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规章制度.docx
- 文档编号:4825448
- 上传时间:2022-12-09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1.77KB
社区居委会规章制度.docx
《社区居委会规章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区居委会规章制度.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社区居委会规章制度
社区居委会规章制度
社区居委会规章制度
【篇一: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三皇桥居委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08-10-2318:
52:
13编辑:
shq27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倡导居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促进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之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是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委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居民公约,对辖区内的公共事务进行议事、听证、决策、协调、服务和监督评议活动。
第三条居委会接受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并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经居住本社区的居民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居委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综治委员会、民政救助委员会、文教卫生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社区事务管理委员会等6个专业委员会。
居委会成员兼任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各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由3-5名委员组成,其委员应经居民会议确认。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任务:
(一)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义务;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争创文明市民,提高居民素质;
(三)办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公共服务;
(四)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政府做好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循序、社会救助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六)密切联系居民,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七)根据社区实际,制定居委会三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实事计划;
(八)召集和主持居民会议,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教育督促居民遵守居民会议的决定和《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九)协调社工站与居民的关系,支持社区站开展工作,评议社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评议街道办事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任务: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1、做好居民信访接待登记工作;
2、参与居民矛盾的调解、社区单位与居民之间的纠纷协调;
3、分析社区成员之间不协调的因素及产生问题的主、客观的原因;
4、了解和掌握社区内不稳定的各种因素;
5、协助楼道组长抓好民事纠纷的调解,防止出现矛盾激化事件。
(二)司法综治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1、负责社区治安的日常工作,结合治安防范管理的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落实治安综合治理;
2、分析社区治安状况,对社区成员反映的治安问题及发生突发性事件或暴力事件向有关部门提出应急措施;
3、组织各类社区成员开展日防、夜防工作,组织志愿者联防队伍;监督物业公司社区保安工作;
4、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5、配合社区民警与社工做好社区流出人口和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及暂住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文教卫生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1、利用社区资源,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广大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营造温馨祥和的社区氛围;
2、配合社区工作站开展社区教育,提高市民素质;
3、进行各类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培育居民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4、组织群众搞好社区环境卫生,配合物业公司专业管理人员实现垃圾分类,保持楼道内外及外环境整洁卫生;
5、经常检查社区卫生,协助专业部门整洁社区环境,搞好社区内公
益卫生设施的维护工作,保持其清洁美化;
6、监督指导物业,管理日常卫生和绿化管理工作;
(四)老龄
工作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1、宣传有关方针、政策,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热心为老年人服务,帮助解决特困、独居老人的衣、食、住、行等实际问题;
3、组织和发动老年人参加社区各类文化、体育活动;
4、建立和完善社区老龄群团组织及为老服务网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举办老龄人的各类社区公共事业;
6、管理新民茶室、体育设施、图书馆、棋牌室;
(五)社区事务管理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1、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居民区重大事务调查和论证;
3、居民公约的研究和调研;
4、代表大多数居民利益,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和建议;
5、涉及大多数居民利益事情举办听证会;
6、制定居委会内实事工程或年内居委必定要完成的事项;
7、帮助居民解决各种生活困难,提供各种利民、便民服务;
(六)民政救助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1、宣传民政福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辖区内各类困难人员和优抚
对象的基本情况;
2、整合社区资源,筹集帮困资金和物资,及时开展扶贫帮困和拥军优属工作;
3、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评议小组,定期召开救助评审会。
4、协助社工站做好本社区低保居民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调查、核实、张榜公布工作。
5、对社会救济对象、残疾人、“低保”对象做到经常看望,对生活有困难的组织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包户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
第八条居民小组长协助居委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开展居民自治活动;发动居民自愿订立小组公约,并督促居民自觉履行。
第四章居民会议
第九条居民会议是居民在社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形式。
其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举、撤换居委会成员;
(二)制订、修改居民公约或居民自治章程,并督促居民自觉履行;居民公约和居民自治章程对全体居民具有约束力;
(三)讨论、决定居委会提请的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居民会议的决定对全体居民具有约束力;
(四)讨论、决定居委会三年工作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听取、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及资金筹集、收支的情况报告,评议、监督居委会成员的工作;
第十条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18周以上的居民,或每户派1名代表,
【篇二: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
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建设,规范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精干、务实、廉政、高效的社区居委会队伍,推进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组织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区民政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负责,严于律已,工作务实,勤政为民,牢固树立服务的思想,当好社区居民的带头人。
(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恪守职业道德,认真联系社区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问题和纠纷。
(四)加强学习,丰富知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五)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团结和依靠群众,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会自治,办理各种事务,解决各种问题。
(六)热爱居委会工作。
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
主任全面负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七)热心群众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经常深入
社区居民当中了解民情民意,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居民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八)熟悉掌握社区居民、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急不躁,讲求效率。
(九)工作时间保持有人值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全体外出时应提前一天以文字形式告知居民。
社区居委会原则上不得组织居民外出活动,需要组织居民外出活动时,必须报街道批准,并做好安全工作。
(十)建立完善的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报告社区内发生的重大情况及日常工作信息。
二、辞职、劝退、罢免
(一)关于个人原因辞职
社区居委会成员因个人原因决定离开社区居委会工作岗位的,需提交本人书面辞职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并做完相关工作交接后离岗。
涉及工作补贴的按实际天数核发。
居委会成员连续事假1个月以上、病假2个月以上;全年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病假4个月以上,已不能胜任社区居委会工作或严重影响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人员,本人应主动提出辞职申请,以便及时补选。
未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的人员,可提请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其去留。
(二)关于劝退的规定
凡社区居委会成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劝其自行提出辞职。
1、不热心社区居委会事务,对群众提出的要求敷衍搪塞。
对应当办
理的事项推拖扯皮,不认真负责,经多次教育又不改正的;
2、不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向社区居民吃、拿、卡、要的;
3、无故脱离工作岗位3天以上的;
4、在社区居委会班子内部闹不团结,产生不良影响的;
5、由于本人能力所限或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所负担工作,且变更另一个岗位也无法胜任的;
6、经街道考核或社区居民测评为不称职的。
对上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劝退”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与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共同与其谈话(涉及社区一把手由社区工作科与组织科共同与其谈话),说明原因,并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
2、凡本人拒绝的,由街道办事处主管负责人与本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再次听取本人的申辩及理由;
3、本社区党组织向所在街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4、对被劝退人员的工作补贴以正式离岗日期为准计算。
(三)关于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罢免
1、凡社区居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运用罢免程序,将其罢免:
(1)因工作渎职、失职使社区居民健康和财产及社区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2)街道考核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测评为不称职的;
(3)侵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全年无故累计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
(5)应予劝退,且本人申辩理由不能成立却坚持不退的;
对上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罢免”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由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居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
或由街道办事处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罢免建议。
2、居委会依据《选举规程》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罢免本社区居委会成员。
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罢免会议有困难时,可由街道办事处派人代行主持召开会议。
3、在居民会议表决时,应书面说明罢免理由。
被罢免人有权出席会议申诉意见。
居民代表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并在居委会存档。
街道办事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勤制度
(一)无假日办公制
作息时间:
上午8:
30—11:
45;下午2:
00至5:
00;晚上5:
00—6:
00。
季节变化根据街道办事处通知,调整作息时间。
节假日上午8:
30—11:
30;下午2:
00—5:
00。
晚上5:
00—6:
00和节假日实行一至二人轮流值班。
(二)请销假制度
因病、因事或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请病假以病假条为依据;一般工作人员事假一天,病假2天由居委会负责人批
准。
超过上述期限均由本人提出,报社区工作科审批。
居委会负责人因事、因病请假,由社区工作科分管领导审批。
请假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年终列入考核。
未经请假,无正当理由不上班、不参加集中学习的、上班后又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律作旷工处理。
(三)奖惩制度
1、病(事)假的生活补贴扣除办法。
病(事)假3天以内(含3天),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病(事)假3天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事假每天扣30元,病假每天扣15元;病(事)假月累计10天以上,事假每天扣40元,病假每天扣除20元。
病(事)假月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扣除当月全部政府补贴。
全年累计事假2个月、病假4个月以后,政府补贴将不再计发。
2、为严肃考勤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公平性,考勤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扣除当事人和一把手的当月政府补贴。
3、全年因病事假缺勤不超过三天的(没有旷工)人员,给予一次性物质或精神奖励。
4、条件允许情况下,对全年病事假不超过一周的人员(没有旷工),组织外出或休假一天。
(四)具体要求
1、社区居委会
人员的出勤、缺勤,由专人负责记载,按月计结,作为月发工资的依据。
有关科室将不定期抽查。
2、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无故不得迟到早退。
每天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认真进行登记,迟到或早退人员必须
【篇三: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定期学习制度:
每月定期组织居委会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科学文化知识,居委会要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报告工作制度:
社区居委会每年至少要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审议,社区居委会原则上要每季度向社区议事会报告一次履行职责和财务收支情况,主动听取并征求议事会的意见,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如遇特殊情况社区居委会可临时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决定。
三、居务公开制度:
将社区居委会的内容,财务收支情况,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及联系电话等,通过联系卡、公示板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服务承诺制度:
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及监督。
五、考核评议制度:
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居民和社区议事会的批评。
社区成员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满意率低于60分的,社区居委会班子应及时查找原因,改进工作。
经群众评议,对工作不称职或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可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一、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协议。
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优抚救济工作。
四、做好环境卫生、计划生育、民事调解、医疗保健工作。
五、做好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妇女的保护工作,关心教育青少年。
六、对社区的物业管理进行监督。
七、向政府反映社区成员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会议代表制度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社区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建成,居民会议可由全体年满十八岁以上的居民或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代表2-3人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社区居民会议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原则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并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二、讨论决定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和规划。
三、讨论制定和修改居民公约。
四、选举、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五、变更和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讨论决定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行为准则
严于律己,宽人待人,深入楼院,服务群众,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勤俭节约,廉洁事公,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为民办事,勇于奉献。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社区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年满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代表2至3人参加。
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
社区居民会议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原则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并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二、讨论决定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和规划。
三、讨论制定和修改社区居民公约。
四、选举、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五、变更和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讨论决定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社区居民议事会制度
1、社区事务决策要坚持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规范决策程序,实行民主决策。
2、设立居民议事栏,实行一事一议制,议事前充分征求广大居民的意见。
3、社区日常事务由社区“两委会”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实行定期召开(每月一次)和即时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对社区内公益事业建设、事业性管理费等有关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召开社情恳谈会,在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然而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表决制。
5、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分工负责。
具体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间和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能组织实施;形成的决议,社区“两委会”必须带头执行。
6、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建立会议记录簿,记录会议参加人员、主持人、讨论主要议题、讨论结果、形成的决议,并存档备查。
7、按季及时召开情况通报会,向党员、居民代表通报落实情况。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社区居委会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