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管理制度华为海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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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管理制度华为海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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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管理制度华为海尔
1目的
1.1明确员工的职责与权利,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1.2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展示企业形象;
1.3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生产计划的顺利实现;
1.4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注入活力。
2范围:
适用于生产部全体员工。
3具体制度
3.1作息制度
3.1.1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星期天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
8:
00—12:
00(上午)、13:
30—17:
30(下午),如需加班或调整则另行通知。
3.1.2员工上下班须打卡,否则以旷工处理,如因公不能按时打卡的,须告知部门主管并获得同意方可,公事办完后2天内必须到办公室签字认可,否则以旷工处理。
3.1.3上班3分钟未到岗者,予以迟到处理;30分钟至1小时未到岗者,按旷工半天计,超过一个小时的按旷工1天计;提前5至15分钟下班,按早退处理;提前15分钟至30分钟下班,以事假2小时计;提前1小时下班,则按事假4小时处理。
3.1.4每月第一次迟到或早退,处以10元罚款;每月第二次迟到或早退,处以15元罚款,每月第三次迟到或早退,处以20元罚款;超过4次则计旷工1天。
3.1.5员工无故不上班或未经允许不上班以旷工处理,旷工处三倍日薪罚款,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累计超过5天,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3.1.6班组负责人必须做到上班提前10分钟,且是本班组最早到岗、下班最后离岗的人。
违者每月超过三次罚款10元。
3.2请假制度
3.2.1员工2天以内请假,由所在班组长批准;请假2至5天由部门主管审批;6天(含6天)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
3.2.2部门主管以上请假,一律报总经理批准。
3.2.3员工因病治疗请假,须出示正规公立医院证明,否则以事假处理。
3.2.4无论何种形式的请假须出示请假条,并由所在班组长在请假条上批注意见,再由部门主管批准,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外出,否则按作息制度第3.1.5条处理。
3.3加班制度
3.3.1计件员工加班按计件价格计算工资,计件员工在加班时间内无计件价格参考的,须在计件日报表上说明加班时间做什么事;其他非计件员工加班后如实申报加班时间,由部门主管审核、签字、确认,并交人事部备查。
3.3.2加班最低计算时间为30分钟,未满30分钟不计为加班,超过30分钟未满一个小时以30分钟计算,加班时限按生产实际要求,由生产主管规定。
3.3.3凡各车间安排的加班,各班组长必须自始至终在生产岗位,否则以旷工论处。
3.3.4加班作息规定按3.1执行。
3.4例会制度
3.4.1每周一、三、五18:
30为生产部统筹例会时间,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应按时参加,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5元,迟到5分钟以上罚款10元,无故不到者,每次罚款20元。
3.4.2各班组长每天上班前10分钟召开10分钟班组早会,总结前一天的生产和品质情况并布置安排当天工作,早会采取点名制,无故不参加早会或者迟到者每次罚款10元。
3.5信息反馈制度
3.5.1各班组负责人应在每天下班前将各班组报表如实填好,于第二天早上8:
30前交车间主管,各车间每天9:
30前将生产日报表录入。
品质部于每天上午10:
00前将维修、检验报表录入,报表推迟提交或录入每次罚责任人5元。
3.5.2各班组负责人,应认真如实填写各类报表,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至50元罚款;计件数量造假的,取消该作业员当日计件数量并罚款10至5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班组负责人给予免职处分。
3.5.3各班组负责人及IPQC在每天的工作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给部门主管以便及时解决。
如发现问题自己处理不了又不向主管及时报告,贻误生产或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班组负责人或IPQC50至200元罚款。
3.6看板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各班组必须在显着位置悬挂相关看板,看板内容为组织架构、当天生产安排、公告、巡查记录,各班组长必须认真填写,及时更新看板内容,检查如有过期看板内容,或看板填写不规范,每次罚班组长5元。
3.7现场5S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各班组要严格按照“5S”现场管理要求,认真做好本班组的5S工作,对生产现场进行规范化管理。
各班组长为本班组“5S”活动第一责任人,组织、监督本班组的“5S”工作。
对不按照要求执行或拒绝执行的班组,按以下标准处罚相关5S责任人和班组长。
3.7.1区域划分的合理性及完整性。
检查此项本班组有3处不达标罚班组长5元每次。
3.7.2设备及工具:
设备有专人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相应操作规范和点检记录,设备维护保养人能正确回答保养、维护相关规定,设备上无油污、锈斑、破损,设备运行标识清晰,工具摆放整齐且标识清楚,任何人在30秒内可以找到所需工具。
检查此项3小项不达标罚班组长5元/次。
3.7.3货架作业区及通道
货架及作业区干净整洁,物料摆放整洁、规范、标识清楚,无良品和不良品混放,产品有防护、防尘,状态有标识;通道划分明显,物料摆放未占用通道。
货架及作业区内无不明物件及超过三天以上用不着的物料。
检查此项有3处不达标罚班组长5元/次。
3.7.4人员素养
3.7.4.1员工上班仪容整齐,产品轻拿轻放,摆放有序。
工作时无交头接耳、东张西望,无串岗离岗,遵守纪律,待人以礼等,检查此项没发现1人次不合格,罚直接责任人5元/次,罚班组长5元/次。
3.7.4.2车间清扫每天至少一次,检查发现车间生产场地及空间有清扫不干净的,每次罚班组长5元。
3.8作业规范制度
生产车间各作业岗位作业时必须按相关作业规范操作,做到事事有规范,事事有目标,事事有检查,事事有记录,相关奖罚按3.10执行。
3.9日事日清制度
3.9.1生产部各班组每天必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今日事今日毕。
如有遗留,每发现一次罚班组长5元。
3.9.2产线物料管理严格按不超过三天生产所需要物料领料存放,检查如有发现违者,罚班组长5元/次。
3.10质量管理制度
全体员工必须按照产品的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因违规操作而造成质量问题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10.1IQC来料检验误判或徇私舞弊造成来料不良,处IQC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10至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3.10.2在制程中,各班组长是该班组质量第一责任人。
也就是各班组长在制程中所出现的所有质量问题的第一责任承担者与质量问题的第一处罚对象。
3.10.3造成批量不良但可以返修的,且不良率在3%—30%之间,则对直接责任人与各班组长处以5—30元罚款;不良率超过30%以上,对直接责任人与班组长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并处10—100元的罚款。
返修方式实行谁生产谁返工,返修所占工时不给予补计。
3.10.4被处罚过一次的同类问题,如有再犯,则在原处罚基础上加倍处罚或累加并处。
3.10.5造成批量报废的情况,除不计计件数量以外,对直接责任人及所在班组组长及相关品检人员处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并按材料价格赔偿。
3.10.6零件车间各班组必须按照以下规定实行首检、过程自检及完工检验、IPQC巡检和最终检验:
3.10.6.1每种需加工的产品,在每道工序开始时或重新调机(模)作业或人、机调换时,作业员都必须按样板或产品检验标准或作业指导书进行首检并做记录,未按要求首检并进行生产的,处罚生产责任人和所在班组长每人10元以上罚款。
3.10.6.2进入正常生产后,作业员要对加工的产品进行自检,班组长和IPQC错时巡检,并做好记录,冲压产品中饰板类产品每块必检,零件类每200个需检验一次,综合组及冲压组需攻丝、锪孔的产品,每20个需检验一次。
班组长和IPQC每小时对班组生产的产品进行巡检,检验不合格时要立即停止生产,班组长在30分钟以内进行处理,处理不了则必须报告部门主管,未按上述规定进行操作的,处相关责任人10元/次罚款。
3.10.6.3产品完工或工序完工后必须交IPQC检验合格后才可入库或转入下一道工序作业,未按此要求入库或擅自转入下道工序的,处直接责任人和班组长每次10元。
3.10.6.4自检合格的工件流入下一道工序被检出不合格者,罚前道工序直接责任人10元/次,班组长和IPQC各5元/次,奖励发现者10元/次。
3.10.7总装车间各班组必须按照各自班组相关作业规范进行自检、终检,上一道工序做完后必须检验合格才能流入下一道工序。
下道工序检出上道工序不良则罚上道工序操作者10元/次,罚班组长5元/次,奖励发现者10元/次。
3.10.8下道工序检出上道工序不良后应停止作业,报告班组长处理后才能作业。
如发现不良也不报告而私自处理并继续往下作业的处该作业员10元罚款。
3.10.9模具与设备管理
3.10.9.1模具开发与维修归模具车间,模具使用与维护归零件车间。
3.10.9.1.1新产品开发所需模具由技术部提供完整的开发设计资料、技术工艺及工期等给模具车间,模具车间组织安排生产。
3.10.9.1.2使用中的模具维修由零件车间出示《模具/设备保修通知单》给模具车间,模具车间组织安排维修。
3.10.9.1.3无论新开模具还是使用中维修的模具,生产完成后,都要安排试模,并做好相关记录,原则上每件产品试模次数不允许超过三次,超过三次仍达不到产品设计要求的模具车间需填写《不良品异常联络及对策书》进行分析。
不做记录每次罚模具车间主管10元,超过三次以上试模需追究模具师傅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处10至50元罚款。
3.10.9.1.4模具的维护和使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模具的损坏,使用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会同模具车间、生产部等相关部门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事故发生原因,分清责任归属,并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至500元,同时制定预防性措施。
3.10.9.2设备维修归工程部,各使用部门负责对设备的管理、日常保养及维护。
3.10.9.2.1设备各使用部门需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工程部编制设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使用中设备出现故障,各使用单位需填写《模具/设备报修通知单》报工程部,工程部组织维修。
3.10.9.2.2各部门在使用设备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使用规程,对所分管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无记录每次罚分管责任人5元。
有记录无保养每次罚分管责任人10元。
3.10.9.2.3设备的维护和使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设备的损坏,使用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会同工程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事故发生原因,分清责任归属,并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至500元,同时制定预防纠正措施。
3.10.10仓库管理
3.10.10.1仓库账、卡、物的一致性。
抽查一致性低于95%,处罚相关仓管人员5元/次。
3.10.10.2先进先出原则。
如有违反,处5元/次罚款。
3.10.10.3单据传递及时。
所有单据必须在三天内传递到相关部门,并且当天完成的单据要当天传递。
如有超时,每单罚款5元。
报表及单据保存完整,如有丢失,每单罚款5元。
3.10.10.4物料收发及时。
发给组装车间面板类物料必须在接单后两小时内备料完毕,锁芯零件类物料必须在四小时内准备完毕,如有推迟,每次罚款5元。
3.10.10.5物料收发准确性。
面板物料按单发放,面板类套料及锁芯零件套料按5‰损耗发放,电子套料中除贴片电容、电阻、二极管、三极管,电感等按3‰损耗发放外,其余物料按实发放,如有多发或少发,每发现一次罚仓管员5元。
3.10.10.6做好仓库的5S及防尘、防潮、防压、防火、防盗等保护性工作,检查有三项不合格,每次罚仓库主管、仓库班组负责人及分管仓管员每人每次5元。
3.10.11对QC按AQL值抽检判定的要求全数返工返修的不合格产品而不进行有效改善或者拒不改善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元罚款。
3.10.12QC判定不合格的产品在未经任何权限人员的签字批准下,即流往下道工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元罚款。
3.10.13QC判定的不良产品在书面知会要求停产整顿而仍生产的,给予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并处以20元罚款。
3.10.14不合格品区域混放有良品其它物品或合格品区域内混放有不良品及其它物品的,对相关班组责任人处以10元罚款。
3.10.15来料产品未经IQC检验合格或合格未办理入库手续即被取走试用的,根据影响品质严重程度,处当事人以10至100元的罚款。
3.10.16经分管副总,品管OQC已确定报废的物料而未放置到报废区或待处理区,与良品混混放超过一个工作日,处相关责任人10元罚款。
3.10.17未经品管确认,冒充品管标签,以次充好,一经发现则给予书面警告或罚款20元。
3.10.18将QC判退或不良的物料的标识私自撕毁的,一经发现,处当事人10元罚款。
3.10.19不按操作规范或工艺规定作业且不听劝告和制止的,处责任人以警告并罚款10元。
3.10.20装组线送检的产品,被QC检出少件,错件或搭配不对的或其他人为过失,处责任人5元罚款。
3.10.21不服从品管判定,蓄意刁难,拒不接受,故意作对者,则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处30元以上罚款。
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3.10.22产品在制程中没有标识或标识不清,处相关责任人每次5元罚款。
3.10.23生产制程中严格按照防护要求作业,严禁乱堆、乱放、乱拖等野蛮行为,对违反者每次处5元罚款。
3.10.23.1锌合金产品从压铸到抛光前,必须码放整齐,且层于层之间必须用纸皮隔离,堆放高度低于容器边缘5cm以上,抛光后的产品必须用专用包装袋或包装纸防护,把手和面板必须用专用外箱码放,有表面要求的锁芯零件抛光后必须用专用包装纸包装并用胶盆码放,不得用胶筐外发锌合金电镀产品。
3.10.23.2对于表面要求较高的五金冲压件,如饰板、侧饰板、锁壳、锁盖等产品,每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相关作业指导书标准作业,严禁压伤、碰伤。
堆码必须整齐,层与层之间必须用纸皮隔离,堆码高度低于胶筐3cm至5cm。
对于其它冲压件在各道工序完成后外发电镀时,只能用胶盆或木盆存放,严禁用袋子或胶筐存放。
3.10.23.3对表面要求较高的塑胶件,从注塑到总装都必须用专用防护膜或包装袋包装,防止划伤。
3.10.23.4总装车间电子产品严格按防静电生产、包装、储运;组装生产线在装配作业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堆、乱抓、乱摆,以防表面碰伤。
3.11奖励制度
3.11.1总装车间月制程一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含95%)奖励班组长50元,另再奖励班组100元。
3.11.2零件车间月制程一次合格率达到98%以上(含98%)奖励班组长50元,另再奖励班组100元。
3.11.3后道工序的人员检出前道工序的产品不良(不良率超过3%),给予该员工10元奖励。
3.11.4对于个人如能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部门主管报批后并得到公司实际运用,证明能改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奖励50至200元人民币。
3.11.5各车间各班组每月综合评比一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在班组“每月最佳”栏里提出表扬。
3.11.6往月发生的不良品在本月内投诉的计算到本月。
3.12绩效考核制度
3.12.1绩效考核制度为班组长及非计件员工每月工作德、能、勤、绩的考核依据,具体考核办法按《生产部考核方案》实施。
3.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月班组长或OQC绩效考核为0:
3.12.2.1无故不请假,旷工1天及以上或全月实际出勤少于26天(2月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3.12.2.2本月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设备及模具损失1000元以上);
3.12.2.3本月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往月生产不良在本月内接到投诉的。
3.12.2.4经OQC检验合格发出的成品投诉不良率超过3%。
3.13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3.13.1搞好《安全生产法》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员工不得违规操作、不得作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事,对于生产中存有安全隐患和突发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主管,并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控制险情,保护现场,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3.13.1.1冲床作业严禁用手直接在模具上取物放物,违者罚作业员10元/次,罚班组长5元/人次。
3.13.1.2冲压作业员、压铸、注塑操作员、模具车间及工程部相关设备维修人员上班时一律穿劳保鞋,压铸作业员须着长袖劳保服,违者每发现一次罚作业员10元,罚班组长5元/人次。
3.13.1.3钻床、车床、铣床、砂带机、电批等高速转动设备作业员严禁戴手套,留长发(女性长发保留者须绑扎好且不披发)。
如有违者,罚该作业员10元/次,罚班组长5元每次,并要求立即整改。
3.13.1.4加强用电管理,严禁私拉乱接,违者罚直接责任人10元/次。
3.13.1.5发生安全事故的经济处罚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13.2员工上班应佩戴厂牌,穿工作服,对于无故不戴厂牌及不穿工作服者,罚款5元/次。
3.13.3厉行节约,生产现场无跑、冒、滴、漏、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无丢弃可用的物品,违者罚款5至20元。
3.13.4严禁打架斗殴,对于挑起事端引发打架斗殴并致人伤残者,不予姑息,立即开除,并负担伤者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
3.13.5服从上级安排,对于无故顶撞上级或拒不执行上级指令者,轻则予以10至50元罚款,重则开除。
3.13.6严禁酗酒上班、消极怠工、偷工减料;严禁在生产区域(含洗手间)吸烟;禁止上班时间内打电话、听MP3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对有违反以上情形的,给予10至50元罚款,造成影响特别恶劣的,予以开除。
3.14考核培训制度
各车间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都有向新老员工进行技术培训的义务,公司和生产部将根据生产进展情况,有计划的对员工、基层管理人员分批分级进行培训,以提高员工和基层管理者的业务技能、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任何人在接到培训通知后都应按时参加,对于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元/次。
各岗位操作员应该掌握基本的应知应会,生产部管理人员随时对员工进行抽查,如有员工不会的对班组长处10至20元罚款。
3.15其它制度
3.15.1巡检和监督抽查制度:
为保证以上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将有专人负责,每天不定时进行巡检和监督抽查,对于检查出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生产部各级管理人员将负连带责任并处罚10至50元。
3.15.2离职制度:
3.15.2.1员工离职须提前30天向公司申请,填写离职申请书,经核准后并移交完毕方可离开公司。
3.15.2.2未提出离职申请或提出申请,公司还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公司者,按旷工处理。
3.15.2.3员工离职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者,或被解雇人员办理移交不清者,由公司人事部通知催办,并作如下处理:
不予签发离职证明,各类人事资料不予转出,并由其自行承担损失;离职当月工资予以封存,逾期三个月后,予以取消,收归公司。
3.15.3有效沟通制度:
员工与员工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以及班组与其他部门之间信息的沟通,要持有积极主动的态度,不得有消极怠慢甚至充耳不闻或出言不逊。
如有此现象处罚班组长10元/次并通报批评。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因生产需要,如有变更或有新制度和规定出台,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其效力与本制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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