应符合表12.3.2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12.3.2路面面层类型及适用范围
1道路经过景观要求较高的区域或突出显示道路线形的路段,面层宜采用彩色。
2综合考虑雨水收集利用的道路,路面结构设计应满足透水性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和《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的有关规定。
3道路经过噪声敏感区域时,宜采用降噪路面。
4对环保要求较高的路段或隧道内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宜采用温拌沥青混凝土。
【条文说明】 路面面层类型的选用不仅要考虑道路的类型和等级,更需要考虑不同面层的适用范围。
道路设计中应针对不同性质、功能的场所选用相应的铺面类型。
近年来,随着对城市道路环保和景观要求的日益提高,科研人员研发了一批新型沥青混合料,并得到成功应用,如温拌沥青混凝土、大孔隙沥青混凝土、彩色沥青混凝土、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透水沥青路面、透水砖路面等。
并且已有相应的专用规范。
因此,本规范只对各种路面结构的使用条件做原则规定,具体的设计要求,可详见相关规范。
15管线、排水和照明
15.3排水
15.3.1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应根据区域排水规划、道路设计和沿线地形环境条件,综合考虑道路排水方式。
城市建成区内道路排水应采用管道形式,城市外围道路可采用边沟排水。
在满足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应达到相关规划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
【条文说明】道路排水工程往往结合区域排水工程建设,是城市排水工程的一部分,应符合城市排水工程的一般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涉及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等多方面,需要从径流源头、中途和末端综合控制,因此,海绵城市建设应贯彻规划引领、统筹建设的原则,控制目标和指标必须从规划层面统筹考虑,分解到相关的专项规划之中,在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水系等的建设中具体落实。
城市道路应在不削弱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提出的控制目标。
15.3.2 道路的地面水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迅速排除。
【条文说明】“道路地面水”包括道路范围内的车行道、人行道、分隔带、绿地、边坡的地面水,以及其他可能进入道路范围内的地面水。
15.3.4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道路排水设计的具体指标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相关规定,本规范不另行规定。
16绿化和景观
16.2绿化
16.2.2道路绿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绿化设计应选择种植位置、种植形式、种植规模,采用适当的树种、草皮、花卉。
绿化布置应将乔木、灌木与花卉相结合,层次鲜明。
2道路绿化应选择能适应当地自然条件和城市复杂环境的地方性树种,应避免不适合植物生长的异地移植。
设置雨水调蓄设施的道路绿化用地内植物宜根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植物。
3对宽度小于1.5m分隔带,不宜种植乔木。
对快速路的中间分隔带上,不宜种植乔木。
4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应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5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满足停车视距要求。
【条文说明】道路绿化设计应综合考虑沿街建筑性质、环境、日照、通风等因素,分段种植。
在同一路段内的树种、形态、高矮与色彩不宜变化过多,并做到整齐规则和谐一致。
绿化布置应注意乔木与灌木、落叶与常绿、树木与花卉草皮相结合,色彩和谐,层次鲜明,四季景色不同。
设置调蓄设施的道路绿化带内的植物选择还应考虑植物的耐淹、耐盐、耐污等要求。
根据城市绿化养护单位较多提出中央隔离带植物养护难的问题,本条规定种植树木的中央隔离带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5m;是对窄隔离带上种植植物品种的限制,应选便于养护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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